中国共产党柳州地区组织志

中共柳州地区组织,从1926年建立第一个支部——中共武宣支部,至1949年12月发展到3个地工委、 5个县工委、3个特别支部,党员619名。在中共各级组织领导下,先后建立7支武装力量,共9500多人枪,经历无数次战斗,粉碎敌人的多次“围剿”,歼灭敌人近5000人。在解放大军到达之前, 先后解放了5个县城,79个乡镇,配合南下解放军解放13个市、县。这时期,许多党的优秀领导骨干如刘策奇、潘业俊、陶保桓、韦天强、江明彬、莫江白等都先后英勇牺牲。为争取人民的解放而被反动派杀害的中共党员、农会骨干、游击队员和先进分子达300多人。
1950~1995年,中共柳州地区各级党组织领导各族人民,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中曲折前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党员干部仍坚守岗位,抵制“左”倾错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组织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同时,地委和217个党委、563个总支、7319个支部,注意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地组织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各级组织的战斗力。全地区11万名中共党员中,绝大多数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在各条战线发挥模范和骨干作用。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中共柳州地区组织
1926年12月,中共梧州地委派中共党员、省农民部苍梧道办事处主任林培斌到武宣指导农民运动,发展了翁尧年、潘业俊、朱文拔等农协会骨干入党,并建立中共武宣支部,翁尧年任书记,这是柳州地区第一个中共支部。支部建立后,领导农民协会和组织农军对土豪劣绅进行英勇的斗争。同年冬,中共柳州支部干事会发展象县青年刘策奇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年,中共梧州地委派中共党员苏其礼、黄启韬等到平南县罗香、罗运两乡(今属金秀县)指导农民运动。1927年春,中共柳州支部书记陈岳秀、组织干事张胆和刘策奇到象县指导农民运动。张胆还到融县、来宾等地指导农民运动。
1927年“四.一二” 反革命政变,新桂系当局追随蒋介石“清党”反共。4月12日,开始实行分区“清党” ,伍廷飏负责柳庆区“清党”工作。9月~12月,直接联系和领导柳州地区革命运动的共产党员张胆、林培斌、刘策奇和武宣农运特派员陈炳璋等相继被杀害。
1928年1月5日,中共广西地委书记邓拔奇根据中共中央南方局关于整顿和发展党的组织的指示精神, 到武宣县东乡石崖村召开党员会议,研究组织暴动问题。8日,成立中共武宣县委,潘业俊任书记,县委先后隶属中共广西地委、广西特委领导。县委成立后,发展一批党员,并建立中共东乡区委,全县共有党员10余人。6月1日,翁尧年被捕,28日被杀害于武宣县城。潘业俊被迫秘密转移外地,中共武宣县委解体。武宣、象县大批农会骨干被杀害,境内大革命运动转入低潮。
1932~1934年,融县籍青年陶保桓、路璠、路伟良等到桂林广西师专读书,接受了革命思想,1936年先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中共桂林支部书记陶保桓在桂林介绍张华入党,12月,陶保桓派张华到融县工作。1937年上半年,张华先后发展党员,成立中共融县支部,属中共桂林县委领导。
1935年春, 中共宾阳县委在迁江县陶邓乡那塘村,发展3名党员,成立陶邓支部。1936年冬,成立中共宾阳、永淳、迁江3县临时工委。
1936年11月7日,中共广西省工委成立。1937年1月,省工委书记陈岸到武宣重建中共武宜支部,时有党员5人。1937年4月,中共广西省工委委员黄彰到武宣指导工作,将武宣支部改为中共武宣县工委,覃秉寿任书记,韦敬礼、韦天强为委员,下辖通挽、东乡、武宣中学3个支部,有党员16人。到1937年全地区中共党员发展到21人。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武宣县工委、融县支部的多数党员赴南宁、武鸣等地及北上延安,两个组织的活动停止。中共陶邓支部因与组织失去联系而消失。
1937年9月, 中共柳州支部书记陶保桓在柳州被捕,英勇就义。1938年春,原中共武宣县工委书记覃秉寿由桂林回到武宣,恢复县工委,覃秉寿仍任书记。中共党员路璠重建融县支部,路璠任书记,时有党员7人。1941年3月,在柳州成立中共柳州市委,路璠任书记。
1942年7月9日,由于叛徒的出卖,中共广西省工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苏曼牺牲,大批中共党员被杀害,广西党组织受到严重破坏,大部份党员从城市转移到农村活动。10月,转移到武宣县的党员,成立武宣特支,江明彬任书记。12月,中共广西省工委代理副书记黄彰到来宾县建立中共大湾小组,自兼组长,以烧砖瓦为掩护,领导恢复和开展桂东南、桂西南中共党组织的工作。1943年秋,路璠、莫矜、梁林到三江县的富禄一带活动,建立中共黔桂边特支,梁林任书记,1944年1月,撤回融县,改为融县特支,路璠任书记。1944年2月,转移到来宾县大湾的党员,成立来宾特支,梁山任书记,有党员10人,隶属省工委领导。1944年初,中共桂东区特派员黄嘉,将中共修、荔、蒙特支划分为中共荔蒙特支和修仁支部。修仁支部设在三江乡(今属金秀县) ,书记韦天强,副书记韦章平,6月,韦天强调离,韦章平任书记。1944年10月,修仁支部多数象县籍党员转移到象县进行抗日活动,修仁支部改为中共象县支部,韦章平任书记。
1944年夏,日本侵略军入侵广西后,属于中共广东省组织系统领导的《柳州日报》党组织和属于中共中央南方局桂林办事处领导的中共桂林文化支部,先后转移到柳北。他们通过原有的内部关系与中共融县特支取得了联系,当时三方面组织的领导人,协商成立中共桂北临时联合工委,负责人罗培元,委员路璠、司马文森、郑思、张琛、陶保恒,三方共有党员71人。联合工委成立后,组织领导融县抗日挺进队、挺秀队、《柳州日报》警卫队和镇国政工队,在融县、罗城、柳城一带进行武装抗日斗争。
1940年7月, 汉口基督教女青年会战时服务团中的中共党小组组长彭滪和两名党员到达鹿寨,开展抗日救亡活动。1942年,中共党员司马孙受上级党组织的委派,与党员梁思义、杨伟等,深入金秀瑶山,组织抗日救亡巡回教育队。1944~1945年,中共武宣特支组织领导东乡和南河抗日武装伏击日本侵略军。中共党员覃宝龙、黄日昌、莫家星等分别在都宜忻边境,通过抗日统一战线,组织领导抗日游击队,开展抗日武装斗争。
1947年4月,中共广西省工委在横县召开会议,对武装起义作了具体部署。5月,成立中共桂柳区工委,书记陈枫,委员李福海、路璠。融县、象县、忻城等地的党组织属中共桂柳区工委领导。 9月,香港分局发《华南人民武装当前行动纲领》,给柳州地区的武装斗争指明了方向、 步骤和办法。9月16日,中共上林支部领导古蓬、思吉乡百余名农民举行武装起义。9月29日,廖联原、韦志龙领导贵县、武宣、桂平3县交界的5000名农民武装,在贵县达开乡举行“中秋起义”。10月4日,中共武宣县工委领导贵(县)武(宣)边近200多名农民武装举行武装起义。在国民党保安团的“清剿”下,起义部队化整为零,转入山区活动。
1948年2月14日至3月15日,中共桂柳区工委书记陈枫、委员路璠在柳江县成团乡水灵村主持召开中共桂柳区工委工作会议。象县韦纯束、黄绍亮,都宜忻地区吴师光、莫江白、韦勋猷、何文等11人参加。这次会议是一次党员干部训练班,到会人员学习了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基本理论,对如何开展农村工作和城市工作进行研究。会议作出《加紧努力,迎接新形势》的决议。
1948年4月,香港分局批准成立中共粤桂边区委员会,在粤桂边区委员会领导下,7月,成立中共桂中南地工委,杨烈任书记。柳州境内武宣、来宾、迁江的党组织归其领导。
1948年8月24日至9月14日,中共桂柳区工委宣传委员路璠在融县永乐乡溪滨寨举办昆仑山武装斗争干部训练班。参加训练班学习的有桂北、柳北、都宜忻、象县等地的中共组织和游击队负责人,他们学习了毛泽东、朱德的军事著作、中共中央香港分局关于武装斗争的指示。 9月下旬,陈枫、路璠、莫矜、肖雷、莫江白等到香港参加中共中央香港分局书记方方主持的武装斗争干部训练班学习。回来后,在桂柳区组织传达贯彻,推动了桂柳区游击战争的发展。
1948年12月中旬,中共中央香港分局决定撤销中共桂柳区工委,成立中共广西省农委,负责领导桂北、桂东、柳北、桂中、都宜忻等地区的党组织和游击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柳州地区境内在中共省农委领导下,先后成立中共桂中地工委、中共柳北区工委、中共都宜忻地区工委,中共柳来象边区特支。在中共桂中南地委领导下,先后成立中共武宣县工委、来宾特支、迁江特支、上林特支。
中共桂中地工委
1949年5月, 中共广西省农委委员黄传林到武宣县通挽乡立寺村召开会议,宣布成立中共桂中地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廖联原,副书记韦纯束,组织部长李明,委员韦志龙、李捷三。下辖1个县工委、1个总支和5个支部。
中共象县工委
1947年2月,中共广西省工委书记钱兴决定,将象县支部改为象县特支,韦纯束任书记。1948年3月,桂柳区工委决定,将柳南(柳江县里雍、白沙一带) 与象县合为象县区,建立中共象县区领导机关。韦纯束调桂林,象县特支党员的组织关系由中共象县区领导机关接收,负责人陈钜。1949年4月,中共广西省农委决定,成立中共象(县)修(仁)雒(容)区领导机关,象县区领导机关工作结束。 1949年8月,广西省农委决定,撤销象修雒区领导机关,成立中共象县工委,书记韦纯束,副书记韦章平,隶属桂中地工委领导,共有党员46人。1949年12月,象县工委组织关系移交给中共柳州地委。
中共柳北区工委
1947年7月,中共融县特支改为融县工委,莫矜任书记,属中共桂柳区工委领导。12月,融县工委分为华山、 恒山工委,卢起任华山工委书记,莫矜任恒山工委书记。1948年7月,华山、 恒山工委合并为中共融县工委。1949年8月,中共广西省农委决定,将中共融县工委扩建为中共柳北区工作委员会,书记莫矜,组织部长谢之雄,宣传部长林润葱。工委机关驻融县永乐乡下覃村, 共有党员130人,下设中共河东工委,书记韦克;中共河西工委,书记梁仲彬; 中共三江县工委,书记雷剑。1950年3月14日,中共柳州地委、柳州军分区、中共柳北区工委、柳北总队联合发出《关于结束中共柳北区工委、柳北总队组织的决定》。中共柳北区工委组织关系移交给中共柳州地委。
中共都宜忻地区工委
1947年8月, 中共桂柳区工委书记陈枫到忻城县大塘乡睦麟村召开会议,研究开辟农村根据地问题,同时宣布成立中共上(林) 忻(城)工委,书记吴师光,副书记丘铮,下设7个支部。1949年10月20日,中共广西省农委将上忻工委改为中共都宜忻地区工委,书记路璠,副书记吴师光, 委员覃宝龙、周廷扬、覃展、韦勋猷。下辖中共柳江县工委和8个支部,共有中共党员172名。1949年12月,党员的组织关系移交中共庆远地委和中共柳州地委。
中共柳来象边区特支
1949年7月, 中共广西省农委决定成立中共柳来象边区特支,直属省农委领导,书记肖雷,共有党员13人。1949年12月,中共来宾县委成立,特支组织关系移交县委。
中共桂中南地委下属的县工委、特支
中共武宣县工委
1947年4月,中共武宣特支划归中共贵县中心县委领导。6月,贵县中心县委书记杨烈将武宣特支改为中共武宣县工委,书记韦敬礼、委员罩秉寿、江明彬,仍属贵县中心县委领导,县工委下辖通挽区委和桐岭、 东乡两个支部,有党员19人。1947年9、10月,县工委领导武装起义。11月县工委成员江明彬牺牲,12月覃秉寿向敌人自首,韦敬礼率领部分党员和武装人员转移到横县镇龙山活动, 县工委工作停止。1948年7月,根据桂中南地工委指示,成立贵(县)武(宣)来(宾)迁(江)特支,特支书记梁德。1948年10月,改为贵、武、来特支,书记梁德、 林夏。1949年5月,中共桂中南地工委撤销中共贵武来特支,重新成立中共武宣县工委,隶属桂中南地工委领导,书记韦敬礼,下辖四个区工委,党员16人。1950年1月5日,桂中南地委派组织部长粱德将武宣县工委的组织关系交给中共柳州地委。
中共来宾特支 1949年8月, 中共贵县工委派赖伟、梁宁到来宾工作,他们在来宾发展一批党员。 9月,经贵县工委同意,成立中共来宾特支,书记赖伟、黄祖盛,隶属中共贵县工委领导,下设4个支部,1个党小组,有党员58人。12月,特支组织关系移交中共来宾县委。
中共迁江特支 1949年7月, 中共桂中南地工委在迁江建立中共迁江总支部,有党员15人。 1949年12月19日,将总支改为特支,特支书记覃耀庭。1950年2月,特支组织关系移交中共迁江县委。
中共上林特支1949年1月上旬,中共桂中南地工委决定,将中共上林支部改为上林特支。地工委委员张声震兼任特支书记。
1949年3月至12月,在以上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先后建立了7支武装力量,共9500多人枪,经历无数次战斗,粉碎敌人的多次“围剿”,歼敌5000多人,在解放大军到来之前,先后解放5座县城,79个乡镇,配合南下解放军解放13个市、县。

第二章 柳州地委

第一节 领导机构

中国共产党柳州地方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柳州地委),于1949年10月经中共中央华中局批准,在汉口市组建。1950年1月,柳州地委正式成立,隶属中共广西省委。机关驻柳州市。
1950年2月,桂北区党委成立,中共柳州地委改由桂北区党委领导;1951年3月,桂北区党委撤销, 中共柳州地委直属广西省委领导。1952年8月,柳州地委和宜山地委合并,称宜山地委(地委机关迁宜山庆远镇)。1952年12月,桂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成立(1956年2月改称桂西壮族自治州党委),宜山地委改由桂西壮族自治区(州)党委领导。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成立后,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领导。1958年6月,广西区党委作出《关于实行地市委统一领导的决定》,将中共柳州市委委托地委统一领导(市委仍为地专一级组织),中共宜山地委改为中共柳州地委。7月,地委机关从宜山县庆远镇迁驻柳州市。8月,经广西区党委批准, 成立中共柳州地委书记处。 1961年7月, 中共柳州市委恢复由广西区党委直辖。1962年12月,撤销中共柳州地委书记处,设置书记、副书记。“文化大革命”初期,地委领导机构被地专机关群众组织夺权, 地委领导机关停止活动。1970年7月11日,成立中共柳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 1971年6月,召开中共柳州专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柳州专区第一届委员会。 1978年5月,广西区党委重新任命中共柳州地委领导班子成员,中共柳州地区第一届委员会历时7年至此结束。 中共柳州地委恢复为广西区党委的派出机构。1984年1月, 广西区党委下发《关于组成柳州地区新的党政领导班子的通知》,中共柳州地委设书记、副书记、委员,不再设常委。
中共柳州专区第一次代表大会按照“九大”党章规定,地委为一级党委,可召开党的代表大会。 1971年6月21日至24日,中共柳州专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柳州召开,出席大会代表583人。 大会在“文化大革命”和“九大”错误路线的影响下召开,中共柳州专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作《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继续革命,乘胜前进》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柳州专区第一届委员会, 由委员50人,侯补委员10人组成。一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地委常委9人,地委书记郭鹏。
中共柳州(宜山)地区委员会主要领导人
柳州地区全国历届党的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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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机构

办公室
1950年1月, 地委设秘书处,1953年6月,改为办公室。1968年8月20日,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 设办公室,行使地委、革委工作机构职能。1973年9月,根据上级指示,撤销革委办公室, 成立地委、革委办公室,1978年5月,改称地委、行署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79年4月,正式分开,恢复地委办公室至今。
组织部
1950年1月成立。“文化大革命”初期,被群众组织夺权。1968年8月20日,地区革委会成立后,政工组下设组织小组。1973年9月,恢复地委组织部至今。
宣传部
1950年1月成立,“文化大革命”初期,被群众组织夺权。1968年8月20日,地区革委会成立后,政工组下设宣传小组。1973年9月,恢复地委宣传部至今。
统战部
1951年3月成立。“文化大革命”初期,被群众组织“夺权”,1973年9月,恢复地委统战部至今。
农村政治部
1952年9月,成立农业部,1955年6月,改称农村部,1958年12月,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有利于加强党委对各部门的统一领导, 地委决定成立农业办公室, 负责领导农业口,1964年11月,农业办公室改称为农村政治部。1977年,恢复农业办公室。1979年11月撤销。
工交政治部
1954年5月,成立城工部。1954年8月,改称工业部。1957年6月,改称工交部,1958年,按战线成立工业办公室。1964年,改称工交政治部。“文化大革命”初期,被群众组织“夺权”。1977年1月,恢复工交政治部。1979年11月撤销。
财贸部
1956年2月成立。1958年12月,地委决定按战线成立财贸办公室。1964年8月,改称财贸政治部。 “文化大革命”初期,被群众组织“夺权”。1976年3月,恢复财贸政治部,1979年11月撤销。
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0年3月成立。1955年11月,称监察委员会。1963年4月,改称广西区党委监委驻柳州地委监察组。1978年11月,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4月,改称纪律检查组,8月,复称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12月,成立中共柳州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5月,地区纪委与行署监察局合署办公。
政策研究室
1950年1月成立。1963年2月撤销。1979年9月,成立调查研究室,1984年4月,改称农村政策研究室,1985年2月撤销。1986年1月,恢复政策研究室至今。
地直机关工委
1955年1月成立。 1956年5月和1960年4月,分别召开第一、二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宜山(柳州)地专直属机关第一、二届委员会。1973年9月,成立地直机关临时党委,1986年2月,召开中共柳州地区直属机关第三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柳州地区直属机关第三届委员会。1989年12月,将地直党委改为中共柳州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党史研究室
1981年8月,成立党史资料征集小组及其办公室。1992年,改称党史研究室至今。
党校
1959年10月,成立地委党校,“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撤销,1977年5月重建。
地委机关报社
1951年4月,成立柳州群众报社,1952年8月,与宜山农民报社合并。1958年改名跃进日报社。 1961年3月1日,地市合署办公,改名为柳州日报社。地市分开后,1961年8月,恢复跃进日报社。1963年,报社撤销。1988年5月,成立桂中日报社至今。
信访办公室
1957年,成立人民来信来访科。1979年,地委办公室设信访科。1986年7月,成立地委、行署联合信访办公室至今。
老干部局
1984年3月,成立地委老干部局至今。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1951年, 成立地委保密分会。1952年8月,称地委保密委员会。1971年,成立地区保密委员会。 1987年9月,成立地区国家保密局,1994年,更名为地区保密局,与地委保密委员会合署办公。
政法委员会
1980年8月,成立政法委员会至今。

第三节 党组、党委

政权系统党组
1950~1995年,先后设立广西区人大常委会柳州地区联络处党组、行政公署党组、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检察分院党组。行署工作部门设立办公室党组、经委党组、计委党组、交通局党组、乡镇企业委党组、二轻工业局党组、农委党组、水电局党组、气象局党组、畜牧水产局党组、农业局党组、农机局党组、林业局党组、粮食局党组、供销社党组、商业局党组、财政局党组、国家税务局党组、地方税务局党组、外经贸委党组、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城乡建设局党组、环保局党组、劳动局党组、人事局党组、物资局党组、科委党组、教育局党组、卫生局党组、文化局党组、体委党组、公安处党组、司法处党组、广播电视局党组、监察局党组、地质矿产局党组、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民政局党组、土地局党组、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公路管理局党委、糖业办公室党组、审计局党组、计生委党组、统计局党组、扶贫开发办党组等。
军事系统党委
柳州军分区党委1949年12月成立柳州军分区党委。 1956~1995年,先后召开1~11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柳州军分区一至十一届委员会。1992年10月,柳州市军分区、柳州军分区、柳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合并为柳州军分区,成立中共柳州军分区临时委员会。1993年3月,广西军区党委批准,成立中共柳州军分区委员会,中共柳州军分区临时委员会结束。
中共柳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党委,1990年12月成立。1992年10月,与柳州市军分区、柳州军分区合并,成立临时党委,师党委撤销。1993年11月,预备役师与军分区分开,单独成立党委。
柳州地区武警支队党委 1952年1月,成立专区公安大队(支队)党委。1985年5月,改为地区武警支队党委。
统一战线系统党组
1992年7月,成立政协广西区委员会柳州地区联络处党组。群众团体系统党组
1993年3月,成立广西区妇联柳州地区办事处党组。
金融 保险单位党组
1987~1995年,先后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分行党组、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党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柳州分行党组、中国交通银行柳州支行党组、中国保险公司柳州分公司党组。

第四节 下级组织

1949年12月,地委下辖中共柳州市委和柳江、柳城、融县、三江、榴江、雒容、象县、来宾、武宣、百寿县委及中渡行政办事处工作委员会。1950年2月,百寿县委划属桂林地委。3月,柳州市委由广西省委直辖。1951年6月,中共榴江、中渡、雒容县委合并为中共鹿寨县委员会。1952年6月,中共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区委员会成立,隶属中共平乐地委。8月,中共鹿寨县委隶属中共桂林地委。9月1日,中共武宣县委与象县县委合并称中共石龙县委员会。11月,中共迁江县委并入中共来宾县委。11月25日,成立中共大苗山(今融水)苗族自治区(县级)委员会。12月,三江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共三江县委员会改称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区(县级)委员会。1958年6月,鹿寨县委复归中共柳州地委。7月,中共大瑶山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划属柳州地委管理。1960年5月,中共石龙县委改称中共象州县委。1962年3月,恢复中共武宣县委员会。1981年11月28日,广西区党委批准成立中共合山市委员会。1983年10月,柳江、柳城县委划由柳州市委管辖。1995年9月,成立中共古亭山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各县(市) 委领导机构,1959年4月,设立县委书记处,1963年,撤销书记处,恢复县委书记、副书记设置至今。1956年4月以前,县委领导成员由上级党委任免。1956年4月~1993年,各县分别召开第1~9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县第1~9届委员会。中共合山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85年5月召开,至1993年召开4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1~4届委员会。
1995年,中共柳州地委辖中共鹿寨县、融安县、象州县、武宣县、来宾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合山市委员会,古亭山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一节 发展党员

1926年冬至翌年春,第一批发展的党员有翁尧年、潘业俊、刘策奇、朱文拔等。到1937年发展到21人,1945年发展到65人。1949年12月,发展到691人。
1950年,柳州地委成立后,全地区有党员786名,其中88%分布在机关。1952年5月,全面开展建党工作,全地区各级党组织结合土改复查,通过集训,普遍在农村发展党员,12月底统计,共发展党员1996名。1952~1956年,地委按照“积极慎重,巩固地向前发展”的方针,和“长年准备,分批发展”的原则,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积极发展党员,到1956年底,全地区农村党员共有25181人,占农业人口的0.94%。
1958~1965年,地委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吸收党员的指示》,吸收历次政治运动中积极分子入党, 到1965年底,全地区有党员47682名,其中农村党员34527名,占农业人口的1.5%; 少数民族党员29217名,占党员总数61%。1970年7月,中共柳州专区革委会核心小组和1971年6月, 中共柳州专区第一届委员会成立以后,在“整党建党”、“吐故纳新”,“批林整风”、“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等运动中,大批发展党员,党员从1965年的47682名,猛增到1976年底的104899名,增加40.46%。
1979年3月, 地委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妥善处理发展新党员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对“文化大革命”中发展的新党员工作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对那些经过教育帮助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徇私舞弊混入党内的,进行了必要的组织处理。1985~1987年,整党期间,开除党籍172人,不予登记1201人,劝退46人。至1987年底,共有党员98545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62086名。 1990年,地区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中,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1995年,全地区已有党员112693名,占总人口2.93%,其中农村党员56631名,占农业人口1.69%;少数民族党员72680名,占党员总数64.5%;45岁以下党员49810名,占党员总数44.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65025名,占党员总数57.7%。

第二节 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基层党组织
1950年仅有农村支部12个。1951年后,地、县委在清匪反霸、土地改革运动中,开始在农村建立党的基层组织。1952年5月,全地区在1730个小乡中建立345个乡党支部。1956年,结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农村中建立1595个党支部,基本达到每个小乡有党支部。1959年,全地区各人民公社都建立党委会, 大队都建立总支或支部,有3个党员以上的生产队都建立党小组。1971年,地、县重新建立党委以后,全地区农村基层组织也恢复建立。1984年,政、社分开后,在乡(镇) 建立党委、村公所建立党总支或支部。1995年,全地区有乡镇党委138个,行政村党总支358个,党支部1059个,党员56631名。
厂矿企业基层党组织
1952年, 在工业系统发展45名党员,建立3个支部。1953年11月,在国营、公私合营厂矿企业中发展产业工人党员, 到1955年,工矿党员发展到585名,建立党委2个,总支2个,支部40个。 1959年,党员发展到4421名,建立党委14个,总支25个,支部269个。“文化大革命”初期,厂矿企业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71年,中共柳州专区第一届委员会成立后,厂矿企业党组织恢复。1978年,党员发展到16335名。建立党委36个,总支36个,支部826个。1989年12月,地委加强对工交系统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从地直机关党委中分出成立中共柳州地区直属工交工作委员会, 下辖21个党委,33个总支,658个支部。1995年,工交工委共辖党委9个,总支10个,支部123个,党员1710名。
机关基层党组织
1950年, 全地区有党员786名,其中88%分布在机关,建立支部33个。1952年底,机关党员增至2399名,建立支部176个。1959年,机关党员占机关干部总数的58%。1955年1月,成立地直机关党委, 1956年5月和1960年4月,分别召开第一、二届委员会。1973年9月,成立地直机关临时党委。 1986年2月,召开中共柳州地区直属机关第三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柳州地区直属机关第三届委员会。1989年12月12日,将地直党委改为中共柳州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地直机关工委) 。1995年底,地直机关工委下辖党委8个,总支22个,支部268个,党员4063名。
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
50~60年代,各级党委每年都进行先进党支部和模范党员的评比和表彰活动。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地区各级党组织在过去开展评选模范党员的基础上, 普遍开展了“创造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各县(市)委、厂矿企业党委、地直机关党委(工委),每年都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1995年7月1日,地委授予10个“红旗党支部”,5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党支部书记”,10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三节 党的组织制度建设

建立民主集中 集体领导制度
1950年,地委和各县委建立后,认真贯彻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集体领导。1962年9月,地委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指示。1980年7月,地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健全工作制度的若干意见》,健全会议制度和集体办公制度。地委常委会原则上每个月举行一次,书记办公会,每星期举行一次,常委扩大会,全体委员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各项工作方针和政策及重大的工作和问题,均经过书记处和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各县(市)委、公社党委、厂矿企业党委都能加强集体领导。但也有个别县、乡党委还不能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书记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一些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仍有压制民主的现象。
例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 地区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从1956年开始至1995年,各县先后召开9次代表大会,合山市召开4次代表大会,地直机关党委召开3次代表大会。各乡(镇)、厂矿企业党委都按党章规定,按期召开代表大会,总支、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党建工作例会 1982年1月, 地委按照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的地、县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基层组织建设会议。 1983~1986年,地区先后召开基层组织建设会议4次。1986年以后,按照区党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地委组织部每年专题研究两次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之后,每个县(市)委做到半年,乡镇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全。
民主生活会 1963年,地委按照区党委批转贵县县委召开县委民主生活会的做法,在地、县委常委中每半年举行一次领导成员的民主生活会议,并且逐步形成制度。1980年12月,地委要求各级党委常委,各党组成员,每年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并将会议记录报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地直机关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成员,每年过两次民主生活会,并将会议记录报地委。
“三会一课”制度
地委要求各支部坚持支部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制度。地委组织部规定,支部大会半年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每月一次,党课一个季度一次。大多数支部都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但也有少数支部不能坚持。
联系群众制度
50~60年代,地委要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为群众办好事,定期召开贫下中农和工人座谈会,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问题。1981年以后,柳州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逐步开展党员联系户活动。地委要求每个党员都要联系1~3户农户,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到1995年,全地区农村党员56631人,联系145000户。1994年7月1日,潘汉洲等10名党员被地委授予“科技致富标兵” ,韦春怀等140名农村党员被授予“科技致富带头人”称号。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
1982年2月, 地委按照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的意见》。强调要求机关、农村、厂矿企业的基层党组织都要依照党章规定,按期改选,全地区大多数基层党组织都按期改选,也有少数逾期改选。
组织员制度
1952年10月, 地委遵照中共中央中南局的指示,开始配备专职组织员。195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取消组织员制度。1962年11月,广西区党委根据中央的指示,在地、县委组织部配备组织员, 地委8名, 县委6名。“文化大革命”期间,组织员制度一度被取消。1974年,地、县委恢复组织员制度。1987年,自治区党委决定,在每个乡(镇)党委设组织员1名。 地委决定在组织部设立组织员办公室,加强对县、乡组织员工作的管理。为了提高组织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地委专门举办3期县、乡组织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组织员450人次。
党费管理制度
50年代初,地区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搞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1955年, 地委按照中共广西省委组织部《关于收缴党费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在6月底前检查一次收缴党费情况。1956年,中共中央决定,从7月1日起,各地党费停止上缴中央,由各省、 市委自行分配使用,同年7月,中共广西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管理使用问题的初步意见》,明确地、县委所收党费完全由地委统一使用。同年底,中央重新下发党员缴纳党费的数额、标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定期向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费征收和上缴情况。地委组织部将党费按比例按规定上交区党委,余下部分主要用于轮训农村党员和农村党支部委员、支部书记;给党员购买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费用。

第四节 干部管理

管理范围
1950~1956年初,对干部实行按系统分级管理。地委管理县、区两级干部,包括党委系统的区委委员以上、政权系统的副区长以上,以及企业、群团中相当这两级的干部。1956年6月后,将干部分为党群、政法、工业、财贸、文教4系统,在组织部统一管理下分别由各系统实施具体管理。干部实行分管之后,政府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各级组织机构的人员编制,各系统干部的工资福利,接收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办理政府各部门干部的提调任免工作。1962年,将原来由地委管理后划给各系统管理的干部复收归地委统一管理。1974年后,实行集中管理与各系统分管相结合。交通、邮电部门的干部由业务主管部门与地方党委双重管理,时谓条块结合。1979年后,银行、金融部门的干部亦实行双重管理。1984年12月,地委贯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是上一级管下一级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下两级干部任免备案,地委授权各部、办、委、室,行署各处、局、法院、检察院党组,管理本单位科级干部。1988年,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职务干部由各县(市)委管理。此后,地委管理的干部职务是:地直机关部、委、办、室、处、局党政领导干部;各县(市)委年副书记、常委,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正副县长,政协正副主席,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县纪委正副书记,县人武部正副部长、政委,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年职。1984年后,法院、检察院、司法处、统计局、工会、机要局、纪委会、监察局、宣传部、公安处等单位的干部先后实行业务部门与党委双重管理的办法。银行、税务、邮电、气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地委只管其组织关系,不管干部。
干部任免
1971年6月地委领导干部除实行过一次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 其余均由上级任免。地委对一般干部也一直实行任免制。1985年,开始试行聘任制,到1994年止,地区共聘用非国家干部4883人。1994年,地委规定,凡今后提拔的地直副处级干部,均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到期经考核及格者方可定为副处级干部。当年共试用25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954年,地委按上级指示,曾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分级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制度,但是这一制度未能坚持下来。1981年,地委组织部设立青年干部科,专管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全地区已确定选拔40岁以下后备干部243名,专业技术干部256名。1984年11月,地委在《关于建立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中,要求各县(市)掌握县、处级后备干部200到260名,地直80到100名,这一常数系开放性动态结构,充分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领导班子建设
1953年开始,地委对领导班子建设贯彻大胆大量提拔干部,宁弱勿缺,宁缺勿滥的原则,强调德才兼备。1958年,相继执行“又红又专”的要求。1979年以后,逐步按专业化要求建设领导班子。1982年后,则按精干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方针配备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1986年后,要求按相对稳定,局部调整、改善结构,提高素质的方针来进行领导班子建设。1985年,县(市) 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为42.9岁,比上年下降7.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43.1%,比上年增加8%。1995年,县(市) 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为42.6岁,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6.5%。地委委员9名,平均年龄为49岁,大专以上文化的6人,中专2人,高中1人。
落实干部政策
1978年以后,陆续对历次政治运动结案的6205起案件进行复查,结果全错全改3770件,部分错部分改256件, 其中恢复党籍291人,占被开除党籍数75.9%,撤销处分1282人,占处分数79.9%, 对错划右派1139件全部平反纠正。1983~1985年,对“文化大革命”中的9787起冤假错案全部予以平反。1983~1988年,开展对地下党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共平反集团案件5件, 个人案189件,发给个人一次性补助金共89272元,给47人发定期补助,每月共1448元。1982~1991年,共审理改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申请1188件,批准更改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379件,其余不予更动。1985年,地委给175名老干部补升一级工资。

第四章 思想建设

第一节 党员教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境内的中共地方组织对党员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和革命气节教育,涌现出刘策奇、陶保桓、莫江白、韦天强等一批英勇不屈,为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党员。
50年代,各级党组织以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国共产党章程》、《论党》、《中共党员的八条标准》和《中国共产党30年》等,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在清匪反霸、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中发挥模范先锋作用。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地委和各县县委相继成立党校。之后,对党员的教育形式,除了上党课,还利用党校进行培训。1959、1961、1963年,地委和融安、武宣、象州等县委党校共培训党员5744人,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史、学习新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政策,使党员懂得“怎样做一个好的共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共产主义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文化大革命”期间,派性泛滥,党员教育中断。但大批党员仍能坚持党性原则,反对派性,抵制“左”的干扰,团结群众,坚守岗位,坚持生产。1971年,各级党组织恢复,党员教育亦随之恢复。
1980年,地、县、社层层办班,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等文件。全地区共培训党员761 14人,占党员总数73.58%,其中培训农村党员55637人, 占农村党员数81.9%。经过培训、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提高,克服派性,增强党性,积极性得到较好地发挥。
1985年,地委组织党员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纠“左”的错误思想,汲取历史教训,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进一步搞好经济体制改革。
各级党组织把乡镇党校当作培训党员的基地。1988年,有92个乡镇党委通过党校培训农村党员40636人,占农村党员总数73%。1989年,全地区138个乡镇全都办党校,另有15家企业也办业余党校, 全年共通过党校培训党员155548人次,平均每个党员参加培训2.18次。1990~1991年,继续通过党校培训党员。1991年,组织5万多人次参加“三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知识竞赛活动;38所党校被评为先进党校。
1992年,各级普遍在党员中开展学习中共党史和建党理论,95%的党员参加学习。1995年,地委下发《柳州地区农村党员教育规划》,党员教育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轨道。

第二节 理论学习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柳州地区活动的中共地方组织,组织党员学习《论持久战》、《新民主主义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将革命进行到底》等革命理论。1948年2、3月间,中共桂柳区工委在柳江县成团乡水灵村举办党员干部培训班,学习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等基本理论, 并联系实际, 就当前如何在农村和城市开展斗争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加紧努力,迎接新形势》的决议。1948年8~9月,中共桂柳区工委在融县永乐乡溪滨寨举办“昆仑山武装斗争干部研究班”,学习毛泽东和朱德的军事著作以及中共香港分局关于武装斗争的指示,起草《广西武装斗争经验总结和今后意见》。党员干部运用学到的革命理论和军事常识作指导,组织革命群众,展开武装斗争,直至配合解放军解放柳州全境。
1950~1952年,各级党委组织新入伍的干部学习《大众哲学》、《社会发展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革命人生观教育。1953~1956年,建立干部理论学习组织和学习制度,干部理论学习分组进行,中共宜山地委领导中心学习小组和中级组,学习《苏联共产党(布) 历史简要读本》第9章至12章,和《政治经济学》;初级组学习《经济建设常识读本》。据1954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地区参加理论学习的干部9826人,其中地委中心组24人,地直中级组236人;初级组1360人;各县委中心组227人,各县直初级组4648人;工矿中级组151人, 初级组1569人;地、县办干部文化班38个,共1611人。开办地区干校,培训基层干部。经过正规理论学习,干部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普遍提高,为柳州地区经济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1958年,各级党组织按照地委《关于在职干部学习<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论共产主义社会>计划》,组织在职干部学习借鉴苏联的经验,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
60年代,为反对“现代修正主义”需要,干部理论学习内容增加《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以及关于国际共运的九篇对别国党发表不正确意见的文章。
1960年2月4日,地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在工农群众中开展学习和宣传毛泽东思想的通知》,要求通过学习,使群众懂得什么是毛泽东思想,了解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取得的伟大成就。10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出版发行。各级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毛选”四卷。1964年,干部理论学习内容主要是毛主席的《为人民服务》 、《纪念白求恩》和《愚公移山》3篇著作(简称“老三篇”),要求弄通背熟,树立克服困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群众采取办学习班和办政治夜校等形式,学习“无产阶级专班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1978年,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1979年,地、县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共办干部学习班67期,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4196人,农村半脱产干部3618人, 使党员干部冲破“两个凡是” 的束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83~1984年,干部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1989年,组织干部系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 宣传部与讲师团合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习题和解答》一书,印发12000册,办班55期,短训13330人;阶段考试3400人获结业证书。1991年,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以《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一书为主要教材的“双基”(基本路线、基本理论)教育。全年办各类学习班1267期,共731688人次。
1993年,在全地区干部职工中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大讨论,参加学习研讨的科级以上干部共3346人, 提交论文、调查报告共154篇。1994年,干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3卷, 开办211期辅导班,14038名干部和基层理论骨干参加学习。1995年,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继续学习《邓小平文选》,办班429期,培训24277人。

第三节 宣传鼓动

1925年,中共柳州支部和中共武宣支部的党员,深入到武宣、象州、融县等地宣传群众,组织农民协会和农军,实行“二五减租”,反对贪官污吏,打倒土豪劣绅,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 1930年5月和11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两次过柳北,沿途宣传共产党和红军主张。抗日战争时期,武宣、象县、融县等中共地方组织和中共桂北临时联合工委,利用《柳州日报》或组成政工队,开展抗日救亡宣传活动。解放战争时期,中共粤桂边、桂中、柳北、都宣忻等工委、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灌输革命思想,揭露国民党反动当局压迫、剥削人民的种种罪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配合解放军,开展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
1951年1月1日,柳州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 。到1952年,区设报告员86人,乡设宣传委员29人,村设宣传员784人,还有读报组、广播组等。运用这些力量和形式,配合清匪反霸、土地改革进行宣传,揭露土匪、地主罪行,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胜利完成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等项任务。
1953年,各级党组织,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宣传农村互助合作的方针政策。1955年,宣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讲话,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至年底, 全专区已建立327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关于农业合作化优越性的讨论,一直进行到1957年。
1958年,党中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农村实现公社化,经济建设搞大跃进。全专区上下,调动所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轰轰烈烈地开展宣传, 仅上半年,全专区有320多万人次听过总路线的宣传,宣传“人民公社是天堂”、“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和“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不切实际的内容,主观上是想通过宣传来推动生产建设,客观上却助长了“共产风”和“浮夸风”。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组织瘫痪,派性使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泛滥,严重地败坏社会风气。
1982年5月, 召开地区宣传工作会议,针对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提出抓圩镇宣传的问题。之后,各乡镇陆续采取有线广播,宣传栏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在圩镇上进行宣传。 1988年,全地区有114个圩镇开展圩日宣传活动。1989年,来宾县委在县委门前建起一道170米长的文化宣传长廊, 还在1793个村各建起一处宣传栏。1992年, 全地区县、市所在镇均建起了宣传长廊,128个乡镇建起了宣传栏,1300多个村公所和1633个自然村建有宣传栏或宣传黑板报,选配宣传员6500多人,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依托、以村屯为阵地的一体化、多功能的宣传网络。
1994年,地区遭受洪灾,各级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救灾宣传。1995年,地委下发《关于推广圩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每逢圩日,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粮食、卫生、计生、农科等部门,均到街上设点摆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授农业科技和卫生保健知识等,全地区全年共开展圩日宣传8000多次,接待群众90余万人次,仅农业科技卡片就发放近百万份。

第四节 党校教育

1959年初,将地区干校改为柳州地委党校,对县乡党员干部继续实行培训,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教育、党史教育、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文化大革命”期间,党校被撤销。1977年5月重建。 1985年,柳州地委党校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正规化的决定》,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县乡一级的领导干部。1985~1995年,先后开办短期轮训班99期,轮训各级党政干部9111人; 与区党校联办大专班15个班共981人;与中央党校联办大学函授本科班2个班共94人。 在已毕业的学员中,多数被提拔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有部份被提拔担任县委正副书记或县(处)级领导职务。

第五节 精神文明建设

50~60年代,各级党组织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大力宣传黄继光、雷锋、王杰、焦裕禄等英雄模范事迹。不怕苦、做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蔚然成风,社会风气发生大变化,人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1979年,改革开放,各级党组织把精神文明建设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宣传思想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981年,抓“五讲四美” (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讲秩序、讲卫生,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教育,促“3个好转”(党风、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做“3件事情”(搞好环境卫生、整顿公共秩序、改进服务态度)。1982年,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这些工作, 都是为了恢复优良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3年5月,地区在武宣县召开“创建文明村”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柳州军分区、县、市人武部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民兵参加创建文明村活动的经验,推动“文明村”创建活动。1984年,开展“三优一学”(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学习雷锋等先进人物)活动,百余万人受到教育,1300多人上街为过路群众做好事, 25.1万多人参加治脏治乱劳动,清理垃圾4600多吨。各县、 市抓的85个文明村点,有12个基本达标。年终地区召开表彰会,315个单位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700户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1985年,自治区开展“三优一学”竞赛活动,14个城镇受到表彰。1987年,全地区有20个单位达到精神文明单位标准,87个单位(村)受到表彰。1988年,各县、市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文明单位(村)验收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全地区有12个村(单位)被自治区命名为文明村(单位)。1989年,获地、县命名的文明单位531个,文明村282个(行政村95个,自然村187个) ;获自治区命名的单位11个,文明村15个(均为自然村)。
1990年,各地的精神文明建设突出“学雷锋,树新风”内容。全年全地区共有15万人上街为群众做好事。1991年,各级重点抓“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教育,突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的素质,全年全地区获自治区、地、县命名的文明单位286个,文明村418个。30多万农户门额挂上了“爱国守法”光荣牌。1992年,各级把在农村开展“三星户” (守法光荣户、致富文明户、小康文明户) 达标活动,作为“三优一学”和创建文明村活动的落脚点,全地区共组织8875个学雷锋小组,43.1万人次上街为民服务,全年共评出“三优一学”先进集体2个,地区级文明单位8个, 自治区级文明村公所9个,学雷锋标兵2人,学雷锋积极分子11人,有385725户农户达到“三星户”标准。1993年,各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又增加“三德”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内容,11.6万多人参加“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 1994年,全地区共放映中央推荐的100部爱国主义影片190多场,观众92000人次;地区组织的革命歌曲演唱比赛,200多个单位的3000多人参与,听众20000多人;历时半年的反腐倡廉演讲比赛,1031人登台,演讲140多场,听众4万余人。全地区共评出并表彰文明单位33个,文明村4个。同年,地委、县(市) 委宣传徐洪刚、李正海、宾义华、何华民和李万明等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精神,组织英模事迹报告会2千场,听众4万人,反响强烈。1995年,全地区农村继续开展“三星户”达标活动,武宣县东乡乡上棉村在开展这一活动中,10名妇女自发组成“禁赌协会”,把有赌博恶习的人集中起来学习,并要他们写保证书,刹住了赌博风。各级发动青年群众参加“热爱祖国,做四有新人”读书活动,有6800多人分获全国、全区组委会的奖励, 有7名代表出席全国表彰会。各县、市和部份厂矿还组织人员参加爱国主义知识竞赛,并组队参加全区电视决赛,获得第1名。

第五章 党风建设

第一节 整党整风 廉洁自律

1949年7月4~6日,中共上忻工委组织400余名党员干部在宜山县马泗乡(今属忻城)龙闷屯开展整风学习,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我教育以克服在一些干部中存在的乡土观念、发财思想和官僚主义等不良思想作风。在整风学习会上,都宜忻游击队政委莫江白先作自我批评,然后号召游击队指战员努力学习,认真改造思想,并积极帮助领导改进作风。
1950年6月, 地委按照中共广西省委《关于整党的指示》,召开县级干部和区委书记会议,用2~3周时间,通过阅读文件,总结工作,分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整风的重点是县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主要内容是整顿思想、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解决党内团结问题,以提高全党的战斗力。这次整党整风运动至1950年冬结束。
1951年7月, 地委根据中共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在地、县开展学习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对照八项条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有35名党员受处分。通过整党整风,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团结,纯洁党的组织。
1957年5月下旬, 地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在全地区各级党委中开展普遍深入的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地委成立整风运动领导小组。由于反右派斗争,这次整风未能达到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预期目的,1958年初基本结束。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纪党风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恢复后,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地委批转纪委《关于开展检查(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协助党委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进行自查自纠。1982年,各级纪检部门抓紧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要求党员干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防止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1984年,各级纪检机关组织党员学习中央纪委《必须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地区纪委下发了“关于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策。
1985年2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共柳州地委成立整党领导小组,按照中央“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要求,全地区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整党, 1987年7月,整党结束。全地区参加整党的地、县、乡和区属厂、矿、场以及农村支部共4798个, 党员97092人,占党员总数99.3%。整党结果,开除党籍172人。不予登记1201人,劝退46人,缓登记1204人。
1986年,地、县委成立端正党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工作,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对个别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通报批评,以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1988年,地、县纪委组织党员学习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精神,并抽调干部参与党委成立的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1991年,全地区党员受到一次系统的党纪党规教育,并进行考试,机关党员受教育面达95%以上,农村党员受教育面85%以上。1993年,地、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 9月,地委转发地区纪委《关于我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近期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这年,地区纪委还与地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转发《中央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对党员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1993年,地区纪委、监察局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对救灾物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还通过地区电视台、桂中日报发表《致全地区共产党员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党员干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1995年,地区纪委与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重申招生工作纪律和加强招生工作监察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贯彻执行。这年,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地委、行署各部、委、办、局、处,向县(市)科、局、乡镇机关及其所属站、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延伸。1993~1995年,地委、行署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还先后下发《柳州地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十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关于公务活动中接待工作的规定》、《关于制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用公款学开车,进一步搞好廉洁自律的意见》;转发中纪委《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若干问题》等文件,用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第二节 案件查处

1950年,中共柳州(宜山)地委纪委,在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教育的同时,查处了一批党内违纪案件。 当年, 宜山专区共处分党员27人;柳州专区有26名党员受到纪律处分。1951年,据不完全统计,宜山专区处分党员52人,柳州专区亦有35名党员受处分,主要是犯工作不负责任、贪污腐化等违纪违规错误。1952~1953年,全专区纪检机关受理控告、申诉信(访)163件,立案查处各种违纪案件236件,受处分党员217人,其中,县级党员干部27人,21人被定为“三反”份子。1950~1953年,全专区有130名党员被撤销了原来的处分,1人被加重处分。1954~1956年,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 150件,地、县委监委共审理案件147件;全专区共有1190名党员受到处分,其中177人被取消党员资格。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 犯了扩大化错误,全专区被划为右派分子1139人,并被开除党籍的党员共156人。这一年,全专区还受理信(访) 525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95件,受处分党员374人,有28人同时受到刑事处罚。1958~1960年,各级党的监察机关围绕“反右倾”、“反地方主义”等工作,运动受到“左” 的影响,有的党员干部错误地受到批判或处分。3年间,全专区受理党内外信(访)共1311件,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共5612件,受党纪处分的党员4602人,受政纪处分的干部2052人。1961~1963年,全专区共受理信(访)5058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555件,受处分党员1106人。同时,在全专区范围内,对1958年以来,在大跃进、合作化和反右倾等运动中,被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右倾机会主义等帽子,受到批判或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平反工作, 共甄别41044件,其中全错全纠10805件,部份错部份纠的16951件,维持原处分的13288件, 对1667件党外人士受批判的案件,也进行了甄别平反。1964年,在“四清”运动中,混淆敌我矛盾,不少基层干部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受到批判或处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受到严重破坏。
1979年,各级纪检机关开始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平反,全地区共复查6270件 (人) , 其中撤销或减轻处分的2489人,恢复党籍117人;1957年被错划“右派”的1139人, 全部纠正平反。1979~1981年,全地区受理信访15959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768件,受处分党员1035人,另有90人受到政纪处分。1982年,地委纪委下发《关于地区掌握经济犯罪大案要案有关事项》的文件。各级纪检机关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斗争,重点查处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大案要案。1983年,各级纪检机关参与对“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简称“三种人”)的核查处理工作,分别给3354名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其中有13人被定为“三种人”。1984年,各级纪检机关在全地区范围内对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进行纠正,其中1人受到党纪处分,3人受到政纪处分。1982~1984年,查处违纪案件5729件,其中“文化大革命”案件4530件,经济案件521件;受党纪处分4123人,政纪处分669人;追回赃款(含实物折款)114668元。1985年,各级纪检机关,严肃查处整党中揭发出来的案件,给518人予党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72人,留党察看168人, 撤销党内职务16人,严重警告63人,警告99人。1985~1987年,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182件,1724名党员受到处分。1989年,地、县纪委抽调力量清查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章建私房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经济反差大的24件进行立案查处,涉及的33人中, 有11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1990年3月,合山市煤炭检查站发生重大团伙贪污受贿案, 地区纪委书记亲自率领地、 县办案组调查,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988~1992年, 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236件,1118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170名干部受到行政处分,共追回赃款(含实物折款)2053032元。1993~1995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811件,其中大案要案58件,受党纪处分468人,受政纪处分362人,追回赃款(含实物折款) 共4079196元;复议案件103件, 其中撤销原处分10件,改变原处分37件。同时57人在自查自纠中,主动退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金、信用卡等钱物。地、县(市) 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105个单位或经济项目作专题执法检查,为国家和集体挽回233.8万元的经济损失。全地区共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2374项, 停止和废除不合理收费1026项,清退金额206万多元。清理19个有关农民负担文件, 收费项目1936项,取销了其中不合理的413项,共减轻农民负担7247万元,人均减轻负担22元。

第六章 统一战线工作

第一节 争取上层人士

支持革命斗争
1945年1月, 中共桂北临时联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柳州日报社社长罗培元,以保卫报社为由, 组成“桂北行署直属警卫队”,并3次向桂北行署主任尹承纲要得50多支枪和一批子弹。罗培元又与工委成员,柳州日报特派员司马文森一道去做融县县长梁杓的工作,得机枪1挺、步枪19支后即组成拥有500余人的“融县抗日自卫队第2分队”(后改称“融县抗日挺进队”)。罗培元等还到镇国部队(国民党118师残部)做团长韦善科等人的工作,同意安排中共党员司马文森担任政治部主任,郑思任组织部长,吉联抗任宣传部长,并由司马文森组建1支有50多人的“镇国政工队” 。中共融县特支派党员到该县北区,与县参议员黄建材、黄治邦合作, 组建融县抗日挺秀队,黄建材、黄治邦分别担任北区办事处主任和秘书。同年3月, 经中共党员做统战工作,在忻城县成立“柳庆师管区第1抗日游击司令部”,推举何朝臣为司令员,王诚、莫江白(进步教师后已入党) 分别担任政治部正副主任,覃宝龙(中共党员)任参谋,统一指挥忻城、宜山、都安3县边境武装力量,骚扰袭击日本侵略军。象县中平乡、来宾县大湾乡、武宣县通挽乡的中共党组织,也都积极主动做当地国民党军政人员的工作,与之结成抗日统一战线,开展抗日斗争。
国民党忻城县参议长、国大代表莫承宣,经中共上忻工委做工作,多方支持革命活动。1945年下半年至1947年上半年,莫承宣担任忻城县中学校长时,先后安排中共党员莫江白、覃宝龙、 梁华新等到学校任教,并委以重任。1947年8月,中共上忻工委书记吴师光被莫承宣安排到忻城中学任教后,学校便成为工委机关所在地。上林县古蓬乡(今属忻城县)乡长韦盛经和思吉乡乡长樊茂春, 在共产党统战政策影响下,每乡各建立起1支近20人的武装警察分队, 抗拒“征粮、征税、征兵”。1947年7月。中共党员张声震受派来到古蓬、思吉一带领导武装斗争,团结韦盛经和樊茂春,组织武装起义,成立“上林人民自卫军八二支队”。欧洞乡为国民党宜山县政府财政科长、县参议会副参议长、理苗区区长、忻城、柳江、宜山3县联防主任罗成文的辖地。 为争取罗成文其人,中共上忻工委书记吴师光多次找罗交谈,并派代表与罗进行谈判, 达成了互不侵犯协议,在1年多的时间里,游击队经常得到罗成文的掩护和提供军事情报,使敌人的驻剿一无所获。武宣县参议长廖烈,经过廖联原做工作后,利用他的合法地位,支持革命活动。1947年11月,莫树杰亲自坐镇武宣县,准备对活动在该县革命根据地的游击队进行“清剿”,廖烈得知消息后,立即报告游击队,使游击队得以安全转移。1949年2月,莫树杰在贵县召开7县联防会议,命各县自卫队、民团配合“清剿”桂中游击队,会议结束后,廖烈派人将有关情报送给廖联原,游击队立即化整为零,安全地避开了这次“清剿”。

第二节 安排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949年11~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柳州市和各县以后,地区和各县吸收民主人士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参加地、县治安委员会,协助清匪反霸,维护地方治安。1951~1952年,土地改革期间,地、县委吸收民主人士参加地区和县土改委员会工作。1953~1954年,三江、大苗山(今融水) 、大瑶山(今金秀)3个民族自治区区委按照中央和广西省委的部署,采取与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协商进行土地改革。
1950~1953年,各县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吸收各界人士参政议政。1954年,各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各县人民代表中,各界民主人士代表175人,其中,工商界40人,科技界18人, 文教界32人,宗教界5人,少数民族10人,社会人士29人,其他民主人士41人;在人民委员会委员中, 党外委员36人,其中工商界7人,科技界7人,文教界4人,社会人士11人,少数民族7人。来宾、石龙、三江等县还各安排1名党外人士担任副县长。1956年,三江、融水、融安县成立县政治协商委员会时,县政协委员共535人,其中党外人士406人,占75.89%; 136名政协常委中,党外人士87人,占63.97%;36名政协正副主席中,党外人士17人,占47.22%。
1993年,各县(市)人大、政协换届时,选举、安排了一批素质较好、文化较高、年纪较轻的党外各界人士。各县(市) 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共2317人,其中党外人士610人,占26.33%;人大常委164人,其中党外人士35人,占21.34%;人大正副主任48人,其中党外人士9人, 占18.75%; 有3个县各选出1名党外副县长。新当选的1436名政协委员中,党外委员873人, 占60.79%;常务委员176人,党外常委109人,占61.93%;正副主席43人,党外副主席23人, 占53.49%。另有160名党外干部担任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59名党外干部担任乡(镇)政府领导职务。此外,全地区还推荐20名党外人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8届人大代表;推荐12名党外人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7届政协委员。

第三节 落实各项统战政策

做好右派改正工作
在1957年的整风反右派运动中,柳州地区共有1139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83年,对全地区原错划为右派的1139人全都进行了纠正;对其中因错划为右派而失去工作或使用不当的666人,重新安排了工作;对因本人错划为右派亲属被株连下放农村的202人,已全部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内定为中右(当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 646人,除2人因下落不明外,其余644人已全部纠正过来; 原使用不当的255人,已全部重新安排工作。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 有关部门对错划右派的改正结论进行重新审查,为其中的377人去掉了改正结论中的“遗留尾巴”。
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
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因受“左”的思想影响,柳州地区大量并无雇佣剥削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简称“三小”)被错划为资产阶级。1979年底,贯彻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国家计委党组《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 后,1980年3月。地区进行区别“三小”工作。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全地区参加公私合营企业的工商业者共1001户,1195人,入股资金589919.63元, 其中股金外10411元。对照政策,有1027人,420043.69元资金属区别范围。最后区别出“三小”995人,资金286616.48元,其中小商370人,占36.03%,资金127126.54元,占30.27%;小贩449人,占43.72%,资金39863.41元,占9.5%;小手工业者74人,占7.2%, 资金12762.67元,占3%;其他劳动者102人,占10.13%,资金106863.78元,占25.44%; 疑难未定3人,占0.29%,资金5483元,占1.31%。不作区别的工商业者29人, 占2.82%,资金127944.21元,占30.45%。60年代被精简下放的78名原工商业者,已接回安置21人; 失去干部身份32人,已恢复待遇18人。“文化大革命”给6名原工商业者造成的冤假错案, 已全部平反; 105户被抄财物, 金额39674.50元, 已清退66户,金额12648.50元;63人被扣降工资,金额18866.50元,已如数补发;被挤占的25户65间共5788平方米的私房,已全部退还原主。应归还各县(市)工商联房产4处,共954.16平方米,已归还3处,共700平方米,占73.36%。
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柳州地区原有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有346人属需要复查落实政策对象,至1986年底,复查工作全部结束。 认定为起义的204人,投诚62人,不予认定的80人。在认定的起义投诚人员中, 校官23人,尉官和士兵共243人,政府分别给被认定者颁发起义投诚人员证书。此外,还为其中的32人安排工作;原被追究历史问题的35人,已纠正33人,占94.28%;因其他原因被查处的33人,已纠正32人,占96.97%。
归还宗教房产 柳州地区有5780.67平方米的宗教团体房产被占作它用。经过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已有5149.67平方米的房产归还宗教团体,占89.1%。在历次政治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蒙受冤假错案的4名宗教界人士,已经得到平反纠正。

第七章 其他党务工作

第一节 调查研究

20世纪50年代,政策研究工作着重对减租退押、土地改革前后,农村合作化运动农村的政治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反映运动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处理问题的具体意见。协助地委掌握、指导运动,编印《柳州土改简报》、《柳州工作通讯》。60年代,主要调查研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80年代,着重围绕落实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改革、开放政策和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1982年3月, 调查金秀县水源林的保护问题,形成成立金秀县水源林保护区的调查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1982年,地委组织调查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林业发展,农业多种经营的形式、专业户发展、承包土地的调整、扶贫助难等,形成《关于责任制后承包土地的调整问题》等5个调查报告, 提出“承包土地宜大稳定小调整”等。1985年,调查研究撰写《柳州地区经济特点及近期发展对策》研究报告,入选《广西经济特点及近期发展对策》一书。1986年,在全地区组织一次大型调查活动,写出《加速后进地区经济起飞的重要途径》,入选《广西横向经济研究会会刊》 。1988年5月,地委撰写《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了巨大威力》的研究报告,系统总结全地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党的基本路线,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付重担一肩挑,两种成果一起要的经验,受区纪委、区党委和中央纪委的肯定,1989年11月,中共自治区纪委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介绍了柳州地区把党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经验。1992年,区党委办公厅将柳州地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两个文件转发全区各地、 市参考。1988年7月,地、市委政策研究室共同承担广西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委托的《城乡结合,城乡协调发展》课题研究任务,形成课题研究报告《加强城乡结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报送地、市党委及自治区党委、政府。90年代初,在全地区系统调查一批乡镇、村屯、农户靠发展乡镇企业、靠山吃山,发展林果、畜牧业的典型经验汇集成《奔小康之路》的专集。地委领导亲自抓的调研课题有:《依靠科技进步保障粮食稳产高产》、《以开发性农业为突破口 加快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积极探索农村市场经济的新路子》、《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应重点抓几个问题》、《发挥本地资源优势 再建设一个“山上柳州”》等。
1990年,主要完成《理顺政策 调整结构 再创业绩——柳州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商品生产与流通问题的调查》、《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等四大课题调查。1991年,完成《柳州地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2000年的柳州地区农村》、《柳州地区治旱工程研究》、《柳州地区减旱课题研究》等四大课题调查,后三个课题均获自治区社科课题论文一等奖。1994年,开展《柳州地区个体、私营经济的调查》、《三县财政工资问题的调查》。1995年,完成《关于柳州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关于外商投资情况的调查》。

第二节 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信访制度
1954年8月, 地委和专署办公室作出《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制度的规定》 。 1957年6月19~22日, 地委召开县委书记、县长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指示》(草案)和《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的暂行办法》(草案)。地委决定由一名副书记亲自管理这项工作。地区和各县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建立健全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呈阅、审批、转办、 自办、复信、催办、检查、总结、汇报、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制度。1961年7月,地委和专员公署下发《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指定1名副职主管此项工作。 1982年,地委、行署发出《关于建立地委、行署领导同志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1982~1995年,地委、行署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572人次,批阅人民来信2559件,并且亲自到下面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1977年,信访反映社队林场的问题后,刘运生书记亲自带工作组到三江县丹洲调查社队林场有关政策问题,地委为此发出《发展社队林场的决定》。1992年,武宣县新龙乡银村因与尚满村的水利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银村干部群众85人到地区上访,地委领导亲自到武宣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缓解了矛盾,双方达成协议,解决了银村的人畜饮水和农田用水。
历年信访突出问题
50年代, 信访突出问题主要是中共党员和游击队员129人在“三反”和整党中受处分不服申诉案件。60年代,信访主要是处理解决土地山界纠纷和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处分不服的申诉。 70年代,来信来访22555件,主要申诉“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问题,要求落实政策。 80年代,来信来访26594件,突出反映“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排挤、驱赶外来户;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1990~1995年,全地区集体上访突出,共发生691批,8129人,主要是土地、山林、水利纠纷。
建立三级信访网络
1950年,地、县开始设立信访办公室,至1995年底,全地区有专职信访干部47人。10个县 (市) 、138个乡(镇) 、1385个村公所建立信访领导小组和信访调解组织,兼职信访人员6109人,其中村(街)信调员4119人,初步形成县(市)、乡(镇)、村(街)三级信访网络。

第三节 保密工作

1951年,中共柳州(宜山)地方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建立保密机构作好保密工作》和《关于清理党内文件和建立严格的清退、保管制度的规定》。针对解放初期,干部调动频繁,部分干部思想麻痹,制度不健全,党内文件、刊物清退不及时,容易造成丢失现象。于是地委保密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 同时抓好保密大检查, 大清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1963年11月至次年3月,全地区开展保密工作“三查”运动(查思想、查漏洞、查制度) ,17个县同时还清理出52万多份各类文件,销毁45万多份。“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无密可保”的影响下,保密工作一度停顿。1971年恢复保密组织。1974~1979年,地委保密委员会主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共开办各种培训班1326次,受教育人数达51.4万多人。同时还进行。790多次的保密检查,在检查中清理和收回133万多份各类文件和党内刊物,并销毁97万多份。
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保密管理体制、保密工作方法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观念未能跟上形势的发展,普遍存在“无密可保”和“有密难保”的思想。对此,地委保密委员会注重抓各级保密组织的组织和思想建设工作,完善各种制度,追查和处理失泄密事件。 1986~1995年,共提供保密教育电视片近100部供各县、各厂矿和地直各单位轮流播放。
1988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公布后, 地委保密委员会及时发出《关于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通知》,1989年,各县市和地直机关、各厂矿等进行《保密法》知识考试。1993年,《保密法》颁布5周年,地、县均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1995年,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校、干校授课内容之后,一年来共培训1‘700多人,放映保密录像130多场,观众达43万人次。全地区在贯彻“三个法规”后对162家复印行业进行登记注册,加强管理,并经地委保密委员会批准,忻城县国营印刷厂和融水县民族印刷厂中的保密车间为定点印刷密件车间,发给“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1962年,融安县发生两处盗窃文件的失泄密事件;1989年,融水县安陲中考考区考卷存放地监视不严,一考生撬门破锁入室盗走数学、物理等四科考卷;1995年,《桂中日报》审稿把关不严,把一通讯员提前报导政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情况刊于报面。以上重大失泄密事件发生后,地、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经过调查核实之后,根据造成的后果,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四节 党史工作

1981年,中共柳州地委和各县县委成立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选编、出版。至1995年底止,共征集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史资料7561份,2259万字;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4095份,。791万字。发表文章109篇,25万字。编辑出版书籍39本,1851万字,发行11万册,其中有《柳州地区一、二战时期概况》、《柳北党史资料选编1926~1950》第一集(历史文件与历史资料专辑)、《柳北党史资料选编1926~1950》第二集(史料和回忆录专辑)、《中共都宜忻地区党史资料选编1926~1949》上下册、《中国人民解放军桂中支队史料选编》、《中共柳来象边区特支、柳来象边区人民解放独立大队战斗简史》、《中共柳州地区组织史资料1926~1987》(地区和各县市共11本)、《柳州地区历史》、《柳江浪花》(中共柳州地委工作队活动纪实) 、《山花烂漫》(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野南工团柳州地、市团员回忆录) 、《红叶映柳州》(柳州专区干校首批学员回忆录)、《风雨南征》(四野十三兵团民运大队回忆录) 、 <大瑶山剿匪纪实》、《金秀瑶族自治县党史资料》、《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史》、《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党史大事记》、《柳北青松》、《中共合山市党史大事记》、《中共来宾县党史大事记》、《来宾党史回忆录》、《红七军过三江》、《解放前三江革命斗争》、《三江剿匪》、《武宣革命斗争史》、《中共武宣县党史大事记》 、 《中共融安县党史大事记》、《中共忻城县党史大事记》、《融安县概况》、《鹿寨县党史资料》、《鹿寨剿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