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志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执行

年度计划
1955年起,柳州地区编制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内容包括农业、工业、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邮电、基建、文教、卫生、劳动工资等,多数行业分设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以及公社比例指标等项,其中农业计划较为详细。年度计划除提出预期目标外,还提出实现计划的政策措施与要点说明。60年代下达的工业产品产量计划一般有40~60种;60年代末70年代初,产品产量计划越来越细,小农具、小生活日用品和棺材之类都列入计划,种类达90种,1972年达115种。
1979年以后,国家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不断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年度计划的指标内容也不断变化,除工业、农业、基建、物资、外贸等项外,1981年,“人口”作为年度计划的内容;1986年,精神文明建设列入社会发展计划;1990年,增加乡镇企业总收入,城镇待业人员安置计划;1991年,民政、农转非、土地利用等亦纳入计划。
中长期计划
专区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 “一五”计划编成于1955年5月,计划内容包括农业、工业、手工业、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公私比重)、文教、卫生、基建等。计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提高国营和集体经济成份的比重。水稻种植由“一苗变二苗”,把提高复种指数(由1953年147提高到1957年205)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要求稻谷产量每年平均递增4.4%,单位面积产量平均每年增加1.25%; 粮食作物、技术作物、其他作物的比重,计划由1952年的93:6.4:0.6,调整为1957年的79:14:7。计划期内新增21家工业企业,地方工业和手工业得到较快的发展。
“一五”计划执行结果: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36.7万户,占总农户的97.6%。 全民工业企业由1952年的19家发展到1957年的66家,1957年工业总产值比1952增加5.29倍。农业产值增长21.26%。
专区1966~1970农业发展规划 农业“三五”发展规划,于1964年11月编成。计划内容包括人口、耕地、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油料、甘蔗、麻类、造林、木材生产、桐油、竹子、牛、猪、木薯、蚕、松脂、烤烟、大豆、农业投资等20个主要指标。
农业发展的方针是“以粮为纲,农林牧并举,按照因地制宜和国家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成粮食、经济作物、林业、畜牧业基地”。
规划目标:粮食年均增长6.3~7.4%;农业总收入比1957年增长55%,农业人均收入83元;农业结构调整为粮食占52%,经济作物13%,林业6%,畜牧业16%,副业13%。
规划提出增加农业投资,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改善交通条件,提倡大幅度发展商品性生产,解决粮食问题是当前的首要问题,并把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列为实现规划的重要措施,提出今后7年人口增长速度控制在2.1~2.5%。
1965年,制订柳州地区1965~1967年三年农业发展规划设想,由于“文化大革命”冲击,上述农业规划未能实现。
专区第四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1971~1975)“四五”计划,编就于1970年6、7月间。指导思想是以战备为纲,狠抓阶级斗争,促进国民经济飞跃。经济发展主要目标:粮食年均增长12.6~13.3%,要求1972年粮食跨纲要,1975年实现双千斤;甘蔗面积1975年比1970年翻一番;工业产值年均递增30%。专区建立小钢铁厂,1975年建成年产铁2.5万吨,钢1.6万吨,钢材1.2万吨的规模,要求每县搞一个小炸药厂,1975年基本上实现水泥、炸药自给。同时抓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在2%以下。厉行节约和改善人民生活。
执行结果: 1975年粮油平均亩产143公斤。工业企业由1970年的395家发展到1975年549家,工业产值1975年与1970年相比,小煤炭增长111.93%,小机械增长143.48%,小化肥增长75.18%,小水泥增长425%。
地区“五五”计划(1976~1985)和十年规划(1976~1985)
1975年,编成《柳州地区十年(1976~1985)农业长远规划要点》和《柳州地区第五个五年计划农业发展规划》。计划1980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8亿公斤,1985年达22.5~25亿公斤。1976年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编制《柳州地区1976~1980年工业发展规划》、《柳州地区经济十年 (1976~1985年) 规划纲要》,将粮食产量调为1980年达到15~16亿公斤,1985年达19~20亿公斤; 1980年全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6.25~6.5亿元, 在1977年10月《中共柳州地委关于贯彻区党委“落实大治天下八条标准,力争两年内大见成效的纲要 (草案)”发展国民经济实施计划》中,1980年把工业总产值调为6亿元。提出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1979年编制《柳州地区发展国民经济七年规划》,提出1980后粮食产量13亿公斤,1985年达16亿公斤。
执行结果:1980年全地区粮食产量12.245亿公斤,占计划的81.63%;工业总产值5.24亿元,占计划的87.3%;农业机械化的设想也未能实现。
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1981~1985) 计划 “六五”计划于1980年9月制订,1983年审议通过。根据中共十二大精神,到本世纪未,工农业总产值要在198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 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布署,计划到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7.13%,其中工业为8.8%,农业为5.8%。
由于种种原因, 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5.1%,其中工业总产值增6 .1%,农业增4.4%。
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1986~1990年)计划纲要 “七五”计划于1986年9月付诸实施。 计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坚持改革开放,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发展速度,加强农业基础,大力发展地方工业,发展科技教育,两种生产两个文明一起抓,加快城乡圩镇建设,促进商品流通,为90年代经济振兴创造条件。
“七五” 主要奋斗目标: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9.3%,其中工业年均递增12.1%,农业6.8%; 财政收入1.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10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5%以下,1990年总人口控制在369万人以内;粮食总产量12~13亿公斤,肉类总产量6.05万吨, 农民人均纯收入450元,期末80%的农民摆脱贫困。并提出柳州地区经济发展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略高于全区同期发展水平,略高地区前一个五年计划发展水平,以缩小同全国全区的差距。
执行情况:期末工农业总产值19.16亿元(计划20亿元) ,占计划数的95.8%,其中工业产值10.11亿元,占计划101.1%;农业产值9.05亿元,占计划数的90.5%。粮食产量122万吨, 达到计划指标;肉类总产量7.34万吨,超额完成计划21.32%。财政收入3.09亿元(调整计划2.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16.7亿元(调整计划15.7亿元)。期末总人口为367.9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470元,比计划数超出20元。
由于全国、全区经济发展,柳州地区与全国全区的差距扩大。
地区国民经济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纲要
“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连在一起编,于1991年9月组织实施。
计划纲要由前言、指导思想和主要奋斗目标、产业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布局、投资规模和重点项目建设,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表组成。
“八五”计划的主要奋斗目标: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7.8%;粮食产量达到13.25亿公斤; 固定资产投资累计20~25亿元;“八五”期末年人均纯收入600元;总人口控制在393万人。
1993年对“八五”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充实,经济发展速度由年增7.8%调为13.7%。
“八五” 计划执行结果: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4.5%,比计划数增长6.7%;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94年达945元,比计划数增长57.5%;总人口382.8万人。

第二节 区域专题规划

区域规划
柳州、河池经济区工业发展布局规划
规划由柳州市政府牵头,柳州、河池两地区参加。自1987年4月开始大量收集资料(收集各类基础资料数据3.8万个),1992年2月写成。规划包含19个专题报告、规划总报告、建设项目工程450个。
总报告内容从规划的国土资源条件和影响经济发展客观因素出发,提出以能源、冶金、机电、轻纺、建材等行业为主的工业结构,到本世纪末把该经济区建设成为广西重要的工业基地。柳州、河池两地区基本改变贫困面貌,柳州市在经济上赶上我国沿海先进地区同类城市的发展水平。
专题规划
地区国土规划要点
1986年12月编制完成。规划期限为2000年,某些重点整治项目或任务则延长到2030年。
《规划要点》提出发挥本地区的气候、地形、能源等优势,建成一批粮食、水果、经济作物,速生丰产林基地;确定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规模,相应建立能源、食品、建材、化工产品的骨干企业;在调整土地利用的同时,加强对宜农荒地的开垦;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水资源,重点解决好柳南旱片的干旱问题;在进行水能和水资源开发的同时,对江河进行综合治理,减少洪涝灾害和流域内的水土流失;对主要城镇和河段“三废”污染采取各种工程、生物措施进行治理;并对荒山绿化、旱地整治、水域利用、石山开发、自然保护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出了规划设想等。自治区计委将此要点转发全区各地市计委。
地区行业发展规划
1988年9月编制完成。 规划包括概论、农业、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建筑业、商业、对外贸易、城镇、科技、社会事业及能源供求等12章43节,以及行业发展规划资料表,建设项目规划一览表,两个附件,约12万字。对柳州地区的11个主要行业提出了发展设想。
地区农村能源规划
1988年编写完成。规划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数学模型方法进行研究分析,对柳州地区农村用能、农业生产用能、乡镇企业用能以及农村能源资源进行调查预测规划。
贫困地区2000年经济发展规划
1988年编写完成。《规划》是为《广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指南》 (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提供的专稿。
古亭山(六座)经济开发区规划
由计委牵头主办。1991年编制出《六座经济技术开发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十个专题)》和《六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方案说明》。1992年按规划进行开发,1995年底,古亭山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古亭春苑”、“香港新城”、“翠湖京都”等商品房住宅区建设及自来水厂,电话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古亭山集市贸易市场的建设。
地区第三产业规划要点
1992年11月编制完成。规划内容包括:第三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发展第三产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目标;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商贸业、金融保险和保障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科技文卫业、咨询信息业、农村第三产业) ;发展第三产业的机制和政策;第三产业发展计划表和第三产业建设项目计划表。

第三节 建设投资计划

建设项目
1950~1995年,柳州地区共建成投产项目约5000多项。按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区属约400多项, 地、县 (市) 属约4900多项。按企事业机关性质划分:企业约1300多项,事业约3000多项, 机关约1000项。按国民经济划分:农林牧渔业600多项;工交、邮电、通讯业约900多项;商业、金融、房地产、社会服务业约800多项;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约1800多项;其他约1200多项。在这些基础建设过程中,一是工业项目规模小、起点低、效益差,不适应现代化的需要,改造难度大。二是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造成的损失较大,70年代除金秀县以外,其余县都建起小氮肥厂,建成后效益差亏损大,不得不在80年代以后逐步关闭;同时在70年代以后,为大办钢铁,柳州地区又上了浮石钢铁厂,两次遭受损失;80年代末,来宾青干麻厂计划投资1300多万元,在投资七八百万元后停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在办公住宅上,尤其是住宅方面,建—拆—建—拆—建的不合理循环,造成的浪费也很大。
在5000多个建设项目中,大中型项目包括水利工程项目所占比重仅为0.8%左右,但这些项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5年,柳州地区拥有大中型项目(企业)43个,其中中型水库16个,工业企业27个,大部分是50、60年代开工建成的。16个中型水库只占全部水库数的3.3%,而有效灌溉面积却占水库灌溉总面积的42.4%。27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占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的3.3%,固定资产原值却占75.5%,创工业产值(1990年不变价) 占58.5%,年利润总额占80.7%。
柳州地区的大中型项目(企业)分布,除三江、金秀外,遍及全地区的各县(市),突出的表现是集中在平原丘陵区, 中型水利工程87.5%分布在该区,尤以来宾为最,43.75%的中型水库集中在该县; 大中型工业企业27家中有21家分布在平原丘陵区,占77.8%,其中来宾、鹿寨各占5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中,中央属的3家,自治区属的7家,地区属的9家,县属的8家(其中制糖工业占了5家)。
利用外资项目
1984~1995年, 共批准利用外资企业49家, 合同总投资额11801万美元, 合同外资额4489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636万美元。

第四节 管理

管理机构
1956年以前, 计划工作由专署统计科办理。1956年11月成立计划委员会。1967年3月,成立抓革命、 促生产指挥部,指挥部下设计划业务组。1968年8月,柳州专区革命委员会下设计划物资小组。1968年9月,成立计划战线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9月,恢复计划委员会。1995年底,柳州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国土资源调查办公室、基建计划科、经济信息中心、项目规划办公室,共有21名公务员。
1956年后,各县相继成立计划委员会。1995年底,各县(市)计划系统共有83名公务员。
项目前期管理
1985年起,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开工前须经区、地两级计委批准立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到1994年止,纳入管理工作的共128项,估算总投资为73.55亿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共1556.6万元, 其中自筹1376.5万元,自治区补助180.1万元。128个项目中,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的39项,占总项目数30.47%。到1994年,已完成项目39项,占总项目数30.47%,未上50项,占总数39.06%。
物资计划管理
统配物资主要品种有,黑色金属类:生铁、钢材、废钢铁等;有色金属类:铜、铅、铝、锌、锡等;燃料类:煤炭等;化工产品类:电石、纯苯、甲醛、高锰酸钾、烧碱、纯碱、硫酸、火工产品等。建筑材料类:水泥、木材、平板玻璃、石棉制品等;机电产品类:汽车、金属切削机床、动力机械、电工产品、电动葫芦等。
部管物资主要有,炉料类的焦炭、矽铁、锰铁、耐火材料等;橡胶制品类:轮胎、橡胶、运输带、传动带、三角带、吸水胶管等;轻工产品类:新闻纸、纸袋纸、麻袋等。
地方管理物资主要有,水泥、小规格木材、胶合板、小型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水泵、轴承、电器仪表、标准件、工量刃具、各种焊接材料等。
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资料供应,重新划分为国家计划分配、物资企业经销、生产企业自销三种形式。1992年,物资价格并轨,物资进入市场,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形式消失。
“农转非”指标计划管理
1991年,地县对“农转非”实行计划管理(管计划,发证),当年,区计委下达柳州地区“农转非”计划指标(包括招工、招干、科技干部家属、城镇居民职工家属和其他“农转非”等五个类别)3000多名。
1995年底,全地区累计解决“农转非”人数约在5万人左右。
外汇额度计划管理
1992年6月19日, 柳州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外汇额度管理的通知》规定,地、县属企事业单位出口创汇的额度和地县政府留成的外汇额度分别由地、县计委统一管理,外汇额度的调剂由地区计委统一审批后方能到外汇管理局(调剂中心)调剂。
地区计委管理地区行署本级的留成外汇额,是从有偿使用以来才开始。1991~1993年,3年共拨进外汇额度169万美元,其中无偿(1991~1992年一季度)44万美元,有偿(即支付162万元人民币购进)125万美元至1995年一季度,全部结算上交地区财政局。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外汇分成,地区计委的职能自然消失。
企业(公司)成立审批
1992~1994年,柳州地区计委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先后审核批准地直单位成立的企业(公司)共28家。
“以工代赈”计划管理
1984年,国家实行以工代赈,计委负责工业品以工代赈的宏观控制指导,下达工业品及配套资金的计划金额指标,负责工业券的监印管理,配合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参与全面检查验收等工作。 柳州地区先后得到粮棉布、中低档工业品、粮食以工代赈资金共计7613.9万元,加上自治区配套资金2867.32万元,县乡、部门及群众自筹1520.48万元,至1995年底,以工代赈总投资12001.7万元。这些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修建公路,兴修水利,人畜饮水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详见《民政志.扶贫开发章》)

第二章 统计

第一节 机构

民国21年(1932),柳州督察区设置统计股,各县政府设统计室(股)。
1952年8月柳州专员公署成立计划统计科,1957年9月称统计科,1960年7月改称统计局。1968年3月,统计工作由柳州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负责。1973年3月恢复地区统计局, 1973年5月改为统计物价科。1978年5月设统计科。1986年8月以后,称柳州地区行政公署统计局。1995年,地区统计局有工作人员19名。
1954年各县成立统计科,1979年成立统计局。1995年各县(市)有统计人员90名。1984年后,乡镇设置统计助理,1992年138个乡镇建立统计站。
1952年以后,各业务部门开始配备专职人员和逐步设立统计机构,1995年地区各业务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设有统计科(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2人。
1984年,鹿寨、来宾、象州、忻城县为国家调查点,融安县为地方调查点。融安县设置农村和城市抽样调查队, 1989年1月改名为农村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抽样调查队归自治区及所在县统计局领导和管理。

第二节 定期统计

民国时期,广西省统计局布置地、县定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给省编制、出版统计年鉴。专区和各县填报的年鉴目录21纲共93目,每年填报一次。民国33年(1944),推行公务统计方案,专区和县政府填报的公务统计方案,共计32类、205纲、670目。
1953年,国家统计局要求,地、县统计部门建立月报、季报、年报制度,逐级汇总上报。1953年开始,定期统计人口、耕地、农作物产量、工业、商业等门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统计门类不断增加,先后建立了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基本建设、物资、能源、商业、外贸、人口、劳动工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财政、金融、综合平衡等各种统计报表制度,并编入地区年度统计资料。1980年以后,增加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和投入产出等统计。
1977年起,地区曾先后在农业、工业基层统计单位中开展建立统计台帐工作。1983年以后,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为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系统性,柳州地区在县 (市) 、乡(镇)、村三级建立农村经济统计历史台帐和农产品分季核实台帐。

第三节 普查及专项调查

人口调(普)查
宣统元年(1909年),柳州府进行一次户口调查。民国22年(1933),广西省政府制订《广西户籍人事登记暂行办法》,柳州区和各县进行户口调查。
1953年4月,政务院颁发《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全国人口登记的计算标准时间。专区、各县统计部门专人参加人口普查办公室。全专区15个县普查工作于9月30日以前完成。经人口普查,全专区总户数645140户。总人口2808715人。
1964年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规定人口普查登记计算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 柳州地区各县先进行试点。试点发现,一些人和单位为了多领布票,少交公粮,多报出生人数,迁出、死亡不销户口,于是同时进行户口整顿。 试点后全面铺开, 至8月底结束。 第二次人口普查, 全地区17个县总户数为762644户,总人口3403313人。
1980年7月, 柳州地区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地、县先后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经过人员培训、整顿户口、宣传活动,1982年7月1日进行普查登记(登记计算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1983年11月数据处理结束。 第三次人口普查, 全地区11个县总户数708690户。 总人口3941367人。
1987年柳州地区根据全国统一布置,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
1989年9月14日,地区成立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地、县通过宜传动员、整顿户口,普查试点后,于1990年7月1日进行普查登记(以1990年7月1日零时为登记的标准时间)。人口普查的项目有: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等21个项目。普查的数据处理由地区统计局电子计算站承担。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地区10个县(市)有728357户,3642953人。
工业普查
柳州地区按照国务院的通知。1986年第一季度进行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1984年,成立工业普查领导小组,按国务院要求完成普查任务。
1995年, 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地区行署于1995年4月成立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工业普查数据全部由地区统计局电子计算站,通过电子计算机处理。

第四节 产业普查

1993年9月28日,地区成立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1994年12月底,全部完成普查任务。
农业产量抽样调查
1958年以来,农业产量统计主要是以生产队为起报单位。1984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计对象变为千家万户,统计内容也由过去单纯反映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成果,变为全面反映整个农村社会经济状况。1984年起,柳州地区农业产量调查统计以抽样调查方式搜集资料为主,全面统计报表为辅。抽选的方法,以村民委为单位,按对称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调查户,每个村公所按控制误差±2%的要求抽选9~11户,全地区共抽11844户,并根据各中选户种植收获的各项农作物品种求出面积和单产,再通过总产的推算求出全村民委的农作物总产量,然后将每个村民委的总产量逐级加总上报得全县的总产量。
抽样调查方法还应用在人口、贸易、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等专业统计。

第五节 统计监督

1989年,地区行署部署全地区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1995年,地区人大联络处,在地区内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1994年乡镇企业统计年报中的销售收入、企业总产值、交纳税金等主要指标。在两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的一些领导法制观念不强,对统计数字不负责任,甚至随意修改,造成统计数字失真;不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如1994年一些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执照,统计时,仍有其产值(或销售额);上报的乡镇企业产值、税金与实际数差距甚大;统计人员不稳定,调动频繁、工作衔接不上,兼职过多,难保数字的客观准确性。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教育。

第六节 统计服务

资料整理编印
1965年整理编印《1950~1964年柳州专区农业统计资料》和《1965年柳州地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从1973年起,每年编纂出版《柳州地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还编印1950年、1978年、1985年《柳州地区农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资料》。1991年11月,整理编印了《柳州地区统计历史资料(1950~1990)》。1991~1995年,每年编印《柳州地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1995年12月,根据地委、行署领导的意见,整理编纂《领导统计手册》,内容包括:柳州地区各县(市)、广西各地(市)、全国及世界有关国家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统计分析
1986年8月后,地区统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分析。1986~1995年,编写统计分析在300篇以上,其中1988年12月,陈雪姣根据当年市场物价上涨迅猛,几度出现抢购风等现象,编写《柳州地区商业购、 销动态简析》,获全区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三等奖。1990年6月,黄河、蓝以林针对全地区工业生产徘徊、企业效益低下的情况,对全地区50个产值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和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编写《目前工业生产的困难是什么? 》,获得全区统计分析报告三等奖。 1992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完成后, 林中松运用人口普查的丰富资料,撰写《对柳州地区人口与经济发展状况的思考》一文,获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分析二等奖,并刊载在《广西统计》。1994年第三产业普查结束后,林中松撰写《广西柳州地区第三产业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被评选为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优秀分析论文三等奖。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圩 市
柳州地区农村, 唐代已有集市贸易。清乾隆年间,有小圩场123个。民国时期有大小圩场122个。 1950年以后,由于交通逐渐发展,小圩场逐步建设成为以县城、厂矿、乡镇为中心的大圩场, 1979年全地区有大小圩场117个。1980年以后,集市贸易日益繁荣,1995年全地区圩场210个。
圩 期
民国23年 (1934年) 调查统计, 柳州地区圩期有3日1圩、5日1圩、6日1圩、10日1圩。1950~1957年,仍按传统圩期。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有的县将3日1圩改为5日1圩, 后来延长到7日1圩,又再延长至10日1圩,全县统一定某一天为圩日,农忙季节,还派民兵封圩。1961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以后,各地恢复传统圩期。“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学大寨,大打批资批修总体战,把农村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地区内又有民兵封圩、不准群众赶圩的现象。1979年以后,各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通告,恢复传统圩日。1983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县(市)圩场的圩期进行调查,全地区圩期有:天天圩、5天1圩、6天1圩、3天1圩、10天3圩5种。1993年,编制《柳州地区集市圩日一览表》印发到各县(市)征求意见后,对部份圩场圩期进行调整。3天1圩的个别圩场,看到圩日表后,发现同邻县大圩场同圩期,便调整了圩日,使之错开,10日3圩的部份圩场,调整为3日1圩。 三江县丹洲圩,从1988年5月起改为3日1圩,圩日同融安县城错开后,赶圩人数由3000人增加至6000人,1988年5~7月份,集市贸易成交额1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倍多,1987年市场管理费收入7500元,1989年增加到11313元。
市场建设
清代和民国时期,柳州地区各县曾建设一批简易小圩亭和露天圩场。1979年前,除少数县修建改建部份圩亭外,大部份县没有新建圩亭,有的旧圩亭还被一些单位占用。1980年统计,全地区圩亭面积10万平方米。1991~1994年,地区行署先后制订发展各类市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提出“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多方兴建,合理布局,工商监管”和“谁投资、谁受益、 谁所有”的原则。1991~1995年,全地区财政拨款391.63万元,市场费开支3515.97万元, 银行贷款3321.18万元,单位集资1585.9万元,个人集资48.86万元,合计市场建设总投资8863、 54万元,圩亭复盖面积731263平方米,比1980年增长6倍多,另辟露天场地33万平方米。 1983年,集市贸易成交额为19348万元。1995年,全地区集市贸易成交额为14.26亿元,比1983年增长6.37倍。
监督管理
1949~1952年,柳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1953年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对粮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后,对国家管理的一、二类物资不准上市,不准私商经营粮、油、棉(布);不准转卖粮油票、布票、肉票等,农民在完成统派、购的粮食肉类后,准许在国家设立的市场销售。1982年后,允许上市的商品增多。1990年以后,除糖蔗、棉花、木材以外,其它农副产品全部开放,这一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重点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1985~1989年。取缔无证照经营户12882户,罚款16040元。 1985~1989年,配合计量部门没收不合格杆秤19715把,罚款6万多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公平秤(台秤、电子秤),推广使用双面台秤。1985~1986年,处理肉类打水1607起。1986年,推广来宾中心市场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做法,1995年,全地区建有定点屠宰场76个。1985~1989年,全地区查处的各种伪劣商品全部销毁,罚款16万元。开展文明市场检查评比,1985~1995年,先后有来宾中心市场、象州市场、融安城东市场相继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有8个市场评为全自治区文明市场,有17个市场评为地区文明市场。
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8年,柳州地区成立消费者协会,开展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宣传贯彻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88~1994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40起,已经处理103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481155元。来宾县小平阳乡一个个体户利用广告宣传,诈骗邮购药材种子款,县消费者协会追回17万元,退给受骗者。1986~1995年,每年进行几次商品和服务质量大检查,开展对一些产品质量跟踪评议,全地区有1010人对田七牙膏进行填表评议,2176人填表评议电冰箱,4821人填表评议电风扇。1992~1995年,开展无伪劣产品制售企业和无伪劣商品经销单位评选活动,1992年,评出鹿寨、合山市10家,1994年,评出象州、金秀8家。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登 记
民国22年(1933),广西省政府工商局饬令各县对工商业进行登记领证,据民国29年统计,来宾、象县、忻城、融县共有商店360家,注册资本1142110元(国币);象县、雒容工业3家,注册资本214000元(国币);来宾、象县、忻城、融县手工业138家,注册资本86525元(国币)。
1950~1951年,各县对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境内有国营工业企业12家,集体工业企业34家, 职工1436人,注册资本1374万元;商业企业8881户,职工12670人,注册资金2643万元。 1966年后登记工作中断。1981年,对交通、运输、建筑、商业、饮食、服务等6个行业企业进行登记,全地区企业共4581户,从业人员103823人,注册资金60114万元。1988年,增加对农、林、牧、渔、水利、地质、邮电、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卫生、体育、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科研、金融保险、社会福利业等进行登记。1995年,全地区登记企业10418户,注册资金397905万元。
查证验照
各县(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查证验照。每年1月1日起至4月底止,进行企业年度检验。
清理整顿公司
1984~1985年,地区党政机关办公司1091户。1985年,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符合经营条件的304户,不符合条件787户, 其中有5户无资金、无场地、无牌照、无人员的公司被取缔,其余732户,根据实际情况, 改为商店、门市部和加工厂。1990年,地区党政机关办公司446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 ,进行清理整顿,共撤销不符合条件的公司124户, 保留符合条件的公司301户,有21户改作门市部和商店。1994年,地区党政机关办企业370户,经过清理,已划转脱钩363户,兼职人员2011人已全部脱钩。

第三节 私营个体企业管理

1951~1955年,对小商贩和小手工业者进行登记,全地区共12547户,从业人员16263人。1981年,统计登记发照的个体工商户4051户,从业人员4279人,注册资金472600元。到1995年12月底, 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73780户,从业人员91195人,注册资金32594万元,平均每户4418元,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21744户,注册资金13427万元,平均每户6175元;农村个体工商户52036户,注册资金19167万元,平均每户3683元。
1988年,全地区有9户私营企业,到1995年底,发展到322户,投资者1771人,雇工6384人,注册资金11483万元;1995年总产值7359万元,营业额5740万元,商品零售额3485万元。
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求亮照经营,一年进行一次贴花验照,符合条件,给予继续经营,不符合条件,注销、收回执照;违反法规的,给予处罚。1988年,地、县(市)先后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委员会) ,基层分会有130个,会员小组1163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协会举办各种学习班3431期,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参加学习达267061人次。协会建立8个联购分销组织, 解决边远山区个体经营者进货难的问题;组织名、优、特、新产品参加各地举办的展销会;举办电器维修、钟表修理、服装剪裁等各类技术培训班138次,参加培训会员5290人。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0年,在鹿寨县四排、寨沙、雒容3个乡(镇) 进行农商合同试点,当年签订水果、生猪、淀粉等收购合同共414份、27个品种,金额125万元。1981年后,经济合同扩大到工矿产品、农副产品收购、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财产租赁、汽车维修、供用电、仓储保管等。 1987~1995年,检查978家企业的经济合同205304份,金额349180万元;鉴证经济合同44777份,鉴证金额36016万元;监督企业履行合同1219份,履行合同金额8132万元。通过监督履行合同, 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528万元。1987年开始,全地区有297家企业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通过评比,获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106家。
对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1984年,地、县(市)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到1995年底止,共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13件,其中调解195件;裁决49件, 处理违法合同20件,确认无效合同30件,移送司法机关10件,撤诉9件。解决合同争议金额952万元。

第五节 商标管理

柳州地区商标注册从1979年11月全国恢复商标统一注册时开始。1979~1995年,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共169件。 1991年和1994年,进行两次注册商标验证。1985~1995年, 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8起, 没收假冒商标标识127602套, 罚款13682元。1992年,地区有15个企业参加全区评选广西著名商标活动,来宾县造纸厂的红河牌(卫生纸)、来宾豆制品厂的红河牌(腐竹)、三江酿酒厂的程阳桥牌(糯米蜜酒),被评为广西著名商标。

第六节 广告管理

各县(市)按照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年6月5日制定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先后在公共场所设置广告栏236处,面积759平方米。1982~1985年,柳州地区广告经营单位有3户 (印刷厂兼营印刷品广告,未予登记发证) 。 1995年,已登记发证的广告经营单位48户,后注销2户,实有46户,从业人员457人,广告营业额累计404.77万元,比1986年增长81倍。1986年以来,共处理广告违法案件339起,罚款11.03万元。

第七节 经济检查

各县按照1981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精神。1981~1987年, 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957件,罚没金额223.8万元。由于国家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品种逐步减少,经营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物资已不再属查处范围。1981~1987年,接受申诉案件766起, 已复议案件609件,其中全错全纠96件,部分错部分纠107件,维持原处理决定406件。退库金额14.6万元。
1988年4月,地县(市) 先后成立经济检查大队,依法管理市场。1988~1995年,立案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422件, 罚没款154.9万元。同时复议各县各种案件45件,维持原处理决定26件,变更7件,撤销7件,当事人撤回申诉复议书2件,依法不予处理3件,发回原单位重审6件。

第八节 管理机构

清朝和民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由柳州府财政课和柳州专员公署财政科兼管。1949年12月, 由柳州行政区专员公署税务局兼管。1952年8月,成立工商科,1954年,工商科分为工业科和商业科,分管私营工商业企业和小手工业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 实行行业归口管理。1975年4月,成立柳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80年后。各县(市)相继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乡(镇)工商行政管理所。
1995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秘书科、市场管理科、经济检查科 (对外称经济检查大队) 、企业科、合同科。另外成立消费者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委员会。地区工商管理局共有工作人员21名,各县(市) 工商管理局有工作人员208名,乡(镇)工商所共有工作人员807名,合计1096人。

第四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市场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境内政局稳定,生产得到恢复,主要商品价格走势正常。长安镇,除21年洪涝灾害,22年受火灾,大米(三号) 价格上涨外,23年后连年下降,7年平均,每50公斤大米价格3.9元(银元,下同) 。鹿寨镇,同期大米平均价格5.56元。武宣县城, 23年、25年两年大米平均价格6.01元。长安镇茶油7年平均价格14.64元,其中有5年低于平均价格; 鹿寨镇7年平均,每50公斤价为24.67元,只有21、24年高于平均价。20~24年, 长安市场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低于19年,25年始高于19年9.86个百分点。农产品收购中,粮食类价格指数呈下降趋势,土特产品类仅25年略高于19年。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从20年的108.09起逐年下降, 24年总指数低于19年12.76个百分点,比全广西工业品零售平均价格指数低7.97个百分点。 25年长安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略高于19年,但仍低于广西平均指数7.48个百分点。31年2月,榴江县大米每50公斤售价164元(国币),32年3月涨至447元, 涨幅1.72倍。35年5月,武宣市场,每50公斤大米平均售价52740元,36年5月售价比上年同月增涨1.46倍。
1950年,商业经济成份主要为私营、个体经济,商品价格根据供求关系确定;加上柳州地区部分地方被武装土匪盘踞, 影响物资交流, 一些重要的商品价格上涨。如三号大米,1951年每50公斤收购价为7.35元,比1950年涨6.67%;花生油收购价45.09元,涨30.39%;茶油收购价37元,涨6.94%。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50年高23.4个百分点,农村工业品价格指数高9.5个百分点。由于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国营企业直接参与一些重要商品经营,1952年,全地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51年增加13个百分点,农村工业品价格指数下降0.2个百分点。
1954年起,陆续对粮食、油脂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烟、麻、茶、毛竹等实行派购;主要工业品购销实行计划定价。1954~1956年,柳州地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升降幅度0.4~1.4个百分点,农村工业品价格指数升降幅度为0.3~1.5个百分点。1957年,部分商品供不应求,国家提高生猪、菜牛、花生油、茶油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如生猪每百公斤73.22元, 比1952年升59.52%;花生油价“110.22元,升34.54%。根据城镇购买力状况,相应提高呢绒、 绸缎等高级消费品的销售价。当年,全地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上年高8.6个百分点,农村工业品价格指数高0.5个百分点。
1958年秋,地区开展“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出现生产瞎指挥,刮“共产风”、“浮夸风”,全地区粮食连年减产,1960年食品供应短缺,价格上涨。1961年,国家除扩大商品定量供应范围外,为促进生产发展,调整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如每百公斤大米收购价格22.92元, 比1957年提高32.33%,花生油提高29.49%,茶油提高42.3%,生猪提高24.15%。为加速货币回笼,1962年,国家对糖果、糕点、名酒、自行车、钟表等消费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如三江县销售的茅台酒每瓶16元,比牌价(计划定价)高4.3倍;上海牌手表每块价180元,高2倍。当年,柳州地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上年高23个百分点,农村工业品价格指数比上年高10.9个百分点。
1962年,在稳定物价的基础上,开始分期分批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1963年,调高农村粮食销售价, 降低部分商品零售价;白砂糖由每公斤7.2元降为6元。高价名酒降价20%左右.茅台酒由8.2元降为6.2元, 桂林三花酒由3元降至2.5元和2.3元,高价针织品降价12—25%。1965年,调高城镇粮食销售价,将1961年以来粮食收购价高于销售价的情况改为购销价格持平。 1965年,鹿寨县每百公斤花生油销售价176元,比1957年高39.02%;猪肉(去骨)每百公斤销售价166元,涨36.06%。当年全地区农产品收购物价指数比上年高0.3个百分点,农村工业品价格指数低4.5个百分点。
1967年,开展“文化大革命”,国家采取冻结物价的措施。由于国民经济遭到破坏,相当部分生活消费品产量下降,品种减少,有的商品需凭证定量供应,或有价无货。1969年,全国大幅度降低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销售价格。1971年,调整几种农副产品价格,如花生油每百公斤收购价180元,比1965年提高26.12%;茶油价180元,提高26.31%:机糖区甘蔗每吨平均收购价从30元提到34.60元。 1972年, 每百公斤菜牛收购价115.8元,比1965年提高17.11%。1973年以后,先后调高土糖,淡水鱼、沙田柚以及木材等收购价。在调整收购价的同时,从1970年起,调低药品、中药材、半导体收音机,以及化肥、农药、农用薄膜,柴油,插秧机等支农商品销价。
1979年,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大幅度提高粮食、油脂、生猪、家禽、蛋品、水产品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稻谷(3号、中等)每百公斤收购价23.1元,比1978年提高21.58%: 小麦收购价31.40元,提高20.77%;花生油价230元,提高27.78%;生猪价155.06元,提高29.51%。同年11月,提高猪肉等6种副食品销售价格,猪肉(带骨)每百公斤销售价152.8元,黄牛肉售价从102元提到142元。对三类农副产品和工业小商品, 允许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自行定价。全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上年高17.8个百分点,农村工业品价格指数与上年持平。
1985年,取消粮食、油料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粮食定购的30%按原统销价,70%按超购加价;油料按“倒四六”或“倒三七”计价;大多数农付产品价格放开。提高煤炭、生铁、钢材、水泥等价格;计划外超产和自销的工业生产资料,亦可根据市场供应定价。1987年,广西统一提高稻谷、玉米、花生油等农产品的合同定购价格和生猪销售指导价;对肥皂、搪瓷制品、纸张、水泥、纯碱、磷肥、铝、铜等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1988年,放开国营商业生猪、食油和13种名酒、名烟价格,调整甘蔗、白糖、肥皂、食盐、纸张、化肥、农用薄膜等价格,甘蔗每吨收购价95元,比1985年提高48.44%;区统配煤炭每吨提高5元。当年,地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上年高24.4个百分点。农村工业品价格指数高25.8个百分点。
1990年, 国家要求零售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6%内,当年,融安县零售物价指数较上年低0.3个百分点。由于放开价格的品种增多,特别是1993年不再实行粮食统销,大部分统配煤、统配钢材、水泥、铁矿石、锰矿石和锰矿粉等价格放开,提高成品石油、电力、工业用盐、化肥以及药品等商品价格,提高甘蔗收购指导价,到年底止,实行国家定价商品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5.4%,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中约占7.4%,在农副产品收购额约占1.5%。 放开价格后,1993年融安县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92年高20.1个百分点,其余9县(市)平均高22.6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广西平均数1.2和3.7个百分点,其中粮食类价格提高幅度大。融安县涨幅比上年高52.6个百分点;其余9县(市) 平均粮油类涨80.1个百分点,标二籼米、茶油价比1990年分别涨2.3倍和44.36%;比1992年分别高95.45%和33.39%。但鹿寨等9县(市) 水果类价格却低于上年5.5个百分点,一级桔子,1993年价为上年价的94.48%, 一级广柑为93.82%。1995年,融安县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高17.9个百分点,其余9县高7.6个百分点。
若干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全地区平均)
单位: 元/50公斤
1990~1995年主要商品价格指数(全年平均)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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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换比价

民国19~25年(1930~1936) ,长安市场大米与茶油的平均交换比价(数量比率)为1:0.266,鹿寨市场为1:0.228。长安市场大米(3号)与生盐的交换比价7年平均为1:0.365;每50公斤大米可购买龙头牌白细布平均为38.63尺。
民国35年以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38年4月6日,中渡县英山镇市场,50公斤大米可交换蓝斜布3.3米,猪肉5公斤,生盐10公斤。
1950~1952年,国营、供销合作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价格,对当时的市场价格起到引导作用。 1952年,鹿寨市场三号大米与花生油的比价为1比0.22,高于民国19—24年平均数4.39个百分点, 大米与猪肉、黄牛肉、煤油、食盐的比价,分别为1比0.24、0.26、0.1和0.62。
1953年以后,国家计划定价的范围扩大,同时,开始调整一些商品的比价,注意缩小工农商品价格剪刀差。 1957年后, 等量大米可交换的花生油、猪肉、黄牛肉数量连续下降。1957年,鹿寨市场大米与花生油、猪肉、黄牛肉的比价为1比0.16、0.16、0.22;1965年分别为0.13、 0.14和0.16。同期,同等量的大米能换购的工业品增多,鹿寨市场大米与煤油、 食盐的比价,1957年为1:0.19和0.65,1965年增加到1比0.22和0.78;1957年,每百公斤大米可兑换龙头牌白布21.8米, 1965年比1957年可多兑换4.2米;1957年同量大米可购火柴98包(每包10小盒),1965年可多购19包。
1967~1968年,全国执行冻结物价政策。1969年以后,国家调减药品、化肥、农药等多种商品的销售价格,调高大米、油脂、肉类、糖蔗等销价。1978年,鹿寨市场大米与花生油、猪肉、牛肉的比价分别为1比0.16、0.17、和0.19;武宣市场上述商品比价分别为1比0.16、 0.14和0.2。同年,大米与煤油、食盐的比价为1比0.36和0.93,多于1965年0.11和0.127,同量的大米,比1965年可多换龙头牌白布7.1米,或多换红河53型肥皂19.2条。
1979年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以市场调节为主,商品交换比价发生变化。1985年,鹿寨市场大米与花生油、猪肉的比价为1比0.16和0.13,大米可交换的龙头牌白布、火柴、肥皂数量分别比1978年少3.1米、23.2包和1.4条。
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各种商品之间的比价亦发生变动。1990年,全地区(缺融安)标二灿米与猪肉、茶油的比价为1比0.088和0.093;1993年变为1比0.199和0.213。大米可多交换的商品增多。1990年国产19钻一级机械表每只可换茶油8.17公斤,1993年可换6.24公斤;1990年,每百盒小儿速效感冒片可换茶油15.9公斤,1993年只换12.2公斤。
鹿寨、武宣县若干年份交换比价
比价:数量比率
若干年份交换比价
注:表内价格,系9县平均数(除融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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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

机 构
1949年12月,国营商业企业负责系统内的物价核定。1951年,柳州行政区专员公署工商科配专职物价工作人员3人。1952年12月,物价管理由专署工商科的商业科承办,工作人员6人。 1956年4月后,物价管理工作由计划委员会负责,配专职工作人员1人。1963年2月,在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科, 工作人员4人。1986年以后,成立物价局。1995年底,工作人员16人。
柳州地区本级物价管理机构成立及变换后,各县(市)亦相应进行调整。1995年底,各县(市)共有物价专职人员110人。
价格管理
管理权限 1952年, 地区、 县除贯彻执行规定的价格外,管理本地区其它商品价格。1953年除原有职责外,还要管理本地区市场物价。1958年地、县具体核定辖区内水路交通运价。
1963年,地、县管理中央、广西区管理以外的商品价格;辖区内文教、医药卫生、服务行业的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业销售价和集市物价。1975年,地、县除执行原有职责外,增管修理行业和非商品收费。1979~1986年,地、县指导协调价格的有桐籽、八角、云耳、木薯片(淀粉)、柑橙、荔枝、菠萝、白果、沙田柚、柿饼、红枣、鱼或油换购的大宗水产品等。
1991年10月,柳州地区2224种商品价格,(包括中央和广西区管理),属国家定价的1163种, 占总数52.29%;属国家指导价151种,占总数6.79%;由市场调节的910种,占总数40.92%。1995年,由国家定价的商品共132种,比1991年减少88.65%;国家指导价110种,减少27.15%; 由市场调节的1163种,占商品价格种类总数82.78%,比1991年增加27.8%。
产品成本调查
1964年,为正确制定农产品收购价格,地、县物价部门对稻谷、玉米、花生、茶油、生猪、毛竹、杉木条、甘蔗、土糖等54种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行调查。1980年,地、县调查茶油、生猪、黄麻、茶叶、毛竹、桐籽、八角、晒烟、烤烟、棕片、蜂蜜、木柴、木炭、木耳、沙田柚、柑橙、荔浦芋、大头菜、蒜头、生姜、罗汉果、五倍子、杉木等25种产品生产成本。1984年10月,地区成立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编制23人,其中地区3人,各县(市) 20人。现在保存有24种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的调查资料。
若干年份早稻生产成本、收益调查
若干年份生猪生产成本、收益调查
若干年份糖蔗生产成本、收益调查
若干年份油茶籽生产成本、效益调查
价格补贴 1965、1966年,两次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同时,国家对低收入的职工 (行政18级以下)给予生活补贴。1979年,提高猪、牛、羊、家禽、蛋品等6种商品价格后,给职工人均副食品补贴5元。 1985年猪肉价格放开,又给城镇户口的居民发放猪肉补贴。据1993年止的不完全统计,已发放的价格补贴有粮食、副食品、水电、煤、房等补贴,以及洗理费、书报费等,平均每个职工每月补助52元。
价格监控 1985年,商品价格逐步放开以后,1990年广西区布置,各县物价管理部门必须对44种商品价格走势进行监测,其中食品类13种 (定量大米、定量面粉、定量食品、大路蔬菜、猪肉、鲜蛋、鱼、大众化食品、酱油、水豆腐、食盐、食糖、鲜牛奶) ;工业消费品19种 (棉布、衬衫背心、棉毛衫裤、絮棉、搪瓷面盆、口杯、铝锅、铁锅、肥皂、洗衣粉、火柴、牙膏、铅笔、电池、卫生纸、课本、书写纸、元钉、铁丝、蜂窝煤) 、农业生产资料类5种(尿素、碳铵、农用薄膜、乐果、敌敌畏);非商品收费7种(房租、自来水、照明用电、学杂保育费、理发收费、市内交通费、医疗收费)。由于7种非商品收费已由柳州地区定价,生活消费品监控品种从32种增加到43个品种。 从1990年7月起, 根据上述监控品种, 编写《物价指数动态》,到1995年止,地县共编写《物价指数动态》65期。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
1950~1962年,医疗收费由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1963年,地、县物价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文教、医药卫生、服务行业收费标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新增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87年,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劳务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由物价部门发给收费许可证,收费单位挂牌收费。 1988年3月,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公安、交通、工商、教育等28个部门收费,后又批准法院、建委、林业、矿产、环保、劳动、广播电视等28个部门收费。
到1994年底,纳入管理的地区直属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共7个系统,254个部门(单位)。
监督 检查
1982年,地、县物价部门设立物价检查所,至1984年,共查出违章案件96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占总数6.25%。 查出非法收入65.46万元,其中生产资料非法收入占总数75.22%;生活资料非法收入占总数14.57%;行政、事业性乱收费收入占3.54%。
1985年起, 除按国务院布置每年集中力量进行1次物价大检查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布置行业物价检查,节假日市场物价检查。1985年,查处案件数比1982年至1984年查处总数多82件,查处的非法收入增多9.35%;对违章单位实行经济制裁的金额多7.55%。1987年,平价工农生产资料卖高价共104件, 占当年案件总数45.41%;非法收入132.7万元,占总数75.35%。1989年,查处的案件比1985年增多3.4倍,其中万元以上案件增加4.8倍。违章案件仍以生产资料居多,其非法收入占总数49.46%,为1985年的1.3倍;生活资料以及行政、事业乱收费非法收入,分别为1985年的4倍和5.9倍。
由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越来越多,1990年全地区进行清理整顿,涉及48个部门,共调整收费项目309项,其中取消296项,占调整总数95.79%.涉及42个部门;合并项目2个,涉及2个部门;调整标准11项,涉及4个部门。查处违法(章) 案件796件,非法收入比1985年多4.7倍, 其中,行政、事业性乱收费144万元,占总数35.27%。1991年。查处的案件数为上年的60.8%, 平均每个案件的非法收入0.96万元,比上年多0.45万元。1992、1993年违法(章)案件下降,如1993年,对157个单位进行收费年审,发现8个单位乱收费,占总数5.1%。
1994年, 共检查2951户, 其中国营、 集体429户,行政事业单位1002户,个体工商户1062户,其它130户,发现违法(章) 案件比1993年多682件,查出非法收入比上年多208.5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乱收费占总数45.32%。1995年查处案件比上年多20.66%,查出的非法收入比上年多50.45%.其中行政、 事业性乱收费378.64万元,占查出非法总收入7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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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计量标准管理

第一节 机构设备

机 构
民国21年(1932),广西推行划一新制度量衡时,在柳州警察局内设度政科,负责柳州区各县度量衡检定管理。 各县分别在警察局或县政府第三科设度政管理人员1名。1950年后,柳州专区各县计量工作由柳州市检定分所管理。1959年10月,柳州专区设立计量管理所,各县也先后成立计量管理机构。1991年,成立柳州地区行署技术监督局,下设标准化、计量管理、 质量监督等科, 地区标准计量所设天平、长度、标准化室。局、所工程技术人员13名(其中高级工程师4名)。各县标准计量管理人员共124人。
设 备
民国21年,广西省政府要求两年内完成全省划一度量衡制。23年,柳州区所属各县 (除三江县) 均按期完成划一,并在柳州设置30公斤大天平1台、大铜砝码1付,柳州区属各县的度量衡器均归柳州度政机构检定。23年,广西制定《管理度量衡器具营业办法》后,各县陆续遵章请领营业许可执照,从事营业。到30年,融县、来宾、武宣、象县、雒容、中渡等县共有制造总厂、分厂22家,生产之度量衡器具均按规定送当地检定机关检定。各县按规定在镇设备10公斤以下铁砝码1付、 5公斤铁挂勾1条。1959年10月后,柳州专区计量管理所内设有二等标准砝码1付;四等标准砝码3吨;83块组、20块组块规3付,6~600Kg标准压力表1套;一部分标准温度计、光学高温计和铂铑热电偶等。1974年以后,地区所建立力学、长度、电学、 热工、理化5类计量标准系统。力学计量标准器有:四等标准砝码装置,毫克组、克组砝码标准装置,精密压力表、真空表标准装置,血压计标准装置,三等测力计标准装置,计量加油机(流量)标准器。长度计量标准器有:检定:表类量具装置。电学标准器有: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标准装置,交流电能表标准装置。热工计量标准器有:检定配热电阻测温仪表标准装置,检定电子自动电位差计配热电偶测温仪表标准装置,检定表类量具标准器装置。理化计量标准器。建立了可见光分光度计标准装置。各县(市)及厂矿企业计量部门设置各种计量标准60项。

第二节 计量管理

人员培训
1979~1994年, 共举办4期49人参加的地、台、案秤检定员学习班。1982年为推广杆秤定量砣,举办生产单位24人参加的学习班。1986年12月为推行国际单位制、改市制秤为千克秤,培训生产杆秤个体户25人,23个经考核取得生产许可证。1981~1993年,先后举办天平检定、 修理学习班6期,培训80多人。1979~1986年,先后举办三大量具检修学习班和血压计学习班, 共培训31人。1990~1992年,全地区有688人参加全国计量管理函授。1994年11~12月,全地区172个加油站的245人参加上岗培训。
1995年7月,举办全地区企事业单位大型衡器上岗培训学习班,参加人员189人。
法规宣传
1959年,全地区推行10两制(10两等于1市斤),废除16两制时进行宣传。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由国际单位制单位组成。地区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除组织有关单位职工学习外,还用宣传画、录音、幻灯在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宣传。1985年9月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后,地区印刷3500份宣传资料,分发到各县(市)和有关单位张贴宣传。同时,组织人员带宣传《计量法》的宣传画、电视、录相等到各县(市)和厂矿播放,收看人数达14万人次。
监察管理
民国23年(1934),来宾、武宣、象县、雒容、中渡、融县等按广西《管理度量衡器具营业办法》,共核发22户生产度量衡器具的营业执照,规定所生产之器具须送当地检定机关检定,乡镇设置检定用器和公用度量衡器,供检查对照,各县还派专人,不定期下乡镇进行检查。
1959年,推行1市斤10两秤时,管理人员组织足够的新秤,发现旧秤时及时指令更换。
1971年以后,地区工业生产发展,计量器具有力学计量标准器、长度计量标准器、电学标准器、热工计量标准器、理化计量标准器。为加强管理,计量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普查,并建立计量器具使用档案(一台一卡)。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后,对安全防护、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到1991年止,共检定检修各种计量具6000多台件,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仪器仪表15600件进行改制。1992年起,对各县(市) 172个石油加油站的345台加油机进行强制检定。1994年8月16日,地区局对武宣县一些单位和乡供销社进行技术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单位给予处罚。同年11月,象州县农机公司石油加油站、忻城县里苗公安加油站,以70#汽油冒充90#汽油出售;破坏计量加油机、安装回油装置等计量违法行为,按计量法给予处罚及停业整顿。
在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对一些执行计量法较好的单位予以定级、升级。到1995年止,经过地区指导、 考核,取得3级计量合格证书的企业72个。经地区指导、配合自治区标准计量局考核合格。 取得2级计量合格证书的企业有13个,1级企业1个。取得计量验收合格证书的企业40个。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1984年以前,柳州地区标准化工作由地区行署经济委员会负责。所属企业,按国家颁布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化组织生产。 1984年6月,归口地区标准计量管理所管理。1989年,各县(市)先后配置标准化专(兼)职人员。柳州电缆厂、鹿寨化肥厂、八一锰矿等企业成立标准化委员会。地区无线电厂、地区制药厂、农用汽车总厂建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法规宣传
1985年10月,地区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到合山矿务局对普通螺纹、 机械制图、 表面粗糙度等国家基础标准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起实施后, 地区印刷600本标准化法宣传手册、1000张标准化法布告分发到各县(市) 及有关单位。1989年7月,地、市标准计量所与柳州邮电局等举办“信封”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宣传。1991年,与柳州市标准计量局共同举办国家标准GBl.1—87、G1.2—87、GBl.3-87等三个标准的宣传。1992年9月,会同有关部门贯彻“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87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1994年6月14~18日,在金秀县举行有全地区厂矿企业以及各县(市)技术监督人员70人参加的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等有关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
标准基础调查
1987年3月~1994年12月,地区先后组织人员调查经委口108个企业,二轻口93个企业,乡镇企业78643个(1993年底数),其中产值15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245个。经委口的企业拥有产品数405种(个) ,产品有标数341处(个),无标产品数64种(个),标准覆盖率占84.1%,执行70年代末、 80年代初的标准为数不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有两个企业6个产品。 更为严重的是乡镇企业口,78643个企业,出口产品企业25个,产值15万元以上的企业245个,骨干企业75种大宗产品,有标数仅占49.8%。
项目标准化 标签备案
1986年,开展《金桔综合标准化》项目,从种子→田间栽培→深加工成品→包装→运输→贮存(保鲜在内)的综合标准的制定。为金秀香料食品厂起草、审核备案《灵香浸膏》——桂Q/LDHG01——1986企业标准, 企业按此标准组织生产、进行检验。1987~1988年,为10户企业制定、 审核、批准备案《全塑市话电缆》桂Q/LDJB01——87柳州电缆厂企业标准等13个项目标准。1989年,为5户企业制定、审核、批准备案;发布《桂面牛皮箱板纸》桂Q/LDOB1——89广西林业化工厂企业标准等5个项目标准。对八一锰矿、柳州电缆厂的6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指导、 考核、 验收取证,取得自治区级合格证书。1990年,制标、审核备案《绞股兰茶》、《木衣架》等11个项目标准。1991年,督促、协调、指导企业制定、审核、批准备案《清凉饮料》等12个项目标准。1992年,对14个企业标准进行技术咨询、规范化后审查备案。1993年,制定、审核、批准备案《稀土动植宝》等19个项目标准数。1994年,全面实施企业产品的复查、复审标准的制(修)定备案,备案项目19个。在进行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还为18个企业41项食品标签备案,对全地区饲料生产企业的四大系列38个产品标签备案,完成覆盖率为100%。
1991年,为使企业标准上等级,对地区直属的14个企业进行标准化定级、升级的技术指导和考核验收工作。经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单位考核、抽查、验证、核定,鹿寨化肥总厂达到国家标准化水平2级企业。
监督服务
监督检查 1991年3月, 对获自治区优质产品的红河牌园枝腐竹、一级白砂糖、食用大豆油等8个食品标签按照GB7718——87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其合格率为100%。1992年7月,对GB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108个单位,557个 (种)产品,合格率为69.95%,其中生产企业合格率高于流通领域,经销单位;省内产品合格率高于省外,检查的8类产品中,茶叶合格率仅为36%。检查4个使用单位紧固件标准,发现持老标准的名称占检查数的90.6%。1994年,查处食品标签标准(GB7718——94) ,10个县市共抽查30个生产企业,20个经销单位的26个种类、267个产品,合格率为69.98%。
信息咨询服务 1986~1995年,地区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所收集、整理和馆藏冶金、机械、化工、纺织、建材、食品、环保、能源、电器、电子、矿产、造纸、铁道、家具、煤炭、计量、 生活用水水质等种类约9000~20000个标准。分别为武宣糖厂、鹿寨化肥总厂、柳州电缆厂、地区环保局、科委等22企业事业单位提供618个标准。
1992年,地区对金秀圣塘山保健饮品有限公司、柳州精细化工厂、融安桂融金桔品公司、融水竹业开发总公司等进行条形码宣传和指导,以上企业的产品已获码使用。
统一代码 1993年9月以后, 地区成立统一代码标识领导小组,制订代码工作的具体方案,开展统一代码知识的宣传,至1995年底止,全地区共计颁发“代码”证书6059本,覆盖率达80%以上。 1995年9月,经自治区“代码”验收小组对代码机构、赋码、数据库正确输入数据、微机的使用、保养、软盘的拷制及各种维修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柳州地区获总分89分,验收合格。

第四节 质量监督

1992年,地区、各县(市)始配质量监督专职工作人员。1993年,全地区共检查国营、集体、个体生产经销企业2331家、查获食品、药品、饮料、农机配件、日用化工、饲料、农药、化肥共143个品种、 27605件假冒伪劣产品,价值24.61万元,罚款2万元。融安、融水、武宣、象州对23个乡镇的经销部门和县城17个生产经销单位,检查农药、化肥:120个品种(化肥2645吨,农药71吨),发现无证经销8个品种计441吨,价值15万元,无证产品已封存禁售。1994年上半年, 共检查185家,1037商品,查出不合格的201种,伪劣食品627件,没收劣质电线、日用电器2810件,没收“捣鬼”秤84把,伪劣商品价值15万元,罚款7.5万元。下半年检查1204户的183类商品,查出伪劣商品28594台(件),全年查处伪劣商品总值165.2万元,罚没款29.02万元。收缴不合格衡器200多台件。1995年,出动150人次,检查地区农资公司和9个县(市)43个乡镇农药、化肥、种子,查出不合格的化肥2206吨,封存过期失效农药7种(价值17万元)。

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8年12月,设柳州专员公署物资供应局。1965年10月,自治区将柳州地、市物资局和自治区柳州物资二级站合并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物资管理局,归自治区物资局管辖。1969年10月,改设专区物资供应站,1973年2月,改为柳州地区革命委员会物资局。1978年5月, 以后为柳州地区行政公署物资局。1992年5月以后,改称柳州地区物资总公司,柳州物资企业集团(局名称保留) 。1959~1966年以后,各县相继成立物资供应(管理)局。1983年4月,合山市始建物资供应局。1992年以后,各县改称公司(局名称保留)。

第二节 管理体制

1958年12月以前,地区所需的国家统配物资由自治区计委分配,经专署计委平衡后下达各县,通过地区商业部门调拨供应。成立柳州专署物资局以后,统配物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进行管理(各县(市)物资供应和财务核算均由地区物资局垂直领导)。1965年10月,自治区经委、自治区物资局为了解决物资流通体制中物资分配不合实际以及分配不均等问题,在柳州试行按经济区域调整物资机构(将柳州地、市物资局、自治区在柳州二级站合并)。由于按经济区域组织物资供应的实施方案尚未完善,流通渠道尚未改变,就面临“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规格不对路,一些地方和用户怕分配的物资指标过期,不管是否实用便进货,造成积压。为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地区计委决定将分配指标中不适应的品种由地区物资局统一组织调剂串换,另每年拿出一批木材给物资局对外交换,购入地区需要的物资。1975年,地区物资局用木材向湖北、江苏、河南等地交换变压器600KVA, 占当年自治区分配计划的60%;电动机2071KW,占自治区分配计划604%;裸铝线54吨, 占自治区分配计划的245%;漆包线4吨,占自治区分配计划的700%,同时用地区提成的锌锭与上海调剂串换回一批钢材。这一时期,县物资局财务归县财政。1980年,为加强物资的统一调度,平衡物资系统内经营的盈亏,地、县物资局及其所属公司的财务、资金由自治区统一管理。1982年,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地、县物资局的财务、资金又下放当地财政管理。
改革开放以后,地、县物资流通体制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进行改革。地区物资局从1977~1979年,相继成立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燃料公司、金属回收公司、机电设备公司、金属材料公司、 化工建材公司。1986年7月,地、县物资局对外挂物资公司的牌子,并按照企业法对各专业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联利计奖。1992年,成立物资总公司。1993年10月,地区成立物资企业集团,按市场需求进行经营。

第三节 管理范围

物资部门管理的物资有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国家各部分配的物资,各地自定纳入地方分配的物资。管理的品种,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时有调整。
地、县物资部门自成立之日起至1979年,经营管理国家统配物资主要品种有:黑色金属类有生铁、钢材、废钢铁等;有色金属类有铜、铝、锌、锡、杂铜等;燃料类有煤炭;化工产品类有电石、纯苯、甲醛、高锰酸钾、烧碱、硫酸、火工产品等;建筑材料类有水泥、木材、平板玻璃、石棉制品等;机电产品类有汽车、金属切削机床、动力机械、电工产品、电动葫芦等。
经营管理的部管物资:
炉料有年炭、矽铁、锰铁、耐火材料等;橡胶制品有轮胎、橡胶、运输带、传动带、三角带、吸水胶管等;轻工产品有新闻纸、纸袋纸、麻袋等;
经营管理的地方管物资主要有:地产小水泥、小规格木材、胶合板、小型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水泵、轴承、电器仪表、标准件、工量刃具、各种焊接材料等。
1980年后,火工产品、废金属涉及到社会治安,仍由物资部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加强管理外,其余物资不再纳入计划管理。

第四节 物资购销 盈亏

1963年, 统配物资购销按国家计划,当年全地区物资管理部门销售的统配物资60.5万元, 盈利14.2万元。1970年销售289万元。1971年销743万元,1972年以后销售额1000多万元, 除1976年亏损2万元外,其余年度略有盈余。1980年以后,国家统管物资逐步减少,物资部门除经营物资外,兼营其他。1980年全地区物资销售额3484万元,经营盈利42.1万元,其中地级销售1705万元,盈利13.8万元,县级销售1779万元,盈利28.3万元。1992年,全地区物资销售额增长到2.9亿元, 其中地级1.84亿元,县1.06亿元。经营盈利786万元。其中地级531万元,县级255万元。1993年全地区物资销售和盈利分别比1980增长18.92倍、17.95倍。1994年出现亏损。
若干年份主要物资销售
若干年份物资局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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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土地管理

第一节 机构

地区机构
地籍整理办事处 民国32年(1943)1月,成立第六区地籍整理办事处,管理武宣、象县、融县、三江等县地籍工作。来宾、迁江属第一区;榴江、中渡、雒容属第七区。年内地籍整理结束,33年1月撤消。
地区专员(行政)公署民政局 1950年至1986年7月,民政局兼土地管理工作。
柳州地区土地管理局 1986年8月21日成立。 1995年,局内设秘书科、规划利用科、地籍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工作人员13人。
1992年8月, 土地管理局下设土地管理综合服务站。1993年建立柳州地区地产总公司。1994年成立地价评估事务所。
县(市)机构
民国33年,成立县地籍整理办事处的县有三江、来宾县。
1950~1986年7月,地政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局(科)兼管。1986年8月至10月,各县市成立土地管理局。1995年,各县(市)土地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规划利用、地籍管理、监督检查等股和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133人。
县(市)土地管理局下设土地技术服务站、土地监察大队、地产公司,三江、来宾县还设土地规划利用设计室或土地利用勘测技术服务所。1995年全地区共有职工150人。1988年2月后,各乡镇成立土地管理所,1995年,乡镇有土地管理员352人。
1992年12月,成立古亭山开发区土地管理局,下设地产公司,1995年共有工作人员8人。

第二节 地籍管理

土地调查
民国23年(1934),广西省财政厅下设的清理田亩总局,对迁江、雒容、榴江等13个县进行土地三角测量。 27年,雒容、迁江、融县等9县均进行三角测量。29、30年,民政厅地政科组织力量对象县、金秀以及周围地区进行地形测量,绘制了1比60000地形图。
民国32年,对迁江、雒容、融县县城及石龙、运江、和睦等乡镇进行测量,测量面积共19265市亩,求积15840亩。33年,三江、来宾县地籍管理处成立,分别对三江城区、来宾大湾两地测量,测量面积2746亩,求积2717亩。
1984年,地区在象州县进行土地详查试点,采用航天遥感技术,利用航片进行外业地类调绘,内业进行精绘面积量算,编绘土地利用现状图、乡镇权属界线图。1988年,成立柳州地区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后,调查工作在合山、金秀、融安和忻城县铺开。1989年11月,成立柳州地区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1990年,在鹿寨、来宾、三江、融水县进行调查。到1995年,全地区投入技术人员58598人(次) ,耗资350万元,完成全地区27600.66平方公里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立柳州地区土地调查汇总工作委员会,核实省界2条,共409.75公里;地区界7条,共359.79公里;县(市) 境界14条,共1776公里;乡界333条,共3958.04公里; 村界1388条; 独立厂、矿、国营单位权属界49条。境界总长度2879公里。编制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集》、《柳州地区土地资源》以及县(市)土地利用现状图50幅、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128套。
通过资源调查,到1992年止,全地区耕地面积比调查前统计数据增加55.85%。
登记发证
民国32~33年,迁江、来宾、武宣、融县、榴江、雒容、中渡城区和象县石龙,雒容运江,融县长安、和睦,榴江鹿寨分别向第一、六、七区地籍整理处进行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所有权状,他项权利证明书。三江城区,来宾大湾分别向三江、来宾县地籍整理处进行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所有权状、他项权利证明书。
1952~1954年,各县土地改革时,发给农民土地证。1988年,地区土地管理局组织各县(市)局的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象州县开展登记发证工作,各县(市)也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经过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等程序,到1995年,全地区应发土地证书581876宗, 已发证554598宗,发证面积10550.85平方米,发证率为95.31%,其中,城镇应发证67077宗,已发62140宗,发证率92.63%;农村应发证514799宗,已发492458宗,发证率95.66%。
地价评估(登记)
民国32年,迁江、来宾、武宣、象县、融县、榴江、雒容、中渡等县城城区及长安、鹿寨、 石龙、运江、和睦等镇办理地价登记,已登记土地面积11811亩,地价总额5108.11万元(国币,下同) ,平均每亩地价4324元。其中每亩最高地价为石龙(30000元),最低为和睦(240元) 。33年,三江县城、来宾大湾对土地进行地价登记,共登记土地1945亩,地价总额821.73万元,平均每亩4224元,亩最高地价和最低地价均为大湾(最高33000元,最低172元)。
1994年,柳州地区地价评估事务所成立后,先后评估各县烟草公司、建设银行、东泉麻纺厂、古亭山造纸厂、合山石油公司和农机公司等土地45宗。

第三节 征用地管理

1974~1984年, 国家建设共征用集体土地2060.7公顷,平均每年187.3公顷。拨用国有土地11.5公顷。被征用土地中,荒山地占49.87%,畲地占27.37%,水田占10.47%。
1986~1995年,全地区共征用土地2620宗,总面积1415.3公顷,其中耕地724.3公顷,占1995年末耕地总面积0.22%。
国家建设用地
1986年,地区土地管理局初建时,经批准征用的国家建设用地共59宗,面积24.4公顷,平均每宗用地0.414公顷,批准的用地中,耕地占40.26%。征收的土地,一般由用地单位按土地价值(年产值)1—6倍,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园地、鱼塘、藕塘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由用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人均耕地0.1亩—0.2亩计算,支付1—5人安置补助)。
1988年起,由于国家经济建设规模加大,当年平均每宗征用土地0.8公顷,征用总数比1986年增长7.62倍,其中耕地征用增长7.71倍,占征用总数40.71%。1989年,国家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征用地减少。1990年征地数与1988年基本持平,但征用的耕地增多66.15%,占当年征用总数65.38%。
1991年9月, 柳州地区行署申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办“柳州地区六座经济开发区”(1992年4月改称“古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接着,自治区批准设鹿寨县城南综合技术开发区。到1995年止,上述开发区共征用土地104.5公顷,其中耕地100.6公顷。其它市县也申报开发区项目,经柳州地区行署批准的开发区有武宣县通挽乡、三江侗族自治县丹洲乡、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象州县城东等14个,实际用地面积48.7公顷。全地区16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共用地153.18公顷(其中未办理用地手续18公顷,占11.75%) ,占规划用地总数6.59%。
1992年, 柳州地区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当年有偿使用土地33宗,面积3.66公顷, 收入52.43万元,平均每宗有偿使用面积0.313公顷,收入15888元。1995年,有偿使用土地面积85.9公顷,收入1670.1万元,平均每亩收入1.3万元。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精神,柳州地区对各类经济开发区进行清理,地区原批准的14个开发区全部撤消,改为建设项目基地和项目开发点,对已征用的土地,现无建设项目、近期不用的退还农民,如忻城大塘经济开发区,原与农民签订协议用地24.3公顷, 实际只用4.7公顷,其余暂退还农民。1993年征用土地宗数比1990年多11宗, 征用土地数量为1990年48.74%;平均每宗征地5.44亩,比1990年每宗平均征地少0.41公顷。 1995年征地数为1993年的93.97%,其中耕地征用为1993年的70.01%。
1995年,柳州地区有9个县(市) (除金秀县)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当年有偿使用面积85.7公顷,占年度使用面积42.66%。
集体建设用地
1986年,集体建设用地共3宗,平均每宗用地面积0.31公顷。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征用土地增多, 1988年征用数比1986年增长18.88倍,平均每宗征地0.46公顷。1989年以后征地数下降。1992年起回升,1995年征地数为1988年93.39%。
1974~1984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情况
注:1974~1983年数包括柳江、柳城县。
1986~1995年三项建设用地情况
单位:公顷
宅基地管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 地区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4月抽调地、县(市) 、乡(镇)共53名干部组成工作队, 在鹿寨县雒容镇的果园、高岩和武宣县三里乡的朋村、慕古等4个村公所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经过宣传发动、核实用地面积、兑现收费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等阶段,到5月1日,已有1554户、交清了1661宗、252231.19平方米宅基地的使用费,收取有偿使用费12611.04元, 交费户数和交费率分别达99.55%和99.39%,通过宣传政策,许多农户自动退出多余的宅基地。接着象州、忻城、来宾、金秀、融安等县进行试点。1992年底,除合山、三江、融水3县(市) 外,全地区有52个乡镇、63个村公所进行此项工作,占村公所总数11.8%,共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252971.90元,交费数和交费率平均达95%以上。
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批示精神,宅基地有偿使用清理工作停止。
市镇居民建房用地 1986年,市镇居民(含干部、职工)平均每宗建房用地60.03平方米。1987年建房用地3237宗,比1986年多8.38倍,占地多17.15倍。平均每宗用地0.012公顷,比上年多1倍,其中占用耕地11.61公顷,比上年多7.45倍。
1989~1991年,对干部、职工三违(违法、违章、违纪)建私房进行清理后,加强私房宅基地管理。 1992年, 建房用地宗数比1987年多33.85%,平均每宗用地少53.36平方米。1995年建房用地宗数比1992年多76.88%,用地多1.78倍,平均每宗用地多40.02平方米。
清理土地隐形市场 1994年,开展清理整顿土地使用权自发进入市场 (又称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 。同年4~7月,金秀县共办理出租土地使用权275宗,面积18671.77平方米;改变土地用途28宗,面积1016.07平方米;转让土地使用权41宗,面积20957.9平方米;抵押土地使用权14宗, 面积168856平方米。共收取土地受益金68万元。同年8月,地区行署在金秀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金秀的经验。会后,各县在重点清理县城土地隐形市场的同时,对县内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抵押及改变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清理整顿。至1995年,全地区共清理土地隐形交易行为8231宗,其中出租4886宗、占总数59.36%;改变用途2608宗,占31.69%;转让618宗,抵押119宗。清理面积占应清理面积的97.44%,收取土地受益金并上缴财政447.83万元。收费率为94.47%。
土地开发 保护
土地开发1986年以后,地、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1987~1990年,全地区平均每年新开发耕地5660公顷。
1990年后,地区与县(市)签订责任状,把耕地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融水、三江等县还制定耕地开发奖励措施。1991~1995年,全地区平均每年新开发耕地8106.6公顷,连续5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开发目标任务。1990年国务院授予融水县“全国开发、复垦耕地先进县”称号。
1994~1995年,来宾县在县城旧城改造时,进行地产开发,共开发41宗,面积178667.56平方米。收入3740万元。
耕地保护 柳州地区于1994年6月部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7月,地区土地管理局在武宣进行试点,将土质与灌溉等生产条件好、且连片集中的高产稳产农田划入保护范围。11月试点结束,12月,地区行署在武宣召开现场会,布署全面铺开,并签订责任状。到1995年止, 共投入资金134.81万元。共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138个、1379片、18180块,保护面积28.48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87.44%.其中土质、灌溉等生产条件好,产量高,且连片集中,长期不准占用的一级保护耕地21.65万公顷,占保护面积76.02%;属土质、灌溉等生产条件较好,产量高,且连片集中,规划期内不准占用的二级耕地保护面积6.83万公顷。
保护区内埋设界桩3590根,设标志牌1846处。所建立的保护区均有管理机构、规划图件、界桩标志、公约制度、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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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监察

机 构
土地管理局成立以前,由民政局兼管;柳州地区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地区局内设土地监察科,县(市)局内设土地监察股,乡镇由土地管理所负责。1992年,土地管理局与同级人民法院、公安部门一起,相继联合成立人民法院土地执行室、土地公安执勤室。来宾、武宣县土地管理局还成立土地监察执法队,在村(街)居民委员会聘请土地监察信息员。1995年底,全地区有土地行政监察机构11个, 事业性土地监察机构138个,以及4个土地监察执法队,4个土地公安执勤室,9个人民法院执行室。从事土地监察的专、兼职人员2202人。
案件查处
1978年,地区民政局先后会同来宾、柳江、融水3县民政局,共调查125个基建项目用地,其中按政策办理征用手续的64个, 占总数51.2%;其余61个项目,存在不征即用和少征多用等问题。 1983年,地区民政局对征用土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86个单位征用340.73公顷土地没有办理征用手续; 有15个单位,批准其征用11.81公顷,实际用地25.4公顷,用地数为批准数215.11%;有一个单位征地0.86公顷而没有使用。
1986~1995年, 共处理违法案件42532件,共拆除违法占地建筑2625处,没收1143处,责令退还土地123.3公顷,补办用地手续后处以罚款1367.72万元。
非农业建设用地 1986年9月,全地区共组织有2770人的清查队伍,对1982年5月以来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查,共查出违章违法占地案28161件,占地面积602.58公顷,其中属擅自占地8074件,占地172.95公顷,分别占总数28.67%和28.7%;越权审批土地1910件,占地35.66公顷:私自买卖、出租2367件,面积21.96公顷;少征多用181件,占地3.09公顷。 到1988年4月止,共定性处理21731件,占查出案件总数77.16%,处理土地面积372.08公顷, 占查出案件面积61.75%, 其中收回土地46.73公顷; 拆房还地1016户, 面积86274平方米;补办手续1215件,面积230.5公顷;依法罚款273.13万元。
清查“三违” 建房 1989年9月,地区遵照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清查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章建私房的通知》 , 地区成立清房工作领导小组。至12月止。全地区共抽调1868名干部组成清房工作队(组),采取分级负责,对地区范围内干部职工占地建(购)房情况进行清查。干部职工建(购)私房中,属于“三违”建房3424户,面积181768平方米,其中非法占地1239户, 占地88189平方米,分别占总数36.18%和48.52%;超标准用地建房2075户, 超标面积88976平方米,分别占总数60.6%和48.95%;违章建房110户,占地4603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对“三违” 户分类进行处理。 共处理1054户, 土地面积47532平方米,分别占“三违”总数30.78%和26.15%,其中,收回607户的非法用地,面积29959平方米;分别占处理总数57.59%和63.02%;拆房退地107户,占地面积5662平方米; 没收房屋305户,占地面积9618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35户,占地面积2293平方米。超标准占地建房罚款336.83万元,收缴非法占地、超标占地共罚款426.42万元。没收出租、出售房屋非法收入6804元,补交各种税费44.97万元。清房工作作出结论后,有1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建立监察网络
1993年,根据自治区土地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无违法管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 (简称“三无”)乡镇活动的通知,地区在象州县的中平、百丈、妙皇3个乡开展“三无”用地试点,经自治区检查,成为“三无”乡镇。1994年“三无”乡镇活动在地区范围内开展,并要求达标乡镇占乡镇总数的40%左右,年底验收,有63个乡镇达标,占乡镇总数45.65%,其中24个乡镇获自治区“三无” 达标乡镇。1995年经各县自检、地区抽检,基本达标106个乡镇,地区向自治区推荐“三无”乡镇62个,达标61个。
纠纷调处及案件诉讼
1986~1995年, 土地管理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36004人次,来信3090件,在配合调处部门做好处理纠纷工作的同时,直接主持调处土地纠纷3132件,其中,运用土地登记、地籍调查成果调处权属纠纷2062件,结案率达90.34%。
到1995年止, 共参与土地案件行政诉讼80件,其中胜诉76件,变更2件。受理土地案件行政复议5件。

第八章 审计

第一节 机构

县财政监察委员会
民国25年 (1936) 6月,各县建立财政监察委员会,由县地方法团和专职人员组成(简称“财监会”)。对县政府年度收支概算、决算以及县属各项财务收支进行审查,对县属各项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交县政府查办。28年临时参议会成立后撤销。
县临时参议会
民国28年5月, 各县成立临时参议会。该会有议决县收支预、决算事项的职权。29年审计办事处成立后停止审议。
第三区审计办事处
民国29年1月, 在柳州设立第三区审计办事处。管辖融县、榴江、迁江、三江、中渡、忻城、雒容等21个县。办事处审查各县总会计报告及公库月报后,签署意见报省;对县政府及所属单位的收支有审核决定权。 来宾、武宣、象县当时属第二区审计办事处管辖。30年7月裁撤。
柳州地区审计局
1984年6月前审计工作由地区财政局监察(或预算、企财)科负责。1984年6月成立柳州地区审计局。1995年审计局设综合审计、工交企业审计、财会金融审计、商粮贸供审计等科,工作人员31名。
各县(市)审计局于1983年5月~1984年8月先后陆续建立。1995年共有工作人员120人。
审计师事务所
1989年3月成立柳州地区审计师事务所。 1995年共有12人。1988年3月~1993年5月,各县先后建立审计师事务所,共有73人。

第二节 国家审计

1984~1995年,审计机关共审计2432个单位(次),其中地区审计单位占总数16.08%。共查出有问题金额26222.58万元,其中地区级占28.29%。
被审计的单位中, 有10个单位申请复审,其中,有3个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后,撤销复审要求。地区复审7个单位,维持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4个单位;部份维持、部份改变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3个单位。
财政决算审计
1986~1995年,共审计各县财政决算28次,除审计合山2次外,其余县均审计3次。审计县财政、 税务局决算54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564.3万元,按照有关政策作了处理,其中通知调增财政收入金额911.6万元,占有问题金额总数58.28%。
各县(市)审计局亦对县(市)属乡(镇)的财政决算以及财政、税务所单位决算进行审计,1984~1995年,对乡级财政决算审计175次(个) ,对财政、税务所单位决算审计33次(个),共查出有问题金额427.23万元,差错大项为:应收未收143.41万元,占总数33.57%;其它差错192.2万元,占44.97%。
财政审计调查
1988年审计1987年财政决算时, 有1个县出现财政赤字,后来赤字县增加;有的县财政决算表反映少量结余,但实际已发生赤字。1992~1994年进行财政审计时,对出现赤字的县作审计调查; 1994年决算有5个县列报赤字2854.9万元, 经审查,有应付未付的隐形赤字5224.94万元, 其中欠粮食企业的各种补贴款3876.5万元,占应付未付隐形赤字总数74.19%。通过决算调查分析出现赤字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及时向地区、自治区作出报告并提出了建议。自治区于1994和1995年给3个财政困难县一次性补贴2764万元;柳州地区给1个财政困难县补贴100万元。
1994年在对4个县1993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的同时, 审查他们1994年的财政预算。发现:收入含有水分1151.8万元;支大于收6508.9万元;支出预算留有缺口3329.04万元,其中工资747.7万元,公费医疗273.25万元,公务费627.99万元,业务费373万元,修缮费337.4万元,粮食企业各项补贴969.7万元。审计后,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改进的意见。
行政事业审计
1984~1995年,地、县审计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共审计964个(次),其中地区局审计121个(次) ,占总个(次)数12.55%;查出有问题金额8129.82万元,地区局查出655.66万元,占总数8.06%; 作出处理决定金额4879.22万元,其中地区局决定数178.22万元,占3.65%。
地直共有49个一级行政会计单位,1987~1990年,已定期审计40个单位,审计面81.63%。审计的时间分季度审计25次、半年审计41次、年度审计21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51.95万元,其中应交未交财政收入36.91万元,占总数71.05%,审查后发出审计决定,要有关单位补上交财政收入36.57万元。各县(市)亦根据地区布署,对所属行政一级会计单位进行定期审计。1992年起,改按需要进行审计。
1984~1995年, 地区局不定期审计共34次,查出有问题金额603.71万元,其中应交未交的财政收入147.91万元,占总数24.5%;借出专款235.1万元,占总数38.94%,审计后,通知有关单位补交财政收入141.65万元。不定期审计的主要项目有:
扶贫资金审计 1984年10月至11月,地区对融水苗族自治县1980至1984年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并到2个公社的2个生产队重点检查。最后,写出审计调查报告。
1991年,对融水、金秀、三江、忻城等县“七五”期间四项扶贫资金 (支边贷款、专项贴息贷款、发展资金、以工代赈) 进行专项调查。除肯定扶贫成绩外,同时针对一些扶贫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资金被挪用甚至被贪污等情况提出改善资金管理的建议。1993、1994年,分别对融水、金秀县上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扶贫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以及资金回收率低。
林业“两金一费”、罚没收支审计 1985~1993年,对林业“两金一费” (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和林政管理费)以及罚没收支,共审计7次,其中定期报送审计3次,财务收支4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287.32万元,其中借出专项资金225.1万元,占总数78.34%。
教育经费审计 1986年, 对教育主管部门1984、 1985年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990年, 对地区教育局抢修中小学危房集资款进行专项审计。1994年4月,与地区教育局联合向行政公署提出做好1993年教育资金审计工作意见,8月,完成全部审计。截至1994年6月,全地区各县财政共欠拨教师工资1115.44万元, 欠拨教育专项资金334.54万元。调查后,提出了改进工作建议。
其它审计 1986年,对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984、1985年罚没及规费收支进行审计;1987年,对民政主管部门1985、1986年民政事业费收支进行审计;1991年,对地直机关捐资修小型水利款进行专项公证审计;1992年,对劳动部门管理的1990、1991年退休养老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审计。
金融审计 1990~1995年, 受自治区审计署指派,地区局对5家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县 (市) 局亦审计32户金融单位的财务收支。共发现有问题金额311.12万元(其中县市271.21万元),已处理63.99万元。
企业审计 1984~1995年,全地区对企业审计809个(次) ,其中财务收支审计占审计总数88.01%,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占总数2.97%,经营承包审计占总数9.02%。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5593.44万元, 其中地区局查出数占总数32.38%。共处理8401.69万元,其中地区局处理数1848.03万元, 占总数22%。处理数中调增利润数占总数44.6%,调减利润数占总数13.57%,补交利润数占37.41%。
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1984~1995年,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共119个(次) ,其中工交企业42个(次);商、粮、贸、物资、供销企业74个(次);文教企业2个(次),水产企业1个(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4201.83万元,其中多提费用61.12万元,少提费用997_81万元,共1058.93万元,占总数25.2%;应作利润不作利润1412.48万元,不应作利润而作利润174.51万元,占总数37.77%。同期,各县(市)审计局对企业财务收支审计593个(次)。
中外合资企业审计 1989年, 对1户中外合资企业1988年度、以及1989年1至4月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55.23万元。审计后,通知调增亏损30.26万元。
企业盈亏调查 1993年,某铁合金厂亏损大;地直物资公司系统盈利几百万元,而1994年1~7月亏损300万元。 根据行署领导指示,对上述企业进行审计调查,分析亏损原因,如产销(或进销)价格倒挂、费用上升、三角债影响等等。
经济责任审计 1988年起,地区共审计11户,除对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外,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27.84万元,差错大项为虚增利润61.59万元,占总数48.18%;少提、少摊费用共54.47万元,占总数42.61%。
厂长离任审计 1988年,地区开始对一已离任的厂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到1995年止,共审计8位厂长(经理),财务收支有问题金额共691.38万元。各县(市)审计局于同期进行厂长离任审计16个(次)。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88年, 柳州地区直属工业企业进行经营承包,最长承包期3年。1990年,承包到期,地区审计局负责审计10户,其中工业企业9户,商业企业1户。1994年,对第二轮承包的2户工业企业进行审计,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56.46万元,其中乱挤成本费用66.62万元,占有问题总金额42.58%。1995年止,各县(市)审计局共进行经营承包审计61个(次)。
其它审计 1991年起,对地、县直属单位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到1995年止,共审计230个项目,其中地区局审计19项,融安、象州、金秀、忻城等5县审计211项,原申报使用自筹资金22741.72万元,其中地区958.80万元;经审计后批准使用5438.01万元,其中地区788.60万元;核减17303.71万元,其中地区170.20万元。

第三节 社会审计

1989年以后,地、县审计师事务所受政府和审计机关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进行审计鉴证、咨询服务。到1995年止,共完成委托服务项目2771个,其中地区完成项目占总数8.23%。 财务收支、 厂长离任、 经营承包审计以及会计、审计咨询,共查出有问题金额2600.08万元,其中地区局查出数占总数76.88%。
财务审计
企业财务审计 1989年完成3户企业的审计查证, 1990年完成1户,1991年完成鉴证2户.1992年2户,1993年7户。1994年,对地直国有15户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实行社会审计鉴证。到1995年止, 共审计查证59个单位,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347.14万元,其中多提费用224.55万元,少提费用337.58万元,合计562.13万元,占总数41.73%;各县(市)审计查证单位数占全地区总数54.62%。
咨询服务 地区常年会计、审计咨询服务的单位30个,到1995年止,共查出有问题金额523.99万元。审计后,建议调增利润182.29万元,调减利润29.2万元。
另完成经济纠纷案件查证5个,清理债权债务1个,清理混乱帐目7个。
资金验证 1992年后, 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568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进行验证。 全地区原申报使用自筹资金23876.72万元,其中地区验证数占15.92%;经审查验证, 批准使用23201.71万元,占原申报数97.17%,其中地区审计师事务所批准数占原申报数100%。
1992~1995年,全地区共对2005个企业的资本金进行验证(缺融水数),验证资本金总额180525.34万元,其中地区验证数占11.34%。
经济责任审计
1993~1995年, 地区审计师事务所, 接受4户工业企业、7户商业企业委托,进行厂长(经理) 离任审计;按受工业和商业各1户委托,进行承包经营终结审计。上述11户企业厂长(经理)任职期间,固定资产、工业总产值、销售、购入、资金周转、利润、上交财政、职工收入等指标,均较接任时增长,但存在潜亏因素(如应收款、库存商品及原材料),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27.84万元。 审查后,建议调增利润4.85万元,调减利润69.90万元。2户经营承包户完成任务好。各县(市)厂长离任审计,经营承包审计共1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