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志

清顺治到光绪,历代官铸当年年号的铜钱均流通于柳州地区各县。
光绪16年以后,中国仿造外洋自铸的银元龙洋及香港铸的港洋、鹰洋和法币同时在市面使用。
民国时期使用银元、银毫、铜元、镍币和纸币。但时有禁止某种货币流通的禁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柳州地区城乡使用人民币。
清代至民国21年,柳州地区少数地方设有银行办事处以及公、私办的当铺、公押、借贷处。但金融借贷仍大量在民间进行。民国30年后,一些地方筹办设立银行机构。
1950年后,逐渐按行政区设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70年代后分设专业银行,并多方吸收居民存款。发放工、农、商、基建等各项贷款。1980年以后恢复保险业务,金融借贷加大。1995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比1985年增长2.51倍和5.74倍。金融信贷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当铺银号

当铺(当押饷押)
私营 清代至民国21年(1932) ,地区内先后开业的私营当铺约20家,其中现鹿寨县辖区有9户: 乾隆年间开业的有“永盛” 、 “浩昌”;光绪年间开业的有“安福”,宣统年间“安兴”,民国时期先后营业的有联益、逢源、广益、恒益利、同福等商号。咸丰年间,象州有忠兴饷押,同治年间有当铺4家,光绪年间有普昌饷押,以及聂泰兴开设的当铺1间。民国21年,来宾县公生饷押开业,营业资本12000元毫币。
1950~1980年,无典当业户。1984年以后,一些县有当铺出现。
公押 清雍正七年(1729),柳州设官典——恩锡典,下设平乐协、全州营,融怀营等8处分支机构,融怀营经营资金白银500两。
平民借贷处 民国18年以后,公押停办,私营当押亦多歇业。民国21年起榴江县开办鹿寨平民借贷处。
银 号
光绪初年,融县有“新生昌”、“兴隆泰”银号,办理粤籍商人汇兑和存、放款业务。

第二节 银行

中央银行柳州分行
民国28年(1939)12月设立。1949年12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柳州军事管制小组接管。该行鹿寨办事处,于民国33年设立。
中国银行柳州、融县、鹿寨办事处
分别于民国28年6月、 29年1月、32年1月成立。1949年11月,柳州办事处由柳州军管小组接管。
广西省银行柳州分行
民国6年设立, 10年停业。15年,重建后的广西银行在柳设银行兑换处,下设长安、鹿寨、庆远办事所。17年,兑换处升格为分行。18年,广西省银行倒闭时关闭。21年柳州分行复业。22年,增设柳南、鹿寨、大湾分理处和庆远、长安办事所。24年,长安办事所下设三江分理处。27年,设榴江分理处。31年,设雅瑶分理处,鹿寨分理处下设运江公寓。33年11月,日军入侵时,分行撤到三江县富禄,34年冬返柳复业。1949年12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
广西农民银行柳州、鹿寨办事处
民国22年后设立。28年,柳州办事处改为分行。29年,广西农民银行撤消,业务交广西省银行接办。
县办银行
民国32~34年,境内有榴江、雒容、三江、来宾4个县创办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地区中心支行 1950年,成立柳州支行与宜山专署中心支行。1952年4月, 柳州专署并入宜山专署,柳州地区原辖县人民银行同时划归宜山中心支行。1958年专署迁柳州, 改称柳州中心支行。 1960年10月,柳州地区与柳州市行合并为柳州中心支行。1961年3月, 地、市银行分设。1969年,柳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银行与财政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组(隶属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 。1973年,恢复柳州地区中心支行。1985年1月,柳州地区、柳州市行再次合并,称柳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地区中心支行
1955年, 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宜山专区中心支行。1957年6月撤消,业务划交人民银行。1964年1月再次分设。 因专署已从宜山迁到柳州,称农业银行柳州中心支行,行内设农业贷款、 信用合作、贷款监督、社队会计辅导4个科,工作人员19人。1965年12月,并入人民银行。1969年,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合并成立财政金融组。1980年,复设柳州地区中心支行。1986年,行内设13个科、室,工作人员63人。1987年,地、市农行合并为柳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地区中心支行
1956年,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宜山专区中心支行。1958年,专员公署迁到柳州,行名随之改变。 1958年冬,建设银行并入财政局。1962年,恢复建设银行建制。1962年6月,柳州地区、柳州市建设银行合并为柳州支行。1971年10月,将原属柳州专署管辖的基建拨款监督任务,连同干部分到柳州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组。1974年,复设柳州地区中心支行。1985年,柳州地区、柳州市建设银行合并为柳州中心支行。1992年,改称为柳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地区中心支行
1985年成立, 内设办公室, 人事、计划、工贷、商贷、储蓄、监察、会计出纳等科。1986年,增设科教、稽核、保卫科以及营业部,营业部下设10个储蓄所。1988年,增设行政科、信息科(又叫经济信息咨询公司,1989年改称调查信息部)。
1993年,科室改为部,其中,计划科改为资金部,信息咨询公司合并为房地产信贷部。
中国银行柳州分行
1978年,设柳州支行。1992年,改为分行,并于象州、融水、来宾等县设立支行。

第三节 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柳州分公司
1950年,柳州专区所属各县保险业务归柳州支公司管理。1951年,成立宜山专区支公司负责宜山区各县保险业务。 1952年8月,柳州专署并入宜山专署,原柳州区属各县保险业务亦归宜山专区支公司。1958年,宜山专署迁到柳州。同年冬,停办保险业务,撤消机构。
1980年11月,保险公司柳州支公司正式恢复。1985年,支公司对柳州地区所属各县保险支公司实行领导。1986年,支公司升格为柳州分公司。

第四节 其他

县农民借贷所
民国21年(1932),广西省政府公布《合作社实施办法》,筹集资金5000元者,经批准后于地方金库内设农民借贷所。27年,柳州地区内共设4所:来宾所(资本3077元)、象县所(资本2500元以上) 、三江所(资本2500元以上)、融县所(资本未满2500元)。29年,筹办合作金库时撤消。
县合作金库
民国29年后设立。属中国农民银行辅设的金库有:来宾、忻城、三江、融县。30~32年,先后撤消。
农贷通讯处
中渡、榴江、雒容、融县、武宣、象县等均设农贷通讯处(成立时间不详),由经济部农本局领导。民国31年9月,划归中国农民银行管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
各县于1953年选点试办。1958年秋,成立人民公社后,逐渐以生产大队设置分社。1962年,恢复区乡,在小公社设信用社。以区设人民公社后,以生产大队设信用社。1990年,全地区共有信用合作机构195个(含县联合社、分社),社员股金1403万元。1995年,机构204个,社员股金7689万元;当年存款余额80145万元,比1990年增长2.89倍;贷款余额60663万元,增长2.4倍;积累10383万元,增长2.19倍。
城市信用合作社
来宾县于1984年11月成立城市信用合作社。1992年,融水、鹿寨两县相继创办。1994年末,上述3社股金分别为52万元、80.6万元和96万元;年末职工人数来宾22人,融水14人。
柳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柳地办事处
1986年设立柳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柳州地区办事处。

第二章 存款

第一节 财政性存款

1950年4月,全国统一实行现金管理。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除留3天日用开支所需现金外,其余要存入银行。1951年年末,财政性存款余额共75万元,占全部存款余额51.02%。1952年以后,工农业生产发展,财政收入增加,机关、事业机构设置增多,财政性存款增长。1957年末,财政性存款余额407万元,比1951年增长4.42倍,占全部存款余额的38.18%。
1958~1960年,各县财政收入总数(不包括上级财政补助) 比1957年增长18.92%~101.82%;1958、1959年财政支出分别占财政收入83.67%和87.98%,年末存款余额分别为475万元和924万元。1959年,财政性存款余额占全部存款余额27.59%。1960年,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115.85%,财政性存款余额下降为384万元,仅占总存款余额11.69%。
1961~1968年, 年末存款余额704~1127万元,平均每年余额960.5万元,其中1968年余1049万元,占总存款余额23.16%。1969、1970、1972、1976~1978年,财政存款出现赤字;机关、团体存款余额从1968年的689万元增加到1974年以后的900~1100万元。
1980年起,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办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结余留用。对暂时不用的资金,通过开办定期存款吸存 (一年期存款月息为2.1%) 。1985年底,机关、团体年末存款余额1000多万元,1986年以后,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增加,1989~1992年,机关存款增加到5000至7000万元;同期,1986、1987年财政存款出现赤字。1995年,财政存款年末余额仅占财政性存款27.37%;财政性存款占总存款数的1.72%。

第二节 企业存款

1950~1951年,国营工、商企业刚组建,企业存款少。1952年,国营企业增多,企业除流动资金外。 各项专用基金亦存入银行。1956年底,企业存款余额265万元,其中商业企业存款占66.87%。1957年,国营、集体工业发展,工业企业存款占企业存款余额55.70%。
1958年“大跃进”,各地大办五小工业,商业开展大购大销,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增加,企业存款也相应增长, 1958年年末余额比1957年多195.18%,1959年比1958年增长14.26%。1960、1961年末,冻结国营企业专用基金存款,规定专用基金须专户存储,不得参加生产和商品流转。1962年年末,企业存款余额比1959年增长57.35%,存款余额中,国营商业占34.38%,国营工业占27.02%。
1969年起,各县兴办地方工业,企业存款余额上升,1969~1971年,年末存款余额2000多万元;1973~1975年达3000多万元,1977、1978年升至4000万元。1979年,企业存款余额占总存款36.84%。企业存款中,国营工业占46.16%,国营商业占15.57%。
1980年2月,对企业专户存款、企业主管部门存款恢复计息(月息1厘5) 。1982年春,调高企业定期存款利率, 一年期利率从2厘1提到3厘,二年期为3厘6,三年期为4厘2。1984年末,企业存款余额比1979年增长1.3倍,企业存款占总存款37.5%。1985年4月起,一年期存款利率提到3厘6。银行对大户的资金变化进行调查,加强监督管理。1987年,建设银行抓自筹基建资金和施工企业存款, 1988年企业存款余额比1984年增长1.44倍,企业存款占总存款35.18%。
1988年下半年,国家控制贷款规模后,1989年年末企业存款余额比上年下降29.04%。由于银行加强大户和无贷户的存款工作, 开办新的存款种类, 1990年年末存款余额回升,1992年年末余额比1988年增长24.14%,其中工业企业存款占企业存款总数58.41%,商业企业占22.41%,建筑企业占13.21%。1995年企业存款余额又比1992年增长1.04倍。

第三节 农村存款

1953年, 试办信用合作社,农村存款余额仅1万元。1954年后,以乡建立信用合作社,年末存款余额增加。 1958年“大跃进”,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要求农村存款余额比上年增长1倍;存款面占农户30~50%;除经济条件差的山区外,每个县要争取1至3个公社户户有存款。为完成存款任务, 组织发放存款、放款、收款“卫星”运动,年末存款余额比上年增长3.42倍。
1959年以后, 粮食总产量低于1957年水平, 集体分配收入减少,社员储蓄存款下降,1963年年末,农村存款余额为1958年的64.28%。
1971年以后,全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存款增加。1975年年末余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其中乡镇企业存款占总数6.04%; 1979年年末余额超过3000万元,其中乡镇企业存款占总数14.26%。 1986年农村存款余额6000多万元,1990年增至1.2亿多元,1993年达2.59亿元。
1994年,统计口径改变,当年年末农村存款余额5454万元,1995年4281万元。

第四节 城镇储蓄存款

民国22~30年(1933~1941),广西银行鹿寨办事处有储蓄存款。29~35年,榴江县共有180户办理邮政储金。 30年起推行“节约建国储蓄”,规定党政军公务人员按月薪的一定比例认购,居民则“力多者多储”,每月最少存1元。30年,象县、三江县都有公益储蓄。
1950年2月, 人民银行试办“折实储蓄”、“保本保值”等储种。由于匪患,储蓄网点未健全, 年末全地区储蓄存款余额仅3万元。1951年上半年,彻底消灭土匪后,取消折实储蓄。1952年年末存款余额75万元。
1954年,增设储蓄网点。1956年,配合机关、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开办活期有奖储蓄。由于城镇人民生活水平比前提高,年末存款余额比1952年增长44%,储蓄存款占总存款15.54%。
1958年,全国开展“大跃进”运动。10月,广西区人民银行组织“发射存放收卫星”运动。由于存款指标高,为完成任务,柳州地区采取硬性搭配定额存单,全面推行工资转存,以及公款搬家等办法。1958年年末存款余额比上年增长2.63倍。1959年,仍继续“大跃进”,年末存款余额虽比1958年下降7.05%,但仍高于1957年237.82%。
1958~1960年,粮食、肉类等产品减少,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储蓄存款下滑。1961年,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要求各地纠正强迫命令,不许指标层层加码。1962年年末余额为1958年的33.51%,仅比1957年多21.79%。1964年以后,国民经济逐渐恢复,并有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储蓄存款增加,1965年年末存款余额比1962年增长82.10%。
1967~1969年,原来执行的储蓄政策和规章制度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并取消部分定期储蓄存款利息, 但由于储蓄被认为是较保险的存款方式, 1969年年末存款余额仍有增加。1971年存款余额比1965年增长1.14倍。
1972年,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政策,年末存款余额有所增长。 1978年7月,停办无息储蓄存款,对已办的无息储蓄,储户要求付息的照付利息。年底,储蓄存款余额1752万元,比1972年增长77.51%。
1979~1985年止,利率连续4次调高。整存整取月息从4.5‰调至6‰;零存整取从3.6‰调至4.5‰。这一时期,由于农村生产体制的变革,城镇发展私营和个体经济,国家机关及企事业调增工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1984年末,全地区存款余额开始超亿元。1985年,各专业银行不断扩大存款业务,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1986年,全地区年末储蓄存款余额首次超过2亿元,1987年年末余额为1984年的290.47%。
1988年9月,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城乡居民3年以上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补贴,并调高各类储蓄利率。如一年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月息从6‰调至7.2‰,一年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月息从5.1‰调至6‰,储蓄存款迅速回升。1989年2月,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月息上升为9.45‰,零存整取月息为7.95‰,各专业银行扩大电脑储蓄网点,年末存款余额首次超过4亿元,占全部存款余额52.62%,比1984年提高3.75倍。
1990年,调低利率,如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月息降至8.4‰,1991年为7.2‰;一年期零存整取储蓄月息亦分别降为6.9‰和6.0‰。由于经济发展,储蓄存款仍继续增加,1992年超过10亿元,其中定期储蓄占73.41%。1995年年末余额为1992年的286.7%,储蓄存款余额占全部存款总余额76.40%,储蓄存款中,定期储蓄占66.86%。
1950~1995年柳州地区银行存款情况
单位:万元
续表一
续表二
注:企业存款其中栏各小项之和,不等于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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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贷款

第一节 工商贷款

民国26年(1937),广西农民银行柳州办事处投放农产品运销投资34938元。
1950年,柳州地区国营企业初建,户数少,私营工商业户对党的金融政策也不够了解,甚少提出贷款需求, 年末贷款余额3万元。1951年,国营商业企业业务发展,年末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20.3倍,其中商业贷款余额占87.5%。1952年,开展“三反”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运动,对私营商业户贷款只收不贷,运动结束后按计划发放,年末贷款余额为1951年的45.31%, 其中商业贷款余额为上年的37.5%。1953年以后,国营商业公司增多,购销业务扩大。1955年年末贷款余额2735万元,比1954年增长5.2倍。其中商业贷款余额占99.78%。
1958年,银行“全力支持大购大销”,“保证充分供应资金”,当年发放的贷款中,部分为预购预付商品金,年末余额比1957年增长78.44%,其中商业贷款增长60.09%;工业贷款余额比上年增加13.19倍。 1959年6月,银行提出“堵漏洞,挖潜力,建制度”,“管好用好流动资金” 的口号,但下半年开展“反右倾”,贷款仍敞开口子。1962年7月,银行恢复存贷分户管理,信贷资金使用转向合理,年末余额比上年下降2093万元,其中商业下降1358万元,工业减少697万元。
1965年,部分县开展“四清”运动。1966年后,进行“文化大革命”运动。信贷管理制度再次受破坏。1969年年末,贷款余额接近1亿元,比1964年增长68.86%。1970~1980年,年末余额增至1亿多元。
1981年,商业贷款突破仅限于商品流转的规定,贷款范围扩大到科研、文化、娱乐、旅游、医疗、民政、农资等行业。对工业企业,银行协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搞活资金,并择优安排放款。 1982年工业贷款余额比1980年下降553万元,商业贷款余额则增加6285万元。1985年,开办新产品试制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设施贷款。1986年,为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增办新的贷款业务。1987年,为配合旧城改造,开办房地产贷款业务。1988年年末,贷款余额比1982年增长1.33倍,其中工业贷款余额增长11.84倍,商业增长36.73%。
1989年以后,建筑企业贷款、私营及个体工商业贷款以及其它贷款增多。1989年,除工商贷款外,其它贷款共7058万元,1992年为7999万元,比1989年增长13.33%。1994年,流动资金贷款改称短期贷款, 除工、商、农业贷款外,其它贷款共24232万元,占短期贷款余额总数13.57%。1995年,工业贷款余额比1992年增长59.47%,商业增长75%,建筑企业增长3.38倍,私营及个体工商业增长2.57倍,乡镇企业增长3.84倍。

第二节 农业贷款

民国27年(1938),广西举办农村信用合作贷款。到民国32年底,柳州区(现属)共发放合作贷款39242514元(国币,下同),收回25404666元,结欠13837848元。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恢复收复区农村经济,广西呈请中央拨给农贷10亿元。民国35年,核准迁江、武宣、榴江等7个县紧急农贷3800万元;核准柳州区普通农贷2000万元(含柳江、柳城县) ,其中,紧急农贷实发放3792万元,占广西实发数12.23%;贷款发放给9144个合作社员,平均每个社员贷款4146.98元。
1950年4月,广西分配给柳州地区(含柳州市) 农贷大米35万公斤,帮助贫农修水利,添农具,买种子、肥料,月息一分,秋收后归还实物。同年10月,放款支持农民发展家庭副业生产。1951~1952年,先后举办耕牛种籽贷款、农具贷款、抗旱贷款等生产生活贷款,贷款专款专用,到期收回,由于全地区社会安定,生产恢复,贷款面比1950年宽,1952年末余额比1950年增长64.5倍。 1953年以后,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增多,农业互助组、初级生产合作社是农贷的重点。 1955年4月,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其年总收入的5~10%(500~1500元);为帮助贫农解决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入社股份基金,按“多缺多贷,少缺少贷,不缺不贷”的原则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贷款期限5年。1956年年末,全地区贷款余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比1955年增长3.06倍。
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需要,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决定将农贷资金的管理权、使用权下放到县,农业社或人民公社根据需要即可得到贷款,当年贷款数增加,如三江县全年发放116.12万元,为1953、1954年发放总额的194.83%。由于商业部门、林业部门放“收购卫星”,银行部门结合收回贷款,年末贷款余额仅比上年增长11.63%。
1960年,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为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农贷仍保证粮食生产的需要,年末贷款余额比1958年增长59.89%。1961年,按批准后的社队贷款计划发放,贷款与农用物资结合,并降低贷款利率(改按月息4.8‰) 。1962年,确定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收入4%。1965年,柳州区部分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农业生产贷款和社队办企业贷款增加,1966年年末,四清运动结束,贷款余额超过2000万元。
1971年,经自治区银行批准,对部分地区1961年以前的农贷积欠予以豁免。如豁免三江县旧欠104.8万元, 其中银行发放的农贷积欠61.8万元,信用社发放积欠43万元。年末农贷余额减少为1601万元。1973年以后,一些地区购置农业机具;为增产粮食,发展经济作物,亦需投入生产费用,年末贷款余额逐年上升,1975年达3000万元,1978年超过4000万元。
1979年,广西核发农机专项无息贷款3520万元,分配给柳州地区(含柳江、柳城) 300万元。1980年4月,广西手扶拖拉机贷款共3000万元,分配柳州地区370万元 (可购手扶拖拉机2080台) 。1980年7月,广西核发46个大队农机贷款共293.33万元,其中鹿寨县雒容公社的盘古、半塘大队,来宾县蒙村公社的蒙村、思畔大队共得24.30万元;同时,对老、少、山、边地区发放“三养”(养牛、羊、蜂) 贷款。1981年,全地区多种经营贷款12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核定的少数民族贫困县还发放扶贫专项贷款。同年,对1962~1978年积欠的农贷中,确实无法归还的(如死亡绝户、无劳动力的孤寡户等等),共核销145311元。到1985年底,农业贷款从1981年的5千多万元增加到1.1亿多元。
1986~1989年, 除各种生产性贷款外,重视扶贫贷款的发放,4年间,柳州地区扶贫贷款指标共4167万元,平均每年1041.75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贴息贷款3497万元,占总数83.92%;一般扶贫贷款670万元,占总数16.08%。1990年年末,贷款余额超过2亿元。1995年贷款余额比1990年增长1.13倍。

第三节 固定资产贷款

1979年,银行贷款扩展到固定资产领域,年末技术改造贷款余额75万元,以后贷款逐年增多,1984年年末技改贷款余额比1979年增长17.69倍。
1985年,增发基本建设贷款,年末贷款余额3850万元,占固定资产贷款总余额60.76%。1987~1990年,基建贷款余额共67275万元,平均每年16818万元;基建贷款余额占固定资产贷款余额的64.73%~68.16%。
1992年,统计口径改变,固定资产贷款总额中,除技术改造贷款外,老、少、边、穷地区贷款7102万元, 占固定资产贷款余额数22.94%;地方开发贷款1475万元,占4.76%。1994年, 固定资产贷款改称中长期贷款。1995年末,基本建设贷款余额为1991年的195.04%;技术改造贷款为1992年的297.42%;老、少、边、穷贷款为139.57%;地方开发贷款为143.59%。
1950~1995年贷款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建筑企业 私营个体 乡镇企业 三资企业 其它
贷款 工商户贷款 贷款 贷款注:1.1992年流动资金贷款小计栏数包括: 545万元 517 万元 3943万元
1993年流动资金贷款小计栏数包括: 1151万元 717万元 5069万元
1994年流动资金贷款改短期贷款包括: 2450万元 2622万元 7834万元 325万元 11001万元
1995年流动资金贷款小计栏数包括: 2387万元 1847万元 19103万元 493万元 31376万元
老少边山穷地区贷款 地方开发贷款 其它贷款
2.1992年固定资产贷款小计栏中包括: 7102万元 1475万元
1993年固定资产贷款小计栏中包括: 7633万元 3320万元
1994中长期贷款小计栏中包括: 9173万元 2260万元 20132万元
1995年固定资产贷款小计栏中包括: 9912万元 2118万元
3.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其中栏之和,小于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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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

1951~1958年,柳州地区办理的强制保险有财产险、运输工具险等险种;自愿保险险种有火险、货物运输、运输工具、耕牛险等险种。1959年后停办。
1981年,来宾县恢复保险业务,举办企业财产、家庭财产、运输保险等类险种,当年保额4944万元,保费收入10万元;赔付1件、1万元。1982年,鹿寨、融安、融水、象州县恢复营业, 1984年,地区各县全部开展保险业务。1985年,全地区保额达44073万元,保费收入186万元。
1986年以后,陆续开办承运人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森林保险(含森林火灾两全险)、甘蔗含糖份保险、养殖业保险以及家庭用电责任等险种。1987年起全地区保额超过10亿元,1990年起超过20亿元,1995年为40.65亿元,比1985年增长8.22倍;保费收入增长21.12倍。
由于开办的险种增多,承保户、保额增长,赔付额也较1985年多。1991年赔付1052万元,比1985年增长7.28倍;1995年赔付比1990年增加2.21倍。
1981~1995年财产保险情况
单位: 万元
附注:1981年为来宾数;1982、1983年为来宾、鹿寨、融安、融水、象州数;1984年缺合山市;1986年缺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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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1982年,开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83年,增办团体险和集体养老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当年保费收入0.2万元。1985年开办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学生团体平安险,由于投保人数增加,当年保费收入45.3万元,赔款2.2万元。
1986年,三江县开办国营企业职工统筹养老保险。1987年,武宣开办五保户丧葬险;鹿寨等县开办干部统筹养老保险等诸多险种, 当年保费收入比1985年增长9.15倍,赔款增加41.5倍。1988年以后,又增办新险种,如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厂长(经理) 意外伤害保险等等。1995年保费收入比1987年增长6.54倍,赔款增多10.72倍。
1983~1995年人寿保险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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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算

第一节 企业之间结算

1950年4月, 政务院发布命令,实行货币管理,确定中国人民银行结算中心地位,规定国营企业的收入除保留一定限额的库存现金外,悉数存入银行,企业之间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折新版人民币30元)以上时,用转账支票结算。1952年12月,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对公业务八种结算方式:支票结算、电信拨款结算、保付结算、托收无承付、托收承付、计划结算、特种账户、信用证结算。柳州地区实际推行的仅支票、电信拨款、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4种。 1955年,改进电信拨结算方式,只办电汇、信汇,取消电话汇款,把各种支票简化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公私通用。柳州地区支票结算占同城结算的70%以上。
1962年5月, 广西区分行印发全国分行行长会议通过的结算制度。该制度规定结算分两类、共9种方式。一是异地结算,分为信用证、托收承付、采购账户(1952年的特种账户) 、汇兑4种;二是同城结算,分为委托付款(即原来的付款委托书)、计划付款(原为计划结算)、限额支票、支票、委托收款(即托收无承付) 5种。由于合同制度不健全,签约方未按合同履行,或因工作差错,托收承付结算曾出现拒付的情况。1965年,取消委托付款,推行四联转账凭证。转账结算金额起点市、县为30元、农村15元。1973年,异地结算改为3种(取消采购账户);同城结算仅有2种(支票、托收)。
1989年,人民银行颁发《银行结算办法》,废止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广西根据《银行结算办法》,采用银行汇票(即过去的汇票)、商业汇票(分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支票(起点100元,分现金、转账两种)、定额支票(用于收购农副产品)、汇兑(分信汇、电汇)、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6种。1989~1991年,紧缩银根、 企业之间的结算较前减少。 1992年, 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地区中心支行共办理结算136379笔, 金额390189万元,其中托收承付办理24057笔,占结算总笔数17.64%;托收承付金额占结算总额21.78%; 委托收款98109笔, 占结算总笔数71.94%; 委托收款金额108794万元,占结算总额27.88%;银行汇票笔数占10.42%,金额占50.34%。
1995年,对三江、融安、鹿寨、金秀、忻城、合山等6个县(市)工商银行调查,8种结算方式共办理526258笔、金额283811万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36.43%和50.43%;除现金支票外, 结算笔数多,金额大的有转账支票、汇兑、托收承付、银行汇票等。1995年此4项共办理30 8396笔,比1991年增长34.31%,占当年总笔数60.92%;1995年上述4项结算余额225412万元,比1991年增长55.2%,占当年总笔数79.42%。

第二节 联行往来

1950年,各县行通汇前互送印鉴,通汇时采用复写账页,不分年度,连续记账。1953年,使用统一颁发的联行行号和行号专用章, 以省分行为核算单位。1957年9月,广西区内联行往来账务改为直接核算。 1967年8月,执行总行《改革全国联行制度对账办法》,实行直接往来, 直接对账。 广西区同年取消分行辖内往来。1968年,广西恢复分行辖内往来,实行“直接往来,分别核算,分行集中对账,逐笔监督”。1980年,改为“分散逐笔对账,分行集中监督”。
1984年4月, 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各自建立全国联行系统。联行间资金划拨,直接办理划转。由于结算环节增多,资金汇划与结算不同步,专业银行间压票、退票,互相占用联行汇差资金的行为时有发生。 1986年9月,人民银行柳州分行牵头,各专业银行联合,成立柳州同城票据交换所(柳州地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营业部参加),采取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票据,及时清算,当年平均每月交换17425笔、8981万元。1987年增加8个单位,平均每月交换101634笔、 73354万元,分别比上年月交换增长4.83倍和7.17倍。1988年6月又增加5个单位, 平均每月交换121028笔、119496万元,分别比上年月均交换数增19.08%和62.9%。
1991年以后, 人民银行电子清算中心启动运行,柳州小站于第五批入网,在1994年1月10日试营业,5月16日正式开通,至1994年底,共办理往账55885笔、73.7亿元;来账19483笔,101.7亿元。
1995年,柳州办理联行往来192573笔、68340万元,分别为1991年的92.21%和3.98%;省辖往来335899笔、1909262万元,分别为1991年的69.32%和555.69%;县辖往来584053笔, 比1991年多58.58%; 同城往来46623笔, 比1991年增加37.5%;其他2257853笔、3406104万元,增长17.97%和2.7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