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7~34年(1938~1945),柳州地区共有10多个消费社(供给社、公用社)。1950年以后,逐步按行政区组建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吸收社员股金,通过理事会、监事会进行管理。
1953~1956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商业进行三次分工,供销合作社负责乡村市场的领导,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以及农副土特产品(除粮油)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市场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的供应等。1958年,供销合作社并归国营商业。1969年以后,供销合作社实行利润上缴财政。1983年,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性质。原来实行的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城乡分工。改为商品分工,城乡通开,供销合作商业继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供应。1985年,柳州地区供销合作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占社会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总额68.59%,生活资料零售占社会生活资料零售总额15.84%,1994年,生产、生活资料零售额分别占总数的95.22%和22.61%。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地区机构
柳州地区供销合作社
1952年8月, 成立广西省合作联合社宜山专区分社筹备委员会。1955年10月,改称广西省供销合作社宜山专区办事处。 1958年2月并入商业局。1961年9月恢复办事处。1967年1月办事处被群众组织夺权。 1968年8月,供销合作业务归柳州专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商业小组, 1969年12月称商业局。1978年9月,供销与商业再次分设,成立柳州地区行政公署供销合作社。1985年5月,改称广西供销合作社驻柳州地区办事处,1989年8月称柳州地区供销合作社。1992年,地区供销社组建联合总公司。1995年有工作人员38人。
下属各公司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52年,为广西省合作联合社宜山专区分社筹备委员会柳州供应经理部和推销经理部。1954年,供应、推销经理部合并为供销经理部。1956年,改为生产资料供应站。1958年。并人柳州五金批发站。1962年,复设供应经理部。1969年,改称柳州专区生产资料站革命委员会。1973年,更名为柳州专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95年有职工97人,固定资产原值903.5万元。
耕畜分公司 1965年设立,1970年撤消。
土产公司 1956年6月, 柳州供销经理部扩编机构时,广西省供销合作社土产采购管理处柳州采购站负责农副土特产经营。 1957年,改称宜山地区土产推销站。1958年2月,称宜山专区驻柳州推销站, 10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称商业局推销转运站。次年8月改为农副产品采购推销站。1961年7月,称农产品采购经理部。9月,商业、供销机构分设。供销社成立柳州专区经理部。1963年,改称广匿供销社柳州采购经理部。1969年,称土产日杂服务站,1973年,改称土产公司。1995年有职工151人,流动资金49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43万元。
物资回收公司 1979年9月,成立日杂废旧物资公司,1980年5月,撤消 (由土产公司兼营) 。1985年,复设物资回收公司,职工39人。1993年,日用杂品公司并入后称物资回收日杂公司。 1995年1月,日用杂品业务分出,复称物资回收公司,有职工47人,流动资金24.5万元。
日用杂品公司 1979年9月,成立地区日杂废旧物资公司,1980年5月,并入土产公司,1985年。设日用杂品公司。1993年1月,成立物资回收日杂公司。1995年1月,恢复日用杂品公司,有职工68人,年底固定资产原值89.24万元。
供销贸易公司 1985年6月,成立地区供销综合贸易公司,8月,农资公司综合贸易服务部并入,组建综合贸易中心。1989年8月,改为柳州地区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1991年9月,称柳州地区供销合作社贸易公司。1995年5月,更为现名。年末自有流动资金90.23万元,固定资产180万元。
运输贸易公司 1978年, 原商业局汽车队划归供销社。1993年2月,汽车队改为柳州地区供销运输贸易公司。1995年,固定资产原值226.3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08.87万元。
储运服务公司 1993年3月成立。1995年,公司有职工30人,固定资产原值109.3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万元。
供销服务公司 1993年4月成立。1995年有职工15人。
第二节 县(市)机构
县(市)供销联合社
1952年下半年,专区各县组织县供销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后,组织社员社 (基层供销合作社)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县联合社代表大会代表,然后开县联合社代表大会,制订县供销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正式成立县联合社。县联合社代表大会代表任期1年(1954年后改为2年)。1958年县供销联合社并入商业局,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1961年9月, 恢复供销社建制。1962~1963年,各县先后召开供销联合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会。1966年以后,县供销合作联社再次并入商业(民贸)局。1983年起,国务院决定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性质。到1984年8月,除来宾、合山外,其余8个县都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监事会成员。
下属各公司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73年,地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成立后,各县亦相继建立相应机构。1995年末,共有县(市)公司10个,职工329人,固定资产原值942.7万元。
土产公司 1973年各县相继成立。1995年共有县(市)公司10个。
废旧物资组 1979~1989年,融安、象州、来宾、武宣、忻城等县日杂公司内设废旧物资组。
日用杂品公司 1979~1985年,融安、象州、武宣、忻城、三江等县成立日用杂品公司。1995年末,除忻城县公司裁并外,增加来宾县公司。
耕畜公司(组) 1965年,忻城、三江、融水等县成立公司,其余县设购销组。1970年撤消。
第三节 基层供销合作社
民国27~34年,柳州地区消费社、供给社和公用社共14个。
1950年,一些县、乡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所获的一部分资金,办合作社,农会会员均为社员;有的通过群众集资。1951年,根据《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除被剥夺公民权者外,承认社章,缴纳股金,便可成为社员,经组织发动后,各地先后成立供销合作社。1954年,90%的社按照社章选举代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1955年全部按社章建立机构,全地区共有基层供销社91个。1958年,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民贸)局,基层供销合作社改为国营商店。 1961年9月,恢复供销社建制后,各地相继召开代表大会,选举领导班子。1967年以后,县供销社再次并入商业(民贸)局,基层社名称保留。1983年,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性质后,通过清理股金、落实股权,兑现分红,扩股增股 (集镇的非农业居民、干部职工可加入) 。到1984年7月,全地区108个基层供销社,全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1987年以后,按任期换届选举。
若干年度基层供销社、分社数
第四节 代购代销店
1955年,一些供销社派人到农村组建商品供应点(或称代销店),由供销社付给代销员一定的代销手续费。1961年以后,农村生产大队与供销社共办代购代销点,1965年改称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1975年,全地区双代店共1197个,代购代销员1130人。1978年下半年, 全地区整顿“双代店”。1980年双代店1410个,双代员1983人,代购金额698万元,比1975年增长3.75倍;代销金额2227万元,增长94%。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有的“双代店”改为经销或自营。1990年还有双代店35个,双代员43人,代购金额51.8万元,代销金额274、9万元。1991年,供销社“双代店”逐步办成农村综合服务站”。1995年,基层供销社有综合服务站48个。
第二章 商业购销
1951年, 全地区供销系统共收购农副产品31万元,占社会收购总额的45.59%;商业零售62万元,占社会商业零售总额2.81%。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购销额占社会购销额的比重增加。1971~1976年,农副产品收购额占社会收购总额50%以上;商品零售占45~50%,其中农业生产资料零售占社会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总额的51~69%;生活资料零售占42~48%。1977~1981年,农副产品收购金额占全社会收购总额22~28.8%;生活资料零售所占比重仍保持40%多。1983年以后,供销台作社除原来的经营项目外, 增加木材、 粮食、食油、建筑材料经营。1983~1986年,农副产品年收购额4000多万元;1987~1990年,年增加到5000~6000万元;1991~1995年,达7600~9900万元。由于多家经营,供销系统收购占全社会收购的比重降至19.6%以下。生活资料零售从1984年起,年零售9000万元。1988~1994年,年销售回升至1.3~1.4亿多元,但零售额占社会零售的比重降至20%多,1992年以后占17~20%。
1971~1995年供销合作社购销占全社会商业购销比重
计量单位:万元
注:1993年起全社会指数改为商业贸易业。
第一节 农副产品购销
1950年起,主要经营土特产品。1951年收购总额31万元,1954年410万元。1956年以后,除粮、 油等以外的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划归供销社经营。1957年8月,负责60多种农副土特产品统购、 派购。 1961年统、派购产品减少到25种,并实行物资奖售。1971年收购总值1612万元, 1975年收购金额比1971年增长37.53%。1979年以后,统、派购品种进行调减,1980年收购金额比1975年增长74.38%。 1984年,农副产品市场开放。为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供销社保价收购销路不畅的木薯淀粉3540吨,罗汉果54.3万个;1985年保价收购金银花、灵香草共2444.4吨、 桑蚕茧302吨;1985~1986年保价收购黄红麻8593吨。1986年收购总额4543万元,比1983年增长8.34%。1990、1995年收购分别比1986年多33.46%和105.9%。收购的土特产品,大部分在系统内调拨或供应出口。其它商品(除棉胎外)纯销售集中在1951~1958年, 1981~1995年。 1955年, 木薯干片销量为收购数的11.66%,毛竹、柑桔分别为6.91%和3.46%。1981年以后,允许地、县根据市场需要安排销售,1983年木薯干片销量占当年收购数69.8%,毛竹、柑桔分别占39.52%和46.31%。1995年上述三种商品销售量分别占收购总量的30.5%、58.13%和1.82%。
主要商品收购
木薯干片 淀粉 1954年,供销社代理收购木薯干片867吨、淀粉400吨。1959年,木薯干片收购710吨,淀粉202吨。1963年木薯降为三类物资,划归供销合作社经营。1963~1967年, 平均每年收购木薯干片3700吨,木薯淀粉483吨。1973年,收购木薯干片8896吨,淀粉4381吨。1982年,木薯实行议购议销,至1989年,平均每年收购干片13127吨,淀粉12887吨;90年代初, 出口减少, 木薯收购亦相应削减。1990~1995年,年均收购干片6180吨,淀粉9167吨。
桐油 1957年划归供销合作社经营。1959年纯购入406吨,1961年以后,年收购量从300多吨降至1966年的278吨。 1969年以后,油桐生产发展。1970~1975年,年收购量700~820吨。1980年,三江、融水、鹿寨等县被自治区定为油桐生产基地县,供销合作部门按收购额8%提取生产扶持费, 提供千年桐、无性系对年桐等优良品种供林农选种。到1981年桐油年收购在800~990吨。1984年,桐油改为三类商品,实行多渠道经营,年收购量降至500~800吨。1988年起,供销社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1989~1992年共收购4971吨,平均每年1242吨。1995年收购1637吨。
毛竹 1951年多家经营,当年收购毛竹0.56万根,1956年收购87.3万根。1957年由供销社经营。1958年受“大跃进”运动影响,当年收购202.8万根,比1957年多1.85倍。1961年,国家对农民销售的毛竹给予物资奖售,当年收购42.4万根,1964~1969年,年收购71万根至87万根。70年代初,为开发远山毛竹,国家拨出资金帮助社、队修筑林道,并给予运费补贴,1974~1983年,年收购量100万根至200万根。1984年,毛竹市场开放,1987年收购100万根。1990年,基本建筑用的竹手脚架被钢铁管取代,毛竹需求下降。1992年,基建用的竹踏板需求量增加,1992~1995年,年平均收购168万根。
烟草 1951年,收购晒烟叶19吨,1952~1963年,平均年购入38吨;1958年收购烤烟叶1吨。 1964年起, 各县利用冬闲稻田种植冬烤烟, 1966年共收购烟叶313吨, 其中烤烟占85.62%。1969~1973年,烤烟年均收购量368.8吨。由于烤烟的质量不高,收益少,产量下降,1982年未收上烟叶。1985年,三江等县根据市场情况,引进良种晒烟种植,1988年收购烟叶1194吨, 其中晒烟占82.75%。1990年,各县调整烟叶品种结构,1992年收购烟叶2629吨,其中烤烟叶2325吨。1993年以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一些产区将烟地改种甘蔗,1995年烤烟收购量仅为1992年的5.85%。
松脂 1954年,代梧州松脂厂收购85吨。1955年,广西省工业厅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当年收购356吨。1957年,松脂列入国家统购物资,当年收购数比1955年增长46.91%。1958年秋,为放“钢铁卫星”,砍伐部分松树林,当年收购200吨,为1957年的38.24%。1961、1962年,国家收购松脂曾给予粮食、棉布等物资奖售,但收购量仅57吨。1963年以后,松脂生产发展, 1964~1968年, 全地区平均每年收1198.6吨。1969年以后,收购量略有下降。1978年,调高收购价格,当年收购数比1977年增长58.97%。1980年,松脂由林业部门经营,委托基层供销社按计划代购, 收购量下降,1983年仅购进3吨。1984年,松脂市场开放,不少厂家直接到产区设点收购,供销社年收购量在260吨以下。
沙田柚 1951年开始收购,1955年收购119.35万个。比1951年增长13.6倍。1956年,沙田柚列为二类或重要的三类农副产品,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1956~1959年,平均每年收89.5万个。1960年,果品供应紧缺,收购量下降。1961年,虽实行奖售原粮,但仅收购14.4万个。1963年以后,产量增加,1964~1973年年收购111.14万个。1974年以后,年收购量下降至40万至73万个。 1979年,国家调高奖售化肥标准,1981年,收购量恢复到100多万个。1983年,沙田柚市场开放,供销系统收购量从1984年的53万个、到1988年的10多万个,1992年再降到10万个以下,1994年没有收上。
柑桔 1951年开始收购,1957年收购480吨,比1951年增长10.4倍。1958年收购658吨。1951~1958年, 收购的柑桔中,融安县产的金桔占95%以上。1963年收购182吨。1964年,柑桔列为二类农副产品, 实行派购,给售货方化肥奖售,年收购量仍在100多吨以下。1970年, 部分县发展柑果生产。1972年收购量869吨,1977年2124吨。1981年,采取与生产大队签订合同、 大队将任务分配到生产队的办法, 同时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当年收购3089吨。1984年,农副产品市场全面放开,1992年收1654吨,1995年仅收购110吨。
主要商品销售
棉胎 1959年销售147吨, 1960年农村经济困难,销量下降,1962年销售量为1959年的34.01%。1964年以后,农民收入较前增加,销量回升,1975年销507吨。1979年以后,农村生产发展, 棉胎销售从1981年的755吨到1983年的1037吨。1984年以后,由于多家经营,丝棉被、赛丝龙被等上市,棉胎销量减少,1986~1988年,平均每年销460吨,1990~1994年,平均每年销146.6吨,1995年仅销69吨。
红瓜子 1951~1958年, 平均每年10.25吨,占同期收购量12.5%。1959~1980年,主要供应出口和系统内调拨。 1981~1989年,平均每年销536吨。1990年以后,外地红瓜子进入柳州地区市场, 1990~1993年,年均814吨,1995年仅销30吨。 木薯干片 淀粉 1953~1958年, 平均每年销干片210吨;1952~1958年,平均每年销淀粉40吨。1981~1995年,平均每年销干片4669吨, 其中1982年销最多, 达9487吨,1995年最少,销1311吨。1981~1995年,平均年销淀粉11191吨。
毛竹 1952~1958年 (除1953年) , 平均年销15.51万根。1981~1995年,平均每年销82.67万根。其中1992年销133.3万根。
桐油 1981~1995年,平均年销545.27吨。
沙田柚 1951年起,收购的沙田柚部分供应地区内市场。1952年销0.52万个,1958年20万个。 1972~1979年,平均每年销17.75万个。1980年以后多家经营,1981~1995年,平均年销5.85万个。
柑桔 1951年纯销5吨。1955~1958年共销117吨。1981~1992年,平均每年销1052吨。1993年销92吨,1995年销2吨。
第二节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采购
1988年以前,柳州地区所需的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由自治区供销系统计划调拨,不足部分,亦由自治区统一向区外采购供应。1988年以后,各县可计划外采购。1990~1995年,平均每年计划外进货5.8万吨,其中,1995年达8.74万吨。
销售
1951年全地区纯销售额8.6万元。 随着农业技术的逐步推广,农资销售逐步增长,1954年销售312.9万元,1957年销1701.9万元。1961年以后,销售额下降,1964. 年销682万元,占供销社纯销总额9.21%。1969年以后,农业生产发展,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增加,销售额从1969年的1452万元,到70年代的2000万元至4000万元。1989年农资销售金额占纯销总额50.76%。1995年农资销售占总数71.86%。销售主要商品有:
化肥 1951年,石龙、来宾、融安等县购入进口硫酸铵 (农民称作肥田粉) ,当年销售10.6吨。1956年以后,购入量未能满足市场需要,供销合作社优先供应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供应的化肥除硫酸铵外,还有普通过磷酸钙。1958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后来成立的人民公社,增大化肥投入,当年化肥销售5582吨,为1956年的354.86%。1959年以后, 化肥货源紧, 销量下降。1962年,化肥作为国家收购生产队农副产品的奖售物资。1967年液体氮销售5860吨, 1978年销2393吨,占年化肥销售总量21.55%。1980年以后,收购农副产品化肥奖售改为,谁交售就奖给谁,1980年化肥销售174175吨。1985年起,除粮食、油料、 机制糖外, 其余农副产品派购政策不再执行奖售化肥,年销量20万吨左右。1989~1995年,平均每年纯购进16.62万吨;纯销售23.2万吨。
农药 1950年,农业部门委托供销部门试销“六六六”、“滴滴涕”为主的杀虫剂,和以西力生、 赛力生散为主的杀菌剂,其中粉刺约占80%,1954年全地区共销售4.5吨。1958年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实行保本或微利(亏损) 经营方针,1959年销售量394吨,比1954年增长86.5倍。1960年,农药主要供应给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生产队。剧毒农药凭生产队以上的证明供应。 1960~1969年, 全地区平均每年销575.3吨。 1970~1979年, 平均每年购入3325.1吨;纯销售的农药70多种,平均每年2706.9吨。由于产销脱节,1979年滞销积压农药20多种。1980年以后,农药多家经营,地区内市场产大于销,1981年起,除呋喃丹、叶蝉散、九二0、 代森辛等紧缺商品外, 其他农药实行以销定产、 定购。1982年,全地区销售农药4138吨。1983年,全国停止六六六、滴滴涕原药生产,推广使用2%巴丹粉、2%叶蝉散、40%克瘟散乳油、 20%杀灭菊脂乳油等20多个新品种。1984年,纯购进507吨,为1982年购进数的10.14%;纯销售1487吨,为1982年的35.94%。1989年起,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农药由供销部门专营, 当年纯销售1676吨,比1984年增长12.71%。1990年,供销合作部门主动配合农业科技部门,在象州县中平等12个乡(镇)对2000亩水稻进行以丁西合刑为主的化学除草试验,推动全地区20万亩化学除草项目的实施,1992年,化学除草扩大到30万亩。1992年农业科技部门也经营农药,1992~1995年,供销合作部门平均每年销售2170吨。
农用薄膜 1965年开始经营,品种为聚乙烯和聚氯乙烯。为促进农业生产,购销价格倒挂出现的经营亏损由国家补贴,进口聚乙烯薄膜按3000元/吨的70%销售(即2100元/吨);国产聚氯乙烯按3900元/吨的50%出售(即1950元/吨) 。1966年,全地区购入195吨,销售136吨。 1967~1969年,因“文化大革命”影响,未购进农用薄膜,销售85吨。1972~1978年, 平均每年销售331.85吨。 1980年。为压缩库存,实行以销定购。1980年纯购进80吨,1981年未购入;同期共销售480吨。1983年,实行保本价销售(聚氯乙烯4000元/吨,聚乙烯3500元/吨)。当年地区试用地膜作水稻育秧,年销售245吨,比上年增加36.11%。1985年,生产厂家未能按合同供货,全年仅购入58吨,为上年购入数53.7%。1986年,农膜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 1988年以后, 货源好转, 农膜指定供销部门经营,1991年销售774吨,比1987年增长3.83倍。 1992年后, 农用薄膜多家经营,1994年销售169.06吨,1995年销量为1991年的63.7%。
农药械 1953年,销售喷雾器和喷粉器10架。1956年销4569架,销售的农药械中,喷雾器约占一半以上。1970年起,购销价格倒挂,1972年销9161架,其中喷雾器销8268架,占总数的90.25%。1980年以后,价格放开,供销社以销定购,1982年销售34621架,比1972年增长2.77倍。1984年,农药械不再列入自治区统一计划,允许多家经营,供销社年销售2~2.8万架。1994~1995年,年销约1万架。
中、小农具 1955年以前,传统使用的小农具由各地手工工匠制造贩卖,供销社经营引进步犁、打谷机、切蔓机等。1956年销售步犁2912架、打谷机115台、切蔓机114台。1958年,购入北方地区使用的双轮双铧犁,因不适合柳州地区的实际情况而积压。1960年以后,经营人力打谷机、水稻插秧机等,因购销价格倒挂 (如桂林产轮式人力打谷机,1967年出厂价70元,销价50元),全部由供销部门经营。1966~1968年,全地区小农具平均每年销174.2万件,其中人力打谷机平均每年销272.6台; 人力水稻插秧机平均每年销1577台。1974年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生产中小农具发生的亏损,规定由商业企业给予补贴。1970~1976年,全地区平均每年购人中小农具241.6万件,平均每年销售249.7万件,销售的农具中,打谷机平均每年3379.8台,水稻插秧机则因技术不过关难于售出,1971年销1762台,1972年只销90台。1978年,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对社、队购买后未使用的人力插秧机,由供销合作部门按原价收回。1980年起,实行放开经营。为调节市场,供销部门选购部分中小农具销售,1981~1989年,全地区平均每年购入54.3万件,同期平均每年销67.3万件,1990~1995年,平均每年购11.58万件,销22.33万件。
耕畜 1950年,供销合作社设耕畜交易服务部。1951年收购并供应耕牛各90头。1953~1957年,共收购1370头,供应1250头。1958年,耕牛交易市场被关闭,供销部门扩大耕牛经营业务,当年纯购进1373头,销售419头。1965年,各县成立耕牛公司(或购销组) 。按照自治区规定,按国家牌价收购的耕牛实行工业品奖售,当年收购3127头,销售3012头,购销数分别比上年增长43.18%和38.04%。 1966~1972年,共销售15400头。1974年以后,逐步恢复耕畜交易市场供销社不再经营。
绿肥种子 1963年以前,由农业部门经营,1964年,经营业务划归供销社。为收购绿肥种子,实行工业品奖售;绿肥种购销价格倒挂,经营亏损由自治区补贴。1965年,销售红花草种子55.2吨,1966年,共销售绿肥种子296吨,1969~1973年,平均每年销售544吨。1974年后, 年销量减少,1983年仅销售69.9吨,为1980年的14.68%。1983年起,绿肥种子由农业部门的种子公司经营。
第三节 日用杂品购销
50年代,供销合作企业经营日用杂品,年均销售额223万元。60年代,年均购销额288万元, 70年代,年均购销额338万元。1980~1989年,年均购销额1423万元。1995年经营11类801个品种。 1990~1995年,日用杂品共购进8187万元,平均每年1364.5万元;共销售7030万元,平均每年1171.6万元。
经营主要商品
土纸 1954年, 土纸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当年纯购进507吨,销售66吨。1958年,全地区购入364吨, 纯销售307吨, 供应出口26吨。 1961年,土纸生产下降,当年收购8.5吨。1962年, 对土纸收购实行奖售政策, 1963年收购249吨,1965年又比1963年增长67.07%。1966年起取消奖售,改为供应专项补助用肥。1966~1969年,年收购258~338吨,供应出口74~110吨。1971~1975年,共收购1242吨,销售1254吨,供应出口356吨。1980~1983年,共购进960吨, 销售1094吨。1984年,土纸列为三类商品,生产量下降,1985~1988年,全地区共收购686吨,销售757吨。1989~1995年,共收购252吨,销售367吨。
草席 1956年,草席列为三类商品,生产者要按合同交售给供销社,超过部分始能上市。当年主产区融安县共收购草席0.86万张。1959年,草席列为一类管理商品,全年销售3.91万张。1963年,在主产区实行产品派购及物资奖售政策,纯购进量虽有增加,但仍未能满足市场需求,每年仍要从区外调入。1966年,年销量9.06万张,1972年销售22.5万张。1974年以后, 批判“社员自留地商品化”,农民席草种植减少,1976年,全地区草席纯购进400张,仅为1971年收购数12.5%。1977~1979年,年购入500~800张。销售32.7万张。1980年,席草、 草席放开经营,1983年纯购进4.3万张。从区外调入15.9万张,同年销售18万张。1990年纯购进8.6万张,其中从区外调入5万张。90年代初,市场供应席类商品较多,经营草席的业户增加,供销部门销量下降,1995年,纯购进为1990年28.02%(地区外调入略有增加) ,销售数为41.48%。
铁锅 (含铁鼎锅) 1954年,铁锅由供销合作企业经营。1955年购进铁锅22.03万个,销售5.3万个。 1958年冬,柳州地区大炼钢铁、大办集体食堂,号召城乡居民卖鼎锅、铁锅支援炼钢铁。 1959年, 市场对铁锅、鼎锅的需求增加,当年共销9.28万个,其中铁锅销量占66.64%。 由于铁锅货源紧缺,1960年全地区纯购进0.02万个,1961年购进1.69万个,虽从地区外调入部分,但年销量仅为1959年的24.14~26.51%。1962年,供货情况好转,当年购进铁锅9.34万个, 销售10.91万个, 销售数比1961年增长5.14倍; 鼎锅销售5.81万个,比1961年增长11.59倍。 1965年购进铁锅48.02万个, 1969年购15.52万个,其余年份收购1~4.7万个,产品供不应求。1970年,自治区将铁锅列为二类商品管理。1971~1973年,铁锅、鼎锅共购进9.44万个(其中鼎锅0.4万个) ;销售33.62万个(其中鼎锅6.3万个)。1974年,自治区要求利用废钢铁生产铁锅,新立户、下农村插队知识青年所需铁锅、鼎锅,凭生产大队证明供应,除此外,交旧烂锅换新锅。由于设备、技术等因素,废旧钢铁利用率不高,年收购量不稳定。1973年收购0.61万个,1975年收购6.58万个(其中鼎锅0.01万个)。1980年起,生产铁锅厂家产品合格率和产量都有提高, 1981~1984年,共收购铁锅16.1万个,鼎锅2.1万个;同期销售铁锅55.2万个,鼎锅16.1万个。1985年,铁锅、鼎锅多家经营,由于铁制品适合广大农村,除居民正常需要外,亦被用作救灾用。1986~1994年,铁锅年购进量仍为10多万个,销售14~21万个。1995年购销量下降。
日用瓷陶器 1954年11月,广西省确定省产瓷器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73年,共购进日用陶器99万个, 日用瓷器138.1万个; 日用陶器销售209万个, 日用瓷器销售742.5万个。1977年日用瓷器经营品种比1971年以前减少500~700多种。 同年日用陶器购进数为1973年25.76%, 日用瓷器为49.09%; 日用陶器销售63.1万个, 为1973年30.19%,日用瓷器销598.3万个,为80.58%。1980年以后,放开经营,但要求供销合作企业仍需经营市场必备的品种(县以下日用陶器必备18~26种,日用瓷器47~74种)。1980~1985年,日用陶器共购进271.6万个,日用瓷器共购进3562万个,同期销售日用陶器350.6万个,销日用瓷器4483.6万个。1986年以后,搪瓷、铝、塑料制碗碟等花色品种多,日用陶瓷品销量下降。1995年,基本停止陶器经营,瓷器主要经营饭碗,年购进数为1990年30.43%,销售为41.43%。
若干年度农资、日杂类商品销售
第四节 废旧物资经营
1951年,供销合作企业开始收购废旧物资。1958年,收购的废旧物资30多类、约1000多个品种, 纯收购总额135万元, 比1957年增长4.4倍。到1995年止,经营废旧物资共12大类299品种。 1971~1979年, 收购金额637万元, 平均每年70.78万元。1980~1989年,收购1619万元,平均每年162万元。1990~1995年,收购2754万元,平均每年459万元。
废旧金属
1952年8月,杂铜由供销合作社负责收购,当年收购118吨。1957年,废铜、铁、铅为国家统一收购物资,委托供销社收购,广西还规定废钢铁、废橡胶等由供销社专营,当年收购杂铜39吨, 废钢铁599吨。 1958年冬, 大炼钢铁,当年收购废钢铁5465吨,比1957年增长8.12倍, 收购杂铜128吨,增长2.28倍。1963~1965年,全地区共收购杂铜76吨,废旧钢铁306吨。 1966年,为解决南宁冶炼厂铸铁车间配比原料,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通知各地组织收购,对边远山区废旧钢铁的经营给予运费补贴,当年废钢铁收购696吨,比1965年增长15.19倍。1967~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收购量减少。1970~1976年,全地区共收购废钢铁13895吨,杂铜130吨,废铝31吨,废铅锡53吨。1977年,柳州地区物资部门成立金属回收管理公司,废旧金属经营企业增至两家。1978年,废旧钢铁滞销,供销合作企业从全局出发,继续收购。 1978~1981年, 共收购7075吨,杂铜、废铝、旧铅锡收购数分别为183、108和112吨。 1982年底, 废钢铁畅销, 收购量上升,1983~1984年,共收购废旧钢铁5363吨。1985年, 收购5045吨,其中当年组建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购数占66.96%。1986年起,开放废旧钢铁市场。1986~1989年,供销合作商业共收购废旧钢铁21191吨,杂铜149吨,旧铝138吨、 旧铅锡46吨。1990年,自治区重新规定废旧金属只准物资、供销合作系统经营,对个人出售捡拾的废旧金属, 实行定点专业收购。 1990~1995年, 全地区共收购废旧钢铁26343吨, 杂铜81吨、旧铝73吨、旧铅锡22吨。供销合作企业在经营废旧金属时,遵循自治区轻工厅、物资局、文化局、供销合作联社规定,注意其中的文物古迹。1975~1990年,柳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从收购的废旧金属中,挑拣铜锭、偏钟、铜鼎、铜鼓、猪仔炮等交柳州市博物馆。
废旧造纸原料
1964年以前,破布、废棉麻、废纸等,按要货单位的质量要求进行收购。1964年,执行国家轻工部、供销合作总社颁发的质量试行标准,1971年,全地区收购废旧造纸原料119吨。1972年,废旧造纸原料列为商业部计划管理商品,1975年共收购467吨,比1972年增长53.11%; 1983年收1217吨。1972~1983年收购造纸原料中,破布4628吨,占总数52.12%;废纸3710吨,占总数41.85%。1984年7月,废旧造纸原料不再列为商业部部管商品。1990年废纸占收购总数的60.34%,1994年占98.66%。
其他废旧物
主要品种为杂骨和废旧橡胶。 1973年, 全地区共收购废橡胶147吨,收购杂骨169吨。1974~1979年,废橡胶年收购量从100多吨增长到500多吨,同期共收杂骨1113吨。1980年以后, 轮胎供大于求,到1987年止,年收废橡胶100多吨。1991年,废旧轮胎滞销,但胶鞋类半毛胶仍有销路, 年购进数100~200吨。 1980~1991年, 共收购杂骨1546吨, 平均每年128.8吨。1992年,经营业户增多,供销社只收13吨。1993年后不再经营。
若干年度主要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情况
第三章 扶持农副产品生产
第一节 扶持生产机构 人员
1957年以前,由地县供销社业务科(股)兼管。1958年,专区农副产品采购推销站内设多种经营办公室。1969年底,地区土产日杂服务站内设毛竹、桐油、黄麻、水果、茶叶、淀粉等专职管理人员,各基层供销社设多种经营小组,成员3~5人。1978年,商业、供销合作机构分设后,地区供销社内设综合业务科,后设生产科技科;农资、土产公司以及各县供销社,先后组建多种经营办事机构(多种经营办公室、生产科技股等)。为保证支农力量,自治区供销社要求按职工人数10%配备人员。1983年,地区供销系统支农人员644人,占职工总数9.4%。 1984年以后, 原来统派购的农副产品逐渐放开经营。1987年,支农人员仅占职工总数5.6%。1988年以后,重新加强,1995年支农人员占9.2%。
第二节 扶持方式 效果
试验 示范
1962年,地区供销社采购经理部从湖北等省调入棉花良种“岱字15号”,并聘请全国植棉能手在来宾等丘陵县办示范点。同年,鹿寨县供销社引进南洋木薯种植。1963年忻城县供销社办桑蚕生产点,各点取得预期效果后,召开现场会推广。1963年,全地区棉花种植面积873.13公顷,产棉138吨,分别比1962年增长2.07倍和5.27倍;木薯种植面积14366.67公顷,产量10218吨,分别比上年增长43.08%和16.99%。棉花(收购28.95吨)、木薯收购量分别比上年增长8.81倍和35.75倍。1966年,棉花种植面积、产量分别为1963年的3.25倍和2.42倍;木薯种植面积、产量分别为1963年的31.48%、21.68%。棉花(收购142吨) 、木薯收购数分别为1963年490.5%和94.58%(木薯淀粉增多)。1970年起,柳州地区各县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试验项目。1973年,三江县林溪供销社试种黄红麻,每667平方米产熟麻115公斤,1974年扩大到4个公社, 1975年推广全县。 1972年, 象州大乐供销社对失管柑桔进行垦复试验。1978年,融安大将供销社在才妙大队进行金桔林垦复试验。桑蚕生产除忻城县外,融安潭头供销社在培村大队第5生产队, 利用半劳动力进行种桑养蚕试点。到1978年止,全地区黄红麻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比1972年增长60.24%和3.41倍,收购量增长85.71%;柑橙产量、收购量分别比1973年增长1.91倍、1.3倍;桑蚕茧收购增长52.94%。1981年,融安、象州、鹿寨等县进行小蚕共育试点,1985年,全地区桑种植面积比1981年增长2.09倍,蚕茧产量增长3.78倍,收购量增长3.87倍。1986年,三江县供销社与有关部门配合,从湖南省凤凰县引进晒烟种试种, 1987年种植面积扩大1倍多。 1988年, 全地区晒烟种植面积、产量分别比1986年增长2.39倍、 2.72倍,收购量则增长246倍。1990年以后,由于晒烟市场需求不多,部分改种春烤烟。 1992年烤烟种植面积、 产量、收购量为1988年的410.13%、696.53%和833.33%。1995年种值面积减少,收购量下降。
资金扶持
1960年,供销合作社为扶持黄红麻、苎麻、柑桔、桐油、茶叶、松脂、烟草、棉花等商品生产,与农村生产队签订购销合同后,付给一部分预购定金。1966年起,供销合作社从经营盈余分配提取生产扶持费(基层供销社提取10~15%) ;收购毛竹时,提取5%的甲种育林基金和2%的乙种育林基金。1974年起,调出自治区外,系统外的毛竹,每根收0.1元的生产扶持费;桑蚕按调拨价提1%蚕业改进费。1975年,将农副产品预购定金改为小额无息贷款,贷款利息由县以上公司负担。1973年,象州、武宣、鹿寨、来宾等被自治区定为红瓜子出口基地县;1977年,林业部将融水、三江、融安等县列为毛竹生产基地,均得到资金帮助。三江县供销社1978~1980年, 给社队抚育修山补贴7.86万元 (竹林3266.67公顷) ,1982年对23.47公顷残败林进行改造试验费2.69万元。 1984年,基层供销合作社按上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县供销联社按上年农副产品纯销售额的0.25%,在税前提取“支农支出”(不包括运费补贴) ,作为扶持商品生产产前产后服务的周转,改无偿支援为有偿使用。1988年起,“支农支出”改为扶持商品生产周转基金,这个阶段,三江、融水、鹿寨等桐油生产基地县(1980年),武宣、三江、鹿寨、象州、融安、融水、忻城等烟叶生产基地县(1988年),忻城、鹿寨、融安、象州、武宣等桑蚕生产基地县(1989年),在生产资金上均得到一定扶持。1980~1995年,全地区供销系统共发放扶持生产资金1837.6万元,为农村社队、农民承保银行贷款2116.2万元。
科技扶帮
1965~1966年,从浙江、陆川等地聘请师傅到各县指导冬烤烟种植和烤制加工。1975年3~4月,地区土产公司聘请技术员廖宽群,到各县重点果园进行技术辅导。1986~1995年,地区举办桑蚕、油桐、木薯、毛竹、罗汉果、柑橙、蘑菇、沙田柚、木耳、烤烟、茶叶等种养技术短训班2074期,培训18.68万人(次),印发各种技术资料37.1万份。
种籽(苗)等物资支持
1978年2月, 地区和鹿寨、 象州县土产公司从浙江省奉化县购回柑桔果苗10.96万株。1979年, 武宣、 鹿寨、来宾等县土产公司从江西省信丰县购入红瓜子种供应市场。1978~1980年, 三江供销合作系统, 无偿供应农村生产队竹苗71.8万丛,价值2.19万元。1982~1983年,木薯烂种严重,全地区约缺少25万亩种,地区土产公司组织有关县人员到玉林、南宁、钦州一带购入薯种4.3万吨。1986~1995年,全地区从外地购入油桐、木薯、麻、甘蔗、桑蚕、各种果苗、红瓜子以及绿肥种籽419.5吨,种苗10961.5万株(张)。
若干年度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情况
第四章 饮食 服务
第一节 饮食
供销社经营
1963年,基层供销社组建直属饮食门市。1964年,全地区共有饮食网点98个,营业人员438人,营业额160万元。1967~1969年,一些饮食合作店(组)人员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农村饮食业主要由供销合作社经营, 1970年营业额比1965年增长48.81%,1975年又比1970年增长44.05%。1978年,各地增加冷饮经营。1979年,营业网点比1975年多37.86%,营业额增长18.73%, 利润增长4.54倍。1980年以后,个体饮食摊点增多。1982年,供销社营业网点比1979年减少8.45%,营业额下降34.8%。1984年,全地区有98个经营点实行经营承包。1985年以后,一些基层社饮食门店交职工个人经营(或对外招标租赁),融安、融水、三江等县则在县城兴办招待所(旅店),附设餐厅;有的餐厅后来改为饭店(酒家)。1990年,全地区供销系统饮食营业额89.68万元, 人均年劳动效益1.01万元。1992年,县城以上供销饮食业营业额68.31万元,占总营业额60.55%。1995年,全地区共有饮食网点35个,(其中县以上8个) ,营业额509.6万元,比1994年增长4.71%;人均劳动效益3.69万元,比1994年下降4.4%;人均年创利2978元,比1994年下降27.84%。
合作店(组)经营
1957年初,个体经营户经社会主义改造,组织饮食合作店(组),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合作经营分工后,农村合作店归供销合作社管理。1957年末,全地区农村饮食合作店(组) 共411个。1959年,合作商店过渡为国营后,大部分人员下放劳动。1962年,恢复饮食合作店(组),年末全地区共有合作店(组) 135个,1965年增至198个,从业人员968人。1967年后,饮食合作店(组) 亦归并供销合作社,1978年再次恢复。1979年,全地区饮食合作店(组)189个,营业额295.14万元,年利润3.55万元。1979年以后,农村个体饮食摊点增多。1980年,全地区个体网点690个,1984年1613个。同期,饮食合作店(组)网点从152个减到69个。1984年,饮食合作店营业额84.35万元, 为1980年的28.53%;利润3万元,比1980年增长3.09%。由于经营饮食的业户多,竞争激烈,部分店改营其它;合作店(组)网点逐渐减少。1990年合作店网点为1980年1.32%,营业额为2.72%。1992年后合作店(组)解散。
第二节 服务
供销社经营
1963年8月,一些基层供销社开办旅店。1973年,全地区共有旅店30户,营业额不足7万元。 1977年,旅店63家,从业人员83人;营业额20.18万元,盈利5.64万元。1979年以后,各地增加对旅店业投入。1981年营业网点81个,比1977年增加28.57%,营业额29.18万元,增长44.6%,利润9.62万元,增长70.57%。1982年以后,一些县供销社(或公司) 在县城新建(或扩建) 旅社,1988年县以上供销社旅店(招待所)共7家(除合山、金秀、忻城),共有床位685张, 营业额50.38万元,占全地区供销系统旅社营业总额55.44%。1989年底,地区供销社供销大楼建成营业, 其中内部招待所床位46张。 1993年,全地区尚有营业网点60个。1995年,地区供销社运输贸易公司综合服务大楼(东华宾馆) 开业,内设床位117张,1995年营业额183.15万元,利润29.4万元。
合作店(组)经营
1956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大多数业户参加服务合作店(组)。1959年,合作店划归人民公社。 1963年8月后,服务合作店恢复独立经营,但网点减少。1979年,全地区尚有服务合作店(组)50个,服务人员245人,营业额17.61万元,盈利1.11万元。1983年营业网点共45个,1984年41个,1985年,营业网点为1980年的37.5%,营业额为57.71%,利润为42.05%。1988年仅余1个,营业额1.3万元,利润0.19万元。1989年解散。
第五章 管理
第一节 经营管理
经营责任制
1956年, 推行工作量定额,资金周转、商品损耗、费用、利润4项定率,定工作人员责任制度。1963年,将费用、利润(或扭亏)指标落实到门市部(营业组或加工场)。“文化大革命”期间,责任制被说成“管、卡、压”。1980年,自治区颁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定额、岗位、奖惩”三结合管理制度》。对业务组实行“六定”, (即定任务、定品种、定资金周转、定损耗、定利润、定费用) ,班组对职工个人实行劳动定额增减法,或定额劳动和岗位责任按七三比例计奖。 到年底,实行“三结合”管理的供销社共98个,占基层社总数90.74%。全地区供销系统年销售总额3.32亿元(其中基层社1.98亿元) ,比上年增长16.1%(其中基层社增长11.2%);财产损失363万元(其中基层社190万元),比上年下降46.5%(基层社下降19.8%) ;亏损单位从1979年的19个减少到3个,亏损金额从60万元减少16万元;利润412万元(基层社332万元,比上年增长78.5%)。1981年8月,饮食服务业试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定额管理、超利分成。大多数门市实行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利润包干,自负盈亏,联销(购) 计酬。1984年实行各种责任制的有19个专业公司,79个基层供销社,993个门店,分别占总数44.2%、72.5%和60.1%。1985年,除包经济效益外,还要“包服务” (执行政策,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包安全”(财产的保护安全)。在分配制度上,在搞好几定的基础上,计算百元销售或百元利润工资含量。配套措施上,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抵押承包)、引进竞争机制(招标承包) 和风险机制(抵押承包) 。1987年,全地区有48%的企业实行主任(经理、厂长) 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全地区有94个(占56.29%)核算单位实施核算到柜组,定购销任务,定资金、定毛利、定费用,“三联计酬” (按购销任务或百元利润工资含量、以柜组最低工资作基数浮动,差贴企业补给) 。全地区农产品购进、商品销售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19%和34.5%;费用下降0.21个百分点;实现利润536万元,比上年增长18.3%。1989~1991年,全地区供销系统年年盈利。1993年,全地区97.2%的企业实行各种经营责任制,其中实行社有自营的门店458个,占门店总数26.7%;实行大包干的门店320个,占总数18.6%;其余的形式有定额管理,百分计奖;百元含量计酬;租赁;其他(如上缴管理费)等。地区供销社直属企业实行服务效益工资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聘任制。
固定资产
1952~1957年,全地区供销系统土地、房屋、仓储、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劳动生产用畜等固定资产年平均价值4.6万元。 1958年县供销社并人商业局,同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基层供销社一些固定资产被有关单位借用,1961年恢复供销社建制后才退还。1962年,全地区固定资产值183万元(含18个县) ,1967年188万元,1976年729万元。1979年各级供销社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全地区固定资产价值1363万元(含柳江、柳城),其中基层供销社697万元,占总数51.14%。1993年,固定资产总值超2亿元,1995年2.21亿元。
盈亏
1952~1957年, 年平均销售总额37万元, 费用率24%, 利润3万元,利润率8.11%。1958~1968年,平均年销售总额8839万元,费用率12%,利润91万元,利润率1.03%。1969~1978年, 年平均销售额比1958~1968年年平均数增长1.52倍,费用率下降3.4个百分点,利润增长1.24倍,但利润率下降0.12个百分点。1979~1983年,平均年销售额比1969~1978年增长63.1%,费用率下降1.55个百分点,利润额增长1.55倍,利润率增加0.29个百分点。1984年以后,市场竞争激烈,到1992年底,平均每年商品销售额比1979~1983年平均销售额增长73.79%, 费用率上升1.3个百分点, 利润额减少6.16%,利润率下降0.55个百分点。1993~1995年, 平均每年商品销售额78679万元,费用率9.53%,亏损额494.67万元,亏损率0.63%。
第二节 股金管理
社员股金
1950年,社员入社需缴交股金,每人1股(基本股),每股1元,最多不能超过20股。1951年底,柳州专区属8个县的基层供销社共收集股金5.24万元(折新版人民币) 。1952年,新入股的, 每股人民币2元, 当年宜山专区属16个县基层供销社股金45.42万元。1956年股金比1952年增长1.29倍。1958年,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部门以后,根据中央指示,按社员要求,股金或退还本人,或转到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人民公社) 供销部。1961年9月,恢复供销社建制后,只零星吸收社员。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到1982年停止扩股。据柳州地区10个县(市)帐面记载,全地区共有股金63.18万元。
1983年,清股金额59.96万元,占帐面股金额94.89%;同时吸收新股与扩股,新增股金17.78万元。 1984年,实行入股对象不限、金额不限、时间不限、地区不限。1985年,实行普通入股, 股数、金额不限,实行计息分红;供销合作社吸收1名社员合同工,带资金1000~10000元入股; 专项集资,包括物资、设备、技术等入股,联合举办加工、储藏、运输、旅游等, 年末股金数170万元, 为1983年的1.19倍。1989年股金442万元,比1985年又增加1.6倍。1990年,部分县的基层供销社社员要求退股,年末全地区社员股金额342万元。1992年规定,社员每股股金金额500元,社员股1000元,股数不限,当年全地区股金482万元,比1990年增长32.16%。1993年,将社员每股金额500元降至100元,年末全地区股金838万元,比1992年增长85.4%。 1994年4月,规定入股对象为:供销社职工、社员社以及农民、城镇居民、个体专业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每股100元,单位或社员社每股1000元,股数不限;对一次性入股股金5000元,时间满1年以上的,按本金1.5%给予奖励,满2年以上的奖3.5%,年底全地区股金1441万元,比1993年增长71.96%。1995年,县、乡(镇) 领导带头入股,当年全地区股金7826万元,比1994年增加4.43倍。
1994年以前,社员入股股金由供销社财务股(组)管理。1994年,地、县成立社员股金管理领导小组,基层供销社成立社员股金办事机构109处。
分红
1953年以前,对持社员证购货的社员实行商品优待配售。1954年试行分红。1956年,广西供销合作社宜山专区办事处规定:社员股金分红不得超过盈余的18~20%;社员分得的红利不得超过所缴股金的20%。在执行时,有的社发实物;有的社按分红金额购买生产资料送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有的将基层社应分红资金集中到县,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地区办事处发现后,强调兑现现金,直接分给社员。1957年,广西供销合作社规定,股金分红应低于全年盈余的20%;部分盈余多的社,社员分红所得最高不超过其股金50%;少盈少分,没有盈余的不分。1958~1961年,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停止股金分红。1961年,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后, 各地对1958年以后应发的股金,按股金金额8%计,由于商品供不应求,根据社员需要与货源情况,按其应得分红金额发给等值实物或发给等值“购货券”。1964年,实行实物分红时,多为肥皂、卷烟、火柴、红糖等,一般以3~4股为限,超过部分分给现金。1965年以后停止分红。
1983~1984年,农村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自治区规定,凡是没有给社员分红的基层社,应按规定进行分红,多年未分红的给予补发,个别经营亏损的,按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从自有资金支付。通过股金清理,按平均每股(每股1元)分得红利1.23元,最高的1股分得2.5元,全地区共兑现红利67.06万元。1994年底,柳州地区实行红、息捆绑定期和活期定额分段计算: 定期红息率1年期为15%,2年以上为16.2%;活期1个月内为2.9‰;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为3.15‰;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为6.6‰;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为9‰;9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为10.8‰。
若干年度社员股金数
单位:万元
1952——1995年财务主要指标平均实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