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志

清末、民国时期,柳州地区交通运输以水运为主,商业集镇亦分布在大小河流沿岸,长安成为广西四大镇之一。距离江河较远的少数民族山区,属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甚少形成定期农贸集市,所需日用工业品,多由肩挑小贩串乡走村销售。
1951年,组建国营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按行政区设置。1953年以后,粮食、食油、生猪、棉纱棉布、木材等实行统购(或派购)统销;国营工业产品和手工业部分产品,规定分别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专营。1954年,确定国营商业领导城市市场,供销合作社领导农村市场。1956年,国营商业主管日用工业品以及五金、交电、化工、石油等商品;供销合作社主管除粮油以外的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同时负责农村市场日用工业品、副食品供应。同年,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贩绝大多数参加公私合营或合作商店(组)。1958年以后,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合并;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大部份并入国营企业。1961年,恢复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商店(组),放宽集市贸易。1982年打破地区界限,按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商品流通,允许存在多种经济成份和流通渠道。国营公司比过去多一些经营自主权,在内部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1990年后,商品价格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营商业处境艰难。私营、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农贸市场繁荣。

第一章 所有制

第一节 私营 个体

民国22年(1933) ,雒容、中渡、榴江3县共有私营商店700多户,资本总额166263元(国币)。29年,来宾县有私营商店45户,资本总额53560元;象县有122户,资本总额91020元;忻城县共277户,资本总额156840元。38年,融县共有商店1599户,其中长安镇约有600多户,约占该县商店总户数40%,资本总额906000银元,平均每户资本566元。
1950年, 各县私营有证商店4473户,商品零售额254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6.37%(含粮食、手工业、饮食、服务,下同)。1953年以后,对私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全地区私营商业1475户,为1952年的16.17%,商品零售额425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31%。1958年,私营商贩333户,为1956年的22.65%,商品零售额80万元,为18.82%, 当年零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3%。1962年,集贸市场放开后,1963年,有证个体商贩共496户,576人。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后,个体商贩减少。1975年,个体商业营业额1万元, 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0.004%。 1979年以后,个体商业得到发展。1980年,个体有证商贩共800户,从业人员1071人。1985年27170户,比1980年增长32.9倍。1990年,私营、个体商业27512户,经营资金4714万元。1995年,私营、个体商业共39546户,资金10204万元;饮食服务12970户,资金4316万元。

第二节 国营

1950年专区贸易公司成立, 境内有象州、武宣、三江、鹿寨、长安、融水等6个贸易支公司;忻城、来宾、金秀等3个贸易公司购销处。当年国营商业(含粮油等企业) 商品零售额96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63%。1952年,专区贸易分公司析出百货、花纱布、盐业和烟酒专卖事业分公司。1954年,设立食品分公司。1955年,从百货分公司析出文化用品公司和医药公司,各县在同一时期也设立相应的专业公司。1955年末,国营商业职工4694人,比1950年增长6.03倍。1955年,商业纯销售(含供销合作商业日用工业品纯销售额)3193万元。1956年, 专区设立糖业公司。1957年,国营公司共118个,职工7016人。1958年,各县花纱布、 医药公司并入百货公司。 1960年,设食品杂货站,1961年,从食杂站析出食品公司。1964年,地区商业局内设饮食服务股后,各县相继设立饮食服务公司。1965年,商业局所属系统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6.36%。 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运动影响,商品零售额7067万元,1969年,零售额上升。1975年,县以上企业管理机构54个,职工4512人,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67%。 1979年以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比过去多,加上社会经济发展, 以及商品价格因素,1980年商品零售额比1975年增长56.42%,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1.37%。 1985年,商品零售额比1980年减少。1986年以后,商品零售额有所增长。 1994年,商品零售额比1985年增长1.43倍,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74%。1995年零售额为1994年的98.35%。 1995年,全地区商业系统经营资金7452万元,其中固定资金6237万元, 占资金总数83.7%; 69个核算单位, 平均每个单位90.3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216万元,平均每个单位17.61万元。

第三节 公私合营

1956年, 全地区组建公私合营店58户, 经营资金42万元,其中,商业46户,从业人员1034人;饮食业6户,174人;服务业6户,177人,当年商品零售额406万元(含饮食、服务,下同),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03%。1959年,商业企业实行“两放”(人员下放、资产下放)、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管理)、一包(财政包干),大部分公私合营商店并入当地国营公司。1965年末,公私合营商店还有11个,这类商店虽然独自经营,但财务报表按商品类别,分别报国营专业公司。1974~1976年,各县公私合营商店全部并归国营专业公司。

第四节 合作商店

1956年,组织合作商店254个,从业人员2789人,其中商业店201个,从业人员1064人;饮食店33个,从业人员1152人;服务店20个,从业人员573人。组织合作小组154个,从业人员1984人,其中商业118个,从业人员1045人;饮食店11个。从业人员682人;服务店25个,从业人员257人。1959年,商业企业实行资产下放、人员下放,合作商店(组) 共1249人被下放从事农业劳动; 有1403人过渡到国营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公私合营。1961年6月,恢复合作商店(组)。1962年,收回调出和下放劳动人员1680人。1965年,全地区共有合作商店(组) 159个。1978年,商业局系统管理独立核算的合作店 (组) 共45个,经营资金84万元:1985年53户,经营资金204万元;1990年78户,经营资金422万元;1995年还有28户,经营资金134.8万元。

第二章 商业购销

1950年,国营贸易公司仂建,全地区商品零售额96万元;私营商品零售额2547万元 (含饮食、服务) 。1951年以后,国营商业网点逐步健全,商品购销业务扩大。1955年,商业局所属公司纯购进1159万元, 为1951年的14.58倍, 其中纯购进食品、副食品756.9万元,比1951年增长19.4倍; 商品纯销售3193万元, 比1951年增长10.3倍。同期,私营商品零售额1185万元, 为1950年的51.14%。1956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1957年,国营公司商品纯购进比1955年增长3.33倍, 其中地区公司纯购进占总数64.61%;纯销售比1955年增长92.27%; 地区公司纯销售占总数28%,纯销售商品中,日用工业品销售占49.3%。同年,私营商品零售额273万元,为1955年的23.04%。1959年后,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 1961年国营商业纯购进金额为1957年的27.09%。同年,开展糖果、餐饮等高价经营,对紧俏商品实行凭证定量供应, 纯销售为1957年的73.71%。1963年以后,国家经济恢复并有发展,凭证定量供应的商品逐步减少。1965年,商品纯购进比1961年增长2.54倍,其中地区公司占总数26.66%;纯销售比1961年增长81.50%,其中地区公司占总数0.77%。196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影响,商品纯购进为1965年的76.45%,其中地区公司占总数39.57%,纯销售为1965年的94.63%。1972年商品纯销售比1969年增长43.05%。1978年以后,市场开放,国营商业改进货渠道单一为多渠道采购,五金、百货等公司从自治区外购货1013万元,占纯购进总额19.85%。1985年,国营商业总购进比1978年增长27.43%。1990年购进比1985年增长1.3倍, 其中, 五金、 百货系统从自治区外购入850万元, 占商品纯购进总数32.10%。1995年商品总购进为1990年的74.96%,其中百货、五金系统从区外购进577万元,
1985年商品总销售比1978年增长38.89%,其中地区公司销售总额1923.47万元,占总数8.41%。 1990年销售比1985年增长1.08倍, 其中地区公司销售7473万元,占总数15.7%。1995年销售额为1990年的83.31%,其中地区公司销售9961万元,占总数25.12%。
1985年,商业合作店(组) 营业额比1978年增长3.32倍,平均每户14.44万元;1990年营业额比1985年增长17.63%,平均每户18.83万元。1994年,个体经济发展较快,合作商业营业额为1990年的13.35%,平均每户5.29万元。
1988年私营、 个体商业31552户,销售额7257万元,平均每户0.23万元;1990年营业额比1988年增长3.71倍, 平均每户1.24万元; 1995年营业额比1990年增长1.14倍,平均每户1.56万元。
若干年度国营商业企业购销总额
单位:万元
若干年度商业合作店(组),私营、个体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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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百货

1953年,各县成立百货公司,负责百货批发及县城部份百货零售,当年销售725.7万元,1955年销售额1457万元。1978年以后,国家允许多种所有制、多种流通渠道并存,原来的专业公司(商店)除经营主业外,开展跨行业经营,个体经营百货业增多。1979年,全地区百货公司系统销售总额7028.3万元,其中商品零售2494万元,占社会商业零售额的9.89%。1984年, 百货销售总额6989万元,占商业局系统国营企业销售总额的30.25%,其中零售2878万元,占社会商业零售额16.24%。1989年,百货销售10168万元,其中零售2960万元,占社会商业零售额4.37%;同年,经营百货 (含五金交电,下同) 的私营、个体业户比1988年减少29.29%,销售额增长2.69倍。1994年,国营销售额8507万元,占商业系统销售总额19.54%,百货零售4985万元, 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 同年, 私营、个体户数比1989年增加1.07倍,营业额增长98.04%。1995年,百货销售额7640万元,其中零售4930万元。
百货、文具类
1959年, 国营商业百货、文具类商品销售812.5万元。1960年起,部份商品紧缺,1961年销售总额625万元,比1960年下降11.97%。1963年以后,国家经济逐步好转。1965年,销售总额771万元。 比1961年增长23.36%,其中,百货类销售占总额75.23%。1972年销售额1429万元,其中百货类商品销售额占总数81.6%。1979年,商品货源逐渐充足,手表、缝纫机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 当年销售总额1139万元,比1975年增长66.52%。1983年,原来凭票购买的商品全部敞开供应,1985年销售额4181万元,比1979年增长2.67倍。1986年以后。主要商品销量下降,但销售总额仍有增长。1990年销售4615万元,1995年5033万元。主要商品销售:
肥皂 1951年, 国营商业公司纯销售0.01万箱。 1952年以后销量上升。1957年年销售2.67万箱,比1955年增长2.38倍,其中地(市)二级站销量占总数50.18%。1959年货源不足,开始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63年以后,国家经济恢复和发展,1965年销售36.9万箱,比1961年增长2.22倍。1972年销售量比1965年增长1.48倍。1981年以后,肥皂敞开供应,1985年销售9.57万箱。1986年以后,洗衣粉销售增多,肥皂销量下降,1995年销量0.77万箱,为1985年8.04%。
手表 1951~1958年,百货公司销售进口手表。1959年货源不足,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当年销售139只。1961年后,曾实行高价(比普通价高50%~3倍)销售。1963年起,国产手表问世, 供货情况改善,但一些地方对名牌手表仍凭证供应。1965年销售980只,比1959年增长6.03倍。1975年敞开供应,1976年销售6084只,比1965年增长5.23倍。1979年后,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 人民生活提高较快,1985年手表年销113000只,比1976年增长17.57倍。1988年以后,市场需求基本饱和,销量下降。1995年销44240只,为1985年39.11%。
缝纫机 1954~1958年, 百货公司年销售不到200架。 1962年, 凭购货券定量供应。1963年以后, 货源逐渐增多。 1965年销1165架, 为1959年的718%,1979年销2852架,比1965年增长1.45倍。 1983年,除名牌缝纫机外,敞开供应。1985年销售21600架,比1979年增长6.57倍。1986年以后,各式服装品种多、款式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自制服装减少,缝纫机销量下降。1995年年销售1571架,为1985年7.27%。
纺织品类
1963年全地区共销售1156万元。1965年销售1536万元,比1963年增长32.87%。1976年,棉布销量为1965年的34.49%, 其它主要纺织品销量虽然增加,但销售总额 (1060万元) 比1965年减少30.99%。 1979年以后,货源充裕,1983年棉布销量接近1965年,其它纺织品销量增幅较大,销售总额3831万元,比1976年增长2.61倍。1984年以后,经营纺织品的商户增多,国营商业销售呈下降趋势,1995年销售总额2455万元,为1983年64.08%。
棉布 1952年, 全地区国营商业纯销售215.8万米。1952年以后,销量持续上升。1954年,实行棉布统销,凭证定量供应,三江等几个少数民族县实行凭证不限量供应。1955年全地区销售654.8万米, 1958年销量1126.3万米,比1957年增长9.69%。1960年货源少,人均定量供应2.33米,1961年人均定量供应1米,年销量289万米。1963年后,国家经济恢复,销售387万米, 比1961年增加33.91%。1964年人均定量3米,1970年以后人均定量4.67米。由于涤棉、 化纤布上市量日增,1972年以后棉布销量减少。1979年人均定量供应4.8米,实销343万米,为1965年42.4%。1983年,棉布敞开供应,销量783万米。1984年,对来宾、融安、三江、融水、金秀、忻城等6县,人均年收入在50元以下的缺衣少被困难户赊销棉布。1985、1986年, 赊销困难户的条件提高到年人均收入120元以下,赊销地区增加象州、武宣县,赊销款限5年内还清, 货款由工商银行提供, 利息由财政支付。 1984~1986年, 合计赊销1075.43万米,2277.42万元,上述赊销款很少收回。1987年以后,消费者多购买成衣,棉布销量下降,1995年销售32.3万米,为1983年的4.12%。
涤棉 化纤布 1961年,化纤布凭布票供应。1965年全地区年销1.1万米。1970年9月以后。化纤布、涤棉布折收少数布票供应。1975年后,陆续取消凭票销售,1976年化纤布销量22.1万米,比1965年增长19倍。1983年销售48.1万米,比1976年增长1.17倍。1985年以后,经营纺织品的商户增多。1987年国营公司化纤布销售291万米,比1983年减少49.05%,涤棉混纺布销售165万米, 减少52.72%。1992年化纤布销7.9万米,涤棉混纺布销41万米。1995年涤棉混纺布销售量20.7万米,为1992年40.59%。
汗衫 背心 1952年, 全地区国营商业共销售0.93万件。 1957年销售34.91万件, 比1954年增长7.27倍。1959年以后,货源短缺,开始凭票供应。1960年下半年,改为高价敞开供应,年销59.4万件。1961年,恢复凭布票平价供应(物价部门核定价),销23.1万件。1983年纺织品敞开供应, 当年销138.3万件,比1979年增长1.59倍。1984年以后,多渠道经营,国有商业销量下降。1995年销19.7万件,为1983年14.24%。
棉毛衫裤 1959年, 国营商业凭证销售,当年销4.6万件。1960年下半年,改为高价敞开供应, 年销5.8万件。1961取消高价,仍凭证平价销售,当年销1.4万件,为1959年30.43%。1963年以后,货源充足,1965年销6.2万件,比1959年增长34.78%。1983年取消布票,当年销50.6万件, 比1979年增长3.52倍。 1984年以后,销量下降。1990年销28.5万件,为1983年56.32%。1995年销11.9万件。
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购销
1952年以前,柳州地区境内各少数民族所需的花边、各色丝线、绸缎、棉毯、小白布等,由私营商贩或串乡小货郎担经营,银制饰品多就近向专业工匠定制或购买。
1956年,融水、三江、金秀县百货公司为满足各少族民族居民对生活特需品的需求,开设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供应专柜,供应商品共10多种。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经营停滞。1963年,商业部门先了解需求情况,然后到有关企业订货。1963年经营品种50~70种。1964年,三江经营356种,销售金额12.8万元。
1966~1969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被视为“四旧”而停止经营。1970年恢复购销,经营品种150~350种。1972年,金秀销售20.1万元。三江1973年销售额30.6万元,1976年52.6万元, 1979年销售额为1976年的70.53%。1983年以后,绸缎货源短缺,各色涤棉化纤衣料为各族青年喜爱,190士林布销售下降。1995年,三江县销售170多种,总额50万元,为1981年的60.24%。

第二节 五金交电化工

民国时期,元钉、铁丝等五金、化工类商品,多由土杂店或百货店兼营。
1951年, 全地区国营商业企业共销售4.6万元,主要为元钉、铁丝等五金器材,1956年增加到198.5万元。 1958年, 各地基本建设投资增多, 五金器材类商品销售比上年增长。1959年以后出现供应偏紧情况。1961年销售179万元,为1956年90.18%。1965年,工业和交通事业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五金、交电类商品需求增加,当年销售额220万元,为1961年的122.91%,其中五金器材类销售占总数49%,交电类销售额占34%。1971年后,大多数商品货源增多, 收音机、自行车为消费者所喜爱。1972年销售额611万元,比1965年增长1.78倍,其中五金器材类销售额占总数38.79%,交电类占48.45%。
1979年以后,进货渠道多,电视机、洗衣机等销量上升。1985年家用电器销售2380万元,占五金交电类商品销售总额77.80%,五金交电化工商品销售金额比1980年增加1.2倍。1990年家用电器共销售3388万元, 占五金交化类商品销售总额的75.26%。1994年家用电器共销售3833万元, 占五金交化类商品销售总额8661万元的44.26%;同年,私营、个体商业五金交电商品销售3646万元。 为国营商业同类商品销售总额的42.10%。1995年国营商业销售额7801万元。
主要商品销售:
铁丝
1952~1955年, 全地区年平均销售2.25吨。1956~1957年,年平均销售17.16吨。1958年销量355.3吨,比1957年增长13.68倍,其中二级站销售占总数46.55%。1959年货源短缺,实行凭证限量供应, 1960年销量22吨,为1958年11.59%。1962年以后,实行凭单位证明供应,1965年销量223吨。1971年各地建设有线广播网,1972年销售539吨。1980年以后,经营此类商品的企业增多, 国营商业销售下降, 1985年销453吨,1990年销305吨,1995年销售47.2吨,为1985年的10.42%。
自行车
1951~1954年,全地区年平均纯销售9辆,1955年销209辆。由于交通条件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提高, 对自行车需求增加,1958年纯销售324辆,比1955年增长55%,其中二级站销售占总数46.91%。 1959年,货源紧,实行凭票供应。1961年为回笼货币,改按高价敞开供应, 如飞鸽牌28寸自行车每辆平价100多元,高价650元,1962年销售430辆。1965年,货源比过去增多,改为半高价凭证销售,销售8408辆,1969年销4050辆,1972年销8430辆。1980年, 允许多渠道进货,货源充足,当年销量22590辆,比1976年增长4.35倍。1983年起,仅对名牌自行车实行凭票销售, 1985年销47400辆。1986年放开自行车价格,敞开供应,由于多家经营,1990年销32400辆。1995年,国营公司销254辆,为1985年0.54%。
收音机 收录机
1955年,对红灯、熊猫等牌交流电收音机,实行凭证供应。1959年,国营企业共销售电子管收音机20台。因供电条件和人民生活改善,1965年销量比1959年增长21倍。1966年以后,晶体管收音机、收录机投放市场,1972年销售6896台,比1965年增长14.6倍。1980年以后,城镇居民开始购买电视机, 收录机在农村仍受欢迎,1985年销7700台,比1972年增加11.66%。1986年后,经营家用电器的商户增多,国营商业销量下降。1995年,年销售1095台,为1985年14.22%。
电视机
1980年,全地区国营公司共销1057台。1981年,各地逐步兴建电视差转台(站),扩大电视收视面,电视机销售量上升。1985年销售7695台,比1980年增长6.28倍,其中彩色电视机销量占总数的16.13%。虽然各种经济成份经营电视机的网点增多,但国营商业经营的品种、规格较多,信誉好,1990年销售12507台,仍比1985年增长62.53%,其中彩色电视机销售占总数的11.66%。1994年电视机销售15362台,其中彩色电视机销售占总数24.5%:1995年销量10724台,为1994年69.81%。
洗衣机 电风扇 电冰箱
1985年, 洗衣机、 电风扇、 电冰箱销售分别为4815、19381、88台;1990年,分别销4815、22331、587台,1995年,分别销3852、20237、2853台。

第三节 石油 医药 水产品

石油
民国时期,石油类商品由私营商店经营。民国23年,融县长安镇从外地购进煤油5000瓶(每瓶15公斤),价值3万银元。25年购入2650瓶,价值2.4万银元。
1950年以后,国家对石油类商品实行计划管理。1957年以前,各县机动车少,销量少,煤油敞开供应, 1952年纯销售石油152吨,1957年全地区煤油销量1514吨。1959年,石油类商品货源偏紧, 煤油、润滑油亦纳入国家计划,当年石油类销售188吨,37万元,1960年销240万元。1963年以后,石油工业发展,供货比过去多,市场需求也随之增大,销售量增加,1964年销售268万元。 1970年煤油敞开供应。1972年,各县机动车辆增加,当年汽油销售量1231吨,比1963年增加4.88倍;柴油销6241吨,增长11.2倍;煤油销2746吨,增长1.88倍。1977年,因煤油销量增长快,货源趋紧,恢复凭证定量供应。1978年,国家对石油产品实行统购、统配,生产用油按实际需要,结合货源情况,核定供应数,凭证分期定量供应。无电区居民的照明用煤油,按户凭证定量供应(一般每月每户供应200~500克)。当年柴油销量为1972年75.47%,煤油销261吨,为9.5%。
1984年起,实行价格双轨制(平价、议价)。1986年调高价格,敞开供应。1988年,因汽、柴油车和柴油机增长较快, 当年汽油销量12587吨,比1983年增长1.3倍;柴油销14704吨,增长45.57%; 销售总金额17466.5万元, 增长19.4倍, 其中高价销售额占总额89.96%。1991年,按平价、计划外、高价、议价4种价格销售,当年计划外销售额占总数70.61%,平价占22.72%,销售额比1988年少56.79%,但汽油销量比1988年多35.79%,柴油多90.79%,煤油多7.85倍。1995年,销售总额为1991年的254%,比1988年增长10.13%。
若干年度国营公司石油销售情况
医药
1950年以后,除私营药店外,国营商店亦兼营药品。1951年,全地区纯购进中成药及药材共2.1万元, 纯销售0.1万元。 1953年增营西药,当年纯购入3.5万元,纯销售4.1万元。1955年,地区及所属各县成立医药公司,当年纯购进33.5万元,纯销售64.7万元,其中地区公司纯销售额4.7万元,占销售总数7.26%。
1959年,全地区购进额仅4.5万元,其中西药类占66.67%;销售58.7万元,全部为西药。1965年,购进比1959年增长2.11倍,销售增长2.7倍。1972年中药购进占总购进94.10%,西药销售类占总销售77.06%,当年购进额比1970年增长1.05%,销售增长52.89%。1979年以后,中成药药价比过去提高,加上人口增长,药品需求量比过去大。1985年销售总额比1972年增长1.83倍, 销售总额中,西药类占56.12%。1990年销售总额为1905年的255.11%,西药类销售额占总销售的56.13%。1995年总销售比1990年增长59.58%,西药类销售占总销售52.06%。
若干年度国营公司医药类商品购销情况
单位:万元
水产品
1952年,国营商业企业经营海产品,当年纯销售0.18万元。1955年,淡水鲜品由食品公司经营, 海水产品由副食品公司经营,当年纯销售额18.8万元。1957年销售额38.17万元,其中地区公司销售额占总数16.69%。 1959年购进水产品352.7吨,销售371.5吨,销售的水产品中,淡水鲜品占总销售70.2%。1961. 年购进79.2吨,销售73.7吨,全为淡水鱼。1968年销售167.7吨。1969年以后,货源充足,1972年销量793.4吨,比1966年增长2.48倍,其中地区公司销量占20.63%; 淡水鱼纯销数占总销量8.47%。1984年以后,水产公司划归农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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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肉禽 蛋品

生猪
1952年, 全地区共收购生猪1.65万头,纯销售活猪0.17万头,猪肉213.8吨。1953年各县均开展经营, 共收购生猪2.03万头,纯销售活猪0.30万头,猪肉250.9吨。1955年,国家实行生猪派养派购政策,以农户为单位,每年出栏2头肉猪,国家派购1头;不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收购。当年总购进9.07万头,比1954年多收61.10%;总销售4.87万头,增长29.87%;纯销售2.82万头, 比上年增长61.14%。1959年,生猪派购任务分配到生产队,实行粮猪挂钩, 即每交售给国家1头生猪,奖售原粮20公斤并发给购肉票4~7.5公斤,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城镇居民自养生猪卖给国家,给予同等奖励。1960年生猪纯购进4.83万头,为1959年收购数40.25%;销售1.81万头,为1959年的27.85%,其中地区公司销售占总销数2.21%。1962年,对农村生产队集体养的生猪,采取“购八留二”,对社员实行“购七留三”,按每交售1头猪(标准水重70公斤) ,奖售化肥20公斤(个人交售的不奖化肥),原粮20公斤, 并发给工业品购货券。1962年收购数为1959年27.1%,总销售比1959年减少64.31%, 其中纯销售减少78.01%。1963年,生猪派购改为包干制,以生产队为单位分配任务,每头生猪加奖购布票0.66米。 1965年,交售每头生猪由食品部门供应猪肉3公斤。1966年,生猪纯购进比1962年增长8.55倍,纯销售增长12.55倍。1968年12月,生猪实行“购一留一”后,生猪年末存栏数逐年上升。1973年收购生猪由原来按“毛斤(水重)计价”改为“总肉计价”;为鼓励农民养猪,规定农村生产队另奖励卖猪户一定数量的饲料粮或划给一定数量的饲料地。 1975年,生猪收购起点由60公斤提高到70公斤。1980年9月,实行购一多留,即将派购任务分配到生产队,队落实到户后与食品部门签订合同,按国家计划价格和奖售办法收购。1982年,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划一定数量的养猪田,猪田挂钩,派购任务要包干完成。1983年, 按政策收购生猪21.22万头, 为当年年末存栏数18.03%, 比1978年收购数减少18.91%,销售23.02万头,比1978年减少11.19%。1985年2月后,取消生猪派购,当年食品公司系统纯收购生猪数为1983年22.70%。 1990年,加强经营管理,纯购进数量上升,1995年收购数比1985年增加21.61%,销售增长18.58%。
菜牛
1950年以后,为了保护耕牛,国营商业公司凭区(乡)政府证明,收购老牛或病伤残牛供应市场。1954年共收购0.44万头,纯销售0.12万头。1958年收购2.57万头,纯销售2.2万头。1962年, 牛年末存栏数为1959年的78.90%, 年购、 销数分别为1959年的9.77%和13%。1966年牛存栏数比1959年多1.94%,购、销数分别为1959年的48.53%和59.64%。1978年以后, 市场逐渐放开,经营肉食的业户增多。1985年国营公司购销数仅500头,1995年购销数为1985年的20%。
家禽鲜蛋
1954年家禽纯购进7.89万羽,纯销售0.74万羽;鲜蛋纯购进9.4吨,纯销4.6吨。1958~1959年,人民公社办万只鸡场,取消社员自留地,限制社员养家禽,集体家禽又饲养管理不善等原因,家禽出栏量下降。1961年,在农村实行活鸡,鸡蛋派购,集体生产的禽、蛋,按总产量购70%; 社员饲养的鸡每户派购1羽, 鲜蛋0.5公斤,当年家禽纯购进29.6万羽,为1958年的44.7%, 纯销售10.1万羽;鲜蛋纯购进38.1吨,为1958年的20.15%,纯销售14.9吨, 为1958年的12.81%。1964年以后,大部份县自行停止派购。1974年,柳州地区重申家禽蛋品派购政策,规定忻城、来宾、象州、武宣等县农村,除五保户、单身户以及插队的知识青年以外,每户每年交售活鸡2羽、鲜蛋1公斤,其它县仍按原规定执行。1978年,家禽纯购进比1972年增长35.56%,纯销售增长26.11%;鲜蛋纯购进增长1.80倍,纯销售197.7吨,增长3.1倍。 1980年以后取消派购,当年收购家禽17.6万羽,销6.4万羽;蛋购进442.3吨,纯销326.5吨。1995年,食品系统家禽纯购进0.01万羽,鲜蛋1吨。
若干年度国营食品类购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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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糖 烟 酒 盐

食糖
民国时期,私营经营食糖。
1951年,地区国营商业企业纯购入食糖450.4吨,纯销售45.2吨,其中红糖占99.78%。1957年, 土糖列入国家统一收购, 由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经营,当年纯购进比1951年增长3.62倍,其中红糖占92.73%;纯销售增长51.3倍,其中红糖占83.3%:纯销售420.2吨,占总数23.17%。1960年,食糖产量为1957年的14.39%,商业纯购进为42.79%。因货源短缺,当年起对食糖销售实行凭票定量(人均年0.41公斤) 供应,全年纯销售为1957年的41.51%。1962年5月,为加速货币回笼,满足部分消费者需求,每公斤砂糖按8元价格售出 (简称“高价糖”),当年购进387吨,纯销售1090吨。1959年以后,鹿寨、来宾县兴建机糖厂。1965年恢复食糖平价凭证定量供应。1966年纯购进食糖12671吨,其中地区公司购进11314.9吨,占总数89.3%;纯销售2388.4吨,其中地区公司纯销749.8吨,占总数31.39%。1975年凭证供应, 每次限购0.5公斤。1979年,一些机糖厂改、扩建完成,1980年纯购进量比1972年增长66.03%; 销售55409.7吨,其中地区公司销售占总数41%。1982~1985年,年购进3.1万吨~4.5万吨。 1987年以后, 食糖价格放开, 敞开供应。1988年,全地区糖业烟酒公司购进90143吨, 销售88900吨。 1991年以后,国家允许产销双方直接交易,国营商业购销下降,1994年收购31701.5吨, 其中地区公司收购数占总数50.74%:总销售40696.5吨,其中地区公司销售18199吨, 占总数44.72%。 1995年食糖收购量为上年的60.9%, 销售为上年的50.73%,其中地区公司销售14212吨,占总数68.84%。
卷烟
民国期间,各县均有经营卷烟的私营店铺。1950年,卷烟仍为私营商贩经营。1951年,国营贸易公司销售卷烟0.1万条。 1952年以后,实行烟酒专卖,1953年纯销售33.3万条,比1952年增长7.43倍。 1957~1959年,平均年纯销售在100万条以上,其中地区公司共销1.18万条。1961年,国内烟叶减产,卷烟供不应求,各地采取计划分配的办法,对有吸烟习惯的干部职工, 每人每月供应卷烟3~5小包,当年纯销售19.3万条,为1957年的18.12%。1962年以后,货源逐渐丰富。1965年,除少数名烟由公司计划分配供应外,丙、丁级卷烟敞开供应,1979年纯销364万条。1981年调高卷烟价格后,全部敞开供应,1983年销售857.8万条,比1979年增长1.36倍。 1984年5月,原由地区糖烟酒公司经营的卷烟购销业务,转交新成立的柳州烟草分公司。 1985年地区所属县市总购进量1190.6万条, 1990年购进比1985年增长39.77%,1995年又比1990年增长23.28%。同期,纯销售量分别增长42.53%和19.63%。
酒
民国时期,酒类由私营商店经营。1952年,各县烟酒专卖公司(小组)成立,对酒类购销进行管理。1953年纯购进酒749.6吨,纯销售886.3吨。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后,国家安排酿酒的大米减少,1955年纯购进459.7吨,为1953年61.33%;为满足市场需要,从地区外组织货源供应,当年纯销售2114.3吨,比1953年增长1.38倍。1958~1960年,粮食连年减收,商业部门组织野生淀粉供应酿酒企业。1961年,商业纯购进250.2吨,为1957年的10.60%,不足部份仍从地区外调入,纯销售700.8吨,为1957年26.21%。1963年以后,粮食生产形势好转,加上桔水酒及酒精冲兑白酒,商业购销增大,1967年纯购进3760吨,其中地区公司纯购进1832吨; 纯销售4395吨,其中地区公司纯销9.2吨。1968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影响,购销量下降,1969年后始恢复正常。1972年,纯购进4730.4吨,其中地区公司购进2023.9吨;纯销6680.8吨,其中地区公司销50.7吨。1981年以后,农民自酿自饮酒增多,城乡私营酿制的低度白酒大量上市销售;酒类价格调高后,国营商业敞开销售,但销量下降。1985~1994年,年平均纯销售在3800吨以下。1995年,白酒纯购进比上年增长51.35%,销售增长26.33%,其中地区公司销售1356吨,占总销售28.52%。
食盐
1950年, 国有商业企业初建,加上部分地区土匪暴乱,食盐纯销售1.1吨。1951年,全地区社会秩序逐渐稳定, 国营商业网点增多,当年纯销售701.9吨。1952年,地区成立盐业分公司,专营批发业务,各县由国营副食品站(糖烟酒公司)兼营,除1953年外,1952~1958年间,年销量6600~8500吨,其中,地区公司1957~1958年共纯销售1759.9吨,占全地区销售总数10.44%。
1958年,撤销地区盐业分公司,食盐批发业务归柳州盐业站。随着人口的增长,食盐销售除个别年份外,销量稳步上升。1972年食盐纯销量465.5吨,比1966年增长11.14%;1981年销售量20848吨,比1972年增长99.20%;1990年销售量比1981年增长2.26%。
若干年度国营商业糖、烟、酒、盐购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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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饮食 服务

第一节 饮食

1950年以后,经营饮食多为资金小的店铺。1952年,全地区饮食经营2699户,营业总额205万元, 平均每户759元。1955年,经营业户比1952年减少0.58%,营业总额279万元,平均每户营业额1119元。1956年,对私营饮食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1957年,经营饮食业的有公私合营、合作店(组)、私营、个体店。1959年,各县饮食公私合营商店转为国营企业。 1960年, 饮食业所需的原料不足, 全年国营、供销合作社饮食营业总额共103万元。1961年,国营、供销合作系统饮食店,经营高于国家牌价3~5倍的高价餐、高价盘菜,敞开供应, 当年营业总额166万元。1963年,市场物资逐渐充裕,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国营店逐步恢复平价供应, 个体经营摊点也增多。当年,国营、供销合作社饮食、服务营业总额294万元;饮食合作店(组) (国营商业归口管理,下同)营业额264万元。1970年以后,国营、供销合作系统饮食店新建、改建或扩建营业场所,增添设备,扩大经营项目(如冷饮),1972年国营、供销合作系统营业额5706万元;饮食业合作店(组)营业额170万元。
1978年以后,市场逐渐放开,国营企业投入更新改造资金4167万元,除建商业营业楼外,还建中档饭店6个。1980年,国营饮食业营业额(含服务业)576.6万元,比1978年增长20%;饮食合作店 (组) 营业额162.3万元,下降35.24%。1985年以后,私营、个体饮食店增加,1988年,经营饮食业共6297户,营业额1086万元,平均每户1725元。1990年国营饮食营业额(含服务) 377.4万元,为1985年73.6%。同期,饮食合作店因老职工退休,部分人员改营其它, 独立核算的合作店营业额37.4万元,为1985年39.74%。私营、个体饮食店 (摊) 数比1988年减少2.38%,营业额7956万元,平均每户营业额9650元,比1988年增长4.59倍。
1990年以后,国营饭店改为酒家,普遍开设卡拉OK厅,有的附营录像、舞厅、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糖烟酒等。1994年营业额(含服务)1083万元,比1990年增长1.87倍,其中地区公司营业额57万元;饮食合作店(组)营业总额33.5万元,私营个体营业额16088万元。1995年,国营饮食服务营业额867万元;私营、个体饮食店比1990年增加46.17%,一些店铺也增设包厢,兼营糖烟酒,营业总额20844万元,平均每户15776元。

第二节 服务

1953年, 全地区服务业共有私营店铺915个。1956年经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尚有私营店铺174个。1978年,国营商业系统经营的旅社共18个(床位3570张) ,理发店6个,照相馆8个, 后经更新改造,建成中档旅馆6个。1980年,全地区国营旅社17个,营业床位3781张,营业额也相应增加(合并饮食营业额,下同) ;同年,服务业合作店11个,为1978年的84.62%,营业额25万元,为1978年的69.83%。1985年以后,私营、个体经营旅社(含客栈) 、理发店、照相店以及其他服务业增加。1988年,私营旅社607户,营业额140万元;照相236户,营业额297万元;理发店1271户,营业额157万元。面对市场竞争,各种经济成份的业户均增添设备,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国营旅社的客房,有的附设卫生间,一般配有电视机、电风扇; 照相馆以彩照为主。1990年国营旅社营业床位2020张,为1984年61.75%。服务业合作店因老职工退休, 部分人员改行, 营业网点比1985年减少41.67%,营业额505万元,下降16.43%。 私营、个体服务业业户比1989年略减,但旅社、理发分别比1989年增长5.21%和2.94%,照相增长72.67%。1994年,国营服务业增设旅游服务项目、旅社设备进一步改进,营业床位1552张(1993年数),为1990年的76.83%。1995年,私营、个体旅社营业746户,营业额1900万元。

第四章 集市贸易

第一节 圩市

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境内共有圩市123个。民国时期,交通以及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一些圩市自行消失, 新的市场逐渐形成。民国23年,全地区圩市122个。1979年以后,交通事业发展, 农民能自由处置的产品增多,集市贸易发展较快。1995年,全地区共有圩市210个。

第二节 成交

民国时期,圩市成交的主要商品有稻谷、大米、糖、油以及家禽等,据民国23年统计资料,柳州地区20个主要圩市共输出货物781.88万元(国币) ,平均每个圩市39万元;输入(共15个圩市)总值124.8万元,平均每个圩市8.32万元。
民国23年(1934)圩市货物输出输入情况
单位:元(国币)
1950年以后,上市主要商品不变,1953年以后,国家对粮食、油料、糖、生猪、木材等主要产品进行统购派购,此类产品上市数量减少,成交金额下降。1961年,鹿寨县集贸成交共223.4万元,1962年放宽市场管理,当年成交金额比1961年增加3.7倍。1979年以后,国家先后取消对粮食、油料、糖、生猪、木材、棉布等统购派购和统销后,圩市营业活跃。1980年,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商品零售额1926万元,1983年增加到6059万元,增长2.14倍;1987年零售11885万元, 比1983年增长96.15%。1988年综合集贸市场成交总额47003万元,其中肉食、禽蛋类商品成交额占总数53.06%;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占总成交30.54%。1991年集市成交总额比1988年增长36.96%, 其中,肉食禽蛋类商品成交额占总数52.9%;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比1988年增长22.1%, 占当年市场成交总额27.22%。1995年,肉食禽蛋类销售比1991年增长87.74%,占当年市场成交总额的48.44%;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比1991年增长1.28倍,占市场成交总额30.32%。
1988~1995年集贸市场成交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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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行政机构
民国时期,柳州区及所属各县县政府内设建设科(第四科),兼管商业行政。
1949年12月~1954年,柳州(宜山)专区设立工商科,主管商业行政。
1954年6月,工商科分为工业科、商业科、手工业科。1956年4月,商业科更名商业局。1957年,商业局改为民族贸易管理局。1958年2月机构调整时,复称为商业局。1967年1月以后,商业局被群众组织夺权。1968年6月,商业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8月,专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设商业小组。1972年3月改为商业局。1995年末,局内设办公室、纪检组(监督室)、政工、综合业务、财会等科,工作人员27人。
各县(市) 均建立相应商业行政机构,1995年,地区所属县(市)商业局共有工作人员103人。
1956年6月,宜山专员公署内设采购局,负责管理食品、副食品的采购、供应。1957年1月改称服务局。1958年2月撤销,业务并归商业局。
企业机构
柳州地区糖业烟酒公司 1960年11月成立食品杂货服务站,1972年11月,从食品杂货服务站中分出食品业务后,改称副食品公司。1979年始改现名,职工72人。1995年职工129人。1975年, 固定和流动资金共153.3万元,1995年达616.7万元,其中固定资金545.8万元。各县亦成立经营机构。
柳州地区食品公司 1954年成立广西食品公司宜山分公司。1960年、1969年两次撤销并入柳州地区食品杂货站,1972年改称现名。1994年有职工53人。1995年资金总额63.6万元,其中固定资金47.9万元,流动资金15.7万元。各县(市)乡(镇)也相应设立经营机构。
柳州地区饮食服务公司 1980年成立,为行政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7人。1987年撤销,1990年恢复,工作人员5人。1995年,共有工作人员11人,固定资金80.1万元。
柳州地区医药公司 1955年,地、县先后设立医药公司。1978年地区医药公司撤销,各县医药公司业务归柳州医药批发站管理。
广西石油公司柳州分公司 1960年成立广西石油公司柳州分公司。各县(市)先后设立石油公司。
柳州专区盐业分公司
1952年成立。1958年撤销,食盐批发业务归柳州盐业站。

第二节 经营管理

国营商业
1950年以后,国营商业执行“不赔不赚,有赔有赚,以赚补赔”的经营方针,经营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达209种,经营的地区差价按“城城微利,城乡合理”的原则执行。1956年,为缩小边远地区差价,对三江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食盐、煤油、火柴、剪刀等实行最高限价。1964年,对部分商品给予运费补贴。
1955年以前,国营商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交,1956年以后实行利润分成,经营食品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弥补。1965年,国家规定进一步缩小工业品的地区差价,统一批零差价,差价率一般为10~17%(文化用品最高达21%)。当时,工业品购销以国营公司为主,商品销售有一定利润,但经营农牧产品的食品公司,肉食禽等按计划定期定量供应市场,商品流通费用大而亏损, 当年全地区各县平均销售毛利率为11.98%,费用率8.67%,利润率3.31%,人均劳动效益2.36万元,人均创利0.07万元。1975年,商品销售总额比1965年增长1.47倍,费用率下降3.01个百分点,利润率提高0.18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增长1.96倍。同年,地区糖烟酒公司销售总额3079万元,毛利率9.61%,费用率2.99%,利润率6.63%;人均劳动效益27.7万元,人均创利1.84万元。1977年,国家对企业经营发生的政策性亏损,从全部补贴改为定额补贴。1978年规定,商品购进、销售、商品流通费、商品损耗率和利润额五项计划指标完成的企业,可按工资总额提取1~3%企业基金。1979年,全面实行企业利润留成,1980年民贸企业利润留成从20%提高到50%。1980年,提高一些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以及给企业一些核支商品费用和核销残次呆滞商品权力。 当年,各县商品销售总额比1975年增长48.16%, 费用水平比1975年下降0.98个百分点, 利润年下降0.85个百分点, 利润额为1975年87.72%,职工比1975年增加1654人,人均劳动效益减少2713元,人均创利减少146.7元,其中饮食服务业利润30.54万元, 占总数5.41%,比1975年上升3.27个百分点。同年,地区糖烟酒公司和食品公司总销售4029.2万元,毛利率5.55%,费用率3.49%,利润率2.06%,其中,糖烟酒公司盈利90.9万元,食品公司亏损7.78万元。
1981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减少到93种,1984年降到40种,1985年还有23种。商品价格也逐渐放开,1982年,有的商品批零差价达25%和50%,有的高达1倍以上。在经营作风上,1982年开展“五好企业”、“六好职工”、“文明经商”活动。因存在多种所有制、多种流通渠道,国营商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1985年,各县商品销售总额比1980年增长5.25%,费用率比1980年上升0.36个百分点,利润率下降0.06个百分点,利润额为1980年的90.72%,当年企业职工比1980年少840人,企业人均劳动效益比1980年多28.57%,人均创利多21.43%。在商业利润中,饮食服务业利润37.4万元,占总数7.3%。1985年,地区公司商品销售为1980年47.74%,费用率1980年上升1.52个百分点,利润下降0.97个百分点;人均劳动效益为1980年的47.29%,人均利润为24.53%,其中,糖烟酒公司利润25.8万元,食品公司亏损4.8万元。1986年,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减少到12种,民族县的国营企业, 县财政对其实行定额包干。 在经营作风上, 全地区有126个单位参加“文明经商”、“五好企业”竞赛,1987年约63%的单位被评为五好企业,当年全地区销售总额29072万元,费用水平5.05%,商品经营利润率2.02%,利润总额452.5万元。1989年,全地区51个大中型商业企业中, 有42个同财政部门实行经营承包,181个小型企业中,改集体所有制的企业46个, 转为集体所有的企业9个,租赁企业36个。1990年,全地区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共126个(大型盈利企业37个,小型盈利企业57个,亏损企业32个) ,有92个企业实行经营承包 (大型盈利企业29个, 小型企业31个, 亏损企业32个) ,承包企业数占总数73.01%。在企业内部,实行“改、转、租”的企业37个(商业23个,饮食服务企业10个,工业企业4个) 。当年,向财政部门承包的企业总营业额44601万元,经营利润1002万元,利润率2.25%; 实行“改、转、租”的企业营业额1452万元,利润6万元,利润率0.41%;全地区商品销售总额50553万元,比1987年增长50.17%,费用率5.16%,利润率3.13%,其中,地区糖烟酒公司盈利172.4万元,食品公司亏损2.8万元。
1992年, 中止“五好”、“四好”评比活动,注重经济效益,1993年销售总额45996万元,费用率9.31%,经营利润115万元。1995年销售总额比1993年减少28.08%,费用率高达18.5%,比1993年高出9.19百分点,其中地区糖烟酒公司费用率12.4%,比1993年高6.84个百分点,食品公司费用率6.97%,比1993年多2.24%。
费用增加主要项目:
工资及福利: 1995年支出占销售总额5.24%,占费用总额28.33%。
利息: 1995年支出占销售总额3.97%,占费用总额21.47%。
劳动保险费 1995年支出占销售总额2.23%,占费用总额12.07%。
其它费用支出也增加, 1994年支出占商品销售总额0.6%。1994~1995年,销售下降,费用支出过多, 全系统亏损1412万元,其中地区糖烟酒公司分别盈利162万元和23万元,食品公司分别盈利7.1和1.1万元。
合作商店
1978年,人均营业额505.1万元,营业税金及费用率为96.83%,利润率3.17%。1985年,营业额1723万元, 因退休职工多 (当年320人) 费用率比1978年上升1.34个百分点,利润率1.83%。 1990年,营业额1949万元,费用率仍比1985年上升0.9个百分点,利润率0.93%。1993年,营业额3534万元,费用率继续升高。1995年,营业额. 401.2万元.全年亏损3.35万元,比1994年多2.35万元。
私营 个体
1954年以后,粮食、油、糖、棉布、生猪等主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销或派购,私营、个体只能从当地国营、供销合作商业购进其他日用工业品等,经营业户逐年减少,1954年有5595户,为1952年的58.53%;1955年有3438户,为1952年的35.96%。
1979年以后,私营、个体商业每年都有注册业户,但歇业户也占相当比例。1988年,核发执照7141户, 当年歇业1737户, 歇业户数占年末总户数3.38%,为当年核发新执照户数24.32%。1991年歇业户占年末总户数6.47%,为当年核发新执照户数42.37%;1995年,歇业户与当年核发新执照户数的比例为1比1.02。 这段时间歇业户数变化的原因也很多,因经济效益不佳而改行是原因之一。
若干年度商业局系统财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若干年度合作商店经济效益
1988—1995年私营、个体歇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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