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志

柳州地区乡镇企业的前身是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办的集体工副业。1958年,人民公社在原有集体工副业的基础上,大办小煤窑、农具厂、砖瓦厂、农副产品加工厂、林场等社队企业。“文化大革命”期间,社队企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倾向”受到批判。至1975年底,全地区社队企业仅有2871个,总收入为1188万元。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队有企业大部份被分光。社队企业从1978年的3443个下降到1983年的1360个。1983年下半年,地区和各县(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队企业也是合作经济,必须努力办好”等一系列指示以后, 1985~1990年,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增长的速度为31%,企业单位由1985年的3万多个, 上升到1990年的6.5万个,形成乡、村、联户、个体办企业。1991~1995年,地委、行署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经济支柱来抓, 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 和《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补充规定》,每年召开1~2次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县、乡、村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组织实施“十百千万”星火工程;提倡“能人经济”,培养乡镇企业管理人材;实行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先进奖;把乡镇企业引入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促进了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地区乡镇企业委统计,乡镇企业由1990年的6.5万个,上升到1995年的11万个;总产值由1990年的4.26亿元(含乡、村、个体办工业) ,上升到1995年的119.98亿元 (含乡、村、个体、联合办工业、建筑业、农业企业、运输业、农村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农民在城里办企业) 。但是,乡镇企业发展不平衡,乡、村办的企业比个体企业少,有些村没有村办企业。

第一章 体制

柳州地区的乡镇企业有两种经济形式, 即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 集体企业包括地、县(市)乡镇企业局办的和乡、镇、村办的企业。这些企业,其财产归集体所有,收入实行按劳分配,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上交税、费外,还需向主管部门按比例上交利润和向企业管理部门上交管理费。个体企业包括联户(或合作)举办的和个体举办的企业。这些企业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上交税、费外,还需向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上交管理费,剔出上交费用,其一切收入归个人(联户、合作)所有。

第一节 集体企业

地、县(市)乡镇企业局办的企业
1978年,地区和各县(市)乡镇企业局始办企业,属局辖二层单位,称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其业务主要是帮助社队企业和后来发展的乡镇企业在产、供、销方面疏通渠道和提供信息服务。1988~1993年,合山市乡镇企业局除办供销公司外,还办一家水泥厂;融水、三江分别办一家砖厂;融安办建材公司和一个砖厂;象州办一家造纸厂;武宣办两个建筑公司、一个燃料公司和一家炮竹厂;来宾将乡镇企业供销公司改为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总公司。到1995年,地、县(市)乡镇企业局办的直属企业共19家,从业人员320人。
乡镇办企业
1978年,社办企业1268个,从业人员36994人。1994年,乡(镇)办企业926个,从业人员36018人。1995年,乡(镇) 办企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144387万元,营业总收入178050万元。
村办企业
1978年, 队办企业2786个, 从业人员40275人。 1994年,村办企业2974个,从业人员27091人。1995年,村办企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103955万元,营业总收入119447万元。
股份合作等企业
1995年, 全地区组建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35个,各种不同类型的承包企业915个,租赁和拍卖企业9个,建立工业小区3个,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119家。

第二节 个体企业

1955年前,乡镇有个体企业,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加入社队企业。1979年后,贯彻中共中央提出乡镇企业要“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松绑”,放权、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鼓励和扶持群众举办各种企业,此后,个体办企业蜂涌而起。1994年统计,全地区个体办企业104582个,从业人员212680人。1995年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735254万元,营业总收入1019390万元。
联户企业
1994年,联户办企业4366个,从业人员53086人。1995年,联户企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216235万元,营业总收入274752万元。

第二章 门类

第一节 工业企业

1995年, 全地区有乡镇工业企业26839个,从业人员160273人,分别占全地区乡镇企业总数和从业人员总数的23.47%和35.44%。分矿产、化工、塑料制品、农机制造、船舶修造、建材、食品、工艺美术、日用家具等10多个门类,生产90多种产品。1995年产值为480646万元,占全地区乡镇企业总产值的40%。
矿产开采
乡镇企业已开采的有铁矿、铅锌矿、锰矿、硫铁矿、锡矿、锑矿、煤矿、石灰石、大理石、石膏矿、滑石矿、重晶石、莹石矿、磷矿、金矿、铜矿等品种。年产值占乡镇工业企业产值的40%左右。
铁矿 1976~1995年, 开采的铁矿产量有起有落, 不甚稳定。1976年8914吨,1993年165125吨,1995年131812吨。
铅锌矿 在70年代中仅有少量开采, 以后逐年增多。1976年仅11吨,1986年16205吨,1994年148992吨,1995年132876吨。
硫铁矿 主要分布在融安县。从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年开采量不够稳定,最低年产量1000多吨,1981年52702吨。1995年17206吨。
锰矿 从1976年以来,开采量较大的矿种之一,1976年66654吨,1995年达985704吨。
锡矿 80年代, 只有少量开采,1980年15.18吨。至90年代,开采量逐年增加,1995年1233吨。
铜矿 90年代初始开采,1990年483吨,1994年13192吨。
锑矿 1992年以后,村企业始开采锑矿,但产量不高。1992年179吨,1995年735吨。
煤炭 70年代中后期,年产量在70至80万吨左右,1995年607万吨。
重晶石 乡、村、个体(合作)三级企业均参与开发,1976年为95020吨。进人80年代后,产量相对平稳。90年代,年产量突破百万吨。1995年1115176吨。
石膏矿 90年代初期始开采。 1992年14875吨, 1993年175100吨, 1994年670000吨,1995年1140000吨。
滑石矿 乡企业开采为主。1982年3786吨,1995年11230吨。
莹石矿 1991年以后,乡和个体(合作)企业始开采。1991~1994年,产量分别足150吨、15500吨、500吨、11701吨。
化学、油脂工业
乡镇企业兴办的化学油脂加工工业产品有:松香、松节油、桐油、茶油、钡盐、塑料制品、烟花炮竹等。
松香 90年代初期,以乡企业为主,村及个体(合作)企业亦有少量生产。1990~1995年,产量由236吨发展到1735吨。
松节油 90年代初,由乡办企业生产。产量由1990年的32吨发展到1995年的614吨。
桐油 90年代初,以个体(合作) 企业为主,乡、村企业有少量生产。1990年产量3吨,1995年337吨。
茶油 三江县油脂化工厂系乡镇企业。从茶麸中提取茶油,1993年盈利19万元,1995年,创产值1066万元,实现利润103万元。
塑料制品 90年代初,乡、村企业率先开发。1993年后,个体 (合作) 企业才有生产。1990年168吨,1993年233吨,1994年152吨。
烟花炮竹 80年代,以个体(合作) 企业生产为主。1980年产量产值480箱/4.81万元,1995年10058箱/197万元。
食品工业
乡镇食品工业有粮食、油料、茶叶加工,酿酒、饮料、粉丝及豆制品生产等企业。
粮食加工 起步于80年代初,至90年代,乡、村、个体 (合作) 企业均办。1981年产量5204.85吨,1994年1655448吨,1995年147484吨。
油料加工 80年代初起步,到90年代,发展较快。乡、村、个体 (合作) 齐办。1981年278.84吨,1990年19993吨,1995年24951吨。
茶叶加工 90年代初,随着茶叶种植的发展,乡、村、个体(合作)企业开始自己加工茶叶,1991年19吨,1995年312吨。
酿酒 个体企业生产为主,1981年产量为202吨,1995年44253吨。
饮料 1992年,由个体(合作)企业开始生产,年产量为60吨。1993年,乡企业开始生产,产量4065吨,1995年1501吨。
罐头食品 90年代,乡企业和个体(合作)企业开始生产桔子、菠萝罐头,1991年114吨,1994年降至20吨。
粉丝 90年代初,粉丝生产以个体(合作)企业为主,1980年20.8吨,1995年4836吨。
豆制品 90年代初期,乡和个体(合作)企业开始生产腐乳、豆腐、腐竹等。1990年2511吨,1994年32890吨,1995年5676吨。
金属制品工业
机动脱粒机 主要由乡和个体(合作)企业生产。1994年后,村办企业才开始生产。1978年482台,1980年80台,1994年330台。
人力打谷机 80年代初,乡、村、个体 (合作) 企业均有生产。1981年1292台,1982年1610台,1993年4568台,1994年2829台。
机动饲料粉碎机 90年代初,乡、村、个体(合作)企业开始生产。1990年42台、1992年3569台、1994年102台。
农机具配件 70年代后期,乡、村、个体(合作)企业均有生产。1978年达17.66万台件,1995年5857万台件。
铁制农具 70年代中期,乡、村、个体(合作)企业均有生产。1976年189.56万件,1994年3382万件,1995年234万件。
手推胶轮车 90年代初,开始由乡和个体(合作)企业生产。1990年32辆,1994年450辆。
建材工业
主要产品有水泥、水泥预制件、砖、瓦、石灰、河沙、片石、石米、大理石板材、花岗石板材等。1995年,乡镇建材工业产值为12435万元。
水泥 水泥生产起步于70年代中期, 当时全地区仅有7个小厂。经过80年代和90年代发展, 全地区乡镇企业承办机械化生产的水泥厂5个。 1980年产量1367吨,1994年74985吨,1995年52800吨。
水泥预制件 90年代初,乡、村、个体(合作)企业均有生产,其中以个体(合作)企业为主。1990年18724立方米,1994年2153万立方米。
砖瓦 7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仅有21个小砖瓦厂。1995年,全地区乡镇企业拥有年产量在800万块以上的轮窑砖瓦厂85家,砖年产量近9亿块,瓦年产量近5亿块。1995年产砖92587万块,瓦21016万片。
石灰70年代中期,全地区各县市的乡、村、个体(合作) 企业均有生产,其中以个体(合作) 企业为主。1976年68563吨,1980年94316万吨。从1990年以后,年产量逐年增加,1990年109917吨,1992年236419吨,1995年,556774吨。
河沙 起步于70年代后期。各县(市)的乡、村、个体(合作)企业均有生产,其中以个体(合作)企业为主。1979年129476立方米,1994年1798967立方米,1995年1174606立方米。
片石 各县市的乡、村、个体(合作)企业均有生产,其中以个体(合作)企业年产量最大。1979年323437立方米,1994年3124768立方米,1995年1674804立方米。
石米 1981年后,乡和个体(合作)企业生产,1992年村办企业也生产。1992年768345立方米,1994年369343立方米。
大理石板材 90年代,初乡和个体 (合作) 企业开始生产。1990年3506平方米,1995年97359平方米。
花岗石板材 1991年由乡和个体(合作)企业生产。1993年生产板材5003平方米,1994年2240平方米,1995年2069平方米。
其他工业
乡镇其他工业有电力、船舶修造、木材加工、造纸、日用家具制造、服装和棉布、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饲料加工等行业。
电力 70年代中期,乡、村、个体(合作)企业均有生产,其中以乡办为主。1976年发电量552.19万度,1990年1094万度,1995年4825万度。
船舶修造 1992年开始,乡、村、个体(合作)企业有生产。1992年产量1318吨/52万元,1993年12701吨/1031万元,1994年1746吨/14346万元。
竹木藤加工 起步于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以后,发展更快,至1990年,仅融水县就有木材加工厂21家,融安县有19家。乡、村、个体(合作)企业均有加工生产。1994年,木材加工和竹藤编织产值6860万元,1995年12801万元。
造纸 起步于70年代中期。主要产品有瓦楞原纸、文化纸、卫生纸、纸袋纸和纸箱等。乡、村、个体(合作) 企业均有加工生产。1976年593吨,1995年8977吨、纸箱为423200乎方米。
日用家具制造 70年代,已有日用家具制造业,但产量不高。80年代后,发展较快,乡、村、个体(合作)企业均有加工生产。1983年2516件,1994年450304件,产值2758万元;1995年554202万件,产值4851万元。
服装、棉布 服装加工起步在70年代,当时未形成批量生产,棉布当时尚无生产。到90年代,乡、村、个体(合作) 企业的服装、棉布生产形成一定的规模。1990年服装产量43.55万件,棉布产量14万米;1991年服装33.31万件,棉布113.7万米;1995年棉布18万米,服装1623万件。
工艺美术品 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始有工艺美术品生产。1990年产值14万元,1995年1467万元。
皮革制品 90年代,乡、村、个体 (合作) 企业均有加工生产。1990年产量0.66万件;1994年2500张(折合牛皮)、皮鞋19000双;1995年12793张(折合牛皮),皮鞋65785双。
饲料加工 是90年代初期兴办的一项产业。乡、村、个体 (合作) 企业均有加工生产。1990年生产混合饲料1000吨、配合饲料250吨;1993年生产混合饲料38576吨,1995年7710吨。

第二节 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以农、林、果、菜、茶的种植和家畜、家禽、鱼类的养殖为主要项目。70年代中期以前,其生产、收入、分配均由社队统一安排,属社队集体副业。7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原有的及后来发展的种植、养殖企业实行独立经营,自产自销,成为人民公社管理下的社队企业。70年代后,农业企业逐年有所发展,到90年代,发展较快。农业企业共有种养面积27万公顷,其中乡村林场面积14.5万公顷,果林面积1.1万公顷,蔬菜3万公顷,鱼塘0.6万公顷,其他品种8万公顷。鹿寨县四排乡集约化林果开发总公司,组建公司十基地十农户,集种、管、销、服务为一体,形成林果基地1147公顷,组建分公司13个,1995年总公司收入502万元。 鹿寨县城关乡蔬菜公司连片开发种植蔬菜,与农户签订合同,根据市场需要,指导种植,联产联销,发展蔬菜160公顷,收入达550万元。
1990~1995年乡镇农业企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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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分为水上运输和陆地运输两大类。运输工具主要有船舶、汽车、拖拉机、摩托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水陆交通的发达,在经营管理上经历由单一走向联合,成立运输服务站、运输公司的过程;在发展上经历70年代起步,80年代发展,90年代兴旺的过程。 1995年,全地区乡镇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到24442个,其中合山1211个,鹿寨4065个, 象州1076个,武宣4656个,来宾6333个,融安1794个,融水2246个,三江980个,金秀388个,忻城1693个。在乡镇交通运输企业中,有乡办、村办和个体(合作) 办,其中个体(合作)办为主。1990~1995年,全地区乡镇交通运输企业总产值在乡镇企业总产值中位居第三。
1990——1995年乡镇交通运输企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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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有乡办、村办,也有个体(合作)办。其起步于70年代。90年代,乡镇建筑施工企业相继而上,纷纷组建乡镇建筑队、乡镇建筑公司,因而大大加快了乡镇建筑施工企业发展。1995年,全地区有乡镇建筑施工企业1748个,其中合山140个,鹿寨262个,象州99个,武宣219个,来宾622个,融安91个,三江30个,融水213个,金秀10个,忻城62个。1995年,总产值占乡镇企业总产值9.64%。
1990年企业831个, 1995年2902个, 比1990年增长2.88倍。 1990年从业人员7458人,1995年34893人, 比1990年增长4.67倍。 1990年总收入2851万元, 1995年124119万元,比1990年增长34.5倍。 1990年总产值3350万元, 1995年115623万元,比1990年增长34.5倍。1990年竣工面积152300平方米,1995年1455462平方米,比1990年增长9.55倍。
1990—1995年乡镇建筑企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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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商业服务业

商业、饮食、服务、其他企业起步于50年代初期。至1956年,国家对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其他企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乡镇中的商业、饮食、服务和其他企业全部归供销部门经营和管理。1979年后,乡镇企业中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其他企业又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
商业饮食企业:1990年20233个,1995年37848个,比1990年增长1.87倍;1990年从业人员27979人, 1995年63765人, 比1990年, 增长2.28倍;1990年总收入14747万元,1995年370162万元,比1990年增长25.1倍;1990年总产值7213万元,1995年212332万元,比1990年增长29.4倍。
服务企业:1990年4764个,1995年7122个,比1990年增长1.49倍;1990年从业人员6207人, 1995年16867人, 比1990年增长2.71倍; 1990年总收入1958万元 (当年价) ,1995年113274万元,比1990年增长57.85倍。
其他企业:1990年2226个,1995年6538个,比1990年增长2.93倍;1990年从业人员8411人, 1995年40205人,比1990年增长4.78倍;1990年总收入1 142万元,1995年40346万元,比1990年增长35.32倍。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地区管理机构
地区乡镇企业局的前身是1975年地区计委的社队企业科。1978年秋,成立地区人民公社企业局。1984年,人民公社企业局改为地区乡镇企业局。1993年,乡镇企业局改为地区乡镇企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生产技术科、财务科、经营管理科、科教科等。工作人员18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1人,企事业人员7人。1977~1995年,地区乡镇企业局(委) 下设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乡镇企业散装水泥办公室、砖瓦质检站。
县(市)管理机构
1975~1978年, 各县成立社队企业科。 1978~1983年,社队企业科改为社队企业局。1993年后,武宣、来宾、三江、融安、融水、金秀等县改为乡镇企业委员会,其余各县仍为乡镇企业局。1995年,各县市乡镇企业局(委)管理人员共146人。
乡、村管理机构
全地区138个乡镇,均设有乡镇企业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661人。部份行政村设有企业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111人。

第二节 管理体制

1979年前,社队企业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企业的经营、分配、资金使用及人事任免等,均由公社、大队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采用务工人员从生产队抽调,计酬实行“劳动在厂, 分配在队” 的办法。据统计,1979年,在全地区社队企业中回队参加分配的人员有57874人,占社队企业员工总数的90%。
1980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社队企业开始政企分开,打破“大锅饭”,逐步推行“五定一奖”责任制(即定员、定时、定量、定质、定消耗以及节约有奖)。务工人员逐步改工分制为工资制,由厂队结算回队分配过渡到工资计付到人。部份社队企业按照工种情况,分别实行计件、计量、计时、计分成等多种办法,发放职工工资。
1983年后,乡镇集体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承包的指标有产值、产量、利润、安全等。承包的形式有:一是职工集体向主管部门承包;二是厂长(经理)个人向主管部门承包;三是由企业内部职工数人合伙向主管部门承包。承包者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上交税、费和向企业主管部门上交20%的管理费。1995年,全地区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乡办企业有926个,村办企业有2974个,地县(市) 企业局办的直属企、地址有19个。

第三节 计划 统计 技术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乡镇企业的计划编制工作始于1979年。地区乡镇企业局编制和下达的计划主要是综合性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六五”计划、“七五”计划。1990年以后,地区乡镇企业局每年编制和下达的,不再是综合性计划,而是年度目标计划。其考核的指标是:营业总收入、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安排农村就业人数、农民人均占有营业额和人均纯收入等项目。地区乡镇企业局通过定期月报、半年报、年报进行检查,掌握计划完成情况。
统计管理
综合统计工作始于1975年。 地区乡镇企业局没1名兼职统计员,1976年各县相继设兼职统计员1名。1978年后,地、县局有专职统计员11名,乡镇有兼职统计员138人。
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历来均按自治区乡镇企业局每年下发的表格要求和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了统计上报制度。从1980年以来,地区局每年都举办统计员培训班,1991年以前,每年办班一次,1991年后,每年办班2期,1995年办5期。此外,每年还开展检查评比工作,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搞好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技术管理
1990年前,社队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劳动效益及产品质量较差。1991年,地区乡镇企业局设置科技教育科,县(市) 乡镇企业局中配备1人专抓科技教育工作。从1991~1993年,地、县(市)举办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建筑业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技术培训班共124期,参加培训3681人,培训经费29.73万元。1994年,乡镇企业局和地区科委共同组织实施乡镇企业“十百千万”星火工程计划,分别在地、县(市)两级成立“科技星火”领导小组;当年,地、县(市)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技术培训班32期,参加培训人员1249人,经费9万元。1995年,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技术培训班达4510人次,新上科技项目517项,完成投资5.086亿元, 比94年增长63.48%,其中融安天然香料厂开发香樟醇系列产品,为区内首家;三江油脂化工厂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实现产值超千万元;合山市水泥厂通过技术改造,形成水泥生产15万吨/年能力;来宾镇农机厂改造扩建形成1000万元产值能力,产品辐射到7个省区;象州县水晶乡充分利用木薯废渣生产磷酸钙; 象州无机盐化工厂研制6个钙、钡新产品。从1991~1995年,全地区乡镇企业已建成科技型企业52个,其中科技龙头企业5个。
质量管理
1979年前,在生产上只注重产品产量的增加,对产品质量重视不够。1979年以后,开始既注重产品的产量, 又注重产品的质量。凡是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均成立产品质量领导小组,生产科(股)抓产品质量管理,各厂家均建立健全保证产品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水泥厂、化工厂、冶炼厂、食品厂等厂家,在厂里还设立了分析化验室,配置先进仪器设备,配备专职化验人员。1991~1995年,共开展产品质量大检查45次,使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逐步提高,未发生质量事故。

第四节 产品销售

乡镇企业煤炭产品全部由县(市)煤炭公司收购转销;炮竹产品自销30%,由土产日杂公司收购70%转销;重晶石产品自销20%,由外贸收购80%出口;石膏矿产品自销80%,由外贸收购20%出口;化工产品如钡盐、硫酸钡等,自销50%,由县(市)物资部门收购50%转销。除上述产品外,其他产品均由企业自销。各企业均配有专职供销人员,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还建立有一支供销队伍,负责企业的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工作。1990~1995年,全地区乡镇企业每年销售的产品达90多种,基本可以销完。

第五节 财务管理

资金来源
境内乡镇企业在新建、扩建、技改中所需的资金,其来源主要有自筹、借贷、国家扶持和引进资金。 1985年以前,每年国家下拨扶持资金270~50万元不等。1985~1993年,下拨的经费约在220万元至230万元之间。这些经费由地区财政局掌握,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 1994年以后, 这笔经费划拨给地区基层办公室掌握。 1994年, 乡镇企业资金投入达15797万元,其中自筹4714万元,占29.8%;借贷5640万元占35.7%;国家扶持452万元,占2.8%;引进资金4018万元,占25.4%;其他973万元,占6.3%。
利润分配
企业分别在税前上交10%,或者税后上交20%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可将企业上交这部份资金用来发展企业,亦可用来作支农资金。企业自留部份利润,一是用来扩大再生产;二是用作企业职工的福利;三是用来偿还借款、贷款。
管理费提交
1988年以来,管理费提交按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凡是乡镇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均应交纳乡镇企业管理费。乡镇企业中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企业,不用交纳乡镇企业管理费。按销售收入(含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等)总额,以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交纳管理费。管理费由县(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并采取逐级分成的办法,管理费分成的比例是:中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占1%;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占10%;地区乡镇企业局占19%;县(市)、乡(镇)两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占70%左右。县(市)、乡(镇)两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分成比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此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的提取,按广西区乡镇企业局1986年文件规定执行,即包工不包料的, 按预算人工工资30%提取管理费;实行包工包料的,按工程总造价预算的0.4%提取管理费。 在建筑施工企业上交的管理费中,建筑主管部门收取1%,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收取1%。 1988年,原矿管部门收取的采矿管理费改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集体的按销售额的2,5%征取;个体的按销售总额5%征收。地、县(市) 矿管部门在每年征收的矿管费中,分别给地、县(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拨10%。
财务整顿
1980年以来,地区乡镇企业局每年对乡镇企业系统的财会人员开展一次培训学习。每年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至今尚未发现在乡镇企业财会人员中有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在财会人员中每年进行一次评先进活动。

第六节 安全管理

组织措施
1985年,开始重视安全管理。1994年,地、县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根据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发出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地区企业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县(市)共有10个安全管理组织,38名安全管理成员。138个乡(镇)中,有130个乡(镇)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995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1994年的1082人增加到1995年的2191人。
安全检查
1985~1995年,地区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2次,县(市)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1次,乡(镇) 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次。1992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使生产事故发生降低到最低限度。1992年,全地区发生伤亡事故5起,死4人,重伤1人;1993年,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1人,重伤3人;1994年,发生伤亡事故1起, 死1人,无重伤人员;1995年,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重伤1人。上述伤亡事故,均低于自治区乡镇企业局下达的伤亡事故指标,较好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安全教育与培训
从1985年起,地、县(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均对厂长(经理)、矿长、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进行培训。 1993年以后, 进行培训考试, 当年参加考试的人员178人。1994年,全地区进行安全培训12次,参加培训人员1120人。对矿山、炮竹行业的职工上安全生产课8次, 听课2300人。1995年,全地区1120个企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生产安全法规和政策, 参加学习人员7100人;有907个企业参加反“三违”活动,参加人员5101人;参加地、县(市)举办安全学习班1936人。此外,各县(市)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安全重点防范的企业,在车间、仓库、有关地段等均树安全标牌和警号,并备有利于生产安全的防范设施。

第七节 人事劳动管理

1983年前,社队企业属于政企合一,企业的负责人,均由企业所属的主管社队任免,多数集体企业的正厂长、经理,由公社、大队干部兼任,或由公社、大队党政领导任命。从业人员均由公社、大队从生产队中抽调。1984年政企分开至今,企业的厂长、经理及管理人员的构成,一是由人事组织部门把国家干部调到企业,其职务由人事组织部门任免,保留原干部级别,在企业时享受企业的工资待遇,调离或退休时仍享受国家干部待遇。二是由农民提拨的企业管理干部,其职务由乡(镇)党委任免,但不享受国家干部待遇。企业职工大部份来自农民,亦有少部份来自城镇无业人员,进厂时均需和厂方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的工资,实行按件付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均按岗位贡献大小发放奖金,即多超多奖,少超少奖,不超不奖。对亦工亦农职工的辞退和养老,其待遇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确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其工龄,每年给40至50元,一次性付清。经济效益不好或是到企业工作时间不长的职工.不享受退休金和辞退金。
乡镇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开支,凡是因公负伤的,其医疗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因公死亡的,由企业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怃恤金3000~5000元。平时职工看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自己支付。
1976—1995年乡镇企业基本情况
注:1976—1990年为乡办、村办及个体工业企业;1991~1995年包括乡、村、联合、个体办的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农业企业、农村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农民在城里办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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