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壮、苗、瑶、侗各族人民“靠山吃山”,培育大批杉木、竹林和木本油料。宋代,融州板木水运柳州,柳州制作棺材,行销各地而驰名,于是有“死在柳州”之民谣。明清时期,柳州杉木占广西杉木出口量一半。同时,已成为广西油茶、油桐生产出口基地。民国时期,开始设立苗圃,建立林场,批准私人领荒造林,实施石山林木保护,促进公路两旁造林。民国26~43年(1937~1944),各县育苗92.33公顷,造林8666.67公顷。
1950年以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林区开发建设,逐年下达造林任务,安排基地造林,发动群众性造林,组织飞机播种造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造林,造林灭荒。1995年,全地区有林面积101.78万公顷,人均有林面积0.26公顷,略高于自治区人均水平;有活立木总蓄积量3563.48万立方米, 人均蓄积9.70立方米, 高于自治区人均水平26.9%。 森林覆盖率从1989年的28.6%提高到1995年的44.0%。但是,全地区林业用地面积在减少,用材林近、成、过熟林资源下降。
第一章 林权
第一节 私有
宋代,融州置清远军后,“大批客居人潜入贝江,占据山林”。明代,瑶民大量迁人大瑶山林区定居。清代,盘瑶到林区租山种粮,树大还山,山林为山主所有。清同治年间,粤人叶长发到融乐镇(今融水)经营小杂货,积资于贝江买山,雇当地苗民种杉,对半分成,在贝江河沿岸、大年河上游共拥有杉木60万株以上。
民国时期,广西省统计年鉴第一回称:“政府极力提倡造林,奖励领垦,人民领荒造林者,已渐踊跃,尤以柳江区为盛”。该年鉴统计,雒容有31户,领垦40895公顷,种杉、松、桐、 茶、果、竹;万福公司在中渡下良村领垦56.66公顷;植保、合益、裕民等公司在象县领垦459.8公顷荒地造林。民国15年(1926) ,官僚资本家黄维在雒容(十二湾)创办六合垦殖公司, 经营面积569.2公顷,民国17年又创办裕成垦殖公司,经营面积112.93公顷。民国25~29年,广西省政府官员、地方豪绅集资在融县西隅开办林场,在三江河口办中兴公司,种植杉、茶、桐等。民国27年,境内各县私有林占55.33%。
土地改革前,大部分山林为地主、富农所占有,三江县占人口总数5.3%的地主、富农,占有15.89%的山林,24.2%的杉林,9.45%的油茶林。融县安陲区暖平乡226户,地主6户,占有杉木70%。拱洞区平卯乡,地主人均占有杉木2650株,富农人均83株,中农人均69株,贫农人均24株。
1952~1954年,土地改革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山林分配给贫雇农。土地改革后,私有山林面积占山林总面积的50%。
1956年农业合作社后,除群众房前、屋后、自留地上零星的林木、果树、油茶仍属私有外,其余林木均折价入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山林无代价入社,原山林折价凭证不兑现。1961年,按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草案)》,划给社员个人少部分自留山,每户有2~3亩,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又被全部收回归公。1982年开展定山权、 林权、管护权等林业“三定”工作,全地区给农户划分自留山75680.4公顷,户均0.67公顷,人均0.13公顷,自留山经营权归户,山权仍属集体所有。
80年代,在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和责任山的基础上,出现了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出现个人承包荒山办林场。1995年有家庭林场626个,经营面积21538公顷。
第二节 集体
1949年以前,大瑶山的森林,大部分为茶山瑶、坳瑶、花蓝瑶族所占有,也有一村、数户公有。各县农村风水林、柴山等为公有,也有一部分山林为乡、村、学校所有。
1956年农民的林木折价入社后,成为集体山林。1961年,对山林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 全地区公社所有林地面积为13.95万公顷,占64%,大队所有6.42万公顷,占29.5%。公社所有森林蓄积量1500万立方米,占52.6%;大队所有1086万立方米,占38.1%。1973年森林普查, 全地区有森林面积48.61万公顷, 其中集体所有林面积37.07万公顷,占76.2%。全地区森林蓄积量2099.56万立方米,其中集体所有1356.45万立方米,占64.6%。
1980年开始,在集体林区实行定林权、定山权、定管护权。1989年,全地区共有集体森林面积613988.4公顷,占全地区森林面积的89.3%;集体所有森林蓄积量2440.34万立方米,占81.5%。
1954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出现了林业专业队。1956年,来宾县林业专业队发展到109个,1205人。1960年,来宾、忻城、象州社队林场发展到392个,其中公社林场54个,大队林场338个, 共有场员4919人。 1990年,全地区社队林场412个,其中社办11个,大队办345个,生产队办56个,专业劳动力5190人。
1972年12月3日,柳州地区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巩固和发展社队林场(采育场) 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随着飞机播种造林的开展,为管好飞播林区,自治区提出播区办林场,林场管播区。1978年,社队林场发展到870个,其中社办50个,大队办812个,生产队办8个,经营面积14.3万公顷,造林累计9.5万公顷,专业劳力13368人。1995年. 全地区乡村林场发展到1561个,其中乡办林场85个,村办734个,联户办742个,经营面积14.3万公顷,有林地104088公顷,经济林面积4803公顷,林木蓄积量278.7万立方米,毛竹40.25万株。全年总收入2486.4万元。多种经营收入134.43万元。场员共7233人。
70年代中期,柳州地区林区社队开始办采育场,中共柳州地委肯定了这种做法,要求各级党委积极支持。到1976年,社队采育场发展到190个,专业人员9101人,年采伐木材95624立方米。进入1981年,随着农村体制改革,林区社队采育场只剩下17个。1989年,丹洲林业采育场,曾被评为全国先进林场。1995年仅有三江县丹州林业采育场,并更名为丹洲林场。
第三节 国有
民国时期,政府规定大片天然阔叶林、荒山、荒地属国家所有。民国20年(1931),开始在境内办省营雒容林场, 经营面积2011.93公顷。35年,中国农业银行、广西省政府、广西水利林垦公司先后买下融县西源、西华两公司的经营地,改名八德林场。1951年融县人民政府接收八德林场,1954年改为国营西隅林场(后改为西山林场),1951年,雒容人民政府接收雒容林场,1954年,专区有三门江、沙塘、雒容、牛浪坡、贝江河、西隅(西山) 等7个国营林场,后又兴办茶花山、笔架山、六峰山、铁帽山、泗涧山、金秀、老山、欧洞等国营林场。1958年11月,地区遵照自治区林业厅意见,把一部分国营林场划给人民公社经营,只保留雒容、江龙(石龙县)、九万山、三门江等国营林场。1961年,又将融安四盘岭林场合并到园艺场, 来宾平塘林场并入龙凤山林场。1961年12月,金秀县将金秀林场733公顷,其中分散林木200余公顷林地划给附近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经营, 所有权全归集体所有。至1973年,全地区共有地、县办国营林场、采育场19个。1979年3月6日。自治区决定将黄冕、维都、三门江林场和泗涧山伐木场收归自治区林业厅管辖。1995年,柳州地区有柳花岭、鹿寨、茶花山、笔架山、中虎岭、六峰山、铁帽山、青峰、老虎弄、西山、牛浪坡、贝江河、泗涧山、思英、金秀、老山、欧洞、桃源、九万山等19个县办国营林场,土地总面积116243公顷,林业用地111172公顷。从建场至1995年共造林105038公顷,有无林地5884公顷,其中宜林荒山1602公顷, 疏林305公顷, 灌木林2613公顷;活立木蓄积量668.61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 (林分)668.35万立方米。
从建场到1995年,林业建设总投资18351.83万元,总收入55797.71万元,投入与收入比为1: 1。1995年末,固定资产净值6741.72万元,林木资产72629.52万元。其中1994年利润总额3264.13万元, 向国家交税1307.60万元。 1995年, 有9个林场亏损,但仍有利润总额11693.18万元。共向社会提供木材1871681立方米。1995年森林覆蓄率77.3%。1989年10月,六峰山林场获全国先进国营林场。
1973年,森林资源普查,柳州地区国有森林面积41355万公顷,占全地区森林面积6.5%,国有森林蓄积量254.48万立方米, 占21.1%。 1989年, 森林二类调查, 国有森林面积73570.9万公顷, 占全地区森林面积的10.7%,国有森林蓄积量553.85万立方米,占全地区森林蓄积量18.5%。 1995年,森林资源遥感调查,国有森林89798万公顷,占全地区森林面积6.7%,国有森林蓄积量668.35万立方米,占全地区森林蓄积量35.4%。
1995年境内国营林场一览表
第二章 营林
唐代,柳州刺史柳宗元亲自带领官员百姓栽柳、种柑。清代,柳州官府组织民众在县、乡道旁植树。民国时期,《广西年鉴》第一回记载:“政府提倡造林,奖励领垦,人民领荒造林者已渐见踊跃,尤以柳江区为最盛。”柳州区“造林颇盛,三江县境之桐、茶、竹遍山皆是, 榴江县之茶山尤广”。民国26~34年境内各县造林共3100公顷,平均每年造林350公顷。
1950年以后,人民政府重视造林绿化事业。1950~1952年,造林9594公顷。1953年以后,土地改革完成,农民分得山林土地。在地委、专署连年发出春季造林的指示下,贯彻谁种谁有的政策,形成了大规模群众造林热潮,1953~1957年完成造林74880公顷。1958~1959年,完成5.5万公顷造林任务。1960~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仅造林4.8万公顷。1964年12月8日,地委、专署发出《关于无林少林地区大力发展集体造林事业的决定》。1965年3月又发出《关于当前林业生产的紧急通知》,提出要抓好育苗,抓紧完成油桐造林、抚育竹子的任务。 1963~1965年,共完成造林72279公顷,城镇、公路绿化成效显著。1966年6月5日,地委发出《关于国社合营或联队经营全垦造林几个问题的通知》。接着举办两批林业技术培训班,培训国社合营全垦造林的场长和技术员,从而推动了全地区全垦造林。1968年3月26日,地区首次飞机播种造林成功。1971年,地区革委决定:飞播林属国社合营性质,按1:9或2:8分成, 从而调动人民公社对飞播林管护的积极性。1968~1983年,飞播造林,占全地区造林面积40.2%。 1976年,地区组织320人赴湖南省桃源县参观学习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经验。1979年7月,行署召开林业会议,推荐介绍5个重点杉木油茶基地公社学习桃源的成效。同年9月,行署发出《关于加速发展林业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1980年1月又发出《加速石山造林绿化的通知》 。3月,地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规划全地区8年基本实现绿化,并在鹿寨雒容公社办地委、行署植树造林绿化点。7月,行署又召开林业工作会议,研究柳南片林业发展和加速荒山绿化步伐等问题。1976~1980年,造林283993公顷。1981~1985年,由于落实了山地林权,划给社员自留山,调动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出现了林业专业户、个体户、联合体,造林面积达124399公顷。1986年,地委、行署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力争15年基本绿化柳州地区若干问题的决定》,1990年9月, 又发出《关于加速造林绿化,大力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15年实现绿化的目标,各级领导建立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等措施。1991年2月,地委、行署又提出,3年内实现消灭宜林荒山。1993年10月,地委、行署在融安县召开造林灭荒誓师大会。1994年,各县市实现造林灭荒达标。1991~1995年造林360360公顷,为全地区造林最多时期。
第一节 基本建设
投资
营林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由“一五” 时期的71.55万元、“二五”时期的251.17万元上升到“五五” 时期的1463.84万元。1979年以后,特别是地委、行署发布15年基本实现绿化的决定时起, 加大营林基本建设投入,完成额由“六五”时期的1543.49万元,增加到“八五” 时期的12980.47万元。比“一五”时期增长180倍。至1995年,全地区累计完成营林基本建设投资25380.85万元。
资金来源
1950~1995年国家投资4387.69万元, 占营林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17.3%;国内银行贷款757.90万元,占3.0%;利用外资562.05万元,占2.2%;自筹(包括配套资金)17235.95万元,占67.9%;其他2437.26万元,占9.6%。由于营林投资效果显著,早期营造的森林进入采伐利用期,营林事业单位经济实力得到增强,各个时期,国家预算内投资比重逐步减少,自筹率显著增长。,国家投资比重由“一五”时期的97.5%,下降到“八五”时期的6.3%。资金自筹率由“一五” 时期的2.5%上升到“八五”期的70.1%。国内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始于1992年。
1950~1995年全地区造林面积
单位:公顷
1950~1995年柳州地区营林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营林基本建设投资项目,50~80年代,重点在国营林场,90年代转向集体林区。国营林场从建场至1980年, 国家投资1725.57万元,占同期营林基建总投资的69.5%,国营苗圃、林科所以及营林事业等单位投入基建费758.97万元,占30.5%。1981~1990年,削减苗圃、林科所营林基建费,加强投入国营林场876.07万元,占84.3%。1991~1995年,国营林场基建投资164.95万元,占19.1%。用于集体林区的飞播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业公安等费用占88.9%。
1983~1995年营林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表


第二节 选种育苗
林种
柳州地区林木种质资源丰富, 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约有600种。1950年以来,经开发利用提供种苗或接穗的有杉木、马尾松、柳杉、台湾相思、小叶桉、柠檬桉、尾叶桉、油茶、油桐、八角、毛竹等40余种,其中提供的名优种苗或接穗有融水白云糠杉、油杉、古蓬马尾松、撑绿杂交竹,清甜竹等。
采种
1953~1957年, 采集林木种子718吨。1958~1962年,采集种子2941吨。1963年12月,采得松种14.09吨。1966~1970年,采集松种103吨。1971~1980年,随着飞播造林事业的发展,共采集松种1066吨。1991~1995年,采集松种277吨。
杉木种子从1950~1995年共采集1559吨,平均年采集33.89吨。
马尾松种子从1950~1995年共采集860吨,平均年采集18.7吨。
良种基地
1978年,建立融安西山林场杉木初级种子园,1983年林业部正式批准为繁育杉木良种基地,建设规模107.3公顷,其中种子园87.33公顷、实验林20公顷,总投资48万元,1995年生产杉木良种9.9吨,良种合格率达100%。
1978年,建立武宣六峰山林场杉木初级种子园,投资32万元。1978~1995年,产杉木良种6.23吨。
1985年,建立象州茶花山林场杉木种子园,属中央和地方合资项目,规模面积66.7公顷,总投资50万元。1985~1995年,生产杉木良种0.59吨。
忻城县欧洞林场古蓬马尾松采种基地,1983~1995年,共采集古蓬马尾松优良种子8.51吨。
1987年, 中央、自治区、地区在融水县、三江县、融安县建立3级联营杉木优良种源采种基地。总投资140万,面积4000公顷。1988~1995年,生产杉木良种144.5吨,1988年12月,供应全国各省和中国林科院2.5吨。
1986年,中央、自治区和融水苗族自治县联营融水杉木优良林分种源采种基地。投资53万元,选择杉木优良林分1354公顷。1986~1993年,为区内外提供优良杉种96吨。
育苗
民国时期,境内各县先后建立苗圃场,民国26~34年(1937~1945) ,共育苗2494.73公顷。
1954年柳州地区开始建立两个国营苗圃。1956年起,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林业专业队、公社、大队、生产队林场也育苗。1973年,地区规定,每育1公顷苗补助600元,从而调动了群众育苗的积极性。80年代开始,出现育苗专业户、重点户。1985年,个人育苗335.55公顷,占全地区育苗的83.4%。1995年,共有县级以上国营苗圃10个,经营面积387.39公顷,除国营苗圃育苗外,国营林场也育苗。1950~1995年,全地区育苗9224公顷。
第三节 人工造林
用材林
1950~1995年, 人工造林115万公顷, 占造林面积的64.9%。 1995年,人工造林保存55.43万公顷,占历年人工造林面积的49.1%。
1950~1995年, 人工建造用材林83万公顷。 80年代,开始建造用材林速丰林。1990~1995年,共营造速生丰产林4.2万公顷。
杉树 地区采取一系列政策扶持杉树造林。 1965年,造杉林每公顷补助原粮375公斤、经费75元。 1979年, 杉木基地全垦造林每公顷补助105元; 水平梯级整地造林每公顷补助97.5元; 2公顷以上陡坡挖大坎,每公顷补助90元。杉木速生丰产商品材基地造林补助,由原每公顷105元提高到150元, 原粮补助300公斤, 从而调动林农造杉木林积极性。 1950~1995年,造杉木林53万公顷,占用材林人工造林面积64.6%,平均每年造1.16万公顷。1970年, 保存杉树林8.22万公顷。占同期造林面积的55.5%;1995年,保存杉树林面积29.89万公顷,占历年杉树造林面积的55.7%。
杉木重点基地 1973年,开始在融水县、融安县、三江县、金秀县进行基地建设。1973~1995年,基地营造杉树19.7万公顷,平均每年营造8570公顷。
松树 1950~1995年,共造林22万公顷,平均每年4992公顷。松树人工造林历年最多的是来宾县,达5.8万公顷。
阔叶树 主要树种有荷木、樟树、棕树、米老排等。从1950~1995年,营造3.17万公顷,平均每年造林690公顷,占历年用材林人工造林面积3.8%。营造阔叶树历年最多是融水县,达1.31万公顷。
桉树 50年代,主要营造大叶桉、窿绿桉为主。60年代,造柠檬桉、野桉。80年代,大面积引进推广尾叶桉。1950~1995年,共营造3.57万公顷,占全地区历年用材林人工造林的4.3%。桉树造林遍布全地区,以来宾县为最多,达18480公顷,占全地区历年营造桉树总面积的51.7%。柳州南部6县(市)桉树造林,占全地区历年桉树造林总面积98.3%。
竹林
1953~1995年, 总共营造3.63万公顷,占全地区同期人工造林面积的3.2%,平均每年营造竹林845公顷。营造竹林面积最大是融安县,达6339公顷,其次是融水县为5896公顷。
毛竹 毛竹造林采取扶持政策, 每公顷补助原粮60公斤、经费120元,从而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 1953~1995年,总共营造8315公顷,平均每年193公顷。融安、三江、融水、金秀4县历年营造毛竹面积,占全地区营造毛竹面积的92.7%。
丛生竹 1953~1995年,全地区共营造2.8万公顷,平均每年营造652公顷,占历年竹类营造面积的77.1%。营造丛生竹最多的是融安、融水、鹿寨。60年代造黄竹为主。80年代初营造麻竹为主。
经济林
经济林主要有:油茶、油桐、八角、玉桂、板栗、核桃等。1950~1995年,共营造经济林25.37万公顷, 平均每年营造5516公顷,占全地区历年营造人工林面积22.5%。历年营造经济林最多的是三江、融水,最少是武宣和忻城。
油茶 1962年,自治区在融安、三江县建立油茶商品生产基地。在基地实行一系列扶持政策, 保证基地油农口粮每人每年400斤;全垦造林连片67公顷以上,每公顷补助45元;连片0.67公顷以上, 每公顷补助原粮37.5公斤指标;每复垦1公顷,补助原粮37.5公斤指标,奖售磷肥225公斤。198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鹿寨、象州、来宾、融安、三江、融水等6县列入广西油茶发展重点县。1983年验收重点县油茶种植成活面积21710公顷。1984~1995年,重点县共营造油茶林2.19万公顷。1950~1995年,全地区营造油茶林139258公顷。
油桐 自治区确定三江、融水、来宾、武宣为油桐生产重点县。并采取扶持政策,千年桐嫁接育苗1公顷(4500株) 补助675元;无性采穗圃,每公顷补助300元;全垦挖大坎营造纯株连片3.3公顷以上, 每公顷补助30元,桐茶混种每公顷补助15元,从而调动了农民种油桐的积极性。1950~1995年共营造油桐59333公顷,占全地区历年营造经济林面积23.4%。
八角 40年代,金秀瑶山开始引种八角。1953~1957年,融水、融安引种60公顷。1953~1995年,全地区共种植八角4646公顷,其中金秀县营造3591公顷,占78.92%。
板栗 50年代,境内板栗林已处于老龄衰产状态。1958年,开始推广板栗嫁接苗造林技术。1958~1995年,营造板栗10103公顷,平均每年267公顷。1995年,保存板栗林2260公顷。
防护林及其它林种
1991年,林业部将柳州地区纳入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1991~1995年,共营造防护林5020公顷,占全地区历年营造防护林面积的78.5%。
1950~1995年,全地区营造特用林与薪炭林30563公顷。
工程造林
1990年,开始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995年,全地区实际完成总投资3079万元,其中利用外资1933万元。1993年造林5769公顷,1994年造林5612公顷,1995年造林939公顷。迹地更新: 1993年185公顷,1994年275公顷,1995年685公顷。1993~1995年,利用外资培育苗木共33.38公顷,幼林抚育共13292公顷。1990~1995年,全地区工程造林8.82万公顷。
贷款造林
1985~1988年,实施贷款造林,贷款总额2134万元,其中开发性贷款1656万元,占贷款总额77.6%;林业项目贷款342万元,占16.0%;世界银行贷款127.39万元,占6.0%;扶贫贷款8万元,占0.4%。1989年,自治区、地区、县对贷款造林进行检查验收。全地区开发性贷款造林原报面积37643公顷,检查验收面积31173公顷,保存率82.8%:
绿化示范点
1980年,地委、行署选定鹿寨县雒容公社为植树造林示范点。1989年,县、乡领导干部普遍建立绿化示范点。 1995年,全地区办绿化示范点573处,37260.41公顷。地区在武宣县金鸡乡进行尾叶桉北移栽培试验示范。 1991~1993年,完成面积666.6公顷,成活率90%,保存率85%,6年生林分平均高12米,平均直径12厘米,平均每公顷蓄积年生长量1.2立方米,每公顷蓄积7立方米,出材量5立方米。
义务植树
民国时期, 每年3月12日植树节,开展义务植树造林。1950年后,机关、学校每年开展义务植树造林。1966年8月6日,柳州专区绿化指挥部制订《柳州专区关于学生、机关、部队参加绿化造林试行办法》。1982年,地委、行署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实施办法、 细则,每年3月12日植树节期间组织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活动。 1982~1995年,共义务植树4027万株,平均每年义务植树287万余株。1995年,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已达222个,面积1.4万公顷。
1950—1995年人工造林面积
单位:公顷
第四节 飞播林建设
面积
1968~1983年, 完成10个县 (市) 、 80多个乡镇、10个国营林场、73个播区,总面积49.52万公顷,重播面积5.7万公顷。1989~1994年,完成65个播区,总面积279881公顷,总共飞行777架次, 飞行1144个小时,实际播马尾松种子614吨。飞播造林最多是来宾县99813公顷,其次是鹿寨县65383公顷,忻城县58359公顷。
投资
1968~1994年,投资1948万元,由自治区财政拨款和地、县配套资金投入。最多是来宾588万元,其次鹿寨427万元,忻城410万元。
管护
1968年开始,地区成立飞播造林指挥部,有关乡镇成立飞播领导小组,鹿寨县还成立飞播林场管理站。有12个乡办林场,管护0.79万公顷;452个村办林场,管护15.95万公顷。配备乡村专职护林员529人,兼职护林员1288人,季节护林员340人,专业打火队537人。
飞播林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修防火线655公里,营造防火林带525公里,修建林区公路216公里,大林道135公里,小林道298公里,建立瞭望台37座。购置对讲机257台,防火车25辆,安装电话31台。
80年代中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部分生长较好的成片飞播林被砍光,损失严重。
成效
1968~1983年,飞播造林73个播区,总面积49.52万公顷,重播5.7万公顷,有效面积32万公顷, 飞播成效面积7.5万公顷,成效率为23.4%。1989~1994年,全地区飞播区总面积279881公顷,有效面积196375公顷,当年秋检成活136278公顷,成活率69.4%。
1968~1983年, 全地区飞播林成材总蓄积243.4万立方米。 1979~1995年, 抚育间伐2.87公顷,生产木材88万立方米,总收入2.64亿元。1985~1995年,皆伐0.82万公顷,生产木材17.78万立方米,总收入7316万元,间伐皆伐总共收入337亿元。
第五节 封山育林
境内民间有风水林封育的传统。民国23年(1934),广西省政府公布《广西各类石山林木保护办法》,提出封山育林。1950年以后,各县只是零星封山育林,成效不大。1979年,地区规定封山育林133公顷以上, 每公顷无偿补助30元,从而调动了群众封山育林的积极性。1986年,采取规模工程设计,实施封山育林,1986~1995年共封育32万公顷。封山育林成效面积最大的是忻城县4.4万公顷,其次是融安3.6万公顷,武宣3.1万公顷,金秀2.8万公顷。金秀县莲花山周围有4个村屯, 过去当地农民经常到莲花山砍柴烧炭,砍伐加工木材,种植香菇、木耳,放牧等,林木遭到严重破坏。1987年,县政府将莲花山划为封山育林特别管理区,进行封育设计,制订村规民约,禁止在封育区砍柴、烧炭、伐木、守猎、放牧、开荒。经过10年的封育,莲花山林木得到恢复,乔木每公顷有1100株以上,灌木每公顷1350株以上,覆盖度50%以上。封育区内栖息的白鹇、猴子、小灵猫等野生动物明显增多,成为金秀县旅游点之一。1994年以来接待游客8万多人,增加旅游收入340万元。
忻城县北更乡凤凰村,有石山面积1402公顷,占全村土地总面积93%,有林地8.9公顷,占石山面积0.6%, 是一个山光、人穷、生态环境恶化的山村。1991年开始,该村把封山育林落实到山头,近村屯的山进行死封;靠近耕作区的山实行活封,只许割草,不许砍伐;稍远的山, 实行轮封,定期开放,解决近期割草、打柴。经过几年封山育林,成林200公顷、竹1万多处、金银花2万多株。全村505户,种植金银花年收入5.8万元。
第六节 造林灭荒
1986~1994年, 全地区开展宜林荒山造林绿化。1994年8月,经自治区检查验收,10个县(市)均达到绿化造林灭荒标准。林业用地绿化造林栽植率98.7%,荒山率0.16%;人工造林达标率98.94%;飞(直)播造林达标率98.4%;封山育林达标率99.46%;铁路道路栽植率95.84%;公路栽植率95.94%;主要河流绿化栽植率92.5%;城镇居民区栽植率94.32%。
第七节 林副产品
主要有油茶籽、油桐籽、松脂、八角、板栗等。其次有竹笋干、木耳、棕片、五倍子、桉叶油、乌桕籽、桂皮、核桃、生漆、紫胶原胶等。
油茶籽
茶油是柳州地区的传统产品。明、清以前就有茶油生产,民国时期有所发展。民国26~29年(1937~1940) ,共生产茶油10500吨,尤以三江、融县、榴江为最盛之区,所产茶油运香港转销日本、 美、英等国。1950~1995年,全地区共生产油茶籽78.25万吨,占广西茶籽产量26.0%。历年油茶籽产量最多是三江县,为44.62万吨。占全地区历年总产量的49.6%。其次是融安县,为26.72万吨。
油桐籽
桐油是柳州地区传统产品。早在明、清以前就有生产。民国时期,广西省政府下令植桐。民国26~29年, 桐油产量共70000吨,年产17500吨。1950~1995年,全地区产油桐籽16.61万吨。历年产油桐籽最多是三江县,达4.4万吨,其次是融水县1.9万吨。
松脂
主产地在鹿寨、 象州、金秀3县。民国时期,采用钩刀割皮,让松脂流地面的传统采脂方法。 1955年起, 脂农开始学习推广苏联的下降采脂法。1950~1980年,各县共生产松脂2.4万吨。 80年代,各地脂农不分松树大小,全部采割,松树资源破坏严重,1988年,象州镇2000公顷飞播松林被脂农掠夺式采割松脂,造成严重损失。1983年,鹿寨县因乱砍滥伐严重, 松脂产量下降, 当年只收购43.3吨。 90年代,各县加强资源管理,松脂产量回升。.1950~1995年,共生产松脂4.2万吨。
八角
产地在金秀、 融水、 融安等县,以金秀县为主产地。1953~1995年,全地区共产八角3595.9吨。
板栗
融安、 鹿寨、 融水、三江、金秀、象州、来宾均有产。融安、鹿寨为主产地。1950~1995年,共产4671.1吨。
紫胶
1965年冬,柳花岭林场首先引进德保、云南两个品种的紫胶,经过20多年的试验培育,德保种胶已达到冬代紫胶保种标准,成为当地耐寒新品种,已繁殖40代,出胶稳定,1966年开始出虫胶,每年平均约800公斤。1966年2月,中国科学院华南热带生物资源综合考察队考察,鹿寨、融安、融水、金秀等县有紫胶虫寄生树资源。自治区林业厅分配柳州地区培植寄生主树及紫胶原胶生产任务后,1967~1982年,共生产紫胶原胶14.65吨。
1950~1995年主要林产品产量
单位:吨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森林防火
森林火灾
1952~1995年, 共发生森林火灾8460次,烧毁森林面积234882公顷,平均每年发生192次, 烧毁森林面积为5338公顷。烧毁面积最多是60年代,共烧毁森林面积73657公顷,比50年代多25.9%。 按年度分,发生次数最多的是1955年,共发生火灾717次;烧毁森林面积最多的是1962年, 共烧毁森林面积19660公顷,受害率为18.5‰;最少是1993、1995年,各发生30次,烧毁面积分别为56公顷和71公顷,受害率为0.05‰,0.07‰。
1952~1995年柳州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次数、面积
单位:次、公顷
护林防火
从1954年开始,地、县建立指挥部,区建立指挥所,乡建立委员会,村(屯)成立小组。1986年9月,地区正式成立护林防火办公室,各县(市)及3个区属林场设立防火办公室,共有专职人员88人。 1954年与毗邻省和地、县建立联防指挥部。1955年3月,经林业部批准,成立黔滇桂三省南盘江林区防火指挥部,三江县、融水县参加第七联防片,地区抽一名干部常住联防办公室。1955年成立湘、桂、粤3省(区) 联防指挥部,三江县与湖南省通道县、桂林地区龙胜县、贵州省从江县建立联防。此外,融水县与罗城、柳城、融安县签订护林防火公约。
民国时期,政府颁布《森林法》,并对放火烧毁森林者以法惩处。民间对护林防火也有村规民约。 1950年1月28日,柳州专署发布保护森林布告。布告规定“公私林木禁止放火焚烧”。此后,各级政府通过报刊、广播、黑板报、竖牌等多种形式,反复对群众进行爱林、护林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对护林防火的认识,同时还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1955年,专署总结群众防火“五不烧” (即未经批准不烧;无组织领导或准备工作不齐不烧;未开防火线或防火线不合标准不烧;天气干燥和大风天不烧;傍晚和夜间不烧) 的经验,并用布告向群众发布。1976年11月,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林区用火管理试行办法》,严禁在林区内烧蜂驱兽;严禁小孩在林区玩火;严禁在林区内砍柴烧炭;严禁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等。1993年9月21日, 地区行署又发布《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规定》。要求各县认真贯彻,使防火工作更加规范化、 制度化、 具体化。1995年统计,全地区把森林防火订入村规民约的村屯有5368个。许多地区群众已养成护林防火习惯,到了防火期就不在野外弄火,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听到火警自动走上发生火灾地点,服从指挥,积极扑火,一些干部群众和解放军战士为救火负伤, 有的付出了生命。1967年1月16日,武宣县六峰山林场发生火灾,县独立九九分队战士李守敏,在扑灭山火的战斗中,献出了年青的生命,广西军区授予他一等功,共青团自治区委员会追认为模范共青团员。1992年11月26日象州镇百山绿化点发生火灾,在扑救中,县林业局干部梁锋壮烈牺牲,被追记三等功,追认为革命烈士。林业局干部和林业公安干部梁志红、梁建强被烧成重伤。
1993年10月5日, 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印发《柳州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范围和指挥部成员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柳州地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检查及奖惩暂行办法》、《柳州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案处理预案》。层层制定了护林防火目标责任制。随着群众性的森林防火深入开展和实行防火目标管理,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1955~1960年,大苗山(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被评为全区无火灾县。1987年9月8日,九万山林管所,西山林场获自治区护林防火先进单位,三江县梅林乡新民村吴天斌获自治区护林防火先进个人。1991~1995年,有81个单位和29个先进个人获地区防火目标奖。
防火设施建设
1988~1995年,全地区森林防火建设总投资4512万元,其中林业部补助拨款163.5万元,自治区拨款补助136.84万元,地区列支195.89万元,县筹集资金3239.85万元,乡(镇) 及林场自筹资金776.53万元。1988~1995年,建成森林防火隔离带9860公里,其中以荷木为主的生物防火林带4523公里,防火线5337公里;建成瞭望台87座,配备望远镜80架;全地区拥有森林防火专用车97辆,有灭火机具共4758台(件),有无线电通讯设备1952部,有林业专用电话线487公里, 全地区通讯覆盖率达85%。地区9个专业森林消防队中,已有8个设有基地,共建住宅1400平方米,基地建设投入资金118.1万元。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1990年,各县(市)和国营林场开始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1995年,9个县(市)和3个国营林场, 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共有队员246人。另外有半专业队50个,队员1330人;业余消防队2080个,人数近51190人。
森林保险
1985~1995年, 境内各县林业部门和自治区属国营林场,实行森林防火5年还本保险共132800公顷。1987年,鹿寨(大村)林场发生火灾12起,烧毁林木面积373.33公顷,得到保险赔款42万元。 1988年11月, 象州县茶花山林场发生火灾, 烧毁林木92.07公顷,保险赔款13.8万元。
第二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
植物检疫
1984年, 开始进行种子、苗木、木材的检疫工作。1990年8~11月,地、县检疫人员在95个乡镇16个国营林场开展调查,弄清25种森林害虫,31种林木病害的分布。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有: 双条杉天牛、桉树焦枯病、板栗疫病3种,占全国35种检疫对象的8.6%。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修改的《植物检疫条例》后,地、县建立健全植物检疫站11个,配备专职检疫员37人。1988~1995年,检疫种子193吨,苗木2.03亿株,木材162.5万立方米,竹材864.12万株。
森林病虫害
全地区分布森林病害211种。森林害虫有354种。
1955~1995年, 总共发生病虫害19.6万公顷。 其中, 1955~1957年213公顷,1958~1962年1547公顷, 1963~1965年8006公顷,1966~1970年14960公顷。70年代以后,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且周期性明显, 1971~1975年31820公顷,1986~1990年42841公顷,1991~1995年27033公顷。 历年来,发生的病虫害主要有:油茶毒蛾、松毛虫、竹蝗、白蚁、松茸毒蛾、松尺蠖、油桐尺蠖、桉青枯病、松青枯病、杉炭疽病等。1988~1995年,病虫害发生面积共133470公顷。 其中油茶毒蛾发生面积55899公顷,占病虫发生总面积的41.9%;松毛虫发生45416公顷, 占34.2%;白蚁发生28120公顷,占21.1%;竹蝗发生2650公顷,占2.0%;其他病虫发生1385公顷,占1.0%。
森林病害, 1992年、1994年分别发生桉青枯病87公顷和6公顷;松赤枯病92公顷和86公顷;杉木炭疽病92公顷和86公顷。
森林虫害天敌
境内已发现森林病虫害天敌昆虫306种,隶属9目40科167属;致病微生物4种,益鸟23种,蜘蛛22种。病原微生物——白僵菌,天然分布全地区。1979年,武宣县林科所建立白僵菌生产厂,进行人工生产,1979~1995年,共生产白僵菌粉41万公斤,除满足全地区防治用外,还供应河池、桂林等地,该厂菌粉质量曾获自治区林业厅一等奖。
病虫害防治
防治专业队伍 1984年,地区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1985~1986年,各县先后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1995年,地、县森防站工作人员46人。虫情测报有自治区级固定点3个,一般点417个,虫情调查员221人,其中专职27人。监测森林面积836782公顷。
防治方法 50年代, 初以人工捕杀为主。50年代中期,开始使用“666”粉,虽然杀死了害虫,但天敌也同归于尽。后来改用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防治,对控制虫害蔓延起到一定作用,但同样杀死天敌,污染环境。70年代,开始采用生物防治,使用白僵菌粉控制受害面积。80年代,采用营林、生物、化学、物理等综合防治。地区推广金秀县和三江县种混交林和沙塘林场在马尾松林内间种阔叶树种,林内很少发生松毛虫的经验。
防治效果 1955~1995年,病虫害发生面积19.6万公顷,平均每年发生4780公顷,实际防治面积10.7万公顷,平均每年防治2618公顷,防治率为54.8%。防治率最高是1991~1995年,达95.7%。1981~1985年,防治率仅为31.9%。1964年,三江县发生油茶毒蛾1087公顷,防治1070公顷,防治率为98.5%。融安县1969年发生油茶毒蛾面积6667公顷,防治面积1333公顷,占发生面积的20%,因此,当年油茶严重减产。为了有效地控制大面积松毛虫危害,地区曾于1977年用飞机在大村林场喷撒白僵菌作防治试验, 防治率达80%。1983年3月。地区又在武宣县金鸡乡和象州县水晶乡以及中虎岭林场用飞机喷撒白僵菌,防治面积达2400余公顷。1991~1995年,鹿寨县开展马尾松毛虫综合防治,按照发生类型进行林分结构改造,马尾松间种混交林,天敌种类由综合前26种增加到36种,经过综合治理,该县马尾松毛虫的发生率由1985~1990年的17.5%,减少到1991~1995年的4.8%。
1955~1995年柳州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
单位:公顷
第三节 建立自然保护区
柳州地区有自然保护区5个,其中综合自然保护区2个,水源林保护区1个,鸟类保护区2个。至1995年,已有3个建立保护机构(鸟类保护区至今尚未建立保护机构) ,共有管理人员204人,其中干部和科技人员22人,工人182人。
大瑶山综合自然保护区
位于广西中部,四邻鹿寨、象州、武宣、桂平、平南、蒙山、荔浦7个县。南北长200余公里, 东西宽70余公里,包括金秀县的三角、忠良、罗香、长垌、大樟、六巷、金秀等7个乡54个村, 土地总面积24793平方公里。 于198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自然保护区。1983年6月建立保护区管理处。现有职工121人,其中干部9人,工人112人,共有17个保护站,护林员70多人。
1987年8月15日,成立大瑶山水源林保护区管委会,对大瑶山水源林采取切实保护措施:取消杂木生产任务,将年平均上缴税利20多万元的老山伐木场停止采伐;实行封、管、造、育的方针,使森林覆盖率达94.24%以上;将以杂木为生产原料,年上缴税利120多万元的县纺织器材厂实行停转产;禁止毁林为地,实行退耕还林;严禁用杂木烧砖瓦,严格控制烧炭、柴火生产;做好改燃节柴,实行以电代柴,以煤代柴,推广省柴灶,每年减少约2.18万立方米木材消耗;积极搞好群众的生产、生活,建立各种林业生产基地13项,增加群众经济收入;搞好封山育林。由于采取上述一系列保护措施,使大瑶山水源林由3.65万公顷,发展到8.06万公顷。大瑶山水源林管护初见成效,发挥了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为毗邻县夺取粮食丰收创造了条件。1989年和1990年,广西遇到历史罕见的大旱,造成许多地方山塘水库干涸, 粮食减产,而保护区毗邻各地区粮食仍增产3000万公斤。1993~1995年,保护区周围8个县、市,没有一个因干旱造成农业减产。
元宝山综合自然保护区
位于广西北部,融水县的中部,东以安陲乡吉曼、太平村为界,西临培秀河(林洞河),南起香粉乡的再老村, 北至拱洞乡的知了村,南北长16公里,中部东西宽8公里,土地总面积39平方公里。198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自然保护区。1995年,建立保护区管理站,保护区管理站设在白竹村。1995年有职工14人,其中干部6人,工人8人。
九万山水源林保护区
位于广西北部,南北长50公里,东西宽30公里,包括融水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难族自治县9个乡部分山地,总面积964平方公里,以中山地貌为主,最高峰海拔1693米。1982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九万山水源林保护区。
保护区目前实行分县管理, 融水县设九万山水源林管理所。环江、罗城县设3个站,共有职工177人,其中干部10人,工人167人。保护区初步区划融水县的三防、汪洞和环江、罗城等共9个乡,25个村,总人口53458人。
三锁鸟类保护区
位于融安县东部,东西宽6公里,南北长8公里,包括融安县大坡乡禄局村和泗顶乡寿局村的部份山地,约50平方公里。198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鸟类保护区。
该保护区属集体林区,山体庞大,交通不便,由于没有管护机构和人员,林区内乱捕滥猎较为普遍,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有些珍贵动物濒临灭绝。
拉沟鸟类保护区
位于鹿寨县东北,东西宽13公里,南北长15公里,包括鹿寨县拉沟乡的木龙、大坪两个村,面积95.92平方公里。198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鸟类保护区。保护区属集体林区,交通较方便,但目前尚未建立管护机构。
第四节 依法制止乱砍滥伐
明、清时期,朝廷都颁发保护森林,严禁乱砍滥伐林木的法令。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公布《森林法》,“严禁滥伐”森林。
1950年1月28日, 柳州专署布告规定:“对公有私有林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砍伐或损毁。”1951年6月,三江县被滥伐杉木达35万株以上,超过常年砍伐量的3倍,收购单位压价收购,利用木材检验非法剥削林农。经中央民族访问团调查发现,广西省检查团处理,责令参加抢购的有关单位给农民补偿旧版人民币55亿元。
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时期,又造成短时间的乱砍滥伐。1954年,专署遵照《广西省木材管理暂行办法》,适当限制采伐,不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采伐,对盗伐、偷运、强买、投机、抬价压价者分别给予惩处。从而一度制止乱砍滥伐。
1958~1960年, 土法大炼钢铁, 大砍林木烧炭,森林遭到严重破坏。同时各地还大放“竹木卫星” ,共砍伐木材145.92万立方米。因山区不通公路,致使7万余立方米木材烂在山上。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无政府主义泛滥,部分地方流行“打倒当权派,自由砍树卖”等错误口号,偷砍滥伐不断发生。1967年,各县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后,才初步制止。1971~1975年,柳州地区粮食发展滞后,地、县革命委员会强调山区要“以粮为纲”,粮食自给,开展“农业学大寨”,造田造地,各地大面积毁林开荒种粮,被毁林地每年至少在1.5万公顷以上。1974年9月29日,地区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木材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用材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林区套购、偷运、盗窃、乱砍滥伐”。同年11月,又制订《柳州地区木材检查站工作试行条例》。一度制止乱砍滥伐。
1979~1981年,全地区谈乱砍滥伐林木面积达8333公顷,损失木材约17.8万立方米,油茶籽12.5万公斤。 其中金秀县和毗邻6个县群众大量进入大瑶山林区乱砍滥伐,被砍杉木达20万株,捌积超过5万立方米。
1981~1982年,农业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林区县也照搬农业的做法,忽视林业的特点,有的地方把自留山和责任山合并在一起,推行“两山并一山”,把不适宜分散经营的集体所有林木,特别是成材木,划分给各家各户管理,农民怕日后政策变,有“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的思想,林木一到手就大砍滥伐出卖捞钱。融安县板榄公社拉谢大队, 1981年上级分配该大队木材指标480立方米,大家一哄而上,结果砍伐1680立方米,超过计划指标3.5倍。本大队的成材被砍光后,又到邻近的蒙村大队买青山砍伐。1982年10月,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 。又按照自治区发布的《稳定山权林权,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暂行条例》,落实山权林权,才把这股滥伐风刹住。
1982~1985年,贝江河林场被哄抢盗伐面积达3063公顷,占全场有林面积42.7%;损失木材22.97万立方米, 占全场森林蓄积量的40%。1985年,木材商贩趁着木材开放之机涌入林区套购、 抢购、贩运木材。1987年6月,贯彻自治区《关于加强木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紧急通知》以后,才有所好转。
1982~1995年, 乱砍滥伐森林面积18382公顷,损失木材440522立方米。平均每年乱砍滥伐森林1313公顷, 损失木材31466立方米。由于乱砍滥伐林木,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水、旱灾害连年不断,给人民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损失。
第五节 林政管理
林政工作始于50年代, 1981年,地区林业局设林政科,1985年4月,改为林政办公室。随后各县(市) 也相继设立林政办公室。1995年,地、县林政办公室共有固定职工288人,其中干部135人。
控制采伐
1950~1953年,森林资源虽然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和专门机构,但在计划经济年代,木材采伐每年都按指令性下达,严格控制资源消耗。1953年以后,柳州地区开始推行订约收购木材,1955年,基本完善了一套木材订约收购管理办法。各县收购首先摸清森林资源,提出采伐计划,经过上级平衡,再逐级下达到县、乡、村(屯),然后由村(或生产队)组织群众评议,把木材采伐数量分配到户,再由林业部门与生产队(集体部分)或林农户按数量、规格、分季度交货期签订合同。经过多年实践,以县为单位,每年基本上都能控制在下达计划指标增减5%左右。 这种采伐管理办法,在计划经济年代曾有效制止木材大量超砍伐,控制了森林资源消耗。
1991年,按照自治区有关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有关法规文件,以县(市)集体和国营单位为基础,按消耗去向分树种编制采伐限额,经自治区审核,国务院批准实施。执行采伐限额按森林法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证,凭证采伐。实施采伐限额以后,全地区森林资源年消耗量已从1989年的230万立方米下降到1994年的130万立方米。1985~1990年,全地区森林平均年生长量为192.81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年消耗量231.15万立方米,消耗量大于生长量。1995年,森林资源遥感调查,森林平均年生长量为247.84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年消耗211.98万立方水,生产量大于消耗量。
木材凭证运输销售
木材凭证运输早在50年代木材统管时起执行。木材加工经营凭证始于1989年10月。1986~1995年,凭证运输销售木材量共4045669立方米,其中区内销售1385963立方米,区外销售2659706立方米。
木材检查监督
1954年始设柳州木材检查站,1995年,全地区共有25个木材检查站,这些检查站维护林区木材运输秩序, 有效控制非法采运行为。1988~1995年,全地区林业行政案件发生14507起,平均年发生1813起,罚款.504.98万元,赔款损失39.96万元,补交林业经费234.35万元,收缴木材25499立方米,变价款771.62万元,行政处罚7008人。
森林案件查处
1987年1月,地区林业局始置林业公安科。金秀县设林业公安局,9个县(市)设林业公安股, 下设林业派出所26个,共有职工148人,干警91人。1988~1995年,森林刑事案件发案515件, 其中重大案件发案98件,特别重大案件发案16件,治安案件发案6289件,受权处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6269件。 森林案件的发生, 给林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损失森林面积6329公顷,木材56665立方米,幼林、竹子724.19万株,野生动物7514只;损失金额1421.96万元,其中木材折款1193.52万元,幼树、竹子折款105.99万元,野生动物折款17.26万元,其他损失折款105.19万元;死亡2人,伤49人。这期间,森林公安侦破森林刑事案件388件,其中重大案件82件, 特别重大案件16件,破案率分别为75.3%、83.7%和100%。治安案件查处4921件,查处率78.8%,受权处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处理5969件,处理率95.2%。受处罚人次16113人, 其中逮捕375人, 劳教45人,治安拘留2008人,警告1655人,治安罚款3145人,林业行政罚款5875人,其他处罚3010人。收缴木材33119立方米,币值1261.28万元,其中木材折款854.59万元,治安罚款41.35万元,林业行政罚款255.10万元,赔偿损失86.41万元, 其他财物折款23.83万元。林业公安部门经过严厉执法,使森林刑事案件的发案量由1988年的132件下降到1995年的24件, 乱砍滥伐森林面积由1980~1985年的8661公顷下降到1991~1995年的251公顷; 木材损失量由1980~1985年的33万立方米下降到1991~1995年的1.4万立方米。
第六节 改燃节柴
1985年,地区农业局设沼气办公室,1988年,更名农村能源办公室。1990年7月1日归口林业局。10个县 (市) 和来宾、融安、融水县71个乡相应设置农村能源机构,共有专职人员151人,技术服务专业队309个,2365人。1990年,地区和县(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全面开展降低能源消耗,保护森林资源为主的农村能源工作。
改灶节柴
1985~1995年,全地区对8090户的楼、堂、馆、所用柴火大户进行改燃或改省柴灶。10年共完成农村改燃、 改灶节柴63.61万户,占全地区乡村总户数的89.4%。其中:融水、三江、融安、金秀4个林区县共累计完成改燃改灶20.92万户,每年可节约薪柴60.11万吨。
鹿寨县在1987年就通过了全国第一批省柴节煤试点县验收。1994年底至1995年初,由全国省柴节煤灶广西验收组对融水等9县(市) 进行省柴节煤验收,改燃节柴占农户数的90%以上,改灶合格率达90%,单体灶升温热效率在20%以上,均超过标准要求。
沼气建设
沼气建设始于1958年, 经过试办、失败、恢复到1984年后稳步发展。1984年8月,忻城县被国家列为全国推广沼气重点县之一,经过几年沼气新工艺的推广,完成8000座沼气池的建设,效益显著,1989年10月通过国家验收。在忻城县的带动下,全地区1958~1995年,国家和群众投入建池资金共1102.30万元, 建设沼气池19406户,其中可利用18204户,使用率93.8%, 平均每户年产沼气331.8立方米,总产气量604.01万立方米,基本上解决12万人一年生活用能,每年节约薪柴5万吨(折薪材6.25万立方米) 。这个时期为农作物提供11万吨的优质高效沼液肥料。
第四章 森林资源普查
第一节 调(勘)查
民国27年(1938),融县、榴江、雒容、象县、武宣、来宾、迁江、忻城等县进行森林面积调查。土地总面积1683116.6公顷(缺中渡、三江) ;森林面积6563公顷(缺三江、中渡),占土地总面积0.38%; 天然林2901.2公顷,占森林面积44.20%;人工林面积3661.8公顷,占森林面积55.80%。
民国31年,交通部、农林部林木勘查团,对九万山森林进行初步勘查。“三防以北之森林,包括滚贝老山、马鞍山及摩天岭全部,森林面积10万市亩,可采伐甲级枕木36万根”。“沿贝江河两岸即见杉木成林,为广西杉木之产区,惜树径不大。”饭甑山之森林5万市亩,有枕木10万根。
1953~1956年, 以县为单位进行逐片踏查、全地区活立木蓄积量1596.66万立方米。用材林、防护林蓄积量1596.62万立方米。
第二节 普查
1959~1960年(以1960年为代表),采用目测与实测相结合,逐个对生产大队进行森林普查。1971~1976年(以1971年为代表),采用小班调查法。1986~1992年(以1989年为代表),采用广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法,面积地形用图勾绘术算,蓄积系统抽样调查。1995年,采用航天遥感技术调查。 根据4次连续清查,全地区森林面积、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森林生长量与消耗量都发生不同情况的变化。
林地资源
林业用地 1960年,1226314.4公顷;1971年,154018.8公顷;1989年,1547185.6公顷;1995年,1524125.7公顷。90年代初期,进行林种结构调整,林业用地面积1995年有所下降。
有林地面积 1960~1995年,逐年增加。1960年,384809.1公顷;1971年,485941.7公顷:1989年,687559.3公顷;1995年,1034730公顷。
无林地面积 逐年减少, 1960年, 628419.6公顷; 1971年, 835493公顷;1989年,659314.4公顷;1995年,减少到87874.3公顷。
森林覆盖率 1960年,16.7%;1971年,22.0%;1989年,28.6%;1995年,44.0%。
绿化程度 1960年,34.7%;1971年,38.5%:1989年,49.5%;1995年,77.5%。
森林蓄积量
活立木蓄积量 1960年, 3074.69万立方米; 1971年, 2321.83万立方米; 1989年,3088.15万立方米;1995年,3563.48万立方米。
林分蓄积量 1960年, 2880.20万立方米; 1971年, 2099.56万立方米; 1989年,2994.04万立方米:1995年,3342.82万立方米。
林种资源
用材林 1960年, 面积217858.3公顷,蓄积2852.45万立方米;1971年,面积363599.0公顷,蓄积1979.07万立方米;1989年,面积363610.1公顷,蓄积1883.45万立方米;1995年,面积662246.7公顷,蓄积2331.96万立方米;
防护林 1960年,面积31231.0公顷;1971年,面积33300.0公顷,蓄积302.01万立方米;1989年, 面积167283.6公顷, 蓄积1088.58万立方米; 1995年,面积168537.1公顷,蓄积812.27万立方米。
薪炭林 1960年, 面积7822.2公顷,蓄积17.81万立方米;1971年,面积1053.6公顷:1989年,面积21192.8公顷,蓄积16.96万立方米;1995年,面积28395.6公顷,蓄积38.67万立方米。
特用林 1960年,面积424.8公顷,蓄积9.78万立方米;1971年,面积284.8公顷,蓄积0.48万立方米;1989年,面积894.1公顷,蓄积5.21万立方米;1995年,面积17883.0公顷,蓄积159.92万立方米。
竹林 1960年, 面积13528.1公顷; 1971年, 16155.7公顷;1989年,25253.2公顷;1995年,127093.2公顷。
经济林 1960年,面积11343.2公顷;1971年,71548.6公顷;1989年,109325 3公顷;1995年,127093.2公顷。
主要树种
杉木 1960年,面积88444.3公顷,蓄积1074.35万立方米;1971年,面积82249.5公顷,蓄积586.32万立方米; 1989年, 面积131201.7公顷。蓄积720.48万立方米;1995年,面积297826.7公顷,蓄积1050.46万立方米。
松树 1960年,面积44139.4公顷,蓄积330.44万立方米;1971年,面积156720.7公顷,蓄积264.85万立方米; 1989年, 面积150211.0公顷,蓄积693.79万立方米;1995年,面积243970.3公顷,蓄积752.97万立方米。
阔叶树 1960年, 面积133059.3公顷,蓄积1610.68立方米;1971年,面积121359.2公顷, 蓄积940.77万立方米;1989年,面积78586.9公顷,蓄积457.45万立方米;1995年,面积104723.1公顷,蓄积480.86万立方米。
桉树 1960年, 面积15.9公顷, 蓄积0.10万立方米;1971年,面积3269.6公顷,蓄积5.13万立方米;1989年,面积3610.6公顷,蓄积11.53万立方米;1995年,面积15726.6公顷,蓄积47.76万立方米。
毛竹面积 1960年, 11461.6公顷; 1971年, 11026.7公顷;1989年,19879.8公顷;1995年,21698.7公顷。
油茶面积 1960年, 96356.9公顷; 1971年, 65717.8公顷;1989年,96547.8公顷;1995年,98273.5公顷。
油桐面积 1960年, 16686.5公顷;1971年,2456.4公顷;1989年,1013.7公顷;1995年,6946.2公顷。
森林保存面积
1971年,553941.2公顷;1989年,687559.3公顷;1995年,1034730.0公顷。
人工林保存面积 1971年,342147.3公顷;1989年,276325.3公顷;1995年,554310.9公顷。
飞播林保存面积 1971年, 30799.4公顷;1989年,35270.5公顷;1995年,18596.7公顷。
天然林保存面积 1971年,180994.5公顷;1989年,375963.5公顷;1995年,461822.4公顷。
森林质量
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 平均每公顷林分蓄积量: 1960年为127.4立方米;1971年61.9立方米;1989年54.2立方米;1995年38.1立方米。
用材林单位面积蓄积量 平均每公顷用材林蓄积量: 1960年130.9立方米;1971年49.4立方米;1989年51.8立方米;1995年35.2立方米。
森林单位面积生长量 平均每公顷生长量:1960年3.3立方米;1989年3.5立方米;1995年2.8立方米。
林种面积结构 用材林面积结构:1960年56.7%;1971年74.8%;1989年52.9%;1995年64.1%。防护林面积结构:1960年8.1%;1971年6.8%;1989年24.3%;1995年16.3%。薪炭林面积结构:1960年2.0%;1971年6.2%;1989年3.1%;1995年2.7%。特用林面积结构: 1960年0.1%;1971年0.1%;1989年0.1%;1995年1.7%。竹林面积结构:1960年3.5%; 1971年3.3%;1989年3.7%;1995年3.0%。经济林面积结构:1960年29.6%;1971年14.8%;1989年15.9%;1995年12.3%。
用材林面积龄组结构 用材林幼中龄林面积比重: 1971年为74.5%; 1989年70.6%;1995年77.3%。用材林近、成、过熟林面积比重,1971年为25.5%;1989年29.4%;1995年22.7%。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木粗度级(株) 杉中小径级:1989年占96.8%;1995年占97.9%;其中小径级:1989年占38.2%,1995年占58.6%;中级:1989年占58.6%,1995年占39.3%。马尾松中小径级:1989年占81.0%;1995年占85.4%。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蓄积出材率 杉木Ⅰ级出材率:1989年为88.6%,1995年为80.6%;Ⅱ级出材率:1989年为9.7%,1995年为18.4%;Ⅲ级出材率:1989年为1.7%,1995年1.0%。
第三节 监测
50年代以来, 地区开展5次全面性森林资源调查。1995年,柳州地区林业局、林业部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柳州地区林业设计院联合组建柳州地区森林资源清查体系。按2×3公里间距,在1:5万地形图上系统布设4449个角规固定样地,经过实地调查样地4419个,目测样地30个,实测检尺11653株,目测检尺253株的初查,获得总体抽样精度可靠的地区活立木蓄积3765.88万立方米,有林地面积101.78万公顷,已成林人工面积57.06万公顷等一整套初查成果,为今后定期复查获得间隔期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数据奠定了基点。1995年,地区林业局决定,与林业部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合作开发《建立柳州地区森林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项目,使森林资源管理电脑化、专业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