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种蔗制糖始于唐、宋时期。清未柳州府产糖1511吨。民国22年(1933年),境内各县产糖3029.4吨。 1950年产糖970吨。1958年,始建小型机糖厂。1971年实行机糖土糖并举,产糖89996吨,1989年215387吨。1995年,全地区有大中小型糖厂13间,1994/1995年榨季,甘蔗总产3504578吨, 蔗农总收入32334万元,产糖219906吨,工业总产值52。756万元,蔗糖业已成为柳州地区的支柱产业。
第一章 甘蔗
第一节 蔗区
民国时期,境内蔗区有雒容、榴江、融县、三江、迁江、来宾、武宣、忻城、象县、中渡等县。
1950年以后,柳州地区除三江县外,9个县(市)都种植甘蔗。1995年,全地区138个乡镇,有89个乡镇种植糖蔗,重点基地有83个乡镇,5627个村,种蔗农场5个。
1989年, 83个重点基地乡 (镇) 种植糖料蔗面积仅34507公顷, 亩产2100公斤, 总产1086781吨。 1990年后,各乡镇通过抓好糖料蔗基地的重点开发,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实行连片集中,区域化、集约化规模经营,促进糖料蔗生产的发展。至1995年统计,全地区83个基地乡镇糖蔗面积增加到883512公顷,每公顷产39244公斤,总产3467291吨。比1989年分别增长25.6倍、18.7倍和3.2倍。
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来宾县、武宣县为重点糖料甘蔗生产基地,实行综合开发,适度规模经营。经过几年的努力,国家重点开发区的来宾、武宣两县初见成效。来宾县1987年糖蔗种植面积11766.6公顷,每公顷产45090公斤,总产530589吨;实行重点开发后, 1995年面积达19243公顷,每公顷产58287公斤,总产1109829吨,比1987年分别增长1.62倍、19.3倍、2.09倍。武宣县1987年糖蔗面积3996公顷,每公顷产61710公斤,总产246581吨;实行重点开发后,面积达10340公顷,每公顷产73849公斤,总产763600吨,比1987年分别增长2.58倍、17.9倍、3倍。
柳州地区连片开发规模经营甘蔗3.33公顷以上的有3560片, 共43.86万公顷,占全地区甘蔗总面积的73.8%。其中来宾县红河农场糖厂租赁连片开发种蔗200公顷,经营6年。
第二节 生产
甘蔗是柳州地区的主要经济作物。唐、宋时期今鹿寨县的黄冕、雒容已有农户种甘蔗。清代,象州也有种植,清末至民国时期,沿融江两岸普遍种植。民国1~20年(1912~1931),种蔗最多的是融县、榴江、雒容,其次是来宾、象县。民国26年以后,境内各县普遍种植。26年,甘蔗产量2688.8吨,其中迁江1741.65吨,来宾125吨,武宣45.05吨,象县21.25吨,忻城206.25吨, 三江68.65吨,融县58.4吨,雒容76吨,中渡15.7吨,榴江330.85吨。民国30年发展到3333.3吨。
1952~1958年,境内甘蔗种植面积在1933.33~2666.66公顷之间,总产56285~55745吨。1959年前, 甘蔗用来榨土糖。 1958年和1961年始建机制来宾、 鹿寨糖厂, 甘蔗发展到4699.06公顷,总产95115吨。
进入60年代初期,由于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粮食减产,加上当时人民公社吃“大锅饭” , 挫伤了群众种蔗积极性, 种蔗面积、产量锐减,1962年面积减到745.3公顷,总产7701吨。刚建起来的来宾、鹿寨糖厂,因原料蔗不足而被迫下马停产。
1964年,经过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糖蔗生产逐步恢复,1966年面积达到7658.7公顷,总产8.6万吨。 进入70年代初期,实行土糖、机糖并举的方针,相继新建了一批机制糖厂,糖蔗面积逐年增加。 1973年, 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和干扰,农村批判“重钱轻粮”的“资本主义” 倾向,片面强调抓粮食生产,全地区甘蔗面积下降到1万公顷左右。1978年以后,在糖厂周围建立原料蔗生产基地,在蔗区实行粮食减购增销政策,糖蔗生产持续发展,1978年面积15599.9公顷, 总产31万吨。1978年,迁江大型糖厂建成投产后,1979年原料蔗供应仅占设备压榨能力40%,特别是迁江、石龙等糖厂蔗区的原料供应达不到设备能力30%,原料蔗生产上不去的主要原因是:全地区80%以上的甘蔗种在耕作层浅薄,没有水利设施的旱地, 肥力低,布局分散,广种薄收,单产极低,80%的队平均亩产不到2吨,其中30%的队平均亩产1吨左右。 1981年7月16日,地区行署召开蔗糖生产会议,决定拿出1万公顷能够排灌、适宜种蔗的好水田,1.67万公顷一等地种蔗,要求基地公社在一两年内原料蔗总产达3万吨以上。 1981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种蔗的积极性,地区行署本着“立足区情,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和“宜粮则粮,宜蔗则蔗”的原则,合理调整和优化农村种植业结构,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甘蔗生产,利用旱坡地,宜农可垦荒地以及不适宜种粮或种粮产量低, 种蔗效益好的耕地来扩大糖料蔗种植面积。1982年, 地区行署把蔗糖列为柳州地区经济支柱,1983年甘蔗面积14592公顷,总产51.5万吨;1985年甘蔗面积达57375公顷,总产达62.1万吨。
1985年12月24日,地区行署在武宣召开蔗糖生产工作会议,会议认为,柳州地区甘蔗总产不稳,单产不高已成突出问题,为了把蔗糖生产搞上去,调整部分种晚稻不保险又适宜种蔗的水田种蔗,各蔗区的植蔗面积要保证糖厂吃饱为原则,调整水田种蔗面积占植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1986/1987年榨季进厂原料蔗70.8万吨,产糖8.4万吨;1989/1990年榨季进厂原料蔗97.9万吨, 产糖10.5万吨;1991/1992年榨季,全地区进厂原料蔗达241万吨,产糖23.7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但是,食糖放开经营后,由于市场应变能力差,糖价回落幅度大,资金周转困难,调低蔗价,拖欠农民蔗款,放松领导和旱灾等原因,1992~1993年榨季, 进厂原料蔗减产30万吨左右。 1993年2月, 地区行署作出稳定蔗糖生产的几条规定。1994年,行署发出《改革糖料蔗收购作价办法》和《发展蔗糖生产的试行奖励办法》等,促进了蔗糖生产的发展,1995年,糖蔗发展到59501公顷,总产达350万吨。
1952~1995年甘蔗面积、产量
单位:面积:公顷、亩产:公斤、总产:吨
附注:亩产=667平方米产量。
第三节 品种
民国23年(1934)以前,境内的甘蔗当家品种大都是大蔗、竹蔗。23年,广西省政府曾致力改良品种, 从印尼爪哇和台湾等地引入各种甘蔗品种,经试验后效果显著的有POJ2725、POJ2878及POJ234等品种,并分别推广于柳城、柳江、榴江等地。为了进一步改良甘蔗品种,设甘蔗品种改良区, 柳江改良区以融县、柳城、柳江、雒容、榴江5县为范围,以榴江为中心。每个中心地点设繁殖场一所,繁殖蔗种扩大各县,并指导改良栽培方法。29年,在柳州的中央农业实验所柳州工作站与广西农事试验场选育出甘蔗品种POJ2878和POJ2725,其产量、糖量、 糖质均比竹蔗为优,30年,在雒容县的大龙、城厢各选农家5户种植,31~32年,在雒容、 来宾等地推广。50年代中期从广东引进的台糖134品种,很适应旱地种植,产量和糖分也比较高,很快在全地区推广。60~70年代,这个品种面积达80%以上,成为柳州地区甘蔗的当家品种。但由于该品种是中晚熟,种植面积过多,带来成熟期高度集中,早期开榨的经济效益不好。80年代,推广广西甘蔗研究所培育的桂糖11号,该品种早熟高糖,高产稳产,宿根性强, 且耐旱、瘠、寒,全地区从1982年开始推广,1983年种植桂糖11号630.6公顷,1986年扩大到8666.67公顷。 1995年,全地区种植桂糖11号28662.67公顷,选蔗3号5016.93公顷,其它品种1808.67公顷。
第四节 栽培
春植蔗
春植甘蔗是柳州地区传统的栽培制度,它从开始种蔗至今一直延续下来,其栽种面积大,范围广,一般占新植甘蔗的80%左右。过去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春植的甘蔗,等到人春气温稳定回升后才种植,如遇上春寒则影响甘蔗植期;春植到秋天砍收,不仅影响糖厂开榨,而且甘蔗生育伸长期只有8~9个月,不能发挥甘蔗应有的增产增糖潜力,这是春植蔗最大的缺点。为了改变这个状况,各地逐步推广秋植蔗。
秋植蔗秋植蔗是8月到10月(即立秋到立冬) 之间种植,到翌年秋末冬初榨季开始收割甘蔗。秋植蔗产量比较高,约比春植蔗增产20%~30%,比冬植蔗增产10%左右;种得早,生长时间长,成熟期早,糖厂可以提早开榨,提高糖厂经济效益;可以错开农忙。根据试种的成功经验, 60年代开始推广,80年代大面积种植。1995年9月13日,地区行署决定扩大秋植蔗种植面积9000公顷, 并制定了完成任务的奖励办法。1995年,全地区秋植蔗种植9333.33公顷。
冬植蔗
推广秋植蔗的同时,60年代又试种冬植蔗。通过试种,冬植蔗比春植蔗种得早,长成强大的根系,为后来生长打下基础;冬植蔗生长时间长,成熟较早,前期蔗糖分也较高,有利于糖厂提早开榨;冬季农活较少,发展冬植蔗,劳力比较充裕;冬植蔗边砍边种,节约藏种人工,又可使蔗种安全越冬。60年代开始逐渐发展。80年代大面积种植。
宿根蔗
在甘蔗收砍后,利用留在地下蔗蔸上的萌芽繁殖成甘蔗,农民称之为“老根蔗”,一般留1—2年宿根较多,也有留3—4年的。宿根蔗节省种苗,降低成本,节省人工,提早成熟,早期糖分较高。境内过去已有留宿根蔗的习惯,宿根蔗面积占50—60%左右。
全地区在新植蔗中,秋植,冬育春移,冬春植蔗各占三分之一,初步形成适合柳州地区气候特点的糖蔗栽培制度。
第五节 扶持
实行粮蔗挂钩
1979年8月28日,地区行署《关于机蔗区实行按交售原料蔗奖售粮食(简称粮蔗挂钩) 办法的通知》规定:基地生产队交售一吨原料蔗奖售原粮50公斤,非基地25公斤。1979年11月22日,地区行署行文划定94个大队1658个生产队为机制糖蔗基地生产队,从1980/1981年榨季起执行交售原料蔗奖售粮食。 1980年12月5日,地区行署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蔗糖生产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从1981/1982年榨季开始,在机蔗区,甘蔗交售基数内的粮食奖售标准, 不分基地和非基地,每吨甘蔗一律奖售原粮72.5公斤。1981年7月31日,地区行署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迁江糖厂蔗区,象州县的石龙、马坪公社蔗区定为特区,每交售一吨原料蔗奖售原粮110公斤; 武宣县的通挽、桐岭公社蔗区,每交售一吨原料蔗奖售原粮95公斤。1989年11月30日,地区行署发出《关于1989/1990年榨季甘蔗奖售粮结算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蔗奖粮可交定购任务;蔗农完成定购任务后,要求将蔗奖粮买回作口粮的,应发证供应,并对蔗奖粮卖议价作了规定。自治区从1981/1982年榨季起实行甘蔗用粮包干给柳州地区,原定给柳州地区原料蔗交售基数34.4万吨(不含国营农场)不变,超基数的原料蔗每吨奖售原粮110公斤。自治区另外每年固定给柳州地区250万公斤原粮作机动,从而保证了甘蔗粮奖售蔗农。
甘蔗奖售化肥和回销糖、酒
甘蔗奖售化肥和回销糖、酒的政策始于60年代初期和中期,进入70年代一直坚持执行,每交售1吨原料蔗奖售标准化肥15公斤,回销糖、酒各2.5公斤。这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增加了蔗农的经济实惠,也较好地解决甘蔗用肥和群众生活用糖、酒等问题,受到蔗农的欢迎。从1978年起,调整为每交售1吨原料蔗奖售化肥25公斤,每吨原料蔗回销糖、酒各2.5公斤不变。
糖厂实行利润返还
1980年12月5日地区行署决定, 从1981/1982年榨季起,凡在境内的机糖厂,每吨甘蔗统一实行返利润5元给原料生产单位。实行利润返回的,取销原定超产加价的办法。
1981年7月31日, 地区行署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对于蔗区跨县的糖厂和国营农场办的糖厂,实行定交原料蔗基数,超过基数部分,利润三七分成的办法,即以糖厂当年每吨原料蔗平均利润的七成给交原料蔗的县或农场, 办糖厂的县或农场得3成;超基数部分利润分成70%中包括每吨返还5元给蔗农在内,基数内返还给蔗农部分由糖厂承担。
原料蔗实行综合价
1984年12月14日,地区行署发出《关于原料蔗实行综合作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综合价统一规定为: 95公斤奖售粮标准的蔗区,综合价每吨64元;110斤奖售粮标准的蔗区,综合价每吨66元;淘汰品种不给利润返还和价外补贴,综合收购价格为每吨37元。
原料蔗按质论价
1988年,地区行署调整1988/1989年榨季原料蔗收购价格;普通原料蔗 (代表品种:台糖134) 糖厂收购价,全地区分为每吨96.35—95.48元;红河、武宣农场每吨90元。1993年2月27日,地区行署为稳定和调动农民种蔗的积极性,从1993/1994年榨季开始,进厂原料蔗一般品种保护价定为120元/吨。1994年2月19日,地区行署改革糖料蔗收购作价办法,实行与白糖销售价格挂钩。 白糖界定价为每吨2500元, 超过100元, 给农民增补蔗款3—5兀。1994/1995榨季, 普通蔗每吨140元,良种蔗每吨150元,只准上浮,不准下降。1994年9月26日, 地区行署调整1994/1995年榨季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每吨为170元。1995年8月8日,地区行署调整1995/1996年榨季糖料蔗价格,普通种收购价为每吨230元,上浮不能超出250元;良种在普通种最高上浮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不超过10元。
第六节 收入
全地区蔗农交售给糖厂的原料蔗总收入 (不包括出售甘蔗种和交售原料蔗奖售粮、肥等物资的差价款),由1978/1979年榨季的998.82万元,增加到1995年的32334.310万元,增长31.37倍。
1978/1979年榨季至1994/1995年榨季蔗农总收入一览表
第二章 土糖
第一节 作坊(厂)
土榨作坊
民国30年(1941),广西农事试验场调查统计各县土榨作坊数:融县209间,忻城192间,雒容101间, 榴江96间,来宾20间,迁江16间,武宣7间,象县5间。土榨有木榨、石榨,原料蔗压榨2~3次榨出的蔗汁达55%,8小时能榨蔗1250公斤左右,每500公斤甘蔗可榨出糖水250公斤。在蔗汁榨出后,制土白糖则将蔗汁加石灰澄清过滤;制黄糖对蔗汁不需澄清过滤,只把石灰乳加入蔗汁,将蔗汁置于三灶相连的糖镬中煮熬。糖熬成时,使其冷却结晶,倾于方格中,结成糖块,纵横切截,即成片糖;如制白糖,则先熬成结晶后仍能流动的漏糖,然后将其置于称为“糖漏”之瓦罐中,经10余日,糖油自罐底流出,罐中之糖分则渐次结晶而成土砂糖; 500斤糖水,煮得漏糖油80斤,如制白糖,则可得28斤,糖油52斤。由于制糖方法落后, 蔗汁回收率只达60——70%, 糖的总回收率约60%; 生产1吨糖约需甘蔗14吨。1960年,推广“沸水闷渣多次压榨法”,使二辊木榨出糖率由8.64%,提高到15.5%。
土糖厂
来宾县于1964~1970年, 先后在迁江、良塘等地建立日榨5~15吨的半机械化的土糖厂38间,用柴油机或电动机作动力榨蔗提汁,总日榨能力300吨,采取土法煮糖,生产黄片糖。土机设备制造简单,其动力可综合利用(除用于榨蔗外,还可以用于加工粮食,饲料等),投资少,见效快,便于经营,适合山区和分散种蔗的地区。各县推广来宾的经验,纷纷办半机械化的土糖厂。到70年代末,全地区土糖厂527间全部使用机榨。
第二节 生产
柳州地区制糖业始于唐、宋时期,当时今鹿寨县的黄冕、雒容已有农户种蔗制糖,到了清代,两地已采用石灰法生产片糖。据民国《融县志》记载:清同治初“长安片糖鲜润明洁,较他处为胜,产额约二千余石,销往黔、湘”。清宣统二年(1910),柳州府产糖合计1511吨,其中雒容350吨,融县500吨,来宾30吨。民国21年(1932) ,境内产糖1385吨,其中榴江350吨, 融县315吨,雒容280吨,忻城100吨。来宾180吨,象县150吨。22年,境内产糖3029.4吨,其中榴江1283.4吨,雒容691.8吨,融县627吨,来宾174吨,忻城153吨,象县96吨,迁江4.2吨。27年,融县3155吨,雒容910吨,榴江4105吨,来宾300吨。
1950~1954年。各县人民政府采取稳定生产,稳定物价,合理制订土糖价格,发放贷款扶持农民种蔗制糖等措施, 鼓励农民兴办土榨加工制糖,土糖产量从1950年的970吨,发展到1954年1596吨。1955~1957年,农村先后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对土榨实行评价入社,由农业社集体经营, 全专区土榨有960间, 1955~1957年土糖产量1735吨~1862吨。 1958~1960年,由于大跃进的失误,蔗区农民为了度荒活命,挖掉蔗蔸改种粮菜,甘蔗种植面积急剧下降, 土糖产量连续4年大滑坡,1958年产量1102吨,1963年仅11吨。1964~1966年,土糖生产在经济调整中逐步恢复发展,1965年产量达2957吨。“文化大革命”动乱,土糖生产再受挫折, 1966年2419吨,1969年下降到200吨。1971年,地区革委会贯彻自治区革委会提出的“发展蔗糖生产实行机糖、土糖并举方针”,积极鼓励农民恢复传统土糖生产。1971年,自治区制订了土糖等级标准,按质论价,各地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使土糖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过去土糖生产一般7吨甘蔗才能生产0.05吨土糖,1972年,只用4.5吨甘蔗可生产0.05吨土糖。1972年,地区革委会贯彻自治区革委会发出的《关于积极发展蔗糖生产的指示》,调整奖售政策, 每售50公斤糖,奖售化肥5公斤;1973年1月1日起,每售土糖50公斤,奖售氮肥7.5公斤。同年11月,工商税从39%,降为30%,黄糖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20.55元提高为23.94元, 取消价外补贴。60年代,各县开始建立半机械化的土糖厂。70年代,土榨作坊全部改为半机械榨糖。 1971年产量3032吨,1978年8878吨,1981年达24754吨,1989年发展到110559吨。1991年,全地区有大中型机糖厂11座,土糖厂停止生产。
1950—1990年土糖产量
单位:吨
第三章 机糖
第一节 建设
小糖厂
1958年, 开始建兴第一间日榨100吨的来宾糖厂,1959停产。1961~1977年,全地区先后兴建日榨500吨以下的鹿寨、 石龙、武宣、红河农场4间小型糖厂。1974年重建日榨200吨的来宾糖厂;新建日榨200吨的雒容糖厂、日榨150吨的忻城糖厂(1987年转为食品厂)。1977年,有小型糖厂7间,日榨甘蔗能力3400吨。
大中型糖厂
1977年,柳州地区遵照国务院《关于研究广西发展糖业生产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在进行糖业基地建设中, 加强糖厂建设, 使制糖生产能力同糖料甘蔗的发展相适应,并本着“发展优势,合理布局”的原则,以挖潜改造为主,逐步把糖厂建设成为大中型的、现代化的、综合性的制糖企业。1978年,新建日榨蔗2000吨的迁江糖厂。由于糖厂建设时没有处理好建厂与发展糖料甘蔗关系,糖厂建起来了,原料蔗供应不足,出现“吃不饱”的状况,从建成投产的1978/1979年榨季到1980/1981年榨季,连续3个榨季,糖厂设备利用率为23.71%。 1981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迁江糖厂原料蔗生产座谈会,专题研究解决糖厂多年吃不饱的问题。 地区行署为了贯彻这次座谈会精神,于1981年7月16日召开蔗糖生产座谈会议,总结进厂原料蔗生产上不去的主要原因,为使全地区蔗糖生产在总产和单产上都有一个大的突破, 力争在一二年内使所有糖厂吃饱,下决心拿出1万公顷能够排灌、适宜种蔗的好水田,1.6万公顷一等地来种蔗。计划1983年种蔗面积达26666.67公顷,总产原料蔗100万吨以上,使13间糖厂全部吃饱。行署并对现行政策进行了调整。后来,迁江糖厂蔗区种蔗面积不断增加, 亩产也逐年提高,1982/1983年榨季设备利用率提高到33.75%;1986/1987年榨季设备利用率提高到77.67%。 随着糖料蔗的发展, 1987年糖厂扩建到日榨蔗2500吨,1987/1988年榨季设备利用率提高到114.17%。
1979~1995年,7间小型糖厂在日榨能力为3400吨的基础上,投资87728.8万元,新建扩建大中型糖厂11间, 小型糖厂2间, 日榨能力达到27600吨, 其中大型糖厂1间,日榨能力4200吨;中型糖厂10间,日榨能力1500吨~3200吨;小型糖厂2间,日榨能力1500吨。
建设资金
1988年,糖厂建设遇到物价上涨和资金紧缺的困难。当年新建的和睦糖厂和扩建的武宣糖厂建设资金没有到位,均由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贷款解决。自治区和地区决定对建设糖厂贷款偿还继续实行税前还贷政策,新建、扩建糖厂新增加的税利,除按过去规定给县、市财政10%—15%及按照有关政策给糖厂留利外,其余部分都用于归还糖厂新建扩建贷款,从而使糖厂建设资金得到及时解决。
在解决建设糖厂资金困难中,除了国家扶持、银行专项贷款以及地方、企业自筹资金以外, 罗秀糖厂采取补偿贸易的形式,实行横向经济联合,引进资金110万元,补装25吨/时的锅炉1台,使日榨蔗800吨的设备能力进一步完善。1989年,凤凰糖厂由天津市以补偿贸易的方式贷款2980万元, 加上八一锰矿劳动服务公司自筹312万元,建成广西第一间集体所有制糖厂,日榨能力1000吨。
1988年~1995年,境内各糖厂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共74096.8万元。
境内大、中、小型糖厂建设一览表
第二节 工艺
提汁工艺
糖厂甘蔗提汁先后采用渗出法和压榨法。在80年代以前,鹿寨、雒容、来宾糖厂采用渗出法(分为蔗丝渗出法和蔗渣渗出法)。渗出法耗电量、设备投资和维修费用均较少,设备制造也容易,生产安全率高;耗汽量大,散热损失大,渗出器内糖汁倒流严重,烟雾大,车间操作环境较差;脱水汁处理困难,蔗汁蒸发热力方案不能合理执行。由于存在这些缺点,长期得不到解决,加上当时使用的渗出法,设备挖潜扩建比较困难,不能适应糖厂向大型高效方向发展。在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采用这种提汁方法的糖厂只有雒容糖厂,1993年,雒容糖厂扩建时亦改为压榨法提汁。境内各糖厂对压榨法提汁也进行多项技术改造。进入80年代后期以来,压榨法提汁向大型、多辊压榨机发展;同时,还相继研制和推广机械装卸甘蔗代替人工装卸;切蔗机由顺转式改为逆转式以及采用密刀式切蔗机来提高甘蔗破碎度和破碎均匀度;采用饱和渗浸工艺,下送辊入料装置新技术,高位槽入料,提高压榨机线速;中间蔗带由链板式改为胶带式;改重块式油压蓄力器为油压胶囊式蓄力器;带动压榨机的动力设备由蒸汽机改电动机等。由于在压榨提汁中推广应用一系列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有效地提高了压榨收回率。境内糖厂60年代5年压榨回收平均值为84.60%;70年代平均值为95.36%;80年代平均值为94.83%;90年代5年平均值为95.04%。
澄清工艺
蔗汁澄清工艺分别采用亚硫酸法和碳酸法。据1994/1995年榨季统计:迁江、凤凰糖厂采用碳酸法清净工艺;武宣、鹿寨、红河、黔江、罗秀、石龙、来宾、和睦等糖厂采用亚硫酸法清净。各糖厂采用这两种清净工艺,不断进行改进,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从而使煮炼回收率和总回收率不断提高, 60年代5个榨季平均值分别为82.61%和80.75%;70年代平均值分别提高到87.79%和78.69%; 80年代平均值分别稳定在86.58%和82.47%;90年代前5年榨季平均值分别为87.56%和83.22%。
煮炼工艺
煮糖系统的工艺,逐步推广应用投粉起晶技术。80年代初,境内糖厂煮炼设备的丙糖膏的分密已全部使用连续式离心机,白砂糖干燥系统在甲糖分密机改用0.4—0.6兆帕(4—6k/cm2)过热蒸汽,取消原白砂糖干燥流程,减少了摩擦产生的糖粉,白砂糖闪光度大有改善,其干燥后水分也达到指标要求。70年代初期开始,境内亚硫酸法糖厂全部采用这项技术。80年代以来,采用压缩空气输送糖糊。
境内糖厂还采用电子秤过磅,包装机缝口,实现了白砂糖秤重、缝包、数包程序全部自动化。从1986/1987年榨季开始,所有白砂糖、赤砂糖全部改用塑料编织袋内衬食品级薄膜袋代替麻袋包装。
第三节 生产
机制糖生产从1959年开始。 1958年新建第一个日榨甘蔗100吨的来宾糖厂,1959/1960年榨季产糖170吨。1960年又建成日榨250吨的鹿寨糖厂,1960~1964年,由于大跃进的失误和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糖蔗面积、产量大幅度下降,1960/1961年榨季鹿寨糖厂产糖54吨。因原料蔗供应不足,刚建的来宾、鹿寨糖厂,被迫下马停产。1964年后,经过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糖蔗生产逐步恢复。鹿寨糖厂恢复生产,1964/1965年榨季产糖2000吨。1966~1970年, 糖蔗有所发展,新建日榨500吨的红河糖厂,这时期产量2.41万吨。1971~1975年, 实行机糖、土糖并举的方针,相继新建3座糖厂,全地区6座糖厂生产能力由650吨增加到1700吨,这时期产量8.59万吨。1977年,贯彻自治区《关于坚持把广西糖业生产搞上去的决定》,成立地、县糖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糖厂建设由建小糖厂到建设大、中型糖厂,新建日榨500吨的石龙糖厂和日榨2000吨的迁江糖厂, 全地区生产能力由1700吨增加到4200吨,这时期产量9.56万吨。
1981~1985年,新建忻城新村糖厂、武宣农场糖厂,扩建鹿寨糖厂、雒容糖厂,日榨甘蔗能力增加到5350吨, 产量16.24万吨。1988年,国务院要求把广西建设成全国重点糖业生产基地后,新建和睦、罗秀、凤凰糖厂,扩建鹿寨、来宾、武宣、迁江、忻城新村、红河农场等糖厂,生产能力由5350吨增加到12850吨,1986—1990年产量43.90万吨。1991~1995年榨季,全地区13家糖厂,生产能力为12850吨,机糖产量达98.58万吨,年均19.9万吨。制糖工业总产值25.90亿元。蔗糖生产已成为柳州地区的支柱产业。
1959~1995年榨季机糖生产情况
单位:吨
第四节 综合利用
境内各糖厂均开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在建糖厂的同时,兴建酒精车间,1985~1995年共生产酒精8.55万吨。 迁江糖厂1985~1989年建成年产5000立方米蔗渣碎粒板生产线,1985~1995年共生产蔗渣碎粒板24416立方米。同时,建成塑料编织袋生产线和复合肥车间。红河实业总公司制糖总厂(原红河农场糖厂) ,1981年生产蔗渣硬质纤维板2.2万立方米;同年又与自治区轻工研究所协作生产单细胞蛋白饲料、粉状酵母。鹿寨糖厂1964年兴建造纸车间,几经技改扩建,1995年产书写纸、凸板纸共5000吨。武宣糖厂1992年,相继兴建塑料制品厂、复合肥厂和地膜厂等。1964~1990年,各糖厂综合利用产值11215.58万元,平均每年273.5万元。
在开发综合利用中,创造出一批名优产品。红河实业总公司制糖总厂生产的蔗渣硬质纤维板,1982年获自治区科委授予的科技成果三等奖;该厂生产的酵母蛋白饲料获1994年自治区工业新产品百花奖。鹿寨糖厂生产的酒精获轻工业部1993、1994、1995年产品质量优良奖。武宣糖厂生产的食用酒精,获1991年轻工业部产品质量优良奖。黔江糖厂的食用酒精,1993/1994年榨季全国产品质量评比获产品质量优良奖。鹿寨糖厂生产的书写纸、凸板纸和卫生纸分别获1984年和1994年自治区造纸行业产品质量评比第三名。
第四章 管理
第一节 机构
50~70年代,柳州地区糖业属专署(革委会)农业和工业部门分别管理。农业部门管理甘蔗生产,工业部门管理制糖工业。1981年2月21日,地区正式成立蔗糖生产办公室(属事业编制),编制4人。现设秘书科、原料科、工业科,有管理人员9名。
1981~1995年,除三江县外,9个县(市) 相继成立蔗糖生产办公室,定编61人,现有96人。
第二节 体制
柳州地区在建设机糖厂的同时, 逐步改革管理体制。60年代,境内7间糖厂基本上是自治区和地区管理, 地区直属企业有鹿寨、石龙、雒容、来宾、武宣、忻城6间糖厂,自治区农垦系统直属企业有红河农场糖厂。甘蔗生产由各县管理,机糖生产由自治区和地区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着糖料甘蔗生产是县负责,机糖生产县里叉管不了的矛盾,造成原料蔗生产与加工不协调,既影响到甘蔗生产,又影响制糖企业效益的提高。为了改变这些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把原料蔗生产与制糖、机制糖与土糖生产协调起来,统筹规划安排,从70年代开始,地区将糖厂(除农场所建糖厂外),下放归糖厂所在县管理。
1979年后,各县(市)对各制糖企业管理进行了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国家对企业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或“保上交利润、保固定资产增值指标,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浮动”的“两保一挂”办法,由企业与县(市)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一定三年不变。从而调动了制糖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境内蔗糖生产的发展。
第三节 生产管理
甘蔗生产管理
民国时期, 甘蔗生产由区县建设科管理, 广西农林试验场和各区农场进行技术指导。1950年以后, 由地、 县农业部门对甘蔗的种植计划、生产、技术进行一系列管理。1981~1995年,除三江县外,9个县(市) 在各乡(镇)设置甘蔗站和甘蔗技术推广站78个,共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57个, 蔗区村委会配甘蔗专干,负责抓好甘蔗生产、技术推广和甘蔗砍、运、榨组织安排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土糖生产管理
50年代开始,凡是建土糖厂和开榨、停榨,必须报县主管部门审批,对土糖产品实行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集中管理。60年代起,实行蔗糖技术改进费提成收交制度,每收购50公斤土糖抽提1角, 按抽提总额的60%留县,20%交地区,20%上交自治区,主要用于甘蔗良种的繁殖推广、土糖技术改进、试验费及宣传费等。1965年,各县贯彻执行自治区制订的土糖等级规格标准后,认真加强对土糖生产的管理,严格按照规格标准进行生产,从而使土糖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过去约7吨甘蔗才能生产0.05吨土糖,由于加强了技术管理,只用4.5吨甘蔗即可生产0.05吨土糖。
机糖生产管理
糖厂下设生产、技术、农务、财务、统计、劳资、经营(销售) 、企业管理等科(室) 。1995年,共有管理和技术人员1406人。由于加强对企业管理,先后有一批糖厂获企业管理奖,鹿寨糖厂获自治区1979/1980年榨季贡献奖;1980/1981年榨季全面完成任务优胜奖;1986/1987年榨季蔗糖生产先进单位。新圩糖厂获1986/1987年榨季蔗糖生产先进单位。红河实业总公司制糖化工总厂,1994年获广西经济效益百强企业和广西经济效益先进单位。
管理制度 60年代初,新建的厂开始推行厂长负责制和各种企业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厂长负责制和各种管理制度被批判,企业管理一度混乱。进入80年代,恢复厂长负责制和各种规章制度,制订厂规厂法,其间于1982~1984年完成国家统一部署对大中型企业的全面整顿工作。1986年,企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领导体制,建立以厂长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同时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把企业与国家承包任务、指标,逐一分解到各车间、班组以至个人,逐级进行承包经营,各制糖企业把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结合起来,使承包经营走上法制轨道。
劳动管理 60年代,升始改革劳动管理制度,试行“少数固定工,多数临时工”的办法,之后,普遍推行亦工亦农的季节工制度。1995年,13间糖厂共有固定生产工人7542名,季节工2万名。
1986年以后,各厂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把承包任务、责任同工资、奖金挂钩,使企业经济效益同职工个人收入联系起来,使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1964年各糖厂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2000元/人。1970年7063元/人,1980年13588元/人,1989年21477元/人,1995年提高到69962元/人。
质量管理 自80年代以来,各厂都普遍重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的监控机构,组织技术攻关,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从而提高白砂糖合格率,60年代5年平均值达到100%;70年代10年平均值97.06%;80年代10年平均值92.17%,90年代5年平均值95.80%。各糖厂还生产出一批优质产品,迁江糖厂生产的白砂糖产品采用《白砂糖国际标准CAK/PS4—1969》生产和验收,该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对厂区环境和车间内部进行整改,经广西进出口商检局考核批准,颁发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准予生产出口白砂糖。白砂糖已销往东欧、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同时,该厂的一级白砂糖, 1990~1994年连续5年获轻工部产品质量优良奖;1994年获乌兰巴托国际商工贸博览会金奖; 一级白砂糖1990~1993年连续4年获自治区优质食品。鹿寨糖厂生产的密达牌一级白砂糖,1994、1995年获轻工部产品质量优良奖。武宣糖厂生产的赤砂糖。1991年获轻工业部产品质量优良奖;仙密牌一级白砂糖获1991年自治区优质食品。黔江糖厂 (原武宣农场糖厂)生产的赤砂糖,1990/1991年榨季全国甘蔗糖产品质量评比获第8名;1991/1992年榨季全国甘蔗糖产品评比获产品质量优良奖。雒容糖厂洛江牌一级白砂糖,1991年获自治区优质产品。红河实业总公司制糖化工总厂生产的荷花牌赤砂糖,1994/1995年榨季获自治区产品质量优良奖。
1980年,雒容糖厂制炼车间获自治区质量先进单位。
安全 节能管理 境内制糖企业,从建厂投产之日起,就注意开展节能工作。武宣糖厂1975年投产后,因锅炉经常出现熄火结焦,标煤与蔗比高,安全率低,处于亏损榨季。1980年,该厂科技人员将节能新技术在全厂推广,1983/1984年榨季,自治区在武宣糖厂召开推广蔗渣流态干燥和贮存节余蔗渣回送入炉,回收汽凝水入锅炉,减少甚至不烧煤的经验交流会;尔后,该厂标煤与蔗比从原来高达24%,逐步下降到1990/1991年榨季的5.53%,成为广西中型糖厂耗煤最低的先进单位。雒容糖厂1982年和1990年节能QC小组先后获自治区先进、优秀QC小组。 境内各糖厂由于重视节能工作,百吨蔗耗标煤百分比在下降。60年代5年平均百吨蔗耗标煤11.08%,80年代10年下降9.18%,90年代5年又下降到6.58%。但是,各糖厂每吨蔗耗电量在提高, 60年代5年平均每吨蔗耗电19.17度;70年代10年提高到25.11度;80年代10年又提高到31.54度,90年代5年再提高到33.25度。
各制糖企业注意提高安全生产率,60年代5年平均安全生产率为88.71%;70年代10年平均安全生产率为87.58%; 80年代10年平均安全生产率为89.44%;90年代5年平均安全生产率为90.5%。雒容糖厂1990年提高安全率QC小组获广西先进QC小组。
第四节 经营管理
土糖经营管理
1950~1954年,土榨是私有制,其经营管理由土榨所有者家庭自主经营或联户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简单,由经营者聘请有一定技术的煮糖师傅,包吃饭,付给工钱。其余榨蔗、砍运蔗的人力、牛力自己解决,不足部分向社会聘请,产糖归经营者所有,产品出售按成交额纳税。对非经营者所有榨蔗制糖采取两种方法:一是来料加工,即需要榨蔗制糖的农户承担开支一切费用及人工钱、伙食,产品归榨蔗制糖农户所有;二是租用土榨,按租用时间的长短或榨蔗制糖量的多少给土榨所有者交纳租金。1955年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土榨作为生产资料评价入社,由农业社集体经营,经营管理方法大体上有两种:一是制订定额,实行按件计酬,参加统一分配;另一种是实行承包制,按定额包干计酬,超额奖励。1958年以后,公社的生产队或联队办的土糖厂,大都实行农业社的管理办法。
机糖经营管理
1991年以前,蔗糖企业生产的食糖,均按自治区、地区和县(市)政府主管部门指令性收购调拨计划,由工商企业收购食糖,食糖实行统购统销,由糖业烟酒公司独家经营。1991年,地区和各县(市) 贯彻12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食糖收购调拨计划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取消工商企业食糖收购比例;食糖出厂价格按国家下达的指导价,食糖的调拨价、批发价也相应放活;实行多渠道经营,销往区外的食糖,取消原定的归口管理办法;糖蜜酒精和糖厂的副产品如蔗渣、桔水等完全放开经营,由糖厂自行作价销售;收购原料蔗奖售粮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地区成立食糖销售协调机构,协调食糖产销的有关政策问题。各制糖企业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转换经营机制。在食糖放开经营的第一个榨季即1991/1992年榨季,全地区蔗糖产量大幅度增长;但是,由于糖价不到位,出现价格暴跌,销售不畅,压库严重,一级白砂糖由1991年11、12月份每吨2150~2250元,跌到1992年初的1650~1700元左右,当年榨季全地区制糖行业全面亏损,每万吨甘蔗亏损28.85万元;由于制糖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收购原料蔗也无法及时兑现蔗款。此后,地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遵照自治区的指示精神,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克服种种困难,全地区13间糖厂完好的保存下来,压库的食糖逐渐推销出去。
制糖行业在食糖放开经营以来,抓住机遇不断拓宽经营渠道,市场范围逐渐扩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参与国际竞争。迁江糖厂1992~1993年两年销往东欧、东南亚、中东等地区白砂糖共33749吨,创汇900多万元。
第五节 财务管理
制糖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增产节约活动,挖掘增产潜力,搞好成本核算,降低产品成本,取得明显成效。历年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工业产值、税金、利润、万吨蔗利润、上交财政税利等) 大都呈上升趋势;但有几个榨季财务指标有所下降,其中1991/1992年榨季亏损达6262万元,是历年榨季亏损最多的一年;1994/1995年榨季工业总产值、税金、利润、上交财政税利创历年榨季最高水平。
1979/1980—1989/1990年榨季各糖厂甘蔗、白砂糖、赤砂糖平均成本
1959/1960—1994/1995年榨季制糖工业总产值、利润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