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结构
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国有经济
农业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批准广西右江镇总兵黄忠浩办雒容高岭塘垦殖公司。民国20年(1931)广西省在雒容办雒容林场。33年,中国农业银行、广西省政府在融县办八德林场。37年,国家机械农垦处广西分处办雒容秀水农垦场。
1950年以后,境内先后办雒容、武宣、来宾、迁江等9个农、茶场(含园艺场) 和18个林场。
据林木采伐量计算, 1958~1962年, 国营采伐量占总采伐量9.12%;1963~1965年占3.03%。 1971年以后,国营采伐量所占比重上升。1976~1980年占18.29%,1991~1995年占35.52%。
工业 民国27年,广西省政府与中国银行合办合山煤矿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和地方合办中渡铁矿铸铁锅车间。
1950年,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政府官办(或官商联办)工业企业。当年国营企业共3户(其中省办1户,县办2户),占工业企业总户数8.11%;工业产值25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下同) ,占工业总产值3.13%。1951年后地区内陆续建新企业。1953年,国营企业25户,工业产值130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41.4%。1957年,工业企业增至66个,工业产值占总产值76.08%。 1958年,国家进入第二个五年建设计划时期,地县均办一批小工业企业(或将一些集体工厂转为国营) ,当年地区内共有工业企业135户(其中自治区属9户、地区属6户) ,工业产值4791万元,占总产值77.76%。1960年产值6789万元,占82.66%。(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下同) 1961年以后,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地、县办国营企业减少,但中央办企业增加。1963年,全地区共有企业80户 (其中中央16户,自治区18户,地区2户、县44户),工业产值降至3730万元。由于集体所有制工业同时进行调整,调整后国营企业产值仍占82.3%。1967年,由于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生产受到影响,1968年国营工业产值3208万元, 占总产值的75.55%。1969年恢复正常生产,1970年以后,国营工业所占比重占80%多。
1981年以后,乡镇以下办工业发展迅速。1987年国营工业产值63137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占总产值的比重降至78.52%;1992年产值213225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下同),占74.83%:1994年产值232557万元,占47.44%。
商业 1950年国营商业初建,当年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63%。1951年后国营商业机构增加。1953年基本掌握当地的商品批发,商品零售额138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7.01%。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4813万元, 占社会商业零售总额71.50%。1959年,供销合作商业转为国营,全年国营商品零售8395万元, 占总零售额99.99%。1962年,恢复供销合作商业后,国营商品零售所占比重下降, 1963年零售营业额7821万元,占总零售额86.02%。1969年以后,国合商业合并,1976年零售21676万元,占94.36%。
1980年以后,恢复供销合作商业集体性质;私营、个体商业发展;农村集贸市场进一步放开, 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增长。 1982年, 国营商业商品零售31917万元,占总零售额77.15%,1984年降至36.456(零售额19230万元),1990年占28.33%(35286万元),1995年占25.38%(59858万元)。
集体经济
农业 1956年,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农民原有的土地、林木、耕牛、大中型农具入股后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种植业(以粮食为主)、林业由集体经营;畜牧业中的耕牛属集体所有,集体或分户饲养;一些有条件的地方,集体办猪场和渔场。1958年冬,成立农村人民公社,以公社为核算单位。1961年以后改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核算)。经营范围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1979年以后,地区内逐渐推行土地集体所有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工业 1950年,柳州地区(现辖县)集体经济工业产值774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计,下同),占全部工业总产值96.87%。 其中县属集体工业产值693万元, 占集体工业产值89.53%。1951年,地区内新办一批国营工业,1952年集体工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降至73.2%,1953年产值1846万元,占58.6%。1958年冬,一些集体工厂并入或转为国营工厂,1959年集体工业产值1298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下同) ,占总产值16.96%。1961年以后,一些原来转为国营的集体小厂,恢复集体经济成份,1963年集体工厂278户,占工业总户数77.65%;集体工业产值802万元, 占全部工业产值17.7%。1966年以后,乡镇企业兴起,1970年全地区乡镇工业35户。1971年集体工业313户,占总户数67.46%,集体工业产值1489万元 (按1970年不变价汁,下同),占工业总产值10.46%。1978年集体工业485户,占总户数72.28%,产值5955万元,占总产值16.37%。
1981年以后,个体(或联户)办工业发展,国营工业持续发展,集体工业产值所占比重下降。1983年集体工业产值5345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 ,占工业总产值12.07%;1987年产值8078万元, 占10.05%。1988年以后所占比重略有上升。1993年村办工业专项统计后,当年集体工业1159户,占工业总户数3.53%,产值48677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下同),占工业总产值13.22%。1995年集体工业产值占15.14%,
商业 1953年集体企业商业零售额5万元, 占商品零售总额0.13%。随着集体企业的发展, 商品零售额增加。1956年集体企业零售额1087万元,占总零售额16.15%。1958年冬,供销合作商业转为国营,合作店(组)人员或分到国营商店,或下放劳动,1959年集体商业零售额1万元,占总数0.01%。1962年,恢复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店(组) ,全年集体商业零售占总数16.24%。 1969年以后,国、合商业机构合并。1975年,集体企业商品零售占零售总额6.43%。1983年,恢复供销合作社集体经济性质后,集体企业商品零售额增长至20430万元,占总零售额41.55%。 由于其他经济发展快, 1990年集体企业零售34162万元, 占总零售27.43%,1995年降至9.65%。
私营(个体)经济
农业 民国21~29年,榴江、迁江、来宾、象县、忻城、融县,私营业主先后办30个垦殖公司。除此外,农村土地、山林全为私人所有。其中地主、富农户数少,掌握的生产资料较多。
1950年以后,经过土地改革,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分得土地等生产资料,农业基本由农民个人经营。1955年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转为人民公社后,社员只经营生猪、家禽以及少量自留地、自留山。1979年以后,农民经营范围扩大。
工业 1980年以后, 私营、个体工业开始发展,1992年城乡个体工业户18650户,占工业总户数86.34%。1993年29453户,占总户数89.65%:工业产值72538万元 (按1990年不变价计,下同),占工业总产值19.69%。其中农村个体工业24918户,产值56414万元,分别占私营个体总户数、 总产值84.60%和77.77%。1995年私营、个体工业共25852户,占工业总户数87.32%; 产值占工业总产值28.31%。其中私营304户、产值4973万元,分别占私营个体总户数、 总产值的1.18%和3.52%:农村个体工业户22190户、产值114228万元,分别占工业总户数和总产值的85.83%和80.82%; 城镇个体工业3358户,产值22142万元,分别占总数12.99%和15.66%。
商业 1950年, 私营商业零售额2547万元 (含饮食、 服务业,下同) 占社会商品零售96.37%。 1951年以后,国营企业发展,私营企业零售额所占比重下降。1953年零售额2345万元,占总数62.85%;1955年零售1185万元,占19.86%。1956年冬,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 个体工商业户少。 1957年个体商业零售273万元, 占总零售3.98%;1958年零售额80万元,占总数1.03%。1975年个体商品零售占总数1%,1979年占0.98%(零售额28万元)。
1980年以后, 私营、个体商业发展。1981年,个体有证商贩零售532万元,占总数1.39%;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4784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12.5%。1986年个体零售21594万元,占总数28.98%;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8878万元,占11.91%。1990年个体零售38460万元,占30.88%; 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16643万元,占13.36%。1995年私营企业商品零售1461万元,占社会商业商品零售总数0.62%;个体零售105057万元,占44.55%。
其他经济
联营经济 1954年以后,国家对一些较大的私营工商企业采取经销、代购代销直至公私合营的办法进行改造。 1956年公私合营企业商品零售406万元,占总数6.03%。1958年零售417万元, 占5.38%。1959年以后,公私合营商业转为国营。1963年以后,公私合营商业企业恢复营业。
1980年以后,不同所有制之问进行临时联营;亦有由不同所有制投资组成的股份公司。1993年, 联营企业工业产值1675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4.55%,其中联营企业占联营合营企业产值2.02%, 股份制企业占0.90%,城乡合作经营企业占97.08%。1994年联营企业工业产值43287万元, 占总产值8.67%,其中联营企业占联营、合营企业产值2.99%,股份制企业占0.24%。 1995年联营企业工业产值46668万元,占工业总产值9.35%,其中联营企业占联营、 合营企业产值0.16%, 股份制企业占35.83%;联营企业商品零售587万元,占总数0.25%。
外商投资经济 1993年,外商投资企业商业零售3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到0.01%。1994年商业零售45万元,工业产值62万元,所占比重不足0.01%。1995年工业产值895万元,占总数0.18%。
港、 澳、台投资经济 1993年,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产值253万元,占总产值0.07%。 1994年产值1648万元,占0.34%。1995年产值1743万元,占0.35%。1993年商业零售3万元,1995年60万元,所占比重不到0.01%。
若干年度各种经济成份工业产值构成
单位:万元
注:其他经济工业总产值未列入。
若干年度各种经济成份商品零售额构成
注:外商、港澳台、其他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未列入

第二节 产业构成
社会生产结构
1971年以前,社会总产值构成中,农业占的比重最大。1971年以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邮电业发展迅速, 社会生产结构开始改变。1978年,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49.76%,工业占34.83%, 建筑业占6.08%,交通运输邮电业占3.79%,商业饮食占5.54%。1979年以后, 农村实行改革, 农业生产发展较快, 1980年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至51.54%,1982年增至53.6%。同期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所占比重比1980年分别下降3.22、0.39个百分点;建筑业、商业饮食则分别增长1.04、0.51个百分点。
1985年以后, 工业发展速度加快。1987年农业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降至43.51%,工业则升至38.02%, 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商业饮食所占比重均有增加。1990年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所占比重,分别比1987年下降0.18、0.84和1.06个百分点。1991年以后,工业、建筑业、交通邮电业发展速度高于农业。1993年,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降至34.04%, 工业、建筑、交通邮电分别比1990年上升7.21、2.88和2.31个百分点。1995年农业所占比重降至33.29%,工业升至45.28%,建筑、交通运输邮电、商业饮食共占21.43%。
若干年度社会生产结构(当年价)
单位:万元
国民(内)生产总值构成
50年代以前,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绝对优势,50~60年代,国民生产总值虽有发展,但仍以第一产业占优势。1978年,第一产业(农业) 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2.19%,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 占21.27%,第三产业占16.54%。第三产业中,第一层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等流通部门)占52.46%;第二层次(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占23.33%;第三层次(文教、科研等)占17.06%;第四层次(社会公共需要的部门)占7.15%。1979年以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允许多种经济并存,私营、个体经济从事商业、服务业的增多。1983年第一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58.33%,比1978年下降3.8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22.47%,比1978年上升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19.2%,比1978年上升2.6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比1978年增长的有第一、第四层次,分别占第三产业的56.9%和7.63%。1984年以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快于第一产业。1988年第一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9%,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增至24.71%、26.29%。第三产业中,第一、第四层次分别占59.19%、7.9%,高于1983年。1989年以后,国家紧缩银根,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较第一产业慢。 1990年,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52.71%,高于1988年3.71个百分点。1992年第一产业仍占国民生产总值51.09%,第二产业占25.30%,第三产业占23.61%。第三产业中,第一、第四层次分别占50.63%和11.06%,比1990年增长,第二、第三层次下降。 1993年, 第二产业发展加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0.66%,1994年占34.26%。1995年第一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3.86%, 第二产业占34.02%,第三产业占22.12%。第三产业中, 第一层次占59.69%,高于1992年9.06个百分点;第二、第三、第四层次产值所占比重均低于1992年。
若干年度国民生产总值构成(当年价)
金额单位:万元
工农业产值构成
1950年工农业总产值4.95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其中农业总产值4.78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6.57%; 工业总产值0.17亿元,占3.43%。1951年以后,各县陆续新建小型工业企业,工业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开始上升。1957年,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比1950年上升9.01个百分点。1958年,各县都办一批厂矿;农业受浮夸风、强迫命令和“共产风”(无偿调拨)影响,连年减产,部分工业亦因生产条件不具备而进行调整,1962年工、农业产值所占比重,基本与1957年相同。1963~1965年,经过调整后的工农业得到恢复, 工业增长速度比农业快,1965年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0.27%。1967、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 动乱,工业产值下降。1969年回升,1970年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21.66%。1971年以后, 有计划地发展一批工业企业,1980年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36.38%,农业产值为63.62%。
1981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村办工业、城乡合作经营工业和个体工业发展。1985年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38.66%, 比1981年上升2.97个百分点。1986年以后,工业继续增长, 农业1986、1988年产值下降,发展速度仍低于工业。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41.02亿元, 其中工业产值占总产值46.54%。1992年工业产值第一次超过农业产值2.26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52.07%。1995年工业占60.99%,农业降为39.01%。
若干年度工农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
单位:亿元
农村产业结构
农业总产值构成 1950年,柳州地区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69.16%,牧业占18.35%,副业占6.59%,林业占5.31%,渔业占0.59%。1957年,种植业所占比重比1952年下降5.09个百分点, 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14.76%,比1952年上升4.71个百分点。1958年冬,办人民公社时强调办集体猪场、鸡场,限制社员饲养家畜、家禽。1960年,虽允许社员饲养家畜、家禽,但饲料粮较少。1965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58.91%,牧业降至17.77%;林业、副业分别升至16.01%和6.63%。 1970年,强调粮食生产,发展甘蔗等经济作物,1971年种植业产值29816万元,占68.32%;1980年产值37172万元,占66.32%,牧业、林业、副业、渔业所占比重较前下降。
1981年以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农民除从事种植业外,还有一部分劳动力投入林、 牧、副、渔业,有的成为专业户。1984年种植业产值40988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0.56%;牧业、副业产值分别为10453万元和8897万元,分别占农业总产值15.44%和13.15%。 1988年,种植业产值所占比重为56.04%,牧业升至19.41%,副业升至13.42%。1990年以后, 牧业、林业增长,1992年种植业产值153097万元,占农业总产值58.34%;牧业产值50745万元, 占20.86%;林业产值32566万元,占12.41%;副业产值18538万元,占7.07%; 渔业产值3438万元, 占1.31%。 1995年种植业占61.96%, 牧业占26.22%,林业占10.01%。
若干年份农业总产值
注:1.1990年以前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1994年以后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
2.1990年总产值, 如以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90537万元; 如以1990年不变价计算为216872万元。
农村社会总产值构成 1950~1970年, 农村社会总产值中, 农业产值占的比重最大。1971年以后,乡镇办工业逐步发展。1981年村办及个体办工业亦逐年增长,建筑业、交通运输、商业饮食等业呈上升势头。
1991年农村社会总产值311716万元(当年价,下同) ,其中农业产值占78.39%,工业占9.81%,建筑业占4.81%,交通运输占3.18%,商业饮食占3.81%。1993年起,由于村及个体工业发展速度较快,交通运输持续发展,农村社会总产值构成随之变化,当年,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58%, 工业、交通运输则分别为26.17%和6.59%。1995年农业产值所占比重降为52.70%,工业、交通运输分别为29.64%和7.37%;工业产值中,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293476万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23.43%。
1991~1995年农村社会总产值构成(当年价)
工业内部产业结构
1951年轻工业产值1193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 ,占工业总产值86.83%。1952年以后,各县开始安排工业投入,重工业逐步发展。1956年重、轻工业产值,分别占工业总产值50.14%和49.86%。 1958年新建一些工业企业,1959年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66.15%,比1956年上升16.01个百分点。1961年以后,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1~1964年工业总产值下降, 重工业产值降至57.68%。1965年以后工业回升,1966年重工业产值6202万元 (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 , 占工业总产值的67.16%。1967、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动乱影响,工业总产值分别降至7683万元和4246万元,其中重工业产值分别为4963万元和2081万元。1969年以后,生产恢复,1972年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62.75%,比1969年下降13.74个百分点;轻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占88.13%。1972年以后,新投产的项目有小化肥、建筑材料、机制纸、麻袋、棉布等;铁矿石、锰矿石、原煤、电力、食糖等继续增长。 1978年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68.02%,比1972年增长5.27个百分点;轻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占94%。
1979年以后,新增加的主要产品有重晶石矿(含矿粉)、电石、硫酸、农用运输车、酒精等,铁矿石、电力、建材、食糖、机制纸等生产持续发展。1985年,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66.07%,比1978年下降1.95个百分点;轻工业产值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占81.37%,低于1978年12.63个百分点。1990年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66.97%。1995年,原煤、铁矿石、锰矿石、电力、食用油、食糖等产值均比1990年增长,重工业产值仍占工业总产值的60.08%。
若干年份工业内部产业结构
注:1951、1956年数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1959、1962、1964年数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1978年数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 1985、1990年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1995年数按 1990年不变价计算。





第三节 投资结构
1950年,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万元,其中工业完成占97.06%,文化、教育、卫生、科研占2.94%。 1951年, 基本建设完成投资额增加。 1955年农业完成投资33万元, 占总数12.18%;工业完成170万元,占62.73%;商业餐饮业完成32万元,占11.31%;文化、教育、卫生、科研和其他均占6.64%。1957年工业、商业、其他等项占比重比1955年下降。1958年,国家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年完成投资额增多,当年工业投资完成1395万元, 占完成总数62.25%;农业投资完成678万元,占总数30.25%;交通运输完成占1.83%,商业餐饮占2.99%,文化、教育、卫生、科研占0.75%,其他占1.93%。1961年以后,调整经济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1962年工业投资完成801万元,占总数55.79%; 农业完成591万元, 占总数41.3%。 1970年, 工业投资完成数占总完成83.10%。 1971~1978年, 有4个年度完成数保持在80%以上;农业投资完成数除1973年占24.68%(1131万元)外,所占比重降至8.85~17.53%(1971年完成773万元)。
1981年起,工业完成投资所占比重下降,交通运输、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科研、其他投资完成所占比重上升。 1982年,工业完成投资金额2243万元,占总数33.21%;农业投资完成1218万元,占18.03%,交通运输占10.93%,商业餐饮占6.26%。文化、教育、卫生、 科研占5.34%, 其他占11.34%。1985年工农业投资完成数占总完成数67.07%,低于1982年; 交通运输等几项完成占32.93%。1986年以后,工业投资完成所占比重较前增加。1988年完成23751万元,占总完成数84.01%,1989年完成15321万元,仍占80.39%;同期,农业完成分别占3.3%和4.27%。1990年,工农业投资完成数占73.79%,1995年占72.51%。
按基建投资隶属关系分:1950~1957年,共完成投资1425万元,全部为地方投资。1958年,中央投资完成456万元,占完成总数20.35%。1959、1960年共完成1468万元。到1978年止,中央投资除1975年完成22.91%(2415万元),1978完成36.34%外,其余年度完成所占比重多在10%以下:地方投资完成占的比重多在80%以上。1984年,中央投资完成3852万元,占完成总数51.68%: 1986年完成7599万元,1987年完成12570万元,分别占完成总数56.58%、74.44%。1988~1990年,完成数占40~75%。1995年降至12.80%。
按投资用途分:1950至1957年,除1952、1954年非生产性投资完成占总数61~68%以外,其余年份生产性投资完成多占50%以上。1958~1980年,除1961、1963、1967、1979年,生产性投资完成占70%多以外,其余年份完成占88~96%。1981年起,生产性投资完成比重下降, 非生产性投资完成比重上升。1982年非生产性投资完成占54.32%。1983年以后,生产性投资占64%以上。(1991年后缺专项统计)。
若干年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构成(一)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为基建数
若干年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构成(续表)┌─────────────────────────────────────────────┐│ 按 行 业 分 │┢━━┳━━━━━━━┳━━━━━━━┳━━━━━━┳━━━━━━━━━━━┳━━━━━━━┪┃ 年 ┃ 工 业 ┃ 交通运输 ┃ 商业、餐饮 ┃文化、教育、卫生、科研┃ 其 他 ┃┃ ┣━━━┳━━━╋━━━┳━━━╋━━┳━━━╋━━━┳━━━━━━━╋━━━┳━━━┫┃ ┃ 完成 ┃占总数┃ 完成 ┃占总数┃完成┃占总数┃ 完成 ┃ 占总数 ┃ 完成 ┃占总数┃┃ 份 ┃ 投资 ┃ % ┃ 投资 ┃ % ┃投资┃ % ┃ 投资 ┃ % ┃ 投资 ┃ % ┃┣━━╋━━━╋━━━╋━━━╋━━━╋━━╋━━━╋━━━╋━━━━━━━╋━━━╋━━━┫┃1950┃ 33 ┃97.06 ┃ ┃ ┃ ┃ ┃ 1 ┃ 2.94 ┃ ┃ ┃┣━━╋━━━╋━━━╋━━━╋━━━╋━━╋━━━╋━━━╋━━━━━━━╋━━━╋━━━┫┃1952┃ 26 ┃29.21 ┃ ┃ ┃ 25 ┃28.09 ┃ 22 ┃ 24.72 ┃ 13 ┃14.61 ┃┣━━╋━━━╋━━━╋━━━╋━━━╋━━╋━━━╋━━━╋━━━━━━━╋━━━╋━━━┫┃1957┃ 165 ┃39186 ┃ 33 ┃ 7.97 ┃ 31 ┃ 7.49 ┃ 54 ┃ 13.04 ┃ 14 ┃ 3.38 ┃┣━━╋━━━╋━━━╋━━━╋━━━╋━━╋━━━╋━━━╋━━━━━━━╋━━━╋━━━┫┃1965┃ 1106 ┃60.31 ┃ 43 ┃ 2.34 ┃115 ┃ 6.27 ┃ 47 ┃ 2.56 ┃ 13 ┃ 0.71 ┃┣━━╋━━━╋━━━╋━━━╋━━━╋━━╋━━━╋━━━╋━━━━━━━╋━━━╋━━━┫┃1970┃ 5091 ┃83.10 ┃ 63 ┃ 1.03 ┃131 ┃ 2.14 ┃ 24 ┃ 0.39 ┃ 44 ┃ 0.72 ┃┣━━╋━━━╋━━━╋━━━╋━━━╋━━╋━━━╋━━━╋━━━━━━━╋━━━╋━━━┫┃1975┃ 8207 ┃77 86 ┃ 301 ┃ 2.86 ┃228 ┃ 2.16 ┃ 81 ┃ 0.77 ┃ 40 ┃ 0.37 ┃┣━━╋━━━╋━━━╋━━━╋━━━╋━━╋━━━╋━━━╋━━━━━━━╋━━━╋━━━┫┃1978┃ 7630 ┃85.44 ┃ 65 ┃ 0.73 ┃262 ┃ 2.93 ┃ 121 ┃ 1.35 ┃ 62 ┃ 0.70 ┃┣━━╋━━━╋━━━╋━━━╋━━━╋━━╋━━━╋━━━╋━━━━━━━╋━━━╋━━━┫┃1985┃ 4914 ┃56.37 ┃ 855 ┃ 9.81 ┃385 ┃ 4.42 ┃ 710 ┃ 8.14 ┃ 921 ┃10.56 ┃┣━━╋━━━╋━━━╋━━━╋━━━╋━━╋━━━╋━━━╋━━━━━━━╋━━━╋━━━┫┃1990┃ 7371 ┃63.58 ┃ 644 ┃ 5.55 ┃130 ┃ 1.13 ┃ 1262 ┃ 10.88 ┃ 1003 ┃ 8.65 ┃┣━━╋━━━╋━━━╋━━━╋━━━╋━━╋━━━╋━━━╋━━━━━━━╋━━━╋━━━┫┃1995┃82355 ┃70.71 ┃12247 ┃10.51 ┃3571┃ 3.07 ┃ 4695 ┃ 4.03 ┃11509 ┃ 9.88 ┃
第二章 发展速度 效益
第一节 发展速度
国内生产总值
1980年国内生产总值14.89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84元。 (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 。1985年国内生产总值20.82亿元,为1980年139.83%;人均生产总值621元,为1980年的128.31%。1990年国内生产总值29.01亿元,为1980年的194.83%;人均生产总值795元,为164.26%。 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59.48亿元, 为1980年399.46%; 人均产值1533元,为1980年316.74%。
工农业总产值
以1950年为100,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为136.97%;人均工农业生产总值414元,为1950年132.69%。 1957年工农业生产总值为1950年173.74%;人均工农业产值469元,为1950年150.32%。 1962年产值比1957年下降11.05%,1963年以后恢复、发展。1970年工农业总产值为1950年240.61%; 人均产值488元,为1950年156.41%。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70年增长77.25%,为1950年的426.46%;人均产值680元,为1950年的217.95%。1981年以后,发展速度加快。 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增长94.32%,1995年比1990年增长1.07倍。1995年总产值为1950年的1714.75%。1951~1995年,平均每年增长26.70%。
在工农业总产值中,1950年以后,特别是1985年以后,各种经济成份均办工业,工业发展速度较农业快。 1980年工业产值为1950年的4517.65%。1951~1980年30年中,平均每年增长150.59%。1995年工业产值为1950年的30452.94%,同期,农业产值分别为. 1950年的280.96%和692.68%,1951~1995年平均每年增长15.39%。
按人均产值计算: 1950年工业人均产值10.7元, 农业300.91元。1957年工业人均产值58.39元,农业410.91元。1962年工业、农业人均产值分别比1957年减少6.77元和46.86元。1963年以后, 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1981年工业人均产值248元,1995年为1334元。同期农业人均产值分别为446元和853元。
第二节 经济效益
农业
1950年柳州地区共有劳动力70.30万个,平均每个劳动力农业产值680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生产粮食0.52吨。1951年以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1957年全地区劳动力82.43万个,平均每个劳动力农业产值914元,比1950年增长34.41%;平均每个劳动力产粮0.63吨,比1950年增长21.15%。 1958年以后, 由于工作失误, 柳州地区经济困难。1962年全地区77.07万个劳动力,平均每个劳动力农业产值869元,比1957年下降4.92%,平均每个劳动力产粮0.6吨,下降4.76%。1963年后开始恢复。1965年,全地区83.22万个劳动力,平均每个劳动力农业产值836元, 比1962年降低3.80%, 为1957年的91.47%;平均每个劳动力产粮0.7吨, 比1962年增长16.67%, 为1957年的111.11%。1970年以后,农业生产持续发展,1975年全地区99.23万个劳动力, 平均每个劳动力农业产值1314元,为1965年的157.17%;平均每个劳动力产粮0.99吨, 为1957年的157.14%。1979年以后,每间隔5年农村劳动力增长11.8~19.03%; 初期农村产业结构未能优化,劳动力的作用没有发挥。1980年,全地区劳动力111.12万个,1985年132.36万个,平均每个劳动力农业产值分别降至1208元、1262元,比1975年减少8.07%和3.96%; 平均每个劳动力产粮分别为0.89吨、 0.72吨,为1975年的89.9%和72.73%。 1990、1995年全地区劳动力分别为154.03万个和172.21万个。平均每个劳动力产粮分别为0.79吨和0.81吨, 低于1980年, 但平均每个劳动力农业产值分别上升为1408元、1923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16,56%和59.19%。
工业
1956年以后,国营工业、集体工业中除政策性亏损企业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企业占的比重不大。1980年以后,政策性亏损经营减少。
国有工业 1962年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65户, 盈利58户,占总数89.23%,利润1015万元; 亏损企业7户, 占总数10.77%, 亏损78万元;盈亏相抵,净利润937万元,平均每户14.42万元。 1972年工业企业119户,其中盈利86户,占总数72.27%,利润2246万元;亏损33户,占27.73%,亏损额478万元。1978年盈利115户,占总数79.86%,利润2557万元;亏损29户,占20.14%,亏损883万元,盈亏相抵后,净利润1674万元,平均每户11.62万元。
1981年以后, 国营工业亏损户减少。 1982年亏损27户, 占17.65%,亏损1327万元。1985年亏损29户, 占15.85%;盈利154户,占84.15%,盈亏相抵后利润5136万元。1987年亏损18户,占9.28%;盈利176户,占90.72%,盈亏相抵后利润10063万元,平均每户51.87万元。1990年以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亏损户占总数20%多。1994年亏损56户,占30.6%,亏损6374万元, 平均每户113.82万元,盈亏户相抵后净利润12627万元,平均每户69万元。1995年国有企业亏损64户,占34.78%,盈利120户,占65.22%,盈亏相抵后利润15449万元,平均每户83.96万元。
集体工业 1978年, 独立核算的集体工业共381户,其中盈利339户,占总数88.98%,利润183万元, 平均每户0.54万元; 亏损42户,占11.02%,亏损19万元;盈亏相抵后利润164万元, 平均每户0.43万元。1980年以后,独立核算集体工业户时增时谈、但盈利户均占80~90%。1988年盈利421户,占91.12%,利润929万元;亏损39户,亏损190万元,盈亏存抵后利润739万元, 平均每户1.61万元。 1995年, 盈利537户,占85.51%;亏损91户,占14.49%;盈亏相抵后利润2999万元,平均每户利润4.78万元。
商业
国有商业(商业局所属系统) 1950年,建立国营商业企业以后,为领导市场商品正常流通,国家允许一些经营项目微利或亏损(政策性亏损)。1957年以后,国营商业掌握批发及县城零售市场, 盈亏相抵后, 全系统仍有盈利。 1975~1978年盈利2295.4万元, 平均每年573.85万元。1979年以后,市场逐渐开放,国营企业经营条件改善,盈利增加。1979~1984年,利润总额3778.9万元,平均每年629.82万元。1985年以后,其他经济成份的商业企业发展, 市场竞争加剧。 1985~1990年,国营商业仍年年盈余,共盈利5491.2万元,平均每年915.2万元。 1991~1995年,国有商业商品销售收入下降,费用率增长,共亏损2458万元,平均每年亏损491.6万元。
供销合作商业 供销合作商业承担领导农村市场流通,一些商品微利或亏损经营。1969~1978年,供销合作商业平均每年盈利20.4万元。1979年以后,供销合作商业经营条件有了改善,年均利润87.6万元。1984年以后,个体商业发展较快,竞争激烈,一些基层社出现亏损,到1992年止,全系统年均盈利46万元,1993年以后连年亏损,1993~1995年,年均亏损495万元。
第三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清末、民国时期,地主、富农户数少,但掌握较多的土地;约占农村总户数35%的半自耕农、佃农,缺少生产资料,入不敷出,加上工农产品价格相差较大,且货币价值不稳定,农民生活困难。民国23年(1934),中波、榴江、雒容、武宣、象县、三江、忻城、迁江、来宾等9县的农民平均吃大米饭的占49.78%,吃粥占30.22%,吃杂粮占7%,粥加杂粮占13%。农民住房(9县平均数):瓦房占86.18%,茅房占13.82%。瓦房中,泥墙占77.74%,砖墙占11.54%,篱笆墙占1.49%,木板墙占9.23%;茅房中,泥墙占71%,篱笆墙占22.79%,木板墙占5.89%, 砖墙占0.32%。农民衣着分购买、自织两项,购买项中,买布占51.51%,买纱占48.49%;自织项中,机制纱占88.25%,土纱占6.09%。
民国26年,粮食产区的象县,农民出卖农产品所得(农产品含粮食、豆类、芝麻、花生、油菜籽、棉花、烟叶等;畜产品含猪、羊、鸡、蛋等物价指数) ,小于农民购买消费品、生产资料所付(物价指数:消费品含麦粉、猪肉、蓝土布、白洋布、食用油、盐、红糖、茶叶、火柴等;生产资料含牛、人粪、豆饼、菜子饼、芝麻饼、犁、耙、锄、镰等。)22年小于8,24年小于9,27年小于10,29年小于60,31年小于10.97。经济作物为主的融县,22~27年,农民所得(物价指数) 大于其购买消费品、生产资料之所付,28年小于8。28年,稻谷价格上涨16倍,玉米涨14倍,花生涨8倍,块糖涨17倍,桐油涨1.5倍;同期,农村年工(长工)工资涨7倍, 月工涨3倍,日工涨8.5倍。融县土布涨34倍,盐涨49倍。火柴、机织布、五金、果品等涨率更甚。35年以后,货币急剧贬值,半自耕农、佃农生活更加贫困。
民国若干年份象县、融县所得所付物价指数农民购买力数
民国26年=100
1950年以后,农村进行土地改革,贫雇农分得部分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得到发展。1952年,平均每户农业产值750元,比1950年增加164元,平均每人增加38元 (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1957年,平均每户农业产值836元,比1952年增多86元,平均每人增17元。1958年冬,成立人民公社,实行公社所有制,吃饭到集体食堂,出工按军事化管理,加上瞎指挥、浮夸风、刮“共产风”等,生产一度下降。1961年以后,经过整顿,落实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得到恢复。1965年,农业总产值为1957年92.43%,农村平均每户农业产值702元, 比1957年少134元,平均每人少36元。1967~1969年,开展“文化大革命”,农村生产受到影响。 1970年以后, 农业生产发展。1973年平均每户农业产值1020元,比1965年增长45.3%;平均每人农业产值195元,增长27.45%。1978年,农业产值比1950年增加1.76倍,但农村户数、 人口亦分别增长51.16%和85.23%,户均产值和人均产值分别为1068元、200元,分别比1956年增长82.25%和49.25%。
1979年以后,农村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除个别年份受灾,产值略有下降外,农业生产基本正常发展。1985年农业产值比1978年增长26.86%,1990年比1985年增长29.83%;由于1985年人口比1978年增加11.47%, 1990年比1985年增加7.86%。1990年全地区农村户均产值1400元,比1978年增31.09%;人均产值增37%。(1990年农业产值数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 应为216872万元, 平均户均3353元, 人均656元) 。1995年农业产值比1990年增长50.98%,人均农业产值986元,增长50.3%。
1982年起,柳州地区选择一些农户对农民生活作典型调查。
家庭人均纯收入
1982年调查337户, 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205.55元,其中从集体统一经营中收入139.36元,占总数67.8%;家庭经营纯收入58.88元,占28.65%。1983年起,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分得的收入减少, 家庭经营纯收入占主要比重。 1985年家庭经营纯收入249.39元, 占总数88.77%; 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分得收入5.06元, 占1.8%。1990年人均纯收入比1985年增加67.3%,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431.3元,占总数91.77%。1995人均纯收入比1990年增长1.65倍。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982年, 柳州地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7.03元,比广西人均消费支出少53.12元。1983年起,人均消费200多元,1988年334.9元。1989年、1991年、1992年人均消费400多元、500多元到600多元。1994年达786.12元。1995年为616元。
在生活消费支出中,生活消费品支出占的比重最大。1982年占97.59%,1986年占96.53%,1990年占88.05%,1995年占78.41%。同期,文化生活服务支出所占比重,从1982年的2.41%。到1986年占3.47%,1990年、1995年分别占11.95%和21.59%。
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消费占的比重下降,衣着、住房、用品占的比重上升。
食品 1982年,人均食品支出102.15元,占生活消费品支出66.65%,1985年占65.84%,1990年占60.84%,1995年降至53.83%。由于粮食较过去充裕,食品中主食与副食品的消费结构在起变化。 1982年主食消费56.79元, 副食39.29元, 分别占食品支出总数55.59%和38.46%;1985年主食人均消费70.66元,副食76.71元,分别占食品支出43.7%和47.44%。1990年主食消费73.47元, 占食品支出33.21%;副食支出115.79元,占52.35%。1991年调查757户农户,平均每人年消费粮食255.2公斤,蔬菜115.69公斤,植物油4.14公斤,动物油1.42公斤,猪肉10.8公斤,牛羊肉0.64公斤,家禽1.91公斤,蛋类0.57公斤,鱼虾0.98公斤,食糖0.96公斤,酒4.3公斤,糖果0.16公斤,糕点0.16公斤,水果3.26公斤,卷烟15.05盒。1995年人均消费主粮256公斤, 蔬菜124.22公斤, 猪肉9.72公斤, 动物油1.42公斤,家禽2.58公斤,蛋类0.75公斤,鱼虾1.31公斤。
住房 1982年,人均住房支出6.88元,占人均消费品支出总数4.49%,年末人均使用房屋面积13.53平方米。1983年以后,住房支出所占比重上升,1985年占9.47%。1986年以后,住房支出占消费品支出的比重时有升降, 1989年最高,占14.56%,1993年降至5.36%。这一时期,由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新建或改建的住房部分为砖木结构或砖混 (凝土) 结构。1995年被调查户平均每户购买的建筑材料有:水泥98.93公斤,木材0.03立方米、钢材12.63公斤、 水泥预制件7.23件、砖瓦342.61块。全年人均住房支出占生活消费品支出13.25%。年末人均使用房屋面积17平方米。
衣着 1982年, 农民人均衣着支出16.09元, 占生活消费品支出总数10.5%。 1983~1990年,年人均衣着支出金额逐年增加。由于生活消费品总支出呈上升趋势,衣着消费占消费品支出总数6.85%(1987年)~8.71%(1983年)。1991年,户均购买衣着有:棉布2.21米、化纤布10.1米、毛绒及毛线制品0.43公斤、卫生衫裤0.47件、皮鞋0.16对、胶鞋球鞋3.72对;人均购买衣着支出占消费品总支出6.88%。1995年户均购买棉布1.78米,比1991年少0.43米;购买化纤布 (含成衣折量) 15.13米, 比1991年多5.03米;购买毛线及其制品0.32公斤,比1991年少1.1公斤; 购买卫生衫裤0.35件,比1991年少0.12件;购买皮鞋0.32对,比1991年多0.16对;购买胶鞋球鞋4.82对,比1991年多1.1对。人均支出59元,比1991年支出多25.22元,占总支出12.22%。
用品及其他 1982年人均购买生活用品及其他支出13.28元;占消费品支出总数8.67%。随着收入增长, 此项支出亦逐渐上升,1985年支出占总支出10.67%,1990年支出占总支出12.48%。 1991年,平均每户购买自行车0.08辆、手表0.05块、电风扇0.12台、电视机0.05台; 人均支出比1990年多14.3%,支出数占消费品总支出10.56%。1995年人均支出比1991年多45.13元,占消费品支出总数20.08%。
由于农村购买力增涨,农民拥有耐用消费品的数量和品种增多。1982年年末,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自行车43辆,缝纫机34架,钟表76只,收音机、收录机共23台。1983年,除上述用品外, 新增的用品有电视机、 电风扇;1987年增添照相机,1988年洗衣机也进入农家。1995年年末,平均每百户拥有的自行车比1982年增长1.65倍,缝纫机增长1.02倍,钟表增长1.24倍(其中手表增长1.56倍) ;电视机比1983年增长196倍,电风扇增长11.5倍;洗衣机比1988年增长19倍,新增的日用品有:电冰箱、摩托车等。
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
1982年年末, 平均每户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458.03元,平均每人70.71元。1985年平均每户固定资产原值826元, 比1982年增长80.47%。 1990年年末,平均每户有役畜、产品畜746.65元;大中型铁木农具54.72元;农、林、牧、渔业机械86.5元;工业机械66.24元;运输机械104.25元;生产用房207.15元;其他21.95元。平均每户固定资产原值1287.44元,比1985年增长55.75%; 平均每人212元,比1985年增长60.61%。1991年人均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22.35元, 年末止, 役畜、 产品畜原值比上年增长2.34%;大中型铁木农具增长55.46%;农、林、牧、渔业机械增长53.9%;工业机械增长2.84%;运输机械增长6.24%;生产用房增长22.17%; 其他减少21.28%。 1993年人均支出27.82元, 1995年支出39元。1995年年末, 户均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比1990年增长1.1倍; 人均固定资产原值501元,比1990年增长1.08倍。
结存
1982年,人均年纯收入大于生活消费48.52元,年末人均手存现金23.26元,人均储蓄存款余额5.61元。 1985年人均纯收入减除生活消费后尚余26.86元, 年末人均手存现金数比1982年增长1.88倍; 储蓄存款余额增长42.6%。1990年人均纯收入比人均消费多57.07元,年末人均手存现金数比1985年多1.04倍;储蓄存款余额多3.69倍。1995年人均纯收入超千元,减除消费后余631元,年末人均现金数比1990年增长2.21倍;储蓄存款余额增长2.73倍。
若干年度农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收支情况调查
农民家庭平均每人收支情况调查(接上表)
若干年度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物品年末拥有情况调查



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民国23年(1934) 7月,榴江、雒容、武宣、象县、融县、忻城、迁江等县,自膳的建筑业木工日工资平均0.51元,按每月出工25日计,月工资12元;泥水工日均工资0.48元,月工资12元;打铁匠日均工资0.44元(5个县统计),月工资11元;挑佚日均工资(4个县资料)0.46元,月工资15.5元。按当年柳州市场物价计算,木工、泥水工、铁匠、挑伕月工资可购买白米的数量分别为265、 250、 229和323市斤;或可购买猪肉的数量分别为48.7、45.8、42和59.2市斤。武宣县政府职工月工资110元(县长) ~20(勤杂)元,中学教职工月工资42(校长)~15元。按上述价格计算,县政府职工月工资可购买白米2292~416市斤;中学教工可购875~313市斤。由于当时在外谋职业的多为男性,上述工资如赡养家人,生活依然紧绌。35年,物价上涨,榴江县政府科长以下人员月收入39800~18000元 (36年11月征收田赋时,每担稻谷折18万元) 。37年,榴江县乡长月收入稻谷250市斤,办事员、干事、警长170市斤;小学中心校长200斤, 教师170斤;警役、校役150市斤。38年,榴江县政府传达、水夫月收入稻谷200市斤,公役、厨役170市斤。37年以后,武宣县政府科长月收入440市斤(稻谷),科员、办事员380~220斤,勤杂200斤。
1950年,国营商业公司设立后,粮食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1953年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占非农业人口总数11.81%;人均月工资29.75元 (当年国营公司普通稻谷每50公斤销售价6.18元) 可购买稻谷240.5公斤。 1954年以后,国营商业经营网点扩大,职工增多;1957年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占非农业人口20.79%;人均月工资36.42元 (当年国营每50公斤粮价6.4元),可购买稻谷284.5公斤。196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占非农业人口43.47%;人均月工资32.5元, 可购买普通稻谷251公斤。1962年以后,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各县关停一些生产经营条件不具备的企业,恢复供销合作企业。1965年年末,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占非农业人口34.21%; 人均月工资41.08元,可购买早籼稻257公斤。197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月工资40.25元,可购买三号谷212公斤。1979年以后,城镇个体劳动者人数增加。1980年, 全民、集体、个体三种所有制就业人数158161人,占城镇人口总数54.92%。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占城镇人口48.13%、 集体占5.62%,个体占1.18%。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月工资60.17元。可购买早籼稻谷316.5公斤;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月工资41元,可购买216公斤。
1981年以后,地区经济发展,加上国家逐渐调整工作人员工资,粮油等国家掌握的基本生活物资价格基本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月工资90.25元,集体所有制人均61.33元, 分别可购买早籼稻谷475公斤和323公斤。199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月工资169.83元,可购买早籼稻谷507.3公斤(每50公斤价16.74元);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月工资126.17元, 可购买376.9公斤。199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月工资400.66元,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356.5元。按每百公斤标二号米256元计算,可分别购买156.51和139.26公斤。
全民、集体、个体所有制就业人数、工资收入情况
注:1.城镇人口栏除1973~1990年外,其余年份为非农业人口数
2.1980年城镇个体劳动者栏人数,为1981年数。
1990年起,选择融安县城镇居民家庭作典型调查。
收入
1990年,融安县城镇人均现金收入1827元,其中实际收入1550.29元,占总收入84.83%;借贷收入 (含提取储蓄存款) 277.14元, 占15.17%。1993年,人均现金收入比1991年增长62.35%, 其中实际收入增长52.42%, 借贷收入增长1.17倍。实际收入中,生活费收入占86.88%, 增长54.35%。 生活费收人中,全民、集体、个体劳动者职工工资或收入分别占92.25%、 1.22%和3.76%。1995年,人均现金收入为1993年143.58%。其中实际收入、借贷收入分别增长49.57%和20.31%。
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收入逐年增加,现金支出也相应加大。1991年人均现金支出2136元,比上年增长16.59%。 其中实际支出1740元, 比上年增长20.5%,借贷支出 (含储蓄存款)395.65元,比上年增3.89%。实际支出中,生活费支出1486.49元,占85.41%,非消费性支出61.27元,占3.52%。1993年人均现金支出比1991年增长63.1%。其中实际支出增长50.17%,借贷支出增长1.2倍。实际支出中,非消费性支出占19.05%。1995年人均支出为1993年的145.58%。其中实际支出、借贷支出分别为163.36%和92.21%。
由于城镇居民生活提高,消费结构发生一些变化。1991年,食品类人均年消费支出占生活费支出54.22%;比上年支出增长17.66个百分点;衣着类支出占9.95%,比上年支出增长49.49个百分点: 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占10.43%,增长66.67个百分点;娱乐、文教、服务支出占5.51%,比上年增长6.49个百分点;居住支出占0.13%,比上年下降96.77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支出占3.16%, 比上年增长67.86个百分点。食品类支出中,粮食、蔬菜支出分别占总数9.93%和8.06%, 比上年分别下降0.29和0.7个百分点,但支出金额却分别比上年多14.29%和8.33%;肉禽及其制品、蛋类、油脂类支出分别占总数28.54%、3.1%和3.34%,比上年分别下降3.58、 0.11和0.31个百分点, 实际支出金额均高于上年。其它食品类支出105元, 占总数13.03%, 比上年增长0.48个百分点。 1993年, 食品类支出占生活费支出51.17%, 但支出现金数高于1991年268元。衣着类支出占总数10.72%。比1991年增加0.77个百分点;娱乐、文教、服务支出占16.96%,居住支出占5.76%,分别比1991年增加11.45和5.63个百分点。 在食品类支出中, 由于国家取消粮食统销,人均购买粮食支出的现金比1991年多33元, 年购入86公斤,比1991年少47公斤。在外用餐人均支出137元,占食品类支出12.76%;在外用餐支出金额比购买粮食支出多21.24%。1995年,食品类支出占总数54.2%,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交通通讯支出,居住支出所占比重均高于1993年。在食品类支出中,粮食支出占12.9%,比1993年多2.38个百分点;但购买粮食的数量比1993年少11公斤。在设备用品、服务支出类中,耐用消费品支出240.14元,占该类支出总数72.6%,比1993年增加20.5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除日常开支外,很多家庭逐渐添置耐用消费品。1990年,原来群众称为老三大件的手表、平均每户有3块,自行车户均2.6辆,缝纫机0.98架。除此外,户均有电冰箱、电视机不到1台。 每百户有摩托车26辆。1991年以后,耐用消费品拥有数量没有多大变化,但不少家庭在质量、 功能等方面要求更高。1990年黑白电视机占电视机总数48.15%,彩色电视机占51.85%; 1995年黑白电视机占44.23%,彩色电视机占55.77%。1990年普通收录机占收录机总数74.36%,立体声收录机占25.64%;1995年,立体声收录机占55%,普通收录机占45%。
结存
1990年,融安县城镇居民人均现金实际收入1550.29元,实际支出1444.38元,收大于支105.91元。借贷支出380.82元,收入277.14元。支大于收103.68元;其中储蓄存款294.61元,支取存款196.43元, 净存98.18元, 年末人均手存现金83.56元。1995年,人均实际收入比1993年增长49.57%, 支出增长63.36%, 当年收小于支69.30元; 借贷支出比1993年下降7.79%, 借贷收入增长20.13%; 借贷支出小于收入68.78元。年末人均手持现金为1993年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