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以前,柳州地区属古百越地。秦代以后,汉族移民(含屯军)“与越杂居”。宋以后,瑶族、苗族等自周边地区迂入,形成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地区。壮族主要聚居在柳南,汉族以鹿寨、来宾县居多,瑶、苗、侗等族主要在金秀、融水、三江等县。1995年统计,全地区除汉族外, 尚有壮、 瑶、 苗、 侗、 仫佬、 毛南等17个少数民族,其中,壮族人口2044457人,占总人口52.71%;汉族人口1225461人,占总人口31.59%;侗旅人口239371人,占总人口6.17%;苗族人口240018人,占总人口6.19%:瑶族人口115038人,占总人口2.96%;其它少数民族人口15042人,占总人口0.38%。
柳州地区以汉字为通用文字,桂柳方言为各民族问勾通交往语言。1958年以后,推广普通话。瑶语、苗语、侗语等于本民族间交往使用。1956年以后,国家帮助创造壮、瑶、苗、侗等文字,其中壮文使用范围较广。
各民族均有独特的风情习惯,在长期的民族交往中,一些民族的某些习俗也为另一些民族所接受。民族习惯的独特性和某些习惯的相似(或共性),使柳州地区民族风情具有自己的特色。
第一章 壮族
第一节 源流 分布
源流
旧石器时代晚期,柳州地域有“柳江人”、“来宾人”繁衍生息。新石器时代,人群已在此定居。秦代以前,生活在岭南的人称骆越、西瓯。秦以后,骆越、西瓯部族的后裔先后称为乌浒、俚、僚、僮、依。壮民自称布壮、布僚、布曼、布板、布钺、布雅伊等20多种。柳州地区壮族人口最多的来宾县,壮民自称布钺(或布雅伊、布依、布央依);忻城县壮民自称布曼(亦称布板、布蛮);三江境内的壮民自称布壮。除土著壮民外,由于政治、军事、经济等原因,一些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居民,在壮族聚居区安居后,经长期民族交融,其后裔生活习惯与壮族同,后亦自称为壮族。
1950年以后,经过民族识别,布曼、布越、布壮、布僚等称谓,统一称为僮族。1965年将僮改为壮,称壮族。
人口与分布
壮族居民分布于各县市。来宾、忻城、象州、武宣等县壮族人口占全地区各族人口比例较多,三江、融安、金秀等少数民族自治县较少。1953年,壮族人口812236人,占全地区总人口49.32%。 1995年, 壮族人口2044457人, 占总人口52.71%,其中来宾618169人,占30.23%; 忻城. 359619人, 占17.58%: 武宣257626人,占12.60%;象州236015人,占11.54%;鹿寨220222人,占10.77%;融安109280人,占5.34%;合山97362人,占4.76%,融水63816人,占3.12%;金秀59604人,占2.91%:三江22744人,占1.11%。
第二节 语言 文字
语言 柳州地区10县市使用的壮语属北部方言。以红水河为界,分为柳江土语区(忻城、来宾两县红水河以北地区) ;红水河土语区(象州、武宣、金秀、鹿寨4县及来宾、忻城两县红水河以南地区);桂北土语区(融安、融水、三江3县)。各土语区之间的语音、词汇和语法大部分相同,仅个别声母、韵母的发音及调值不同,可以相互交谈。壮语中的民族固有词单音节居多,如表示“洗”动作有Sui5(洗脸)、Sak8(洗衣物)、La:g4(洗器)、kja:t8(冲洗器) 、Sa:a2(漂洗毛线等)、ca:t7(刷洗)等等。句子成份的基本次序是主——谓——宾——补。以名词、量词为中心的修饰或合成词,中心成份在前,修饰成份在后,如菜刀,壮语为(axbyack刀菜) 。壮族语言词汇丰富,除有其固有词汇外,借汉词为其显著特点,汉语词汇的渗透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壮族词汇。许多词汇,特别是新有名词及数量众多的政治、科技术语,都借助汉音(桂柳方言)表达。
文字
境内壮民族借用汉字的形、音、义,创造出“方块壮字”,又称“土俗字”。来宾、象州、忻城、武宣等县民间至今仍有利用古壮字记录民歌的手抄本于民间传唱。
195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会同广西有关部门,对壮文字的流行情况开展调查。根据壮族群众的意愿,于1955年制订以拉丁字母为主要文字记录符号的《壮文方案》,195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推行。1956年11月,柳州地区第一所壮文学校——来宾县壮文学校创办。“文化大革命” 中,壮文推行中断。1980年5月,恢复使用壮文。1990年以后,一些地区的学校进行壮文教学。
第三节 风俗习惯
服饰
清代,武宣、来宾壮民男性穿唐装对襟衫,裤管短而宽,女性多着左袄大襟衣,袖管宽大,衣裙襟领,绣饰花边,腰系围裙。清末民国初,来宾壮族女装不绣花边,袖长而窄。衣料多为棉、麻,自织自染的家机布,颜色为蓝、黑色。50年代,大多数男子衣服不变。女多穿圆领对襟或编襟上衣,下着长裤。60年代以后,不少中、青年服饰向城市潮流演变。
饮食
民国时期,来宾、忻城、武宣等县壮族主粮为大米、玉米,辅以红薯、木薯、芋头等。其余各县壮族以大米为主。小康之家早粥夜饭;贫穷者则终日食粥(部分地区夏天喜吃馊粥)。1950年以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象州、武宣、忻城、来宾的农村壮人,仍保持吃馊粥习惯,夏秋季节每天早上煮好粥, 分3餐,中餐带至田间地头,口渴多喝粥水,腹饥多捞饭粒,以酸品送粥,不定时吃用。
来宾、武宣、象州等县壮族春节做米饼、年糕、包粽等;清明节蒸黄糯饭;农历四月初八(牛魂节)蒸五色饭;端午蒸红糯饭、包粽;七月十四(中元节)做甜糍粑、吃春鸭;冬至食大肚圆。平日制作的小食有米粉、白糕、五色糕、豆腐、甜酒、萝卜糕、淀粉等。乡民多嗜酒,亲朋好友相聚,常不醉不散,有客进家,必置酒相待。
居住
壮族居民大都以村聚居,村寨依山傍水就地而建,小者两三户,大者逾千户不等。明、清时期,居住结构多为茅屋板楼,人住楼上,下为屯牛畜的“麻栏”。民国时期,泥瓦房逐渐增多。50年代以后,农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砖瓦结构的住房不断增多,一般为庭院式结构:主屋住人,多为3间,主屋前为院子,两侧附加建有厨房、猪圈,四周围成封闭式围罗,围罗正面设简易小门称“门楼”。近年,农村富裕户增多,新建住房大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
农事
每年多于立春时节行开耕仪,称“开春”、“开犁”,焚香挂彩,每块田地仅犁一行,仪式即告结束。1960年以后渐少举行。
插秧 来宾县壮族插秧前,先由长辈扯秧,拿到田扔下,或先插1~2行:后其他人才接着插(禾苗根根稳分蘖多)。1957年此习已改。
开垦荒地,若一时开不完,在拟开垦地的四周挖上几锄为标记,以示荒地有主,别人不再来开垦。
象州壮族种花生前,将花生壳洒于路面让行人踩踏,认为这样将使花生多结籽,不闷蔸,种芋头常挑子女多的妇女,戴帽栽种,意为将多结芋仔。
驱害虫时, 将虫尸曝晒田头地边, 或装入瓦罐内放石灰或草木灰埋于田头地边,谓之“封禁”,意在警戒害虫不敢侵袭。
家庭 宗族
饮食 家庭组织为父系中心家长制,父亲是一家之主。若父母年迈,无力操持家务,则由子女继承。家有数子者,一般于娶妻后即与父母分居。分家时,将家产分为若干份,让儿子分别继承。无子者,则由长女招婿上门继承。家庭为一夫一妻制。1949年前,少数有钱人纳妾一房至数房。1950年后,纳妾属违法。
若干有族源关系的同姓家庭组成宗族,宗族有宗长,调处族中事务。
乡社
清至民国时期,壮族乡社主要为寨老组织。武宣县称“村老”。在排解家庭纠纷,调解村中居民之间争吵,以及对外交涉中,说理透彻,办事公道,得到群众拥护者,便成为“村老”。1950年以后,村老制结束,但一些德高望重、主持公道的老人,仍发挥村老的一些作用。
婚姻
武宣县壮族禁止同姓婚姻。有的县一些地方婚姻不避同姓。
1950年以前,未婚青年通过歌圩对歌寻找意中人。青年男女定情后,须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能成婚。女子婚龄一般15~16岁,男子18岁左右。成婚须经合八字、过礼、纳吉、迎娶诸过程。
提亲 某家男子看上某家女子,经其父母同意后,即托媒上女家提亲。女家如不同意,便婉言谢绝;如同意,则由媒人带回女方年庚八字,如男女八字台得上,婚事即可订下。忻城县有的地区定婚之日,女方在女伴的陪同下到男方家见未来亲人,并每人送一双布鞋,送给未婚夫的则是鞋底纳有心形的特制鞋。后男方到女方家见亲人,并当众将手镯戴在女方手上。
过礼 婚事商定后,男方择吉日托媒送封包、布料、酒、肉等礼品至女家,同时,将男家择定的迎娶日期告知女家,叫“纳吉”。女家受礼与同意迎娶日期后,亦托媒人回赠礼品答谢。
迎娶 来宾、忻城壮族迎亲,男方备办红喜轿彩旗、吹唢呐、打铜锣由相好兄弟陪同至女家接新娘。新娘临走先拜祖先,后拜父母及长辈,再由一亲姐妹(有的由哥哥)撑伞遮阳背出上轿,相好女伴陪送至夫家。来宾、武宣壮族新娘到夫家门口,夫家燃放鞭炮,然后接进屋中,夫妻行拜堂礼,礼毕送入洞房。忻城有的壮族,新娘入门后便宴请宾客,傍晚时始行拜堂。
1950年后,大部分男女自由恋爱,情投意合后经双方父母同意,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即可结婚。婚仪较过去简单。1980年以后,一些家庭较富裕者接亲,男方雇汽车,连同新娘、陪嫁礼品、送亲的女伴一起接回家。
丧葬
安尸 入殓 老人死后,孝男或孝女要给其浴尸。男剃发,女梳头,穿寿衣。民国时期,忻城壮族寿衣为单数;象州壮族寿衣3套(有一套白色)。安尸毕,在内亲或外戚验下入棺。
出殡 出殡前死者亲属着白孝服(或白布),多设灵堂,有的请道公做道场,有的举行家祭。出殡时,忻城、武宣壮族由一人呜锣开道,一人明火引路。长子奉灵牌率家男人走前,后为抬棺者。沿道撒纸钱,放鞭炮。棺材入墓坑后,长子接撒一把土,然后安葬。
节庆
春节 除夕,各户于大门贴上新春联,吃团圆饭。饭后守岁,零时放鞭炮,辞旧岁迎新春。
初一,要讲彩头话,大人给小孩压岁钱。象州壮族吃素、甜食,不杀生。初二以后走亲访友。有的地方举办如演戏、体育比赛、瑞狮挨家挨户拜年等活动。
元宵节 正月十五日,每家都杀鸡宰鸭,祭祖先,有的地方舞狮、舞龙。
社节 自立春按日推算,满“五戊”为春社日;人们集资买猪、备办祭品,以居住区域组织联合祭祀社王,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畜平安。自立秋起满“五戊”为秋社日。意为感谢社王赐给好收成。祭毕集体聚餐,并分社肉回家祭家神。1950年以后甚少祭祀。
三月三 农历三月初三,境内壮族举行不同的活动。有备酒肉钱纸上坟祭祖,同时进行对歌。有当日举行家宴,做五色(黑、红、黄、紫、白)糯米饭充食,并喂牛。各家各户祭扫祖茔。武宣南河一带吃黄、黑糯米饭,门窗插枫枝,洗枫叶水澡,饮枫叶浸泡过的水,以消灾除难,防病去邪。
清明节 清修祖先墓地,同时用祭品供祭。民国时期,扫墓人多行跪拜礼。聚族而居或若干村同族的,举行联合扫墓祭祖。也有的在4月5日以后扫墓。来宾、忻城县部分壮族 (红水河以南),于农历三月初三扫墓。
牛节(牛魂节、牛王节) 农历四月初八,壮族农民停止用牛,有的给牛挂红,喂甜酒、糯米饭。象州壮族在大门口挂枫叶。
端午节(忻城粽粑节) 农历五月初五,在大门插乌桕叶,房屋洒雄黄酒,用草药煮水洗澡,包粽子。
中元节(又叫“鬼节”) 鹿寨县壮族从七月初一至初七为接“公奶”,按当时人口计每一口人要杀一只鸭供祖。各地壮族杀鸭烧香点烛、烧纸钱、纸制衣物。祭后将纸灰包好拿到村边置放(或倒入江中)。忻城、武宣县部分壮族十六日再次祭祀(认为祖亲走时忘了拿伞)。忻城壮族祭毕,用竹竿将屋顶瓦片戳一洞,指开窗让祖升天。
歌圩、歌节 民国时期每年春秋两季,壮族于某个节日或传统活动,多聚会唱歌。如象州县有庙期歌圩或歌会(百丈、马坪)、元宵歌会(中平、罗秀等乡)中秋同年歌会(妙皇)、月夜歌圩(水晶每月15日)。来宾县石陵有蚂虫另坳歌圩(正月十六)。1983年,广西区人民政府决定每年三月初三为壮族歌节,三月三歌圩较前规模大。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夜,多以果品(以柚子为主)、月饼祭月。三江县壮族青年喜作放升空竹(竹篾制,内插蜡烛)。
信仰
壮族先民崇拜蛇、鳄鱼,蛙图腾。现民间有将蛇、鳄鱼视作管下界的龙王。认为万物皆有灵,每物都有神灵掌握。祭祀的神祗主要有:
祖先神 1956年以前,壮族家中的大厅上均设有祖宗牌位,又叫“香火堂”,逢年过节都要烧香祭祀。1966年,香火堂被当作封建四旧加以拆除。1980年以后,民间又逐渐恢复,祭祀祖先的活动有发展趋势。
其他神 师公驱鬼酬神所祭祀的神主要有“三元”(唐道扬、葛定应、周护正);“九官”(土地、灶王、社王、雷王和雷王所辖赵、马、邓、辛四帅及中央关元帅);二十四相[甘王、甘陆、甘七、甘八、甘十五仙娘、侍郎(刘秀)、梁侯(善)、吴侯(广)、韦察院、司徒公、巡河公、三界公、冯四公、北府将军(赵)、白马姑娘(罗)、通天圣帝、莫一大王、三祖家仙、五谷灵娘、鲁班先师、五海(龙神) 、农婆(歌仙)]及上楼、中楼、下楼3个花婆王。1950年后,师公曾被禁止活动。近年农村又有恢复。
禁忌
各地禁忌内容不一。如三江县壮族忌戊日动土;不能对大山采石挖土,不能砍大树或庙宇、坟地周围的树木(怕惊动山神,树神)。各地壮族将听到乌鸦叫或煮夹生饭视为不祥,一些事情缓办。忌孕妇走家串门和参加祭祀(视为不清净);家有孕妇忌动土建房、修房和搬家,妇女坐月忌生人和成年男人进房。忌在家中吹口哨(易引火灾) ;姑娘不能坐在大门坎上(忌踩门坎)等等。
第二章 汉族
第一节 源流 分布
源流
自秦以后,岭南地区的汉人逐渐增加。汉族居民进入柳州地区的形式主要有:
屯兵 (耕兵) 汉朝, 屯兵象州、武宣一带。明嘉靖年间,镇压瑶民的军士大部居留为“耕兵”。象州县《孟氏宗支簿》记载其家族“自七儿始,其先世居山东武定州属泰安府。公于明代宣德二年从军征广西柳庆各郡苗族,历经象州,乃迁居于象。清定鼎以来,世袭于象州,始也同居象州,继而散居乡里,幸而宗支繁衍,较前尤胜。”
移民 秦统一中国后,从中原地区移民至岭南,与当地壮族杂居,象州、鹿寨等县均有。
躲避战乱 居住在三江六甲(清行政区)的汉人,民间有12大姓开发寻江河的传说。其祖先受金兵侵扰,于大观元年(1107年)从福建汀州府经广东嘉应州、辗转迁广西柳州、融水、怀远,最后在古宜一带定居。客家人原居中原,因历史上几次大的战乱,经江西、福建、广东到广西柳州地区。
流放谪迁 融水县境早在秦汉时期便有汉族先民被谪戍流入。其它县市亦有官员被流放的记载。其后代成为柳州地区汉族居民。
经商 清代以后粤、湘等省商人至柳江流域地区经商。民国时期,各县多有粤东同乡会馆、湖南同乡会馆。有的县还有江西、福建同乡会馆。
人口与分布
1995年,居住在柳州地区的汉族人口为1225461人,占全地区总人口数的31.59%。其中来宾县295827人,占全地区汉族24.14%,鹿寨县226072人,占18.45%、融安县185151人,占15.11%、融水县131670人,占10.74%,武宣县122141人,占9.96%,象州县101218人,占8.25%, 三江县61990人, 占5.05%, 合山市41819人,占3.41%,金秀县35409人,占2.88%,忻城县24164人,占1.97%。
第二节 汉语方言
居住于柳州地区的汉民族,操汉语方言,因居住地域不同或族源的差异,语言形式亦呈多样化。以汉语桂柳方言于全地区范围内流通。其余尚有客家话,来宾县有宾州话、依话、古昔话、粤语(白话)、闽南话和蛋民(船民)话;三江、融安、融水县部分地区有百姓话、土拐话、六甲话;象州、武宣部分汉人流行伢话等方言。本节仅以桂柳方言予以记述。
声调
桂柳话发音声调较平直, 鹿寨、象州县大体可概括为4个声调:阴平、阳平、上声、去声。三江县丹洲桂柳方言声调分阴平、阳平、全浊上声归去声,入声归阳平。象州桂柳话与普通话比较大体为,普通话阴平调=桂柳话阴平调:如“刀”,普通话、桂柳话均为dao
普通话去声调=桂柳话阳平调;如“大”普通话为da,桂柳话为da
普通话阳平调=桂柳话上声调;如“围”,“wei”、“wei”
普通话上声调=桂柳话去声调;如“口”,“kou”、“kou”
声母
象州桂柳方言有18个声母(普通话21个声母) 。没有舌尖后音zh、ch、sh、r,但比普通话多出舌面后的浊鼻音[g] ;舌尖前音z、c、s常替代普通话的舌尖后音zh、cz、sh使用,如普通话:zhi(志)chi(吃)shi(尸),桂柳话:分别为zi ci si。
韵母
通常有36个韵母, 没有单韵母e和er。由于受壮话和粤语渗透,部分词汇的构成借用了壮话与粤语的韵母。如借壮:地堂(打谷场);借粤:洗凉(洗澡)
单音节名词常贯以词缀“子”,如:鸭称为鸭子,钉称为钉子
第三节 风俗习惯
服饰
清末,官绅、文人多穿长衫马褂,平民男着唐装;女性穿大襟阔袖上衣,阔腰大管长裤,衣裤多饰以花边,留长发,家境好的配银簪玉镯。民国时期,职业男性流行中山装,女士流行旗袍、短裙、剪短发;平民衣服无多大改变。1950年后,男性除中山装、唐装外,还有青年装、国防装、工人装;女性衣改为前开胸,职业女性穿工人装、列宁装,领口多有变化。80年代后,男性服装向西服、茄克、运动装、休闲装、牛仔装发展。女性主要流行牛仔装、柔姿裙、超短裙、长裙套装、短裙套装、运动装等等;生活宽裕者佩戴金银耳坠、戒子、金、银、珍珠项链等。
饮食
以大米为主粮,辅以豆、麦、玉米、薯类等;肉类、蔬菜、水果品种多,吃食无禁忌,讲究烹调技艺。常将大米加工制作为粉、粽、糕、饼、酒等食品与饮料;将黄豆加工成豆腐、豆豉、腐竹、豆芽;将新鲜蔬菜加工成咸菜、酸品、头菜、干菜;将水果加工成果干、果脯等。逢年过节或喜庆,多制作白切鸡、南乳扣肉、五柳鱼(或糖醋鱼)等菜肴。冬季喜吃火锅,尤以狗肉火锅受人喜爱。由于长期民族杂居,其他少数民族的传统名菜,也为大部分汉民所喜爱。
居住
鹿寨、象州、来宾等县大至有几种类型:
庭院式 为先辈有人为官或经济条件宽裕的富户住宅,建筑年代多在晚清以前。布局为3进式: 第一进正中是大门与前厅,两侧为房屋,前厅后是前院,两侧布有花坛、鱼池;第二进正中是正厅,两侧为房间;第三进是后院,两侧布有厨房、柴厩、厕所:最后是后门、花园或菜园。房屋为砖木结构,雕花细刻。
作坊式(亦称竹筒式建筑) 居者多为城镇工商者,房屋沿街而建。门面之间紧密相连。房屋为砖木结构或泥瓦结构,呈多进式或前后进,一般前门为店,后进设坊,集生产、销售、生活为一体。
混合式 布局不讲究,依地面地形而建。一般多为三间布局,分前后进,其间有小庭院,泥木与砖木结构均有。三江、融水县部分汉族,建房就地取材,房屋多为干栏式木楼。
1980年以后,一些城镇、农村生活较富裕的汉民,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木结构房屋,楼房2~5层不等。
农事
民国时期,选择吉日开耕;由长者先扯秧;农历大年初一给耕牛挂彩;撒谷种要挑选多子女的妇女,头戴小帽,认为这样可使秧苗生长茂盛。1957年以后,此习逐渐消失。
家庭 家族
汉人以父系血亲组成家庭,父亲为一家之主。清代崇尚大家庭,有的家以数代同堂为荣。有的家庭父母年老,儿子成家后分家。1950年以后,家庭组成以父母加子女结构居多。
汉族认为同族是一家,每年清明节,通常合族一起扫墓祭祖。节日到宗族祠堂祭祖。家族成员多承袭以班辈字序起名字。
婚姻
一般同姓同宗不准通婚。武宣县东乡一带客家人认为,同姓是同一祖宗繁衍,同姓结婚有辱祖先。1949年前汉族有的官、商实行多偶婚。
恋爱 民国期间,城镇知识青年有自由恋爱情况。三江县的“六甲人”、融安、融水县的“百姓人”和象州、鹿寨等汉族青年,多通过群体唱歌结识,后进一步深谈。
说媒订亲 汉族婚姻遵崇“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自由恋爱者亦须经父母同意。由男方家托媒向女家父母提亲,若女家父母同意亲事,将女方年庚八字交媒人带回男家,请人拆合,如八字相互不冲克即可联姻。由男方派人送礼至女家,与女方家长商讨结婚所需彩礼,并定下婚期。
迎娶 男方须于迎娶前将彩礼送至女家。姑娘一般于出嫁前一月就不再出门,专门在家备办嫁妆。出嫁前一晚,姑娘开始哭嫁,内容多为诉说父母养育之恩与难舍家庭亲情。三江县城古宜镇,姑娘出嫁前10多天,晚上由女伴陪,与屋外的青年唱“伴女歌”。结婚之日,有的地方新郎拜过祖宗后,由一伴郎陪同,彩旗、铜鼓前行,礼盒花轿随后,往女家接新娘。新娘拜别祖宗爹娘,由送亲人员扶上花轿,嫁妆相随,进男家门后,举行拜堂仪式,新郎新娘拜天地、拜祖宗、拜父母、互相交拜后送入洞房。当晚,男方家设筵席宴请贺喜宾客。晚饭后,新娘新郎向亲属、朋友敬茶敬烟、吃喜糖,一些青年人接着闹新房,要新婚夫妇表演一些逗乐性的游戏。民国时期,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及城镇个别青年,举行“文明婚礼” (不用花轿接亲)。
婚后次日,新婚夫妻携带糖果等礼品,拜谢岳父母。
入赘者被称为“上门仔”而遭受歧视。
1950年以后,男女婚姻可自主,一些青年经恋爱确定结婚后,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为合法夫妻。1980年以后,有的家庭租用汽车迎新娘 (将新娘、嫁妆、送亲人员一起拉回家中)。拜堂仪式已消除,大致仍保留择日订婚期、迎亲、回门等过程。
丧葬
民国期间,鹿寨县汉族老人死时,其家人到河(井)边烧香,撒铜钱或毫子“买水”沐尸,经梳洗,穿寿衣,停尸于堂屋,并用白布罩住全身。融水县汉族在死者口中置放玉或钱币。安尸后,主要孝子要到舅(或亲戚)家报丧。各县汉族在大门张贴白纸写的“当大事”,贴丧事对联。融水汉族有的在大门挂一件白棉纸衣服。主要亲戚到场后即行入殓,并设灵堂祭奠。经济条件允许的,请道士作道场,有的举行家祭。
三江县城汉族老人死后出殡时,前、后抬棺人故意在街道繁华处互相(前)推(后)压数次。如死后超过80岁,其家人白孝服上粘贴红纸,如到百岁,家境允许的,请彩龙舞狮队送葬。下葬时,杀公鸡祭穴,降棺,孝子回土,掩埋砌坟。
节庆
春节 农历12月下旬,鹿寨、融安等县汉族居民多打糯米粑粑,蒸年糕。有的地方做米饼,包粽子。在外工作(或谋生)的人陆续回家。12月30日祭祀祖先、各户吃较丰盛的团年饭。贴春联,饭后守岁。三江“六甲人”午夜,用柴棒贴红纸,在火炉塘摆上供品供奉神灵,然后吃“柴头酒”(宵夜)。民国时期,有的地区汉族在其住房的各楼层通宵点灯。初一零时,多烧鞭炮迎新。正月初一,除供祀祖先外,小孩穿新衣,晚辈要给长者拜年,已成家的长者要给小孩“利市”(压岁钱)。三江有的地方吃“葱茶”(聪明)。正月初二以后,亲友互相走访,人们见面互用吉利话问候。圩镇多组织龙、狮队上门拜年(有的地方拜年后用鞭炮烧龙、狮);有的地方还唱戏。春节习俗至今无多大改变。
元宵节 民国年间,农历正月十五日,各县城镇居民吃汤圆(象征团圆),晚上观花灯,舞龙、舞狮。有的地方舞龙毕即烧大殷(意送龙上天)。
社节 部分地区汉族过社节,二月春社,八月秋社均祭“社神”。来宾县石陵乡石陵街汉族,于农历正月十六、七月十六祭“社王”。有些地方进行抢花炮。1950年以后,社神祭祀渐少。
四月八 各县汉族吃黄、红、黑几色糯米饭。有的还在住宅四处张贴“四月八,家家送毛腊,送到深山去,永世不回家”。1950年以后,送毛腊字条少见。
端午节 家家包糯米粽,杀鸡鸭祭祖先,大门挂菖莆、艾叶。民国年间,有的户饮雄黄酒;用草药煮水沐浴。鹿寨县汉族儿童戴朱玉符,有的县戴药包。融水、融安等县当天下午常举行龙舟比赛。
中元节(又称七月十四、鬼节) 融水县汉族农历七月初七日,于厅堂设面盆、手巾,宰鸡供祖(接祖),初八以后早晚烧香献胙。十四晚各县汉族居民杀鸡供祭祖先(融水仍备面盆、手巾) ,烧冥钱,纸制衣、箱等物品,随即将烧过的纸灰包好,倒入水中(送祖)。屋前后亦烧香、泼水饭。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白天杀鸡祭祖外,晚上多以月饼、水果拜月,然后吃月饼、水果赏月。
冬至 武宣、象州县汉族多过此节。武宣县客家人有“冬至大过年”之说。除祭品祭祖先,晚宴较其他节日丰盛外,还将出嫁的姑娘接回过节。
信仰
古代先民以龙为图腾。多数人崇奉自然神、始祖祖先神。主要祭祀有:
祖先神 民国时期,每家都设祖先神位于大厅正中,香火堂通常正上方写××堂,左右为对联。如黄姓之“江夏堂”,表其祖籍为汉之江夏郡。大姓多建有×氏宗祠,祭祀本姓同宗、同族祖先。
崇拜的神灵多元化,既有佛、道的神祗如如来、观音、三清、真武大帝等,也有其它神祗,如土神、灶王、社王、土地、财神;人神化的孔子、关羽、岳飞、甘王等。县城一般建有文庙(孔子)、武庙(关羽)。有的家中设财神、灶王、土地神位。
禁忌
三江县汉族播种时忌扇扇子(以后刮大风吹落禾花)。象州县汉族播种时忌讲风、雀之类的话,播完种人要迅速离开,否则种根太长。各地汉族吃饭时均忌用筷敲碗碟;小孩不能吃鸡爪(怕写字像鸡爬)。装饭时,不能将筷子插在饭中。农历正月初一,不杀生,不动刀,不谈不吉利的话。夫妻吃梨时忌剖开分吃(分离)。出外走亲办事,起房子,结婚等,多选吉日。
第三章 瑶族
第一节 源流 分布
源流
柳州地区瑶族分为茶山瑶、盘瑶、花蓝瑶、坳瑶、山子瑶与红瑶等支系。
茶山瑶 自称斑珈。明初从湖南、广东以及从象州、贵县、浔州等县迁入金秀瑶山。
盘瑶 自称“棉”或“勉”(三江盘瑶自称育棉或育勉)。因信奉盘王(盘瓠)而得名。宋代迁至湖南、广东、广西交界一带,明代初期进入广西中部。因盘瑶妇女头部装饰尖头、平头、红头,因而又有尖头瑶、平头瑶、红头瑶的别称。
花蓝瑶 自称“耐”,因妇女服饰皆绣有精美图案,色彩斑斓,因而得名。传说从贵州迁入。明代景泰年间曾参加广西大藤峡起义,失败后进入金秀瑶山。
山子瑶 自称“门”,以佃耕山地而得名,传说从广东韶关府经广西桂平迁入金秀瑶山。
坳瑶 自称“标门”。传说从贵州经广西百色、南宁、桂平后迁入金秀瑶山。
红瑶 三江红瑶自称“巴哼”,说其祖先从湖南溆浦一带迁入。
人口分布
境内瑶族分布呈大分散、小集中格局。1995年,瑶族人口总数为115038人,占全地区总人口的2.96%。其中,金秀47738人,占全地区瑶族人口41.5%,居住于融水县27879人,占24.23%; 三江县11275人,占9.8%。按支系分盘瑶人数最多,多集中于金秀县的金秀、三角、忠良、长垌、罗香、大樟、六巷、三江等乡镇,茶山瑶主要集中于金秀、罗香、长垌、三角、忠良等乡镇。花蓝瑶分布于六巷乡、罗香乡和长垌乡的一些自然村。山子瑶主要居长垌乡、 六巷乡的部分自然村。坳瑶主要分布于罗香、六巷、大樟3乡的部分自然村。红瑶主要分布于三江县的同乐、良口、老堡、洋溪乡及融水县的同练、白云等乡。
来宾、忻城、鹿寨、融安、象州、武宣等县及合山市也有少数瑶族居住。
第二节 语言 文字
语言
盘瑶、坳瑶、山子瑶操“勉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红瑶、花蓝瑶操“炯耐”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茶山瑶操“拉珈”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由于瑶民与周边地区的壮、汉、苗、侗等民族居民长期交往,民族方言受一定影响。瑶族内部同一语支的语言,因地域不同存在着方言或土语之间的差别。如盘瑶、坳瑶操“勉——金方言优勉土语”;山子瑶则操“勉——金方言金门土语”。
勉语共有30个声母,114个韵母;分8个声调,勉语的特殊语法现象为有两套基数词。如“二” ,第一套基数词为“1”,第二套基数词为“nei6”。但“二十”不能用上述基数词的“二”,而用“ni6”。另形容词修饰名词时,名词在前,如红花为pia2(花)si7(红)。
拉珈语共有34个声母, 120个韵母;分10个声调,以人称代词、联合词组、支配词组作定语时,在被修饰成份之前。如“这一本是我的书”为p2 n3(本)ni2(这)tok7(是)tsil(我)p2n3(本)sFn1(书)。
炯耐语共有41个声母, 54个韵母;分9个声调,其名词修饰名词时,修饰的名词在前,如鸡蛋;形容词修饰名词时,被修饰的名词在前。如肥肉为kai2(肉)fog(肥)。
文字
瑶族原无文字,1956—1958年,国家为帮助瑶族创造文字。由中央民族学院组织瑶语调查队到瑶族地区开展瑶语普查,后确定金秀县长垌乡的勉语口音为瑶文标准口音。1982年,由盘承乾、 邓方贵、刘保元3位瑶族科研人员制定瑶文方案,并编印出瑶文课本,次年于金秀县办瑶文试验班推广。住在美国的瑶民曾先于我国瑶族创制瑶文,为便于文化交往,美国瑶族协会倡仪统一两国瑶文。1984年,美国瑶族协会代表团访华,经两国学者协商,初步确定中美两国瑶族文字统一方案。瑶文方案是以金秀勉语语音为基础的拉丁字母拼写文字。
第三节 风俗习惯
服饰
民国期间,茶山瑶男子大多着黑色唐装外衣,缠绣花腰带,盘绣花头带,头插银匙银簪数支, 喜戴手镯,裤为宽头唐装布裤。金秀沿河及长垌一带妇女留长发,头顶平列3条弧形大银板。六段、长二、六定及忠良等地妇女头部以黑、白布围成三角形罩头;忠良乡一些妇女用黑线织成帽式头帕戴于头上。罗孟、罗香、平林等村妇女头饰用竹制成竹箍戴于头上,再围白布一块。金秀、长垌妇女带耳环、手镯,逢喜庆佳节加戴项圈、银牌;着无领开胸服,衣胸边镶花带,腰缠白、黑、蓝等色腰带,腰带两端绣各色花纹;裤宽,长仅及膝,膝下套腿套,腿套绣各色花纹,以花带系紧。忠良乡一些妇女衣绣花,膝下围绑腿,腰围细褶短裙。金秀一带少女则沿头部围银板3片,成三角形,并用各色花带系之,发插银簪。
坳瑶男子头缠白布头巾,头巾两头绣几何图案花纹;梳髻,髻上插银质圆形头针;衣服多为黑色与深蓝色,大领对襟,缠白色窄腰带;裤为宽头布裤。妇女用竹壳制成梯形帽套于发髻上,插头针数枚;颈戴银环;衣无领,长过裤,衣沿绣几何图案或花鸟兽图花纹,裤短不过膝,膝下裹绑布。
花蓝瑶男女衣服均无扣,衣长及膝,着时对襟重叠,用白腰带束紧;女衣两袖及下缘绣各式花纹。男子以白色绣花头巾围额,拖至后领打结。六巷一带妇女长发梳半边,倒向前额,平眉线处再将发倒挽头顶,用银夹夹固,两边与耳齐平,用布巾缠上,形如网帽;长垌一带妇女以白布围头, 一半留于脑后,白天一般不穿鞋,晚上洗澡后穿木屐。少女梳长辫2根盘于头上,至16岁始改成年妇女装束。
清代,盘瑶男子用绣花黑色长头巾绕髻缠扎,似人字形或平形,常年不除。忠良乡、金秀镇共和村一带男子常以数条头巾缠系,头饰大如面盆,外层再围一花带。民国时期,不蓄发后,仅缠头巾,衣裤皆唐装,男女均喜戴手镯、戒指。妇女喜用白色纱条缠头,配以花带、串珠,戴耳环;身着无领开胸衣,边缘与衣袖绣各式几何图案花纹,各种丝线织成的遮胸带挂于胸前;以数枚银扣固定衣襟,肩披宽至背中部,绣各种花纹的背裙,缠绣花腰带,围绣花围裙,裤脚绣几何图案花纹。现在不少妇女仍着此装。
山子瑶衣料多为黑色、深蓝色,男子穿外黑内白唐装,缠白色腰带,腰带两端绣有花纹;下着裤脚宽大的长裤,劳动时膝以下束绑腿,头巾类似盘瑶,但较短。妇女穿大襟衣,衣襟边缘编织几何图案花纹,缠彩丝腰带;髻发,以长约2寸的小竹筒置于头顶,将发穿筒而过,织花头巾罩于箍外,再以彩丝缠绕头箍四周,插上银簪,
三江的红瑶男子上穿无领对襟短便衣,下着窄管裤,头围长布帕,赤足或穿草鞋。融水红瑶男子除对襟衣外,还有穿斜襟短衣,以五枚铜扣扣于腋下。膝下套素色绑腿。三江红瑶妇女穿无领对襟短花衣,胸围花兜,腰系花带;下着紫青色长裙,膝裹素色绑腿,多穿草鞋,戴银镯、银项圈。因其妇女服饰多红色花纹,故又被称为“花瑶”。
1950年以后,为便于对外交往,一些生活条件好的青年瑶民,除喜庆佳节着民族服装外,还穿青年装、中山装、国防装、西服;青年人服装式样趋向时装化。
饮食
民国期间,游耕为主的瑶族以玉米等为主粮,其余瑶族以大米为主。蔬菜以瓜类、白菜、辣椒、茄子、豆角为主菜,还有山上季节性竹笋、蘑菇、木耳、香菌、石汉菜作副菜;金秀县因村寨离圩镇较远,瑶族除猪、鸡、鸭、鱼、马肉外,常制鸟鲜,菜类腌酸,或制作熏肉挂于火塘上。三江县瑶族也熏肉或腌酸肉。
1954年土地改革, 原来游耕的农民分得土地。 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后,主粮为大米。1950年以前吃肉,放盐放水,炒熟即可,1957年以后,逐渐讲究烹调技术。如金秀瑶族小孩三朝,常作“肉山”这道菜,底层为竹笋、香菇、青菜、猪肠;2、4层是瘦猪肉、猪腰、猪肚,第三层肥肉片;顶层为二斤多重的肥肉,共重20多斤。融水、三江的红瑶有吃油茶的习惯。
居住
茶山瑶、坳瑶、花蓝瑶多于山谷与溪流两岸利于防守之地聚居,每个村10~60户不等。盘瑶与山子瑶多在高山开阳处建寨,每寨约10余户人家,亦有单家独户居住。
茶山瑶房屋,大多为砖墙或泥墙木架瓦盖。房屋布局:一类为狭长式,宅内依次分畜栏、碓房、厅堂、卧室、厨房,宅内设有禾仓,前门侧有吊楼;墙壁不开窗,靠天窗与亮瓦采光;神龛与大门雕龙刻凤,或饰各式花纹,大门嵌横匾对联。一类为分进横阔式,分2~3进,内分畜栏、楼房、厅堂和卧房、厨房,室内不设禾仓。坳瑶房屋多为泥墙或卵石墙木架瓦盖,布局一般为进横阔式:分楼房、厅堂和卧室,厨房、禾仓与畜栏设于宅外;有些住房不分间,卧室与厅堂皆在其中,接近汉族居住区者住房设有窗户与天窗。花蓝瑶住房多无间壁,墙用泥石夯制,以较大木材作屋梁,梁架之下有立柱;卧房、厨房、米房多共一处,宅内仅置一、二门, 既不开窗也无天窗。 盘瑶、山子瑶住宅多木架、篱围、竹盖或以木皮盖成,有的住“人字叉” 茅草房, 不分间,畜栏禽舍、禾仓置宅外。民国后,山子瑶逐步定居,大部为“干打垒”式的泥瓦房,形式有仿茶山瑶者,亦有仿汉族者。红瑶多住楼房,楼下为畜禽厩舍,楼上为火炉堂、厅、住房,禾仓设在村边。
1980年以后,瑶民生活水平提高,一些交通方便、生活富裕的村屯开始兴建砖混结构楼房。
农事
游耕 每年冬末春初,盘瑶、山子瑶瑶民到山上选择山地,或租山主之山地,将杂木草丛砍倒,3~4月份,放火将之烧成灰,然后用锄头或木棍在山上挖小坑(有的不挖坑)点种玉米、黄豆或撒播禾参子、养麦等作物。租山主之地种上杉树,农作物生长期间,除除草外,不施肥不护理,坐待收获。1~3年后,地力耗尽或树大还山主,便另迁它处。1951年后,分得田地,游耕减少。
击鼓挖地 春天开荒时,三江县瑶民常换工挖地,男女青年均盛装参加。挖地时,领工者唱歌敲鼓前导, 其它人排成一字队形, 跟随挖地。休息时,男女青年互唱情歌。1957~1980年,此俗渐改。1981年以后,一些地方恢复。
鸣炮扯秧 扯秧第一天,社老带领众人到田间,自己先扯一丛秧,到大田朝日出方向,插四蔸秧(正方形),向众人说明注意事项后,对天鸣炮,宣布扯秧开始。
家庭
民国时期,以父亲为主组成家庭。妇女不能管家,不能与男子同桌吃饭。多由长子继承家业,次子女均过门为婿(媳);若无子,则由长女招婿继承家业,此类家庭以女子为主,无嗣则接收养子或养女顶替继承家业。盘瑶及山子瑶因垦山需大量劳动力,除自生儿女外,还从别族接子女来抚养。 1950年后,男女平等。
乡社
瑶族乡社主要为石牌制度。明代金秀瑶山地域内瑶民,为维护社会秩序、抵御外侮,共同订立规约,镌刻于石牌上或抄写在纸上、木板上。石牌条规,瑶民称之为“料令”、“班律”、“会律”、“律规”。内容主要为:保护生产,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家庭、婚姻关系;防御外侮;保护行商及财产买卖。石牌竖立在村旁路边显眼处。立石牌时要焚香化纸祭祀,杀鸡饮血酒。石牌在瑶民中有“石牌大过天”之说。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于各地逐步建立乡村保甲制度,石牌制度逐渐丧失其作用,遂致解体。1951年,金秀瑶民利用石牌形式,订立《大瑶山民族团结公约》。1980年以后,金秀县各地亦以此形式订立乡规民约。
婚姻
金秀、融水县部分瑶族同宗同姓可结婚,金秀花蓝瑶、融水红瑶则禁止同姓成婚。
恋爱 瑶族男女青年通过节日、集会与农闲串村走寨,通过唱山歌、言情等形式寻找对象。茶山瑶未婚女青年居住吊楼,男青年常爬楼,与女青年谈情说爱。双方合意后,互赠信物,并把心愿面告父母或请他人转告父母。父母一般都尊重儿女的选择,请媒人到对方家议婚,如对方家收下礼物,便算订婚。
迎娶 金秀县一些地区茶山瑶在迎亲之日,由娶方派一子女较多的老人点上火把,在天亮前接新人到娶家。多数娶家杀猪设宴招待近亲一餐,送嫁方几十斤猪肉(男接男,女接女)。坳瑶迎亲选在黎明前后,吉时才人娶方家,通过拜香火,饮合卺酒,到合家饮“上堂酒”,夫妻互行“交拜礼”,婚礼结束后宴客。花蓝瑶婚仪主要是新婚夫妇在厅堂共坐一长凳,共饮一杯酒(以示和合)。盘瑶嫁方家族组成送亲队伍,将亲人送至半路,与娶方迎亲队伍汇合,一同送至娶方家,经巫师杀鸡放血“或戒煞后”,新人始入门,夫妻先饮交杯酒,拜香火堂,然后宴客。山子瑶吃“合酒饭”后,听取双方家长、亲人训诫后,婚礼完毕。融水红瑶娶方队伍到嫁方家住三天,才将新人接回;三江红瑶男方将女方带至家中,然后备礼到女方家报喜和谢罪,即算成婚。
瑶族入赘婚形式:
女招男嫁 一是只有独生女之家;二是有些瑶家认为女儿较儿子会体贴父母,因此,将儿子或“不听话”的女儿嫁出去,将贤慧的女儿留身边招婿上门。愿意上门为婿的男子完全脱离自己父母家庭。
半招半嫁 男女双方父母年老体弱、弟妹年幼,婚者均为家中主要劳动力时,婚前双方家长协议,婚后男女不脱离各自家庭,或轮流在双方家各居住一段时间,从事劳动生产,待弟妹长大后,根据生活条件再确定是在男家或女家立户。
丧葬
火葬金秀沿河及罗孟一带茶山瑶,将死者抬至离村数里外,置于柴堆上,请道公点火,将棺木、尸体烧为灰烬,捡骨灰入骨坛,择墓地安葬。其他瑶族实行土葬。
丧葬的一般程序:
安尸 入殓 三江县盘瑶死者,经沐浴梳洗,穿寿衣才入棺,并以白布覆尸。金秀县部分茶山瑶死者入殓前要先“净棺”(用毛笔或柳枝蘸水洒棺)。
报丧 三江、融水县部分红瑶用砂枪向天空放三枪向村邻报丧。各瑶族支系一般让专人到各家报丧。
出殡 金秀县花蓝瑶死者出殡时,孝子伏身于棺材下的禾把上,另盛饭一碗,一半留在家,一半用纸包好连同棺材送走。坳瑶由道公随棺送葬,沿途撒米、谷、铜钱。茶山瑶出殡前,派人沿途喊叫提示,村人听到后关门;出殡时,道公念咒开路。三江县盘瑶死者入棺后,需用数丈白布将棺缠绕盘上屋檐(引导阴魂升天),后才出殡。长垌村一带茶山瑶将棺抬至村外山坡上停放, 搭茅棚遮盖,3年后,尸体腐化,再开棺捡骨择地安葬;有的浮厝捡骨葬,停棺不搭棚,以泥土履盖棺木。三江县红瑶将空棺材放入墓穴,用竹床将死者抬送,送葬队伍每走一程,要对空鸣放粉枪三响,并撒钱纸。
瑶家遇丧事,一般均请道公做法事超度亡灵。必须守孝1~3年(盘瑶守49天或71天),期问不能穿孝服进入别家,不准唱歌或猜码等娱乐。
节庆
春节 春节早上由男主人先开门,烧香鸣鞭炮庆新年。三江县红瑶除向祖宗供祭肉、酒外,还供一套女衣裙。男女老少均着盛装,串村走户探亲访友,互相祝贺节日。自正月初一至十五为春节期,未婚青年男女互对情歌。
二月社 金秀茶山瑶、 花蓝瑶、山子瑶、盘瑶杀猪集体祭社。每户去1人参祭,由社老“料话”,然后集体进餐,餐罢各户分肉回家。
清明节 各家各户都上山扫墓,祭祀祖先。
端午节 包糯米粽、煮黑糯饭吃,喝雄黄酒避邪。
中元节 备香烛、杀鸡鸭祭祀祖先;金秀镇一带茶山瑶每户门上都挂上“连榜” (祖先象征画),每日3餐烧香供祭。
尝新节 金秀茶山瑶定为农历八月巳日:花蓝瑶与坳瑶定为九月的一个吉日为尝新节,当日在田中摘取嫩稻穗,与旧米煮饭,家人共餐;茶山瑶还加祭雷王和大圣神。三江红瑶六月六日用新米煮饭和酒肉祭祖先和土地神。
八月社 金秀坳瑶、花蓝瑶、茶山瑶祭社活动与二月社同。融水、三江县的红瑶,青年男女在八月社日邀约到山上,煮菜粥,谈情说爱。
盘王节 瑶族纪念祖先的传统节日,亦称“做盘王”、“还盘王愿”。金秀县约1~2年,于农历十月十六日祭盘王。融水瑶族五年小祭,十年大祭。届时巫师设坛作法,瑶民敲击长鼓、 唱盘王歌,跳盘王舞。1950年以前,三江瑶族每年过一次盘王节。1984年8月,在南宁召开全国瑶族代表座谈会,决定以农历十月十六日为盘王节。
信仰
还洪门愿(洪门打香火醮) 金秀县茶山瑶集体祭祀仪式,为祈求人口平安、五谷丰收、家畜兴旺。有些地方12年,有的20年、50年或100年方做1次,由血缘较近的宗族联合举行。还洪门愿时由10余名师公念经作法,设坛祭典3昼夜,祭祀的神祗有大圣李王、雷王、梁王、吴王、管录、苏公灵、甘王、莫王、监厨、婆王、北庙(虎相)等500多名。每参祭户要备100斤以上猪肉才能应付。
做功德 金秀县茶山瑶一村或几村联合举行的超度亡魂仪式。设祭坛于功德桥附近,由道公主持法事,师公协助。祭祀的神柢有三清、玉皇大帝、救苦救难菩萨、九幽、朱林象、张天师、邓、辛、赵、马四元帅等。祭典举行3昼夜,期间要架设功德桥1座,花费与还洪门愿相当。
游神 金秀瑶民的一种集体娱神仪式,由师公、道公跳神作法事,并抬神像巡游田垌,旨在保苗除害。1957年以后较少举行。
禁忌
金秀县金秀一带茶山瑶认为,农历三月三、四月八,是黄牛、水牛生日;岭祖村茶山瑶和坳瑶认为立夏是牛生日,不能用牛。在山上劳动,受伤不能直说,刀伤叫“芒草割”、锄伤叫“狗咬”。花蓝瑶正月子日不出工(忌鼠害);二月辰日不出工,三月初七是五谷生日,忌到田地劳动;夏至日不到采禾地劳动(认为小米怀胎);五月五日不出工(认为泥土苦);八月秋分日不出工(认为造成歉收);正月至九月亥日、酉日不出工(防野猪,鸟害)。坳瑶于子日、未日、亥日不出工(防鼠猴、野猪等害)。盘瑶二月初一、二十五日不出工(忌鸟、水害),三月初一、二十日,芒种、大暑、处暑、立秋、白露均不出工,犯禁会有灾害。山子瑶七月二十日、八月二十日也不能出工;插秧时不能用手传秧给别人。三江瑶族戊日不动土,二月春社后忌吹芦笙(犯忌会瘪谷);不准砍“神树”,敲“神石”。
大多数瑶民忌食狗、 猫肉。金秀县茶山瑶外出遇出殡或进入新丧家,7天不能取坛里的肉和酸菜。坳瑶清明后方能吃鳅鱼、黄鳝(违忌眼朦)。山子瑶立春忌食青菜。瑶民认为子日属鼠,禁开禾仓。金秀古陈坳瑶除祭神外,不准在宅内敲黄泥鼓,唱“大歌”。
坳瑶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忌讲不吉利的话,特别不准讲鬼和老虎;初一、初三、初五是凶日,不能出远门。盘瑶、山子瑶春节前夕,不准亮灯入房睡觉。产妇产后三日内不能进厨房。早饭煮不熟不出门;途中遇到大蛇、树倒、路塌认为不吉利,当天不做工等等。
第四章 苗族
第一节 源流 分布
源流
苗族聚居区的融水县,有两支系:一支自称为“多模”;一支自称为“多吉”。多模在融水苗山又自分为沙、 分、鲁3小支,以沙支人口最多;另有数千自称“多模消”的白苗。三江县境内一支自称“tamu,一支自称mjiu ma(草苗,下同)。
融水县的苗族从宋代起陆续迁入,一支从黔东南从江一带迁入;一支从贵州榕江迁入;一支从湖南进入广西。
三江县的苗族tamu从贵州黔东南迁入;mjiuma从贵州黎平三团寨迁入。
人口与分布
苗族主要分布于融水北部及三江县西部与北部,其余零散分布于地区各县市。1995年,全地区苗族人口240018人, 其中,融水苗族自治县174666人,占全地区苗族人口总数72.77%;三江侗族自治县54320人,占全地区苗族人口总数的22.63%;融安县有5675人;忻城县有1554人;来宾县2056人;其余各县均不足千人。
第二节 语言 文字
语言
多数苗人所操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居住于融水县及三江县部分苗人操黔东方言南部土语; 三江县草苗语言属侗壮语族侗水语支。融水苗话共有26个声母,其中唇音5个, 舌尖音8个,舌面音10个,小舌音3个;韵母有32个,其中单元音有6个,双元音26个。其中有9个韵母只用于拼读汉语借词。 有8个声调。构词形式分3类:大多数为单音节词;少数为双音节词;反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类的词汇多借用汉语词汇。苗语:①形容词做定语时,位置在中心词后边。如phin25(笔) Gig44。(红),译成汉语为“红笔”;②名词做领属性定语时,置于中心词前。如tig22(桥)ji(石),译成汉语为“石桥”。
文字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国传教士柏格里和贵州苗族知识分子杨雅名,于贵州威宁根据滇东北次方言设计一种拼音文字。民国元年(1912),英国传教士胡托与一些苗族知识分子,于黔东南的凯里地区设计以注音字母拼写的苗文,因仅用于传教,未能推广。
1956年,一些民族语言学家和专业人员对苗族语言文字开展普查研究。当年于贵阳市召开苗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会上设计了川黔方言川黔次方言、黔东方言和湘西方言。各种苗文方案都采用拼音字母,并尽量与汉语拼音方案取得一致。1957年,苗族文字拼音方案有26个声母,31个韵母,有8个声调,分别用8个字母代表,置于拼音之后。构词及语法与汉语基本相同。 同年, 于融水县作苗文推广试验。1967年后,因“文化大革命”运动而停止。1986年,融水成立民族语言文字学校时,办苗文补习班。
第三节 风俗习惯
服饰
民国时期,融水及三江县苗族男子缠包头,头巾青色,两端以绿丝线滚成锯齿形花边,长数尺到丈余不等,有的包缠数条;穿直领对襟长袖上衣,长不遮臀,布扣多,最多者达13对;裤长至踝,裤腰另缝一横布作裤头,裤筒宽,有的宽达1尺2寸;跣足或穿草鞋、板鞋。女子盘发结髻,插银簪;身穿无领无扣对襟衣,衣长遮臀,袖口绣花边,并佩饰数条不同颜色之绸布, 两襟缝绸条2条,交叉系于左腋下,带长于衣数寸至尺许;胸部罩梭形胸兜,饰以彩绸、刺绣;下着及膝短裤,窄裤筒或裤外罩百折裙;小腿着套腿,套有绣花,套腿系带至踝;颈戴银项圈,胸挂银牌,垂于脐;手指戴银戒指若干。
三江mjiu na苗族妇女挽髻于后脑, 多插银簪或银梳,罩藏青色滚花边头帕,帕角垂于两肩;穿右衽大襟上衣,衣长过膝,且较宽,衣襟绣花,系花腰带,下穿裙或长裤,系滚花绑腿;跣足或穿牛角形花鞋。多喜佩戴银饰物。
1956年以后,有的农村干部、青年学生外出时穿汉族服装,1980年以后,除老年妇女外,青壮年穿社会上流行的新时装。
饮食
主粮为大米,尤喜吃甑蒸糯米饭,辅以木薯、玉米、红薯、芋头等。融水苗族过节时,喜将刚蒸熟的糯米饭捏成团,放入自制的酸醋中浸泡而食。宰杀禽畜或猎物皆用火烧去毛,鸭、草鱼、鲤鱼,以及收获后一时吃不完的芥菜、萝卜等,多腌成酸食。酸鸭是待客的上等菜,酸鱼也常用于待客。还喜吃肉汤粥 (鸡、鸭肉用清水煮熟捞起再放糯米、姜末煮成粥,再拌以盐、葱)。一些地区的苗民喜欢食“酱”,即取刚宰杀的牛羊粉肠之液,经多次过滤,加入各种配料煮熟,吃时,也可加牛羊内脏。一些地区取猪肝、肾、心及瘦肉烤熟切片,佐以香料,再淋浇猪心血(宰杀后破心取血),谓“紫肉血”。
苗族用芥菜制成的酸菜,吃时多加香蓼、鱼腥草等佐料。还常用酸菜煮竹笋。火烤竹笋是苗山特有的食品。
苗民自制的酸汤水,苗语称“鸟咋” (泡米水倒入坛内置于火塘边,保持常温状态,久之即成酸汤水,其味酸甜) 。鸟咋是制作鸡鸭酱、煮酸鱼汤与酸螺汤的主料。也用作煮其他蔬菜。
三江境内的草苗喜吃油茶。
居住
苗族于较高之山坡、山坳建立村寨,聚族而居,大者一二百户,小者十余户。民国时期,寨子周围种刺蓬灌木,高5~6尺,寨两头设寨门,有的寨门上建小木楼,入夜由守寨者关闭寨门,以防匪盗。1951年以后,社会秩序好,寨门损坏以后不再修配,但围篱犹存。
住房一般为干栏式吊脚楼,全杉木结构,上多盖瓦片、杉木皮或茅草。每座木楼一般分3层,间数不等,两头为偏舍,楼下(底层) 关牲畜,设舂米碓,放柴草、农具;人住二楼,上楼过檐廊即是火塘,炊事、待客均于火塘边。有的另设卧室,有的于睡时在火塘边铺床;三楼挂烟叶、玉米种,堆放红薯、芋头等杂物,亦有铺床于三楼的。附近的向阳处,另建禾仓或禾晾。
1950年以后,特别是1984年以后,人民收入增加,为防火灾,进行房屋改造,如融水县的大竹山村、安陲乡的江门街,苗民现在基本住混合结构楼房;三江县富禄、同乐两个苗族乡混合结构楼房也逐年增多。
农事
清末、民国时期,融水苗族于苗年一月初举行开耕仪式:由寨老荷锄,点燃包有家禽粪便的火把,出村后折一把茅草到田间,向东方挖几锄后,插上茅草焚烧,并念唱开耕歌。播种时有做咸蛋的习俗(谷种像咸蛋一样,不霉烂)。田多用锄挖,或人拉犁耕田。融水一些苗寨由寨老带工先插秧。1950年以后,上述习俗逐渐改变。收糯、粳稻时多用“禾剪”。融水苗民剪禾时,如遇蜘蛛蛋(认为是“禾魂”),则连禾杆一起包回家,糯粳禾(带禾草)一般先放在风檐或禾浪(木栏干),晾干后始入仓。旱地作物多“刀耕火种”。融水苗族在新开山地中央,常结草标以示有主。
农历二月初种竹、棕时,民国以前多请无后代的人帮种(认为长的好)。
家庭
为夫妻小家庭。一般儿子完婚后便与父母分居,建新房后分出。分家时先留出父母的养老田,然后兄弟平分,父母过世,由兄弟协商继承家庭财产。母亲的遗产只能平分给姐妹。男劳动者担负犁、耙田,拉山放排,插秧等,女的操家务,纺纱织布,农忙址秧;男剪禾把,侧重创收;夫妇共同担负子女教育责任,但父亲多偏重男孩,而母亲多偏重女孩。
乡社
苗族的乡社主要为“埋岩”会议。它以地域为纽带,聚众议事,立下规约,或定秘密协定后,将一块长形方石一端埋在地里,一端在外。参与协定者向石头宣誓,恪守不渝 (有的议事不埋岩) ,称为“埋岩”(意为“开会”)。埋岩分婚姻岩、严禁岩、伦理道德岩、战争岩以及兄弟岩、 耕织岩、搬迁岩等等。清至,民国时期,融水县约有165个小岩。1950年以后,“埋岩”活动逐渐减少。1980年以后,融水安泰乡、红水乡一些村,利用“埋岩”形式摒除旧规,加入新内容,制定新的乡规民约。
婚姻
苗族一般不与外民族通婚,同宗不婚,同姓多数不婚,为了通婚,有些地方将一姓改为两姓或数姓,如融水的金、蓝原是蓝姓,后改为蓝、韦、周三姓,互相通婚。有姑表舅婚习俗,姨表兄妹禁婚。
苗族青年男女婚前恋爱多通过走寨行歌坐夜、坡会或苗年期间的“走同年”等形式,经对歌谈情,增进了解,合意的则双方互赠信物,之后告诉父母,获同意即算订婚。如女方父母不同意,男方就会“偷婚” (夜深人静时,男方将女子私带回家,一两天后,再托族人带些酒肉到女家报信,“道歉”) 。如双方父母均不同意,婚事不成,各自退还信物;不愿拆散的,即约定私奔他乡;也有的通过子女经常接触,再由父母搭桥成婚。
苗族婚俗各地不尽一致,但一般经几个过程:
踩屋 男女双方定亲后,男方择日由族内一对男女青年接女方至男家吃一餐早饭,然后让人扛一箩饭、一只酸鸭、几条酸鱼送女方回家。春节期间方给女家送礼办喜酒;有些贫穷人家不再送礼办酒就算成婚。
迎娶 融水县安太、四荣一带苗族迎娶时,男家挑选一对父母双全家境好的妇女到女家接亲,新娘出门时邀两位女伴陪送。红水、杆洞一带,男方请两位中年男子先去接亲,女方家酒肉招待,新娘的叔伯姐妹还用锅底黑灰抹接亲人的脸上,女方家送亲至途中遇男方接亲队伍方返回。 新娘上夫家楼梯时,新郎及其家人要退出火塘,火塘只设新娘坐凳1张,垫以新布或苗锦,由族内一家境好的婶娘扶新娘坐于凳,面朝东方(有的用铜鼓为凳,意为富有),随后摆出糯饭、酸鱼、酸肉,婚礼主持人念吉词后,将两条用麻系着(意为成双成对)的酸鱼递与新娘吃。此时屋外的人齐涌进屋,争向新娘问好。三江县境内部分苗族新娘由接亲姑娘和伴娘送入新房后,体息片刻,即行“挑金水”,新娘由男方家族中一位姑娘领去挑井水,来回鞭炮迎送。
嫁妆 苗女出嫁时,父母不送嫁妆,待生小孩满月后回来看外公外婆时,才挑禾送外甥,并将嫁妆一起送去。嫁妆一般为衣服、棉篮、纺车、织机等。1980年以后,有的送皮箱、衣车、家用电器等。
苗女成婚后,有的经一两次接送就长住夫家,有的则要两三年。长住夫家要举行抢饭甑仪式(即选一吉辰,由新妇蒸一餐饭给大家吃)。三江境内苗族青年男女新婚之夜新郎新娘不同房, 次日丈夫要送妻子回娘家7天,然后再由新娘父母或亲朋送回夫家。迎来送往,二、三年以后才长住。1950年以后,有的月余或半年,即在夫家长住。
离婚、再婚 夫妻感情不合,经族中长者调解无效即可离婚。如一方提出离婚,提出者要给对方以洗名(洗脸)钱或赔偿婚礼所耗费的财物。三江富禄一带,兄去世后,有弟娶嫂的习俗。1950年后,离婚一般由当地民政机关按法律调处裁决。
丧葬
各地苗族丧葬习俗不一。一般程序:
安尸 老人死后, 儿女辈让人拿香与纸钱到井泉“买水” 洗尸,之后为死者更换寿服(融水县寿衣衽朝向与生前相反),男性死者剃发;女性死者梳发。尸体用木皮或木板为垫,置于火塘或礁坎边,头朝大门。有的在尸床的长凳下点一盏茶油灯(称长明灯);供酸鱼、肉串、糯米饭等。
报丧 死者为男性,鸣枪(鸟枪)或地炮数响报丧。女性则舂木槽时停时舂,直持续到出殡为止。
出殡 融水县苗族一般于当天或次日择时下葬。三江县同乐乡苗族未时送葬。融水苗区,人死后在墓地附近伐杉树作棺材,出殡时用两条竹子或小杉木做成担架抬尸,垫以木皮,上盖死者生前所用被面;启行时由巫师念咒、砸碗、砍断从门两边用茅草系起两木勾的草结,送葬队伍前有人鸣枪开路。三江苗族选两个头戴纸盔、身披花被面,手持两杆标枪的壮年在前引路。死者长子背米袋走在前,女婿点火把,长媳提饭篮、柱拐杖跟随,中为抬尸部分;送葬的亲友村众随后。1958~1980年甚少请巫师,1981年以后一些地区恢复请巫师。
下葬 至墓穴地,先让亲属观看死者遗容,后将尸体放于棺内(换垫盖白布或纸),便盖棺下葬。长子率先挖几锄泥土盖棺,并给死者交待东西南北方向,亲友接着填土。送葬队伍离开后,司职埋葬者方动手筑坟。
踩坟 埋葬死者次日, 其亲属带祭品,绕坟3圈,整好墓石、培土、踩紧松土,同时焚香祭拜。
走亲 埋葬死者的第三或第五朝,死者的儿子携带酒肉、糯饭等物品去舅父家走亲 (如舅父家太远则改往寨里别的亲戚家) ,方能进别人家里或外出劳动。三江县苗族于死者死后27天后,才能到亲戚家探亲。
送水饭 埋葬死者的第3或第5日上(亦有于9~13早上) ,儿女要给死者送水饭。送水饭的头一晚,各亲友于其家中做好饭菜带去死者家,请巫师做“过阴”仪式,1958~1980年,甚少请巫师。
苗人死后均土葬,融水苗族对凶死者、麻疯病死者,先择避净处,用木头支起棺材,第二年拾骨下葬。三江苗族采用火葬。死者生前遗留的衣物多于寨边焚烧;其生前使用过的家具、农具,须经大火焚燎,洗净后方可使用。
节庆
苗年 融水县的大年、 拱洞、红水、白云、良寨5乡苗年为每年十一月的第一或第二个卯日,某些村为亥日;安陲、香粉、安太等乡逢农历润月过苗年,无润月则与其他民族一样过春节;杆洞一带则以每年十二月初一为年。苗年节期,有的3~5天,有的长达10多天。苗年前夕,家家打扫卫生、做糍粑、宰杀禽畜。除夕守岁,鸡鸣时鸣粉枪报年。次日,象征性地赶禽畜进栏,挑“新水”。节日期间青年男女着盛装跳芦笙踩堂舞,有的芦笙队串村走寨,结同年。有的斗马、斗牛、斗鸡等。
春节 有些地方苗人也过春节,仅休息1~2天,节日期间杀猪杀鸡供祭祖宗,宴请亲朋,走村串寨相互拜年,初四后看芦笙比赛,跳踩堂舞。
春社 每年春节前后,融水县之白云、红水、拱洞一带苗人有“起社坪”的习惯。届时青年男女于社坪相会,中午姑娘请后生吃饭,后生送姑娘糖果,姑娘以获糖果多为荣。1980年以后,增加赛芦笙、跳芦笙舞、斗马、斗鸡等文体活动。
新禾节(吃新节) 一般为农历六月卯日(个别地方为农历六月初六日)。节前一天,一家之长到田里摘取数根壮的禾胎,于节日清早掰开禾心置于糯饭上合蒸,后将蒸熟的禾胎、糯米饭与鱼为主的肉类供祭祖先。早饭后皆盛装看赛芦笙,有的到寨边溪涧游泳玩乐。1980年以后,融水县安太乡元宝村等还增加斗牛、斗马、斗鸡及篮球赛等活动内容。
八月十五 全天不外出劳作,各家蒸糯饭、杀鸡鸭、捉田鲤。有的村寨合村杀猪、牛,做牛酱紫血肉吃。晚上集中芦笙坪看青年搞“耕利”(过阴)。
拉鼓 又叫拉鼓祭。一般6~7年或13年始由一族一寨或数寨联合祭祖,多于农历十月收割后择时举行。年初,推选拉鼓首事(鼓主),做拉鼓的组织与物质准备。拉鼓当日,鼓主、鼓师头戴白寒鸡外壳,披特制披风,手持拐杖,率族人嘴唱拉鼓歌缓缓拉向拉鼓地点。亦有10多人仿效鼓主妆扮,后为芦笙队,到鼓停放地点,鼓主给鼓挂上耳环,戴手镯,穿新衣,将鼓系于中央,族人为一方,将鼓往寨子方向拉;亲友为一方,向相反方向拉。拉近寨边时,亲友一方故意将藤索系于路旁的树蔸,使鼓不能前进,这时,首事要将酒肉分给亲友们吃,吃完饭后又拉,如此反复几次方将鼓拉到芦笙坪停放。开始芦笙踩堂,直至晚上。次日杀猪祭祖。1980年以后,拉鼓已演变为类似拔河的民族体育项目,常与芦笙踩堂一道于重大节日表演。
坡会 融水县香粉乡古龙坡会,于农历正月十六、八月十六日举行,苗族人民着盛装参加。坡会举行赛芦笙,跳芦笙舞,斗马、斗鸡、斗鸟、对歌等活动。三江县同乐乡高洋、高岜等村苗族青年,四月八日到岑叔坡对歌,中老年斗鸟。
信仰
苗人认为神鬼互通,通常以大者、善者为神,小者、恶者为鬼。称为“神”而祭祀的主要有:
家神 即历代祖宗,苗民认为其能保护家人,不让外鬼入侵。
土地神 苗语称“勾辖”,认为可保护庄稼,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社日,村寨集体杀猪,连同各户自带的酒、酸肉、糯饭供奉,由巫师念祭辞歌。祭毕,就地聚餐。
水神 主管村寨饮用水之神,凡春节、元宵、端午及中元节均有人于井旁祭祀;命相五行缺水者亦祭此神。
花婆 女性神祗,苗语称“务本”,是送子、护子之神。有的户在床头立神位。凡妇女生小孩,三朝即请巫师置花婆神位供祀。
寨神 苗语称“努饶”,三月、六月祭庙,祭祀与土地神相似。
禁忌
民国时期,戊日不准动土。“鬼树”不能乱砍。“鬼山”不能乱挖。女子出嫁忌碰到野鸡啼或雷鸣。大年初一不得动刀斧。“社节”忌舂米、晾衣服和担柴入村;二月社到六月新禾节,不得吹芦笙;不是大的年节不得敲铜锣;不准用脚踩火塘的三脚灶或正燃烧的木柴。三江苗族妇女生初生胎儿时,杀鸡禁用剪刀,不能让鸡乱动(如动,小孩长大后易偷鸡摸狗);产妇坐月期间,外人不经许可不得进屋;忌倒挂蓑衣,忌筷子摆成剪刀叉状;妇女不得跨过猎枪和钓鱼杆。1957年以后,不少地方作了改革。1980年后,一些地方又恢复旧俗。
第五章 侗族
第一节 源流 分布
源流
居住于柳州地区的侗族居民大至有两种类型:一类为当地土著居民(即骆越人的后裔);另一支为外地迁入, 途径大至有3种:一说其先民从广西的梧州一带迁至柳州,再迁至溶江流域;一说其祖自黔东南一带进入三江、融水;一说由湘西迁入,再至黔东南和三江的林溪、良口、独峒、八江乡等地。
人口与分布
1995年,全地区侗族共有人口239371人,占总人口数的6.17%。其中,三江县有182851人,占地区侗族总人口的76.39%;融水苗族自治县有19658人,融安县有5515人。
第二节 语言文字
语言
侗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柳州地区侗语属南部方言,其中溶江河沿岸侗人操南部方言第二土语;其余地区的侗人操南部方言第一、第三(融水部分地区)土语。
三江侗语(以三江县南寨侗话为语言点)有10个声调,其中单数调可分出正调类与次调类两个调值。此类单数次调类的音节多数与声母关系密切,凡吐气声母音节其声调各为次调类的调值;有40个声母,鼻音、边音、擦音、半元音分为送气与不送气两套;有58个韵母,以a元音构成的韵母(除单元音韵母外)均分为长、短元音不同的韵母;有收塞音韵尾。
侗语的名词一般不受副词修饰。如gueec(无) sinc(钱)译成汉语为“没有钱”。人称代词与名词组成领有关系的词组时,人称代词置于名词之后。如maix(妻子)nyac(你),译成汉语为“你妻子”。
文字
1958年以前,侗族无系统规范的文字。在生产活动中,有的工匠(如木工)为适应生产需要,创立少量文字符号, (表示上、下、左、右、前、后、柱子、川枋、瓜筒以及10以内的数目等) 。一些人借用汉字的语音记事。如:山头记为“高岑”;树木记为“美”,或借用汉字或用汉字反切法(一般用两个汉字记录一个侗语音节,上字取声,下字取韵),如用汉字“你亚”表示“你”,(读成“nyac”)。
1958年,在贵阳举行的全国侗族语言文字研讨会上,制订以侗语南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贵州省榕江县樟鲁话为标准音,以拉丁字母为拼音符号,有声母32个,韵母56个的侗族拼音文字。侗文创立后,在各地作小范围培训及使用。
第三节 风俗习惯
服饰
清代,侗族男青年首插雉羽,椎髻裹以木梳;着半边花袖衫,有裤无裙,衫短裤长。女子挽扁髻,插长簪;花衫、耳环、手镯与男子同;有裙无裤(露膝),胸前裹肚,以坠缀之。男女都跣足。民国1年(1912) 后,男子平日多穿对襟短衣,包大头帕,穿大管便裤。女子服饰有明显地域差别:溶江流域侗族妇女冬春季穿左衽衣,长及膝,扎腰带;夏秋穿元领花边对襟衣,衬花肚兜;下着百褶统裙,扎花边绑腿,脚穿牛角形花勾鞋与布凉鞋;发式为扁髻或盘髻, 插木梳、银花、银簪,并扎叠成1寸宽的对角白头巾。林溪、八江、独峒等地侗族妇女,冬春穿右衽黑夹衣,衣长及膝,扎腰带;夏秋穿无领带对襟白衣或浅蓝色单衣,胸衬围兜,以银坠缀兜,青色百褶裙。扎青布腿绑,盘髻于脑后,插银梳、银花,包素色头帕,节庆日戴耳环、手镯、银项圈等饰物
1950年以后,男子逐渐穿时装,中老年妇女发式、银饰及上衣尚保留传统样式,穿百褶裙的中青年妇女逐渐减少。1980年以后,家境较好的女青年及中年妇女,外出穿流行时装的人增多。
饮食
侗民以大米为主粮,尤喜糯米,辅以小米、红薯、玉米、马铃薯及小麦等。
喜酸 侗人喜吃酸,常制作酸猪肉、酸鸭、酸鱼、酸菜等。日常食酸菜,贵客待以酸鱼、酸鸭。婚娶,酸鱼、酸鸭是不可少的礼品;酸鱼还是祭祀的祭品与待客的佳肴。
吃油茶 民国时期,三江县良口和里与南寨一带每日至少要喝两餐油茶。亲朋到家,即打油茶招待;1952年以后,其他地区侗民亦逐渐以油茶临时待客。融水侗族亦有油茶待客习惯。
烧烤鲤鱼 三江县溶江一带及融水县部分侗族,稻田养鲤鱼。放田水收糯禾时,在田边地头烧柴,用柴炭烤烧鲤鱼(吃时加盐及各种佐料)。
鱼生、肉生 三江、融水侗族喜吃鱼生(以酸菜为主,各种佐料拌生鱼片)。有的在节日吃,也有的用以待客或聚餐。三江县林溪、八江一带部分侗民喜吃肉生 (新鲜猪肉,制法与鱼生同)。
居住
侗人聚族而居,村寨大者数百户,小者数十户,一般寨边都种风景树,寨中巷道与鼓楼坪用青石板或鹅卵石铺成几何图案。
居民住房多为杉木结构的干栏式吊脚楼房,屋顶盖瓦或杉树皮,两侧搭边厦,房屋木架由榫头连接, 板壁镶于木柱之间。楼高3~4丈,一般为2~3层,少数4层。底层关养禽畜,堆放柴禾农具; 第二层为主楼层,一般分为3间,外间为楼廊,设有板凳供家人休息及妇女纺纱织布做针线;中间是堂屋,中央置神龛,两侧为卧房;后间是火炉堂(厨房)。二层楼四周还通过附加吊柱使面积向外延伸,有的在延伸部分设立卧台。三层部分挂禾把、晾衣服及存放谷。1980年以后,三江、融水一些侗区响应政府改建房屋,减少火灾发生的号召,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房。有的村寨街巷较过去宽(作防火线)。
农事
民国时期,稻田多用锄挖,或用人拉犁犁田。收糯禾时用“禾剪”;禾扎成把后,放在“禾浪”晾干。一些地方种植旱地作物时,采取烧山(小树杂草)——下种——收获形式;旱地作物下种后,常结草标表示已经种植。保水田常放养鲤鱼,剪收糯禾时同时捞捕。牛多采取割草槽养;不让牛犁干土田。植树造林多林粮 (杂粮) 间种。三江、融水一些地方木材拉(出)山时,逢山开路,逢田过田,田主不能拦阻。
家庭 家族
家庭结构多为一夫一妻制(历史上亦有一夫多妻现象),父亲为一家之长,家业多由儿子继承。儿子成婚后即与父母分开生活。家庭分工仍保留“男耕女织”的传统,妇女在农忙季节方参加扯秧、剪禾、捡茶子等农活。
1950年以后,妇女始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民国时期,小家庭的一些行为受房族大家庭“甫拉”支配(“甫拉”以父亲血缘为基础,由数代或10数代同宗共祖的房族兄弟构成。“甫拉”有族规,选有族长) ,如族内的婚丧嫁娶、本族成员与外人发生的诉讼和纠纷、每年的祭祖仪式及社交活动等,均由族长主持和处理;兄弟分家及家庭的财产继承关系,均得按族规执行。1950年以后,“甫拉”作用渐消失。
乡社
主要形式为“款”(意为“管理”)。小“款”由毗邻几个或十几个村寨组成,“款”首经选举(推举)产生。款有社会治安、男女社交,生产管理等,要求“款”众必须遵守款约。款约就其内容分为款坪款、约法款、出征款、习俗款等。三江县侗区属黔桂湘三省结合地带“三省坡”周围的大款,由若干中款组成。清末、民国时期,小款一般于春节期间召开款会,通过念款词、款约对款民进行教育。清宣统二年(1910),三江县侗款在八江坪王厢集会,决定“起款”(组织款众)抗苛捐。
1950年以后,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款”活动停止。
婚姻
三江县侗族凡房族以外的同姓;以及同宗五服以外的可以通婚。三江、融水县部分地区有养女还舅的习俗。侗族婚姻一般过程:
恋爱 主要形式有:行歌坐夜(也称“走寨”)。每逢双日晚上(有些地方不分单双日),姑娘们三五成群聚集一家,织布绣花或纺纱搓麻;小伙们于上半夜四处周游,与姑娘们交谈或唱歌,下半夜,属意或者深交的便单独聚会。毗邻湖南一带的侗区,傍晚,姑娘们挑水、洗菜后便相约三五成群聚集于寨中数处,意为提示男青年晚上唱歌。晚饭后对歌在仓楼举行。三月三、四月八、五月五、六月六、七月十四,三江县独洞乡一个村的未婚男青年与另一个村的未婚女青年,白天上山种公地(侗语称“同堆华”),晚上在姑娘寨中集体行歌望月,至八月十五前几日为收获期,有情人互定终身。戊日歌会(坡会),每年年初的6个戊日(戊子、戊寅、戊辰、戊午、戊申、戊戌) 禁动土,男女青年便于此时结队上山对歌谈情,经过自由恋爱,选择意中人。
定亲 愿意结为夫妻的男女青年由男方去告诉父母,派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如双方生辰八字相合,女方家同意,即为定亲。1950年以前,三江县部分地区儿女婚姻,由双方父母商定。
迎娶 融水县部分地区侗族,新郎家派一对父母健在的未婚男女青年到女方家接亲;女方家同宗姐妹十多人(奇数)送亲,新娘带雨伞,与送亲队伍步行到新郎家,深夜进新郎家门时,女伴打开伞,新娘脱鞋,进屋后在火炉边朝东坐,婚礼主持者,念完礼词,婚礼仪式告结束。三江县同乐乡一带侗族,新娘入门时须跨越门口的新扁担(跨过后即为男家的人),新娘打油茶招待客人时,一群男青年画脸,着丐装,故意找新娘要酒喝,要烟抽,男方家把准备好的酒肉、糯饭分发才收场;当晚,新娘与女伴或小姑、家婆同宿;第二天始宴请宾客。婚后新娘仍回娘家居住, 农忙或节日夫家派人接回,约3年才长住夫家,1950年后,女方在娘家住的时间逐渐改为1~2年。
有的男女青年婚姻,父母不同意,一些地区有偷亲、抢亲习俗。
偷亲 三江县八江一带侗族青年,婚事遭父母反对时,便进行偷亲。当鸡啼数遍时,新郎领着伴郎,偷偷溜进新娘家,新娘趁父母熟睡,随新郎出门,当跨进新郎家门坎,偷亲便告成。
抢亲 三江县部分侗族地区,父母若反对儿女婚事,新郎与新娘约好时间,带人到新娘家,乘家人不备,将新娘“抢”走,新娘出门后,故意哭爹叫娘,呼喊家人来救,待新娘家人起来时,新娘已随抢亲队伍跑出寨门,并燃放鞭炮,新娘家只好承认既成事实。
丧葬
侗家凡有老人去世,丧事通常要经历安尸祭奠、入殓、埋葬、服孝几个阶段。
安尸祭奠 三江侗族老人断气之后,亲属须带纸钱去买水沐尸,为死者更换寿衣。男性死者剃少许头发,女性死者梳髻,之后上冷床。有的置碎银于死者口中;有的于死者手中放一团糯饭与数张纸钱,作为死者赴阴曹的盘缠、粮食;尸体置于堂屋神龛前 (有的地区置火塘边) ,停尸待祭。儿媳要为死者献黑格被单及盖白布;女儿献拖棺布;儿女及近亲房族均披麻戴孝守灵;亲朋亦头扎白孝布;富有者则开设灵堂祭吊,请鼓手奏哀乐。
入殓 一般在临出殡时入殓。棺木置于门口或寨巷里,当巫师卜定出殡时辰到,即将尸体抬出家门,由长子扶其头;亲属拿被角。入棺前,覆被单于尸上或垫作枕;入棺后行祭礼,祭品有鸡、酸鱼、猪肉三牲,祭毕死者入棺,盖棺起柩出殡。
埋葬 成年人死后抬到祖坟墓地安葬;无祖坟墓地者则择风水好的山岭埋葬。认为死者不逢吉时,则将棺木置于墓地棚内,另行择吉日安葬;恶死者(自缢、溺死、孕妇难产死者)用火化,不立墓。
服孝 子女为亡父母服孝1年(也有3年) ;儿孙辈给亡祖父母、伯父母、叔婶服孝3月;妻子给亡夫服孝3年。服孝期内,不参加结婚典礼;不婚嫁;不参加娱乐活动;不出远门。
节庆
春节 三江县侗族除夕杀鸡祭祀,吃团圆饭,晚上守岁。同乐、独洞乡侗族初一鸣粉炮驱野鬼(1950年以后鞭炮代)。有的到萨岁(达摩娘娘)庙、飞山庙(杨令公)或土地庙祭神。初二以后,吹芦笙,唱戏。有的进行“月也”(走同年)、赛芦笙。
社节 农历二月社日,有祭祀社王习惯的吴、李、谢等姓侗民,半夜祭祀“社王”。八月社日,祭祀社王后,宴请宾客。有的地方还开展斗牛、赛芦笙等活动。
尝新节 吴、石姓部分侗民,有的于卯日,有的在月末,将新禾胎与糯米一块蒸熟 (有的煮粥),与鸡鱼等祭祖。宴请宾客。
姓氏节 除杨姓于吃冬节外,吴、胡姓部分氏族于农历七、八月过“甲戌节”,石姓于十月十二过“祭祖节”,罗姓于十月过“未”节等,均为纪念其祖先离家迁徙情况,是日,以迁徙时该姓吃的瓜饭(或野菜、稀饭)等祭祖,家人共餐,最后杀鸡鸭待客。
吃冬节 杨姓侗民在农历十一月初一至初十节日期间,宰杀畜禽祭祖,招待宾客,有的地方还开展斗牛、对歌、演戏等活动。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农历十一月初一为侗族统一的吃冬节,又称“侗年”。
花炮节 因以抢花炮为主要活动内容,故称为“花炮节”。花炮节的日期各地不同,林溪为农历十月二十六;程阳为正月初七;梅林为二月初三;丹洲为二月初二;古宜、富禄则定于三月初三。花炮节除举行抢花炮外,还举办民歌对唱、芦笙表演、踩歌堂、演侗戏、放排枪及斗鸡等活动;举办地点同时进行商品交流,节日期间人山人海,热闹异常。
信仰
侗人认为有一个“鬼神世界”,山水、土地、树木、石头等等,万物都有神灵,因而都受到人们崇拜。太阳、鸟(仙鹤)、青蛙均为侗族先民的图腾物。人寿终正寝者为神,凶死者为鬼。祖先神能荫护其子子孙孙。凡遇疾病流行或其它异事发生,如发生寨火、有人发癫、痴呆等,就认为是神灵怪罪、祖先不宁,要祭神还愿。达摩娘娘(萨岁)是侗人崇拜的始祖神,她能影响风、雨、雷、电、瘟诸神,因此人们又将她奉为社稷神。侗区各村寨都建有“萨坛”,逢年过节皆往祭祀。侗家的神龛上都供有宗亲牌位,逢年节均祭祀。
侗族祭祀的其它神祗,主要有飞山神,民间称“飞山大王”或“飞山主公”,历史上实有其人(即唐代末至五代初的侗族首领杨再思),曾统领侗族款驻扎飞山(今湖南靖州城外),率款众抵御外侮。三王(夜郎竹王三郎神)、岳王(岳飞)、关王(关羽)、社王、雷王,这一类神祗均有庙宇祭祀。其余尚有贯公、六郎(侗族传说中的圣人) 、姜良、姜妹(侗族神话中再造人类的兄妹神,亦作主管婚姻之神)、花材四婆(主管生育的女神)、桥神(俗称桥头千岁婆,主管灵魂从阴间到阳间转世,护送灵魂从阴间桥走向阳间桥)、宝山(主管山林之神)、土地、昊天玉皇上帝、太上老君、太上三元法主、南岳忠靖大王、盘古王等,这类神祗虽元专庙,但均于祭祀时供祭。
禁忌
民国期间,侗族立春后五个戊日忌动土挖田,立春后五个子日忌动刀斧;土王用事日忌上山生产;四月初八忌用牛耙田(牛生日);立春后开始浸谷种时,忌吹芦笙。木材拉出山时不准讲不吉利的话,尤其不能讲“死”字,如抬杠断时不能讲“断”,要讲“干”。在木船和木排上吃饭,忌将筷子架在碗上或将碗倒扣在饭桌上(触礁、翻船、散排),船或木排下险滩时,要烧香拜水神。
忌孕妇参与接、送亲;新郎、新娘、伴郎进屋时不准讲话,迎新仪式上巫师所念符咒,只动嘴不准出声,仪式结束放鞭炮后才可讲话。新婚日忌打烂碗,忌吃夹生饭。农历八月死亡者,死亡年份与出生年份相克的,均须停棺待葬;棺木忌用铁钉钉。死者未安葬时,其家属忌入别人家门,孝子忌理发,忌缝补衣服。大年初一忌用钱、忌扫地(保财),忌串门作客(轻佻、嘴馋) 、忌吵架、忌动刀斧。忌在门边吃饭(行乞者所为) ,忌用脚踩火炉塘三脚灶(辱灶神)。建新房的屋木柱、木楼瓦檐等忌双数(双即凶)等等。
1957年以后,上述禁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