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求实存真的原则,全面系统地记载柳州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本志采用述、记、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体,图表穿插其中,志前列总述,志后设大事记、附录。
三、本志记事贯通古今,详今明古。上限尽量追本溯源,以搜集到的资料为发端;下限至1995年12月,大事年表和图片越限至1999年12月31日。
四、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以今辖区为主,因历代郡、州、府、专署、行署驻地均在今柳州市,发生在驻地的重大事件,牵涉到地区的,本志也适当记载。在境内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各项事业,只在有关章节内作简单介绍。
五、本志结构,以章节为主,辅以条目体。全志共设47个专志,志内设章、节、目。志首列有《序言》、《凡例》、《总述》。志末《大事记》、《附录》、《索引》、《后记》。本志以《总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各类专志为纬。其内容按先自然,后社会,在社会类中按人口、民族、经济、政治、文化、人物等顺序排列。
六、人物志由传、表两部分组成。凡本籍对历史和社会发展有所建树,对人民有过贡献的已故人物均予立传入志;有代表性的反面人物,亦予立传,以示惩戒。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全国、全军和自治区(省)劳动模范、战斗英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均列名录入志。
七、本志采用规范的语体文和规范汉字,引用原文例外。历史纪年,注明公元年;地理古名,注明今地。为节省文字,民国纪年,在每节开头有民国元年(1912),下面不再注民国和公元年;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在民族志和行政区划志中写全称外,其它各志均简称为金秀、三江、融水县。度量衡制和计量单位,均使用国际标准制。货币以各个历史时期通用者记载。人民币除注明旧版者外,均为新币。
八、本志资料,主要取自自治区图书馆、地区档案馆、地区统计局、各部门专志、各县(市)新编县(市)志。史料、人名、地名、年代、数据、引文等,已经过考订和核实。重要的注明出处外,一般不注出处。凡资料涉及两说以上,又无旁证可稽,目前尚无定论者,诸说并存,并加以说明。
九、本志为了突出民族特点,将民族志设在各志之前。本志从农业、工业志中,升格单设糖业志,以突出支柱产业。本志大事记,设大事年表和大事纪略,意在分扬纪事本末和编年二体之长,克服二者参差互损之弊。
十、本志为方便读者查阅,设《索引》。按志书内容分为目与子目索引、人名索引、地名索引、党政军机关和团体名称索引、图表索引等。